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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豬的購銷合同

種豬的購銷合同

出賣人:xx黑豬養殖場(下稱“甲方”)

種豬的購銷合同

買受人:xx畜牧有限公司(下稱“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協商,現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本合同約定的嘉興黑豬父母代種豬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質量標準

甲方提供的本合同約定的嘉興黑豬父母代種豬應當優質純正,符合國家的種豬銷售標準,並經過了科學免疫程序免疫和嚴格檢疫。

第二條 種豬交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的種豬數量1500頭,具體交付數量和交付時間由雙方另行約定。

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向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付種豬,並提供所有種豬耳號和系譜檔案。

第三條 付款方式

雙方同意根據種豬市場公允價格進行結算,具體價格及付款方式由雙方代表(甲方代表為潘清煜、乙方代表為徐美根)以簽署《結算單》形式進行結算。

第四條 售後承諾

由於運輸等原因致使種豬交付後七日內死亡或傷殘的`,甲方承諾包換,病死豬由乙方依照當地規定處理,但所獲補助歸甲方所有。

對不孕母豬,經過技術人員人工配種兩次以上仍不受孕,乙方不願飼養的,按母豬市場公允價格由甲方回收;乙方願意飼養的,按當時商品豬市場價重新結算。對不能配種的公豬,經技術人員鑑定屬於種公豬本身原因的,由甲方調換相同規格和數量的合格種公豬。

第五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標籤: 合同 購銷 種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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