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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子購銷合同樣本3篇

種子購銷合同樣本3篇

篇一:種子購銷合同模板

種子購銷合同樣本3篇

供方: 合同編號:  地址: 合同簽訂地:

授權代理人:  性別  年齡  工作單位 職務 身份證號  需方:

地址:

授權代理人: 性別  年齡  工作單位  職務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農作物種子種類、品種、數量、單價、金額。種子質量以標籤為準。

二、供方義務:

1、供方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數量、規格、質量交付種子。

2、供方所出售品種不含檢疫性病蟲害。非檢疫性病蟲害或種植地所感染病蟲害供方不承擔保證義務。

3、如果屬進口種子的,供方應附中文標籤。 三、需方義務

1、需方保證按合同提貨及付款。

2、需方應按合同第七條第3項規定進行復檢。

3、需方保證依據第七條規定操作,如有違背則由需方承擔對供方及第三方的全部賠償責任,如供方已承擔則有權向需方追償。

四、交、提貨時間、地點、運費的承擔

1、供方倉庫交貨,需方必須在供方通知提貨後期滿之日種子的風險轉移至需方,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逾期提貨,需方還應承擔逾期的倉儲費用。運費由需方自擔。

2、提貨地點:

五、結算方式和期限;

需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向供方支付元,如果是分批提貨的須於 年月  日前之前將合同約定數量的種子全部提完,並付清所有貨款。付款地為供方主營業地。如以銀行承兑匯票形式支付,則交貨日期與承兑日期間的利息由需方自付。如逾期付款,供方有權拒絕發貨,需方按法定違約金承擔責任。(需方在分批自提貨物之前,須將所提貨物的全額貨款支付給供方,貨款兩清。)

六、抽樣及鑑定

1、雙方在交提貨時必須同時取樣封存,以備日後種子的複檢和鑑定功能,取樣費用由供方

承擔。需方派出的提貨人員為其委託取樣人,並承認其取樣有效。所封存樣品代表本次提貨的全部數量。抽樣協議為本合同附件。

2、如發生種子質量糾紛,仲裁或訴訟中的鑑定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四條進行,鑑定機構為“新疆自治區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

雙方封存樣品為唯一鑑定依據,除非雙方另行約定。鑑定費用由提出異議的一方墊付,由有過錯一方負擔。發芽率、淨度、水份三項指標以室內檢驗為準,純度指標以“種植鑑定”為準。

七、特別約定

1、供方及需方應按種子儲藏要求進行倉儲(包括低温、乾燥、防黴、防蛀等),在倉儲期間應建立定期抽檢檔案備查。

2、需方應確認本合同中各品種已在當地經過試種,並適應當地氣候及栽培條件。供方標籤所書品種特徵和栽培要點僅供參考,需方須因地制宜種植

3、需方收到甲方交付的產品,需及時驗收,在收貨後14日內將驗收結果(包括對產品的數量、包裝完好率,以及發芽率、淨度、水分等質量指標提出異議)郵寄或傳真回甲方。超過規定時限內未報,甲方則視此批產品為合格,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但質量指標中純度指標除外。純度的複檢應在收貨後該作物第一個生長週期內完成。如不復檢或在以上覆檢期內未提出局面異議,視為種子已達合同標準。

4、如需方在上述時限內提書面異議,則需方保證在提出異議後7日內負責將貨物依照供方指示退回,供方承擔退貨運費及清退貨款,否則,視為需方接受該批種子,需方應按《種子法》第四十七條辦理相應批准手續,供方將不再承擔一切責任。

5、由於種子是有生命物質,發芽率會隨時間或不當儲藏而下降,供方標籤所注質量指標僅在複檢期內有效,需方(或種植者)在其售前(或播種前)應進行發芽率實驗,以確保合適播量和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如發芽率下降,應加大播種量。 6、由於各地氣候及栽培條件不同,品種表現可能有變化。供方僅對純度、淨度、發芽率、水份四項指標在複檢期內負責,該四項指標之外原因所造成的損失,供方不承擔責任。 八、訴訟條款

1、本合同所產生的法律糾紛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法院管轄。

2、本合同所產生的法律賠償責任,供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僅對本合同需方承擔法律程序及實體上的責任。

九、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為《封存樣品協議書》

  供方:新疆康地種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二零xx年月日

篇二:種子購銷合同

甲方:遂寧市眾滿農資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根據《合同法》、《種子法》及相關規定,本着平等、 互利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明確雙方責任。

一、乙方自願代理銷售甲方品種,並遵守本合同約定的全部事項和甲方制定的銷售政策。

二、甲方同意乙方在區域內獨家代理銷售甲方“愛玉

並負責該區域的宣傳、售後服務以及新品種的實驗、示範。維護所在區域的市場秩序,乙方未經甲方授權不得將種子銷售到委託區域範圍外,否則取消代理權。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小包裝種子質量符合《GB44O4.1—2008》國家二級標準,其中水份、淨度、發芽率和小包裝計量在乙方收貨後半個月內提出異議,否則視為舍格,純度指標以次年大田生產表現為準,若種子純度超標則根據《種子法》及相關法規程序進行質量鑑定和處理,經鑑定確屬雜株超標造成減產損失,甲方負責承擔責任,甲方不為乙方承擔種子質量事故以外的其他法律、經濟及民事責任。

四、甲方本年度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在銷售之前公司統一定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半個月內向甲方交納種於預付款,超過期限則為無效合同,甲方有權在當地重新尋找代理商。

五、預付金結算方試:乙方向甲方支付預付金(1-5萬元)按月息1%計算,(5—10萬元)按月息1.5%計息,(10萬以上)按2%計懸。乙方向甲方打預付款之日起到甲方給乙方發貨之日止為計患時間。 (此結算方式只限本公司水稻品種)

六、優惠政策:在9月1日之前交納種子預金(1—5萬元)價格優惠0.2元/Kg(5—10萬元)優惠0.5元/Kg(10萬元以上)優惠0.8元/kg(此優惠政策只限本公司玉米品種)。

七、付款方式:統一按結算價金額付款提貨,種子預付款及利息在第一次提貨時全額衝抵貨款。

八、包裝運輸:包裝由甲方負責,費用由甲方負責,乙方倉庫提貨或由甲方在乙方指定物流公司代發,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在收到貨物後應告知所負責區域經理,避免造成種子遺失或銷售脱節。

九、甲方根據乙方代理品種提供一定數量的宣傳畫,配合乙方進行宣傳。

十、退貨:乙方退貨數量不得超過總提貨數量的10%,超過部分按0.60元/公斤收取拆袋費。

十一、甲乙雙方共同維護市場管理,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品種擅自竄入其他區域,如有此現象,甲方將取消乙方代理資格,並扣除甲方給乙方的`返利,並視具體情況處以罰款。

十二、如因甲方對竄貨管理不到位,造成乙方退貨,甲方將全額補償乙方實際退貨數量的應得利潤。

十三、甲方所有品種及後續品種由乙方獨家代理。

十四、乙方銷售甲方的品種,不得低於合同簽訂時的數量。 十五、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

十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有效期 年  月日至 年月日。

  甲方:遂寧市眾滿農資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地址:遂寧市船山區南津路156號鑫發地址:

  商住區19棟1層11室

  代表: 周鵬  代表:

  聯繫電話:13982528974 聯繫電話:

  開户行:工行遂寧南津支行 開户行:

  帳號:2310462309100027191帳號:

  年月日 年月日

篇三:農作物種子購銷合同,一般格式

供 方:江蘇建湖興建種業有限公司簽訂地點:

需 方:江西天涯種業有限公司 簽訂時間:二〇xx年五月二十三日 根據《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二、農作物種子的檢驗及檢疫:

供需雙方應嚴格按國家頒佈的種子檢疫管理辦法、規程有關規定辦理農作物種子檢驗檢疫,檢驗執行GB/T3543.1-3543.7-1995《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

1、供方提供的雜交稻種子必須符合GB4404.1-2008國家標準,生產過程的合法性由供方負責,包裝銷售過程的合法性由需方負責。

2、甲方辦理本合同規定品種的調運出省《植物檢疫證書》。

3、需方收貨後複檢,發芽率、淨度、水分三項指標在收貨後兩個發芽周內複檢完畢,純度在該作物第一個生產週期內複檢完畢,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供方,逾期視為種子合格,甲方及時告知乙方海南鑑定結果。

4、供需雙方按照種子批取樣分別封存,以備種子複檢和鑑定,樣品保存至該批種子用於生產收穫以後(2009年10月)。

5、申請種子委託檢驗和鑑定的,其費用由申請方負擔。

三、包裝損耗:提貨抽檢,到乙方倉庫後複檢,損耗超出 %由甲方承擔。

四、包裝要求及包裝費用負擔:甲方提供編 包裝。

五、交(提)貨時間: 20xx年5月23日,地點:江蘇建湖縣。

發運方式:甲方代辦貨運。運費由 乙方 承擔。

六、結算方法和期限:付款發貨,留10%種子款做保證金,10月底前種子無質量問題付清。

七、雙方一般責任:

供方:保證所供種子品種、數量、質量達到合同約定條款規定,並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交付需方。

需方:按合同規定支付種子款。

八、種子質量違約責任:

1、需方須將種子包裝情況及銷售去向以書面形式於2010年9月30日前告知供方,作為種子質量理賠時依據。

2、如需方發現種子大田種植純度低於合同標準時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3天內必須到現場鑑定。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委託種植地省級種子管理部門鑑定,根據鑑定結果,純度每降低1%,按全部調入種子數量供應大田生產0.75公斤/畝用種量計算,每畝賠償需方商品稻穀伍公斤折價付款。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國家有關規定,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供 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 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 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 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 户 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 户 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政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 政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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