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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工程合同範本(精選8篇)

土石方工程合同範本(精選8篇)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土石方工程合同範本(精選8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土石方工程合同範本(精選8篇)

土石方工程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甲方永年·高九領地項目土石方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項目地下車庫土石方工程。

1.2工程地址:重慶市渝中區石油路48-7號(原重慶通風設備廠)。

1.3工程量:由甲、乙雙方實地測量,按竣工圖計算確定。

第二條工程承包內容及承包方式

2.1工程承包內容

2.2.1土石方爆破、開挖、裝載。

2.3.2土石方運輸、棄碴。

2.4.3辦理所有本工程從施工準備到竣工驗收的手續。

2.2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由乙方按綜合單價包乾。乙方自行落實棄碴場地,棄碴費用由乙方考慮在綜合單價中。

2.3工程施工範圍

詳見合同附件:永年·高九領地項目地下車庫土石方工程施工圖。

第三條工程工期

3.1工期:總工期為日曆天20天(此工期為包乾工期,不因開工後發生的任何原因而延長)。

3.2開、竣工時間

3.2.1開工時間:20xx年5月1日(暫定)

3.2.2竣工時間:20xx年5月20日(暫定)

第四條甲方、乙方駐施工現場代表

4.1甲方現場代表:

4.2乙方現場代表:

第五條工程質量和技術要求

乙方保證在20xx年5月20日內工程提交驗收,開挖範圍符合工程施工圖要求,質量標準按《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J201-83)》、《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及合同附件《永年·高九領地土石方技術要求》執行,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

第六條工程合同綜合包乾單價

工程綜合包乾單價人民幣元/立方米。

第七條工程綜合包乾單價包括的內容

合同工程綜合包乾單價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費用:

7.1乙方實際施工時的土石成份與乙方開工前考察施工現場所獲悉的情況不相符時的風險費用。

7.2乙方實際發生的土石方運輸量,以及乙方實際發生的土石方運距超過乙方在開工前自行確定的土石方運距所帶來的風險費用。

7.3乙方為堆放外運土石方發生的所有棄碴場地費用,包括施工過程中一次或多次更換棄碴場地所發生的費用。

7.4施工實際開挖量超過施工圖確定的範圍所發生的費用,施工出現垮塌土石方清除和危巖清除等所發生的費用。

7.5辦理施工許可手續、爆破手續、環保手續、環衞手續、佔道手續等所有與施工準備到竣工驗收相關的手續所發生的費用。

7.6在從施工準備到竣工驗收過程中,各個管理部門對本工程的收費和罰款,無論直接針對甲方還是乙方,都由乙方支付。但屬於項目開發的費用除外。

7.7乙方的施工準備工作,包括施工便道、大型機械進出場及施工水、電搭接和安全保衞等費用。

7.8施工過程中對場地內地下管網進行安全保護的費用和因施工損壞管網設施發生的賠償費用。

7.9施工過程中造成周邊鄰近建築物、構築物損壞的賠償費用及為保證安全加大施工難度而增加的費用,對周邊單位和個人、過往行人造成損失和人身傷亡事故的賠償費用,施工人員的傷亡賠償費用,以及施工過程中處理公眾投訴所產生的費用。

7.10施工中為保證正常施工(包括搶工)所發生的一切施工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等費用。

7.11由於施工原因引起的一切損失的賠償費用。

7.12由於執行環境保護、城市管理、交通運輸管理等各項要求(如施工噪音控制、運渣車輛密閉、限制車輛超載、車輛清洗等)而產生的費用。

7.13工程完成後在場地移交給甲方前的場地臨時圍護、安全守護、場地移交前積水的抽排等工作產生的費用。

7.14工程管理費、利潤、税金、規費等應包含在工程造價中的所有費用。

7.15因為市場及政策原因造成的各種價格變化風險。

第八條對工程竣工資料的要求及竣工日期的認定

8.1工程竣工資料的提供

乙方在土石方工程完成後,即根據工程施工圖和設計變更核定單進行竣工資料的編制工作,並在工程竣工後10天內移交叁套竣工資料給甲方審核、會籤。

8.2竣工資料的審核會籤

竣工資料必須下列人員審核會籤後生效。

甲方:甲方總工程師、現場代表。

乙方: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等。

8.3竣工日期的認定

竣工資料經甲方審核後,簽字認可之日即為工程竣工日期。

第九條工程驗收

9.1工程驗收條件

工程需達到以下條件,甲方才予以驗收及辦理工程結算,否則不支付工程款,不予驗收及辦理工程結算。

9.1.1合同範圍內的工程內容已施工完畢。

9.1.2工程施工所遺留的危石和垮塌土石方已清除、場內積水已抽乾。

9.1.3工程竣工資料已整理完畢並經甲方審核、會籤。

9.2工程驗收辦法

由乙方在上述工作完成後書面通知甲方共同參加驗收。

第十條工程材料

工程所有材料由乙方自行供應,費用包括在工程綜合包乾單價內。

第十一條工程資金支付

甲乙雙方特別聲明,乙方具有足夠的資金週轉能力,可以保證工程施工期間包括人工工資在內的全部資金供應。

11.1本工程不付預付款。

11.2工程款支付方式及分期。

11.2.1工程按期竣工,在乙方提供的工程竣工資料經甲方認可、乙方的臨時設施及施工機械設備等全部撤出現場後,甲方不計利息退還乙方履約保證金。

如工程延期竣工(以甲方認可的竣工日期為準),甲方按延期天數每天3000元處以罰金,罰金從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在乙方提供的工程竣工資料經甲方認可、乙方的臨時設施及施工機械設備等全部撤出現場後,甲方不計利息退還乙方剩餘的履約保證金。

11.2.2主體工程斷水後15天內,甲方支付扣除應扣款後的剩餘工程款。

第十二條違約及處罰

12.1履約保證金

乙方在中標後、簽訂本合同前,在甲方指定的賬户存入金額為中標價10%的履約保證金(投標時存入的壹萬元投標保證金作相應衝抵)。

12.2以下情況屬違約

12.2.1乙方不按投標函承諾在接到中標通知書五天內在甲方指定的賬户存入金額為中標價10%的履約保證金。

12.2.2乙方不按投標函承諾在接到中標通知書五天內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或要求修改後簽訂本合同。

12.2.3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

12.2.4工程進行中,乙方終止施工,拒不執行合同。

12.2.5未經甲方書面認可,乙方擅自分包或轉包工程。

12.2.6工期延誤。

12.2.7質量達不到要求,拒不整改。

12.2.8工程竣工後不及時拆除(撤出)臨時設施及施工機械設備。

12.2.9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條件及時支付工程款。

12.3違約處理

12.3.1乙方不按投標函承諾在接到中標通知書伍天內在甲方指定的賬户存入金額為中標價10%的履約保證金,自動喪失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全部歸甲方所有。

12.3.2乙方不按投標函承諾在接到中標通知書伍天內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或要求修改後簽訂本合同,自動喪失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全部歸甲方所有。

12.3.3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的,自動喪失中標資格,履約保證金全部歸甲方所有。

12.3.4如發生以下情況,甲方有權要求停工撤場,且已完成的土石方工程量不予結算,不付工程款:

乙方中途停工。

甲方發現乙方的施工安排明顯不能保證工程按期竣工,乙方拒絕按甲方要求採取整改措施。

12.3.5工程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的要求,乙方必須無條件返工至達到要求,未達到質量要求視為未完成;如乙方拒絕返工,甲方不予辦理工程結算。

12.3.6乙方在工程竣工後不及時拆除(撤出)臨時設施及施工機械設備的,甲方不予辦理工程結算。

12.3.7甲方不及時按本合同約定條件支付工程款的,每天以遲付款項金額的0.5‰作為罰金進行計算,在工程結算時連同工程尾款一併支付給乙方。同時,乙方有權要求延長工程工期。

第十三條工期延誤懲罰

以本合同約定的工期為準,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確定實際施工的工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每延後竣工一天,乙方必須支付給甲方金額為工程包乾造價5‰的延誤工期罰金,該項罰金不設限額,按乙方實際延誤天數計算。

延誤工期罰金從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四條安全責任

14.1甲乙雙方確認,在工程綜合包乾單價中已包括全部施工安全措施費用。保證施工安全所採取的各項措施、以及處理安全事故的全部費用均由乙方從綜合包乾單價中開支。

14.2甲方、乙方雙方辦理各自人員及財產的保險業務,並各自承擔相應費用和保險受益。

14.3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第三方人員受傷、相鄰建(構)築物受損、地下管線損壞等事故,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費用和責任。

第十五條其它事項

15.1施工現場用水、用電管線連接及臨時設施搭建由乙方自行解決,並承擔費用、保證安全。水電由甲方指定接駁點,並確保水電的容量滿足施工生產的需要。水、電錶的安裝費用和給排水、輸電、通訊線路的搭設、照看、維護、拆除費用(無論遠近)均由乙方承擔。承包人用電量按抄表數量加6%用電損耗量計算。施工水電費由乙方每月向甲方繳納,水電損耗由乙方承擔。

15.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程款必須由乙方按税法規定繳納税金,同時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發票。

15.3凡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運輸易撒漏物質車輛必須保持密閉運輸裝置完好和車容整潔,不得沿途飛揚、撒漏和帶泥上路。必須設置車輛沖洗設施,以防車輛帶泥出場,保持周邊環境清潔。嚴禁使用未密閉的車輛運輸易撒漏物質。否則甲方有權按照市政府第164號令對承包商進行責任追究,並扣留其部分工程款,直至停工整改。情況嚴重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勒令退場,並由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15.4乙方的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不得擅自更換,如發現擅自更換,將終止合同,並且已完工程量不予計量。如乙方提出更換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可進行調換。

15.5如乙方的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不能按施工組織施工的要求保質、按期完成工程,甲方有權提出更換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乙方無條件予以調換。

15.6如乙方未按月足額發放民工工資,一經甲方發現,甲方有權從承包方繳納的保證金及工程款中扣除相應的數額用於支付民工工資。

15.7乙方應在不影響施工現場附近居民樓房安全和居民休息的前提下,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施工任務,如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由此產生的賠償及一切法律責任概由乙方承擔。

15.8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15.9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驗收、餘款付清後自然失效。

15.10本合同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持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土石方工程合同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經過平等協商、自願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承包公司在的隧道土石方運輸業務,現將該業務轉包。

二、乙方提供運輸車輛為甲方在的隧道工程運輸土石方。運輸方式由甲方安排,運輸起止點由甲方指定,但乙方在隧道中的運輸距離不得超過三公里,運輸時間為每天24小時。

三、乙方應首先滿足甲方兩個隧道的土石方運輸需要,但甲方可以作其它臨時安排,乙方不得拒絕。

四、乙方第一個月使用的輪胎由自己提供,以後則由甲方提供,若乙方故意損壞輪胎,則乙方必須承擔一半的輪胎費用。

五、乙方的修車時間每個月不得超過三天,若超過三天,則每超過一天按1074元從運輸費用中扣除。

六、甲方每月支付乙方運輸費用貳萬玖仟元整(小寫:¥29000.00),且在每月期滿後的10天內付清。

七、本合同的期限最短不得低於10個月,最長不得超過甲方的'隧道工程完工。

八、甲、乙雙方必須遵照本合同執行,若甲方違約,則甲方向乙方支付元的違約金,若乙方違約,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捺印後即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土石方工程合同3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託人):

甲乙雙方為了發揮雙方優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充分協商,依照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負責就項目,引薦甲方與該項目的向甲方提供該工程項目的重要信息,並最終促成甲方與

2、“居間成功”是指甲方與面的工程承包合同。

二、乙方義務

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有關該工程項目的信息,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對該工程項目進行實地考察。

2、乙方承諾甲方提供的關於該工程項目的上述信息真實有效。

三、甲方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負責。

2、如果居間成功,則甲方全面履行和所簽訂的專業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所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與乙方無關。

3、如果居間成功,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如果未及時支付,則逾期每日按未支付居間報酬的1%,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四、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1、本項目報酬

2、居間報酬在甲方與乙方引薦的該工程施工合同後進場三日內先支付部分按支付(每次支付)。

3、甲方可以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

五、保密事項

1、甲乙雙方均應充分保守本協議所涉及的商業祕密。

2、雙方不得以其在居間過程中獲得的商業祕密做出不利於對方的行為,否則有權利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六、合同終止

1、本合同簽字生效後,如果至年月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間任務,本合同自動終止。

2、如果居間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後終止。

3、甲乙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律事項時,本合同終止。

七、爭議解決方式

1、如果發生合同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其他事項

1、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合同委託事項轉委託。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簽字蓋章後生效。

4、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土石方工程合同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等有關條例,甲方雙方為了順利完成本項目土方運輸工程建設,本着互惠互利、優勢互補、誠實誠信的原則,公平、公正、公開的基礎上,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土方運輸事宜,經由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土石方運輸工程合同,規定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項目與説明

工程名稱:漳州招銀疏港高速公路A3-工區

工程地點及範圍:

工作內容:於本樁號段內將土石由挖方段挖掘、裝車運至路基填方段,按現場規劃卸車(不含推平碾壓)。

工程總量:約為方,以實際完成的數量為準。

工期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條:承包方式及單價

1、甲方為加快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進度,經雙方友好協商,確定挖掘(不含爆破)、運土石綜合單價每立方米元,其綜合單價包括完成土石方挖掘、裝車、運輸、卸車所發生的勞務費、挖掘費、電費、管理、各項税費、利潤等各項費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責任、義務和一般風險。

2、乙方負責組織挖掘、運輸、卸車等施工機械,滿足土石方挖掘、裝車、運輸、卸車要求,且所有的機械費、燃料費用、機械修理及其他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3、施工期間,挖、運土石綜合單價為固定價,乙方不得以材料漲價、當地協調問題和其他理由等要求漲價。

第三條:工程款結算方式

結算方式:以每月實際完成的數量為準,每個月月初結算上個月工程款,乙方提供運輸發票後20日內甲方按90%支付所結算款項,餘下10%待工程完工驗收後一個月付清。

第四條:雙方權力與義務

一、甲方權力、義務與責任:

1、做好工地施工協調,組織工程計量和驗收工作。

二、乙方權力、義務與責任:

1、合同簽訂後,乙方必須在甲方指定時間內調動挖掘機械及運輸車輛及人員進場開工,乙方進場後必須服從甲方的調配安排,安全生產,應提供車輛、駕駛員等有效證件給甲方;乙方機械如因違規操作,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或非其它甲方負責意外,一切責任有乙方承擔。

2、乙方的機械、車輛行駛安全、維修、加油等費用由乙方負責。

3、乙方對所有車輛和駕駛員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加強管理,如發生交通事故,有乙方負責全部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

4、合同期內,在任何情況下,乙方不得從事有違國家及港務局法律法規,不得在施工現場惹是生非,不的從事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活動。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5、乙方保證完成任務,車輛設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調離現場或有意停工,不得跳槽給其他單位運輸,不得私自外出作業,否則甲方罰款沒車每天500元。

6、施工過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周邊塌陷、機械車輛事故等,影響周邊建築物,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與甲方無關。乙方人員的工傷安全意外等乙方全部承擔,與甲方無關。

7、乙方車輛及工作人員不得帶病作業;不得在危險地段強行作業;司機不得酒後駕駛,如有違反,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

8、乙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離場,必須提前通知甲方,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離場。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要服從甲方的管理調度指揮,指定專人按時向甲方報工作進度,按規定時間上交結算單據。如發現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有不正當交易損害任何一方利益,甲方將給予違規者十倍的經濟處罰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2、乙方如因重大事故和嚴重違章受到業主等部門罰款,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工程款不足時乙方應如數補償。

3、合同雙方均不得采用虛假測量、虛假記錄或其他方法在運輸數量上弄虛作假。否則,除虛假部分的運輸數量不登作為運費計算依據外,還需按其虛假運費的十倍計算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金。

第六條:其他事項

1、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向有關部門申請仲裁。

2、如遇自然災害、徵地拆遷、政府有關部門要求停工等不能實施合同條例,雙方均不得向對方索賠。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執陸份、乙方執貳份,經甲、乙方雙方簽訂、蓋章生效。此合同及其影印及掃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甲乙雙方共同尊守,合同約束內項目工程完工,帳清後自動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石方工程合同5

甲方:

乙方:

雙方為保證工程順利施工,乙方為甲方進行機械開挖公路,雙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訂立合同內容如下: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價格:開挖硬石方價格為每立方14.00元,其中包括上車;土方開挖按照每立方15.00元,其中包括運輸費用。以上價格不含税。

三、倒場全權由甲方負責。

四、工程進度:以開工之日起70個晴天日完成。

五、工程質量:按照甲方的圖紙進行施工,如沒按圖紙施工,所造成的返工所受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六、結算方式:按照工程進展方量預期借款,借款額度不超過70%,工程完工,經甲方檢驗合格後,所剩資金一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七、安全:保證必須按照安全管理條例進行施工,機械作業因不慎操作所造成的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八、違約責任:本合同一旦簽字形成後,若任何一方違背此內容,付違約責任金貳拾萬元。

九、特別約定:因二組所留石方由乙方挖完,甲方給乙方

補貼費用壹萬伍仟元整。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土石方工程合同6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律,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本工程石方、開挖運輸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土石方開挖、運輸。

工程工期:有效工期不超過五個月。

開工時間:月日進場。

二、工程承包範圍:土方開挖、運輸。

三、協議價款及付款方式:

1、單價:按四川省20xx年土石方工程定額及相關配套文件執行(單價32.00元/立方米),該單價運距為3公里以內,超出3公里以外每公里增加2.50元/立方米運費,以此類推。該項目以地勘及設計資料為準,爆破由簡陽爆破公司實施,包含炸藥、人工等費用,乙方按實際爆破方量以每立方米4.50~5.00元計算,在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油料由甲方負責安排中石油加油站,加油,乙方負責簽單,甲方在支付乙方當月工程款中扣除,當月所使用的油料費和實際爆破量的費用。

2、計量方式:結算方量按進場前雙方測量並約定認可為準,總方量130萬立方米,不足130萬立方米按130萬立方米結算,超出130萬立方米按實際工程開挖方量結算為準。廢土運至迎賓大道,倒場,約8萬車,以每車100元支付給乙方。

3、付款方式:

開工後承包方每月25日上報工程量,發包方在審核承包方上報的工程量後,於次月10日前支付上報工程款的80%,餘下20%次月補足,以此類推。以後每月累計結算工程款。開挖土方工程完工後為最終驗收日,驗收合格後十五日內完成餘額全部結算並付清工程款,同時全額退還保證金。(開工後的保證金不計利息)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義務為承包方協調開挖場地的糾紛事宜,並有義務告知和搬移開挖線內含開挖線三米外(電纜、光纜、水管、煤氣管等)設施;注:(如果未在進場前告知而導致承包方在施工中造成經濟損失由發包方自行承擔)。開挖場以外的事宜由發包方自行處理。包括交警,城管,建設,運管,環保局等相關事宜,由發包方協調處理。所有棄土的棄土堆場由甲方負責(包括堆場費用)。

2、甲方負責辦理炸材的相關手續。

3、甲方有權監督並指導乙方按本工程規定的工期完成。

4、乙方有義務按甲方開挖土方及運輸的要求進行作業。

5、甲方協調處理一切施工作業的影響因素(包括炮震、炮損、噪聲、揚塵、擾民等影響)。

6、乙方承擔本協議的開挖基礎部分的工程,不包括獨立基坑和人工撿底,如有另算。

7、甲方負責完善工地現場水、電(費用由乙方承擔),排污設施由甲方負責完善。

8、因甲方的原因不能正常施工而造成的停工,按每天每台挖機800.00元/天計、運輸車每台500.00元/天計、裝載機每台500.00元/天計、人工每人100.00元/天計,補助給乙方。

五、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保證質量。

六、違約責任:

合同簽訂後日內進場,如進場後未按時開工,或由於甲方原因不能正常施工,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甲方必須嚴格按照合同付款,逾期付款不能超過十五天,否則,乙方有權停工,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向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協議價款及其他款項。

八、本協議簽字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交保證金叁佰萬元;第一次支付工程款時退還保證金,餘下的保證金在土石方工程完工後隨結算款由甲方一次性退還給乙方(保證金不付息)。

九、保證金到賬後協議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報給簡陽市紅塔房地產開發公司備案存檔。

十、税金按照甲乙雙方五比五承擔,乙方將油票交給甲方。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土石方工程合同7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甲乙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信原則。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二、工程承包範圍:

1、裝車、運輸、推平、棄土轉運運距1公里/立方米增加運費每公里元,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計算。

2、施工技術要求:平場自然碾平。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年月日(以甲方正式開工通知為準)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360天。

四、工程價款計算辦法:

1、土石方綜合單價,每立方元,裝運推平,運距米內自然碾壓。

2、做路時,挖機進場付每台挖機5萬元押金,一天為1800元。不足一天為一天補足。

3、此單價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設備進場費、搭建臨設費、管理費用等。

4、工期:甲方入場通知書下達起計算,工期壹年。

五、甲、乙雙方的責任及義務

1、甲方義務和責任。

1.1工一切事務。

1.2負責提供施工用水、動力電就近指定搭接。

1.3負責協調和處理好周邊關係為乙方創造良好施工環境。

1.4及時簽證工程量,材料價格,審查合格工程的日進度報表工程結算等事項。

2、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2.1乙方指派負責該項目的“進度、質量、安全”工作。

2.2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保證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人走場地清。

2.3乙方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與制度,加強安全教育、全面負責、確保工程安全生產,人生安全。凡因乙方管理不善,措施不力或職工過失,造成的人員傷亡、財務損失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七、工程價款結算與撥付方法:每星期一結算,星期二付款。

八、違約責任:

8.1甲方違約責任

8.1.1若甲方不能按時支付乙方工程進度款,按產值月報時間與約定支付時間承擔銀行同期,三倍貸款利息。

8.1.2工程結算尾款不按約定時間支付、甲方延誤付款承擔欠款總額的三倍銀行貸款利息。

8.1.3由於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三天以上),由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窩工人員損失和機具設備閒置費,(挖機每台每天元計算、運輸車輛每天每輛按500元計算)並相應順延工期,若甲方要求乙方通過趕工方式保證按合同約定工期按期完工,則應由甲方承擔採取趕工措施及增加的合理費用。

8.1.4如甲方未按合同執行,按工程總造價

8.2乙方違約責任

8.2.1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時,乙方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8.2.2由於乙方原因未按合同進度計劃及時完成工程計劃進度(以施工進度計劃為依據)乙方未採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造成工期延誤,乙方將自動退場。

8.2.3乙方工程質量低劣,同一位置經甲方三次責令整改,乙方在整改期限內不採取整改措施,不提交整改報告,由甲方有權解除施工合同並令其退場,乙方應按本工程造價總金額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九、其它約定

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以補充協議為準,與本合同具有同行法律效力。

十、糾紛解決辦法

甲方與乙方如發生合同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土石方工程合同8

甲方:

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責任關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並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作內容:

平基放線,勞動力及技術裝備的組織,土石方的爆破及開挖,地表清障,清淤,土石方的場內調配及外運、棄渣,以及周邊建築物、居民的安全防護設施,工程資料的編制,壓實抽樣試驗,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同周邊政府單位包括環衞、城建、公安、交通、建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及周邊企(事)業單位為保證工程質量、進度而作的協調等工作。

四、工程範圍: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甲方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在現場指定區域內進行施工,餘土外運至渣場,渣場由乙方自行落實,甲方概不負責。

五、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XX年月日;竣工日期:XX年月日。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天。

六、合同價款:

本合同採用單價包乾合同,即乙方完成合同約定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內容和工作內容所需要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含機械設備等的進、出場費)、管理費、保險費、利潤、税金、環衞出渣費以及倒土費、工程周邊社會關係協調等全部費用組成,其單價為:

1、場內回填部分

頁巖(鬆次堅石)做回填方,按元/m3包乾價執行。

2、餘土外運部分

外運工程量不論運距遠近,按元/m3包乾價執行。

3、其他

若甲方需要向乙方臨時租用機械設備,按租用期市場價計算租金,機械設備台班以甲方指定人員簽證為準。

七、工程結算: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依據甲、乙雙方現場實測方格網及實際收方工程量辦理結算,結算完畢,移交竣工資料後,一次性付至結算金額的85%,剩餘尾款兩個月內付清。

八、工程質量及技術要求:

本工程嚴格按照國家現行《土石方爆破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建築工程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建築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等進行施工和驗收。同時,本合同約定:

1、土石方工程施工完成後的驗收標高與設計標高的誤差不大於±10cm,垂直面無偏坡。

2、進場施工前,必須提前7天向甲方分別提交:土石方調配及外運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質量進度保證措施。

3、場內填築部分必須分層碾壓密實,並優先選擇頁巖以內土石方回填,且在頁巖以內土石方有剩的情況下,不得選用砂巖回填。

4、建築物及其基礎外邊線6m以外範圍內,回填土石方必須分層碾壓,密實度不得小於90%。

5、竣工資料為壹式陸套。

九、安全施工:

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施工規範進行施工,採取嚴格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在施工作業中,所遇任何與工程相關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十、違約責任:

本合同工程不允許轉包分包,若甲方核實乙方有轉包分包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3日內必須無條件退場,並承擔該工程總工作量20%的違約金。

十一、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肆份,乙方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合格交驗結清尾款後自然失效。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發包單位:

承包單位: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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