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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合同模板五篇

旅遊合同模板五篇

隨着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旅遊合同5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旅遊合同模板五篇

旅遊合同 篇1

使用説明

1、本合同為示範文本,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組團旅行社(以下簡稱“組團社”)與出境旅遊者(以下簡稱“旅遊者”)之間簽訂組團出境旅遊合同時使用。

2、雙方當事人應當結合具體情況選擇本合同協議條款中所提供的選擇項,空格處應以文字形式填寫完整。

3、雙方當事人可以書面形式對本示範文本內容予以變更或者補充。變更或者補充的內容,不得減輕或者免除應由組團社承擔的責任。

4、本示範文本由國家旅遊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解釋,並在全國範圍內推行使用。

中國公民出境旅遊合同範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一、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本合同的詞語定義

1、組團社,是指合法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並經國家旅遊局批准取得組織中國公民以團隊形式出境旅遊業務資格的旅行社,其名單由國家旅遊局統一公佈。

2、旅遊者,是指與組團社簽訂出境旅遊合同,參加出境旅遊活動的中國公民或者團體。

3、出境旅遊服務,是指組團社依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遊者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國家及港、澳、台地區等旅遊目的地旅行遊覽、代辦旅遊簽證/簽註,並親自或者委託經境外旅遊目的地政府指定的當地旅行社為旅遊者代訂旅遊交通票務、安排餐飲、住宿、遊覽服務等經營活動。

4、旅遊費用,是指旅遊者支付給組團社,用於購買出境旅遊服務的費用。

旅遊費用包括:必要的簽證/簽註的費用(旅遊者自辦的除外);交通費(含境外機場税);住宿費;餐費(不含酒水費);非自費旅遊項目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組團社、地接社、境外導遊等服務費。

旅遊費用不包括:旅遊證件的費用和辦理離團的費用;個人投保的旅遊保險費;合同約定自費項目的費用;合同未約定由組團社支付的費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由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等);境外小費;行程中發生的旅遊者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傷病醫療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5、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旅行社根據與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在從事旅遊業務經營活動中,致使旅遊者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應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行為。

6、離團,是指旅遊者參加了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遊團隊後,在境外因疾病、證件丟失等客觀原因未能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脱團,是指旅遊者參加了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遊團隊後,在境外擅自脱離旅遊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8、轉團,是指由於低於成團人數,組團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經旅遊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其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出境旅遊團隊的行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重大傳染性疫情、政府行為等。

10、意外事件,是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生的事故。如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等。

11、業務損失費,是指組團社因旅遊者行前退團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旅遊簽證/簽註費、酒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遊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生的實際費用。

12、黃金週,是指春節、“五一”、“十一”期間的7天節假日。其具體日期以當年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的放假時間為準。

二、合同的簽訂

第二條旅遊行程計劃説明書

組團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遊行程計劃説明書》(以下簡稱《計劃書》),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計劃書》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説明:

(1)旅遊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交通工具及其檔次等級(明確交通工具出發時間段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稱、地點、檔次等級(是否有空調、熱水等相關的服務設施);

(4)景點/景區及遊覽活動等旅遊線路內容(含主要景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數及其標準;

(6)購物安排(組團社安排的購物次數不超過行程日數的一半,並同時列明購物場所名稱、停留的最多時間及主要商品等內容);

(7)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時間、地點、項目);

(8)自費項目(如有安排,組團社應在簽約時向旅遊者提供《境外自費項目表》,由旅遊者自願選擇並簽字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自費項目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代收的自費項目費用不得高於當地同期市場零售價);

《計劃書》用語須準確清晰,不應出現“準×星級”、“豪華”、“優秀導遊(領隊)服務”、“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第三條簽訂合同

旅遊者應當認真閲讀本合同有關條款、《計劃書》和《境外自費項目表》,在旅遊者明晰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內容的情況下,組團社和旅遊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旅遊廣告及宣傳製品

組團社的旅遊廣告及宣傳製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合同法》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組團社和旅遊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組團社的權利

1、根據旅遊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遊者報名參團。

2、有權核實旅遊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收取全額旅遊費用。

4、旅遊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採取緊急避險措施。

5、有權拒絕旅遊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條組團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遊者提供質價相符的旅遊服務。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旅遊者作出真實説明和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2、在出團前召開説明會,把根據《計劃書》細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須知》發給旅遊者,如實告知旅遊的具體行程安排和各項服務標準;所到國家或地區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境外收取小費的慣例及支付標準、外匯兑換事項;應急聯絡方式(包括我駐外使領館及組團社境內、境外的應急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3、為旅遊團隊安排符合《出境旅遊領隊人員管理辦法》資質要求的領隊人員。

4、妥善保管旅遊者提交的各項證件。

5、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並向旅遊者推薦旅遊個人保險及其他保險。

6、行程中不得違反合同約定,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遊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

旅遊者在《計劃書》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組團社應當積極協助旅遊者進行索賠,自購物之日起90日內,旅遊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組團社應當先行賠付。

7、向旅遊者提供合法的旅遊費用發票。

8、對《出境旅遊報名表》的各項旅遊者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9、積極協調處理旅遊者在旅遊行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0、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組團社的原因導致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組團社應當履行協助義務,避免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第八條旅遊者的權利

1、依法享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各項權利。

2、在支付旅遊費用時有權要求組團社開具發票。

3、有權要求組團社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的內容和標準,兑現旅遊行程服務。

4、有權拒絕組團社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

第九條旅遊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出境旅遊報名表》和簽證/簽註資料的各項內容,並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

2、向組團社提交的因私護照或者通行證有效期應當在半年以上,自辦簽證/簽註者還應當確保所持簽證/簽註在出遊期間有效。

3、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遊費用。

4、遵守合同約定完成旅遊行程,配合領隊人員的統一管理。

5、遵守我國和旅遊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滯留不歸。

6、尊重旅遊目的地國家(地區)的風俗習慣,舉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場所,不參與賭博。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8、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脱團。

四、合同的變更

第十條合同內容的變更

1、組團社與旅遊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遊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組團社應當退還旅遊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組團社可以在徵得多數旅遊團隊成員同意後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緊急情況無法徵求意見時,組團社可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説明和證據。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組團社向旅遊者全額退還旅遊費用(但應當扣除已發生的簽證/簽註費用)。已發生旅遊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商後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組團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後,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回旅遊者,增加的旅遊費用,應由雙方協商後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組團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後,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回旅遊者,因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一條組團社轉團

當組團低於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組團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將旅遊者轉至其他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遊團隊,但必須事先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在本合同協議條款中註明,並就受讓出團的組團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旅遊者和受讓出團的組團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五、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條不同意轉團和延期出團的合同解除

在組團社低於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遊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團的,視為組團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三條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遊者和組團社在行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前30日(按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組團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全部旅遊費用。組團社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得扣除簽證/簽註費用;旅遊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辦理簽證/簽註的,應當扣除簽證/簽註費用。

旅遊者或者組團社在旅遊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遊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遊團的,視為旅遊者自願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旅遊者在行程中脱團的,組團社可以解除合同。旅遊者不得要求組團社退還旅遊費用,如給組團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六、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組團社的違約責任

1、組團社在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取消出團的,向旅遊者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註費),並按下列標準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

出發前14日至7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出發前6日至4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遊者的實際損失,組團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遊者予以賠償。

組團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並支付上述違約金。

2、組團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或者未經旅遊者同意調整旅遊行程(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定的情況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遊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採取措施予以補救,未採取補救措施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組團社領隊或者境外導遊未經旅遊者簽字確認,安排旅遊者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擅自安排的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按旅遊費用總額的1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組團社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的,應當按旅遊費用總額的2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4、組團社違反合同約定在境外中止對旅遊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遊服務的,應當負擔旅遊者在被中止旅遊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並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遊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組團社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組團社擅自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旅遊者在出發前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要求組團社全額退回已交旅遊費用,並按旅遊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旅遊者在出發當日或者出發後得知的,組團社應當按旅遊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遊者的實際損失,組團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遊者予以賠償。

6、與旅遊者出現糾紛時,組團社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旅遊者的違約責任

1、旅遊者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組團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出發前30日至15日,按旅遊費用總額5%;

出發前14日至7日,按旅遊費用總額15%;

出發前6日至4日,按旅遊費用總額70%;

出發前3日至1日,按旅遊費用總額85%;

出發當日,按旅遊費用總額90%;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賠償組團社的實際損失,旅遊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組團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得超過旅遊費用總額。

組團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後,應當在旅遊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剩餘旅遊費用。

2、因不聽從組團社及其領隊的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給組團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遊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4、由於旅遊者的故意或者過失,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應由旅遊者賠償損失。

5、與組團社出現糾紛時,旅遊者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其他責任

1、因旅遊者提供材料存在問題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關機關拒籤、緩籤、拒絕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遊者自行承擔,組團社將未發生的費用退還旅遊者。如給組團社造成損失的,旅遊者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組團社的原因導致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組團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組團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協議條款

第十八條出發與結束日期

出發日期,結束日期;具體集合時間、地點及解散地點見《計劃書》。

第十九條旅遊費用與支付

(旅遊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___________元/人;兒童(不滿12歲的):¥___________元/人;

合計:¥___________元(其中籤證/簽註費用¥___________元/人)。

旅遊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

第二十條個人投保的旅遊保險

旅遊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託組團社辦理個人投保的旅遊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___________

保險金額:___________

保險費: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成團人數與不成團安排

組團社最低成團人數:;組團低於此人數不能成團時,組團社應當在出發前日及時通知旅遊者。

如不能成團,旅遊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_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組團社延期出團。

2、_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___________旅行社出團。

第二十二條黃金週的特別約定

春節、“五一”、“十一”黃金週旅遊高峯期間,組團社和旅遊者約定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如下:

提前告知時間旅遊者行前退團,旅遊者應當支付組團社的業務損失費佔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組團社取消出團,組團社應當支付旅遊者的違約金佔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出發前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

出發前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

出發前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

出發前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

出發前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

第二十三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遊者和組團社雙方協商一致,可列入補充條款。

(如合同空間不夠,可附紙張貼於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旅遊者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組團社簽字(蓋章):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

旅遊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即託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繫電話:

乙方(即承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旅行社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旅遊接待用車事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是經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依法成立的具備旅遊業務經營資格的企業法人(向乙方提供憑證複印件)。

2、甲方應查驗和核對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規定的乙方車輛及駕駛員的有關手續,發現不符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未按合同要求進行調整的甲方有權拒絕接受,相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旅遊團隊運行計劃(含旅遊團隊名稱、人數、國籍、旅遊路線、對車輛的要求、用車時間安排、接送地點及導遊人員等情況),並與乙方簽訂趟次合同,按約定用車時間、地點組織符合乘坐人數的遊客乘坐車輛,負責清點人數。

4、甲方安排的團隊運行計劃應符合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規定,不得提出違反有關規定的行車要求。甲方組織的旅遊團隊人數不得超過約定的客車核定的載客人數。

5、用車期間,甲方委派的導遊人員應負責安排好駕駛員的食宿(提供住宿指當天用車結束後車輛不能返回起始地的情況),保證使駕駛員能有必要休息,配合駕駛員執行安全運輸的有關規定,以確保運輸安全;並對遊客進行安全乘車教育,維護車上秩序;避免、制止遊客攜帶危險品或不安全的乘車行為;發生事故時,應首先保證遊客人身及財產安全,協助駕駛員或有關部門救助遊客及保護其財產。

6、車輛運行途中發生故障不能及時修復,乙方又無法安排接駁車輛時,甲方可另行聯繫其他單位的合符規定條件的車輛,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甲方負責為遊客購買法定強制性的保險。承擔因甲方過錯而導致的遊客人身傷亡或財產遺失、損毀的責任。

8、因甲方人員或旅客過錯,造成車輛設備、設施損壞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是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批准取得相應旅遊運輸資格的企業法人(向甲方提供憑證複印件)。

2、乙方應與甲方簽訂趟次合同,按趟次合同的約定提供車輛,所提供的車輛技術等級應達到有關法規規定的相應等級要求,並具備完備的營運手續。提供的車輛必須車況良好,安裝有gps監控系統,保證符合合同約定的營運要求,車輛和駕駛員應具備下列有效證件,即:行駛證、駕駛證、營運證、汽車二保憑證、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企業準駕證、營運客車行車路單、車輛檢驗報班合格證。跨省、市及到龍勝、資源的車輛應達到一級車況。春運期間,提供的車輛必須具有春運車輛技術檢測合格標誌。

3、乙方所派駕駛員應符合交通部門規定的旅遊客運駕駛員條件,駕駛員應按照甲乙雙方約定的車輛、用車時間、行車路線及起止地點提供運輸服務。

4、乙方所派駕駛員應及時告知遊客乘車安全的要求;避免、制止遊客攜帶危險品或不安全的乘車行為,在無法制止的情況下,有權停止車輛行駛直至有關不安全隱患消除;發生事故時,應首先保證遊客人身及財產安全,協助有關部門、人員救助遊客及保護其財產。

出租方:——————租賃有限公司

承租方:——————-公司

一、租賃車輛狀況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租賃車輛檢驗報告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自駕租賃登記表》和《汽車租賃結算單》

三、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在計算所有損失後多退少補。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賃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4)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在車輛租賃期限結束後拖欠還車。

在以上情況下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2、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按合同約定提供技術狀況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齊全的車輛。

5、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及客户信譽實施監控。

四、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於租賃合同規定的租賃時段擁有所租賃車輛的使用權。

2、對租賃車輛承租前已有的損傷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3、在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足額交納抵押金並以現金方式全額繳納租金;如使用銀行信用卡消費,則需自行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應支付給銀行的手續費。

4、自行承擔租賃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費用。

5、遵守《汽車承租人須知》的義務。

6、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違法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7、承租方必須承擔由於承租方行為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8、協助出租方在租賃期內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的定損、理賠。

五、抵押條款

1、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根據出租方關於押金的規定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抵押金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後,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餘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駕駛人員,承租方不用交納押金。

六、保險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賃車輛提供相應保險,詳見《汽車租賃登記表》。

2、承租方應在交通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證明手續,且承租車輛符合《汽車租賃登記表》中規定的由出租方進行保險理賠的車輛時,停止計算租賃費用。承租人在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人應負擔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最長不超過四個月)的車輛租金的40及保險免賠部分。

3、由於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4、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交付車輛加速折舊費及保險公司免賠額。加速折舊費相當於本次事故總維修費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承租方負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並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

七、違約責任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20的違約金。承租方應按雙方簽定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交還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每提前交還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後退還該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經濟損失,均包括租金損失,租金損失賠償標準按《汽車租賃登記表》所列租金標準計算。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賃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由————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合同及附件

《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自駕租賃登記表》、《租賃車輛檢驗報告》、《汽車租賃結算單》及《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蓋 章: 蓋 章: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二百一十八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一十九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

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旅遊合同 篇3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按照《旅行社條例》的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致,就甲方委託乙方接待旅遊團隊、商務會議、散客等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接團業務往來的《行程確認書》及接待標準説明和往來業務傳真、電子郵件等為協議的附件;附件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委託確認及接待:

1、甲方必須在每批團隊或散客在有意識出行前先讓乙方預留機位或船位、車位、住房等,確定出行後向乙方提供接待計劃書及詳細接待內容。應包括:團號、人數、日期、名單、標準、行程、結算費用及結算方式等。乙方應在收到計劃後由雙方委託授權的計調部門簽署及蓋章確認,經乙方確認後的計劃所產生的違約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2、接待計劃書一旦確認,乙方不可放棄團隊或散客計劃。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委託接待的團隊或散客交出第三方接待。

3、乙方作為接待社,必須履行甲方在計劃書中要求承諾的義務,按雙方確認的接待項目、標準提供相應的優質服務,如遇特殊情況確實需要變更,需要調整接待計劃的,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向遊客解釋説明。

4、為提高乙方的服務質量,甲方有義務將團隊(含散客)的接待意見、建議及時書面反映給乙方,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客人意見做出相應的調整。如因甲方與客人簽訂旅遊合同的服務內容與甲方給乙方的計劃書不同,而造成客人的投訴或索賠,乙方只負責協助處理,不承擔相關責任。

5、甲方在與遊客簽訂旅遊合同時,應明確在合同中註明接受委託的旅行社為:肇慶山水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甲方有義務向遊客宣傳介紹乙方。

三、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根據甲方的團隊或(散客)的預報情況,及時安排落實團隊的行程,將酒店名稱、用餐標準、行程具體內容、接待價格等書面確認給甲方,團隊到達前兩天,乙方將接待導遊的姓名及聯繫電話通知甲方。

2、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完成遊客的接待任務,保證接待質量。具體接待標準:

(1) 導遊服務標準:

a、乙方所派導遊員應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導遊資格證,應佩戴有效的導遊證上崗。具有責任心、素質高、專業知識精湛,具備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為遊客提供滿意貼心的導遊服務。

b、導遊員接團後應主動與甲方領隊或全陪核對行程、計劃安排。

c、導遊員應提前15分鐘抵達接站地點,舉乙方接站牌接團,遊覽過程中舉社旗,嚴格按照《導遊員管理條例》提供服務,不得擅自中止接待服務,不得私自安排他人蔘加團隊活動,不得擅自增加計劃外景點,不得超計劃安排購物,不得欺騙或歧視甲方全陪及客人。

d、團隊抵達酒店,客人取得鑰匙進入房間後,導遊員須留待酒店前台半小時,如客人房間存在問題,應及時與酒店方協調解決。

e、導遊員必須在團隊返回前兩天對遊客的返程機、車、船的班次、車次及船次的起航時間及地點進行再確認,如發現問題,立即通知公司計調,並協助甲方做好補救工作。

f、導遊員送團時,須按民航、鐵路或相關的規定提前抵達站點時間,將遊客送至火車站或機場。飛機團要協助遊客、全陪辦理登機手續,等遊客通過安檢方可離開。火車團將遊客送至等候返程車次的候車位方可離開。

(2)車輛標準:

a、乙方安排的車輛須具有當地交通及行業管理部門核發的正式牌照及旅遊運營證件,旅遊車為空調車(特殊情況按註明的計劃執行,特種旅遊團除外),車況符合機動車使用安全標準。若乙方安排證照不齊全的車輛而導致團隊發生事故,由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b、乙方保證按旅遊者人數安排相應座位的車輛,不得安排客人坐副座、加座,對無行李箱的車輛,要留有適當位置存放客人的行李物件。

c、甲方要求乙方車輛掛組團社標準牌的,乙方應提供相應服務。

d、司機要熟悉路況,保證空調運轉正常。

e、旅遊車的右前方,應根據甲乙雙方確認的內容貼車頭牌,便於遊客認找車輛。

(3)用餐標準:

a、早餐原則上安排在下榻的酒店內用餐,不能安排的,則在同級或以上的餐廳用餐,並事前通知甲方計調。正餐安排在旅遊定點餐廳(特殊情況除外),保證食品衞生安全。

b、正餐及早餐都要保證按合同(附件)約定標準向客人提供,保證正餐8菜1湯(4個主菜,4個副菜),特殊情況除外,風味餐及特殊約定團隊的用餐標準按甲方接待計劃執行。

c、每次正餐期間,導遊應前往客人餐桌巡視,隨時留意客人用餐情況。注意飯菜的質量和份量,如有問題,要及時協助解決。

(4)住宿標準:

a、按雙方確定的標準,提供相應星級、標準、位置的酒店。酒店房間設施必須具備獨立衞生間、空調、彩電、電話,如遇地區差異等特殊情況需提前告知甲方計調。

b、乙方有義務向甲方介紹、説明酒店的真實情況。

c、節假日或是旅遊旺季,乙方不得降低雙方已確認的用房標準。特殊情況,需提前通知甲方,在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安排入住。

(5)旅遊行程、購物和計劃外增加遊覽項目:

a、遊客參觀遊覽期間,必須按照甲乙雙方確認的行程遊覽。乙方不得擅自增、減遊覽項目,杜絕壓縮正常遊覽行程向客人兜售計劃外項目。特殊情況,乙方需調整(含增減遊覽項目)旅遊計劃安排,須取得甲方全陪、領隊和全體客人簽字同意的書面證明書後方可調整行程。

b、購物點只能按照雙方確認行程上所列的安排,導遊不得擅自增加或更換其他購物店,且進店時間不超過1小時/店(點)。不安排團隊到非旅遊定點商店購物(自由活動除外)。甲方領隊(全陪)對乙方安排的購物、加點或導遊講解工作如有勸阻,乙方導遊應積極配合。

(6)交通及保險:

a、甲方委託乙方購買旅遊團隊機、車、船票,乙方應保證雙方確認的接待計劃中的票務供應。因故改變時(不可抗拒原因除外)應徵得客人及甲方同意,否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b、因乙方原因不能解決團隊機(車、船)票,團隊滯留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因不可抗拒力原因造成團隊滯留(天氣、塌方、堵車、機械故障、航班延誤、政策性景點關閉等)。乙方應積極協助解決,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乙方收集並保留各種證據,以備日後查證之需。

c、遇不可抗拒力原因改變團隊行程的,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乙方保留各種證據備案。

d、旅行社責任保險由甲乙雙方按國家旅遊局的規定購買,旅遊意外保險建議由旅遊者自行購買。發生意外事故,乙方應積極協助處理,向當地有關部門報告並及時通知甲方,如需墊付費用,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處理。特殊情況可靈活運用,以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為原則,並保留各種有效證據。

四、投訴的處理及其它:

1、甲方改變行程或其他變化,須及時書面徵得乙方同意,因甲方原因變更行程或因甲方原因提給客人的行程、標準與乙方所確認的不一致,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甲方與乙方簽訂委託合同書後,因乙方原因報錯信息而令行程或價格更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因乙方服務缺陷造成以下投訴,由乙方承擔責任:

a、甲乙雙方已經確認酒店,團隊抵達時發生變化,一切價格差異及賠償由乙方負責。

b、乙方安排餐飲嚴重不符合標準,或質價明顯不符合引起客人強烈反應的,由乙方負責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c、乙方安排車輛與雙方確認的不同,甲方全陪有權拒絕並要求乙方及時調整,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d、團隊抵達時,景點門票或其他接待價格變動,應由乙方承擔,不得另行向客人加收費用(相關部門的突然性政策調整除外)。

3、乙方服務過程中,接待質量未達到承諾標準造成客人投訴,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依《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的規定,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費用。

4、雙方為維護企業發展及信譽,需有專職質量監督人員處理接待工作中發生的質量問題,並提供負責人聯繫電話。

5、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旅遊者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害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應在事發後儘量採取補救措施,使損失減輕到最低程度。

五、團款結算:

1、甲方如能成功獨立成團的結算方式:甲方在遊客出團前匯給或者現付乙方所有接待綜費(在核對好金額後乙方應立即開具相應的團費發票寄予或給予甲方,大交通使用原始發票)。

2、甲方的散客計劃結算方式:為了方便財務的核算,所有費用出發前付清。

3、團款原則上一次一清,行程結束客人離開的前一天,甲方必須向乙方付清所有團款(雙方另行約訂結算方式的除外)。如因甲方未及時付清團款而造成團隊計劃不能順利執行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六、甲乙雙方須向對方提交以下有效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2、《旅遊業務經營許可證》複印件

3、《旅行社責任保險單》複印件

4、《委託接待協議書》一份(須加蓋雙方公章)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須嚴格按照本協議約定的雙方責任和義務進行業務合作,並約定以下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未按照上述約定履行各自義務所造成的損失,按國家頒佈的《旅行社條例》、《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及其他由國家頒佈的行業法律法規承擔相應違約及賠償責任。

2、因遊客投訴造成的賠償損失,依據甲乙雙方確認的行程及接待標準進行處理,由違約方承擔。意外事故(如遊客被盜、車禍等)造成的遊客人身及財產損失,以公安、交通等行政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報告為處理事故的依據。由責任一方承擔相應損失。甲方不得以旅遊者投訴、旅遊質量問題或者其他旅遊事故未處理為由不支付旅遊費用。

3、甲方未按約定團費結算時間與乙方進行結算,造成事實拖欠款行為,甲方應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訴訟費和乙方為法律訴訟產生的其他相關費用。

八、其他補充條款可作為附件,同具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如有效期屆滿雙方未簽訂新協議並繼續有業務往來的,本協議繼續有效)。協議中未盡事宜, 雙方協商解決,或補籤協議,其效力與本協議相等。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章): 負責人(簽章):

甲方的計調確認章: 乙方的計調確認章:

簽約日期:__年__月__日 簽約日期:__年__月__日

旅遊合同 篇4

甲方:

電話:

傳真:

地址:

乙方:

電話:

傳真:

地址: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發展航空旅遊合作達成如下以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旅行社所需的國際、國內機票或酒店預定服務。

2、甲方建立全國範圍的機票服務網絡和酒店服務網絡,完善各航線和酒店的優惠折扣提供給乙方。

3、甲方提供預定電話和網上預定機票或酒店服務體系。

4、甲方向乙方提供由乙方所產生的機票金額和酒店預訂金額的統計數據。

5、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有關的機票特價信息和酒店客房的價格信息,以配合乙方的預定要求。

6、甲方遵照航空公司規定及時為乙方出票,並提供航空公司授權內的退、改、籤等售後服務。如甲方失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正確瞭解甲方的機票和酒店預定程序。

2、乙方及時向甲方通知信息(包括實施細則的完善),以便雙方更好地進行機票酒店預定業務的合作。

3、乙方應在合同簽訂時出具旅行社的營業執照正本和法人信息(如身份證、手機號碼)等證明材料,並將複印件提供給甲方備案,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4、乙方可通過電話和互聯網的方式向甲方預定機票酒店。

5、甲方出票後若乘機人旅行計劃改變,必須及時通知甲方取消其座位,並將退票、改期、籤轉、誤機等產生的費用,按甲方航空公司的相關規定支付給甲方。

6、乙方提供的信息如需更改或取消須提前通知甲方,否則造成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7、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做好乙方客户的退、改、籤等相關服務。

8、乙方向甲方提供乘機人的正確姓名、身份證號、時間、路線等信息。如乙方提供客人信息不準確,因此造成乙方無法正常登機所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全權負責。

9、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壞甲方的價格政策。

10、乙方訂票電話: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

三、結算方式及義務

1、乙方保證按時與甲方結算,結算的根據是乙方向甲方發出的有效機票,及機票簽收單。

2、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按約定的時間進行結算,支持現金、支票、銀行匯款等付款方式,乙方不得惡意延期付款。

3、機票預訂款結算方式為月結,每月______日為甲乙雙方對賬日(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或按_______票款乙方必須將上期全部票款以現金或支票支付給甲方。

4、團隊及大型會議單結。

四、違約責任

若一方發生違約行為,守約方可自行決定終止本協議,並有權追究違約方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等。

五、爭議解決

協議有效期內,若雙方發生任何爭議,應本着相互諒解、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六、其他

1、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2、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自保存,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如有更改,須有雙方書面確認。

4、如乙方未執行所規定內容,甲方有權通知乙方終止本協議。任何一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但雙方在協議終止前必須在______個月內結清所有賬務。

甲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旅遊合同 篇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為保障旅遊交通運輸安全,維護租車雙方合法權益,本着誠信、公平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約定:

一、説明

1、甲方應為旅遊主管部門審批並領取營業執照的旅行社(分社);乙方應為交通部門審批並領取營業執照的旅遊車輛出租單位。

2、如發生交通事故,不論責任大小,乙方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和保險公司報告,甲方應做好協助工作。

3、合同簽訂後,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以合同約定為準,沒有約定的以《旅遊車輛客運租車計劃單》(傳真)確認為準。《旅遊車輛客運租車計劃單》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車輛狀況

車型正座(不包括司機)加座;數量輛;

三、合同期限及租金

暫定租用期自年月日起使用至年月日止;預計(年/月/天),每天車費元,其中空駛費用元,停留費用元,共計人民幣元,甲方需預付元給乙方,出發前再付車費的%(大寫:元整)。餘款行程結束付清。甲方租車如需延期,甲方應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甲方有優先權續租;

總計租金:元/輛;總費用:元(大寫:元整)。

備註:住宿費由負擔外,油費,過路費,停車費由負擔。

四、甲方義務

1、甲方應承擔乙方司機在行程計劃內的食宿。

2、甲方應提前天預約訂車,以當面簽訂或互發《旅遊車輛客運租車計劃單》傳真確認,確認件應加蓋印章,並由經手人簽字。

3、甲方應按團隊人數包租相應車輛,不得超員。

4、甲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向旅遊者説明集合的時間、地點等事宜,做好安全提示,並有義務向旅遊者宣傳交通法規。

5、甲方有義務向旅遊者宣傳社會公德,提倡共同維護車輛安全與衞生。如旅遊者造成車內財產損壞的,甲方應協助乙方向旅遊者索賠。

6、甲方按照約定向乙方支付租車費用。

7、在車輛行駛過程中,甲方應尊重乙方駕駛員的工作,不能要求駕駛員做不利安全的舉動,不能影響駕駛員的安全行駛,不能強迫駕駛員改變行程等,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負責。

五、乙方義務

1、乙方不得隨帶無關人員上車(包括親朋好友)。

2、乙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派出的車輛投保(承運人責任保險)。

3、乙方應保證其車輛各種證照齊全、車況良好、車容整潔,符合國家及行業規定的標準。

4、乙方應保證出車司機駕照齊全、熱情服務、文明規範、遵章守法,其服務應當符合國家及行業規定的標準。

5、乙方應當按照甲、乙雙方確認的《旅遊車輛客運租車計劃單》相關內容提供旅遊包車客運服務。乙方提供服務過程中,在條件許可和不損害甲乙雙方及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儘可能滿足甲方提出的計劃行程變更的建議,相應增減的費用由雙方協商支付。

6、乙方必須按行程出發時間提前分鐘抵達指定地點。

7、連續行駛在公里(高速公路公里)以上的,乙方必須保證提供雙駕駛員,保證在連續駕駛小時後休息一次,否則由此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8、因發生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交通堵塞或乘客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時,乙方應當配合甲方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9、承擔租賃期間汽車日常維修費用,但除因承租人原因導致毀損、滅失的外。

六、結算方式

用車結束後日內一次性結清。

七、違約責任

1、甲方要求變更行程的,應在出車前日內通知乙方,相應增減的費用由雙方協商支付。

2、甲方取消租車或減少約定用車數的,應提前日通知乙方,否則按下列時限和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在合同約定用車日期前天通知的,支付租車費的%違約金;

(2)在合同約定用車日期前天通知的,支付租車費的%違約金;

(3)在約定用車日期當天通知的,支付租車費的%的違約金。

3、乙方不能提供車輛或減少約定用車數的,應提前天通知甲方,否則按下列時限和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在合同約定用車日期前天通知的,支付租車費的%違約金;

(2)在合同約定用車日期前天通知的,支付租車費的%違約金;

(3)在約定用車日期當天通知的,支付租車費的%的違約金。

4、發生以下情況,引起旅遊者投訴的,乙方應承擔租車費的%:

(1)車內衞生髒、亂、差。

(2)空調不能使用的。

(3)乙方司機在行駛中惡意急起急停,車輛顛簸嚴重的。

(4)在未違反交通法規前提下,沒有按照約定將車停放指定位置的。

(5)旅遊者在約定時間內返回,乙方司機不到崗或不及時打開車門的。

(6)未經甲乙雙方同意,司機擅自變更行車路線的。

5、乙方變更約定車輛或降低用車標準,造成甲方團隊不能按時出發的,乙方應承擔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

6、因乙方車輛故障或乙方司機對線路不熟悉嚴重延誤行程,導致旅遊行程取消或變更的,乙方應承擔租車費用和直接經濟損失。

7、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必須按照相關規定提前到達機場、碼頭、車站等地點,否則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8、乙方應遵章守法,確保行車安全,若在行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人身財產損失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如交通事故由乙方車輛故障或司機責任引起的,乙方除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外,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經濟損失。

9、乙方應督促司機按照用車計劃單的約定行駛車輛,導遊或旅遊者擅自要求變更行程或提出影響行車安全的要求時,司機可以拒絕執行。如對方強行要求司機進入危險地段或進行違法違規行為造成後果的,由甲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

八、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以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合同解除情形

1、提供虛假信息;

2、承租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車輛時;

3、轉賣、抵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可能存在上述情況時;

4、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十、其他

1、甲乙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3、本合同約定內容未盡事項,完全依據《合同法》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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