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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購銷簡單版合同範本

工程購銷簡單版合同範本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程購銷簡單版合同範本,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程購銷簡單版合同範本

工程購銷簡單版合同1

買受人:

出賣人:

簽定地點:

為保證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和買受人施工工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GB/T14902—20《預拌混凝土》標準的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買受人工程中的預拌商品混凝土由出賣人供應。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結構類型:

3、工程地點:

第二條:商品混凝土

約需總量m,最終結算量以買受人授權代表簽發的的發貨單結算聯方量為準。

第三條:數量、單價、金額及計量方式

1、本工程商品混凝土計量方法:買受人在出賣人隨車發貨單上簽字,發貨單上標明的混凝土方量作為結算價款依據。買受人可隨時派人到出賣人廠內抽檢數量,標準誤差範圍在±2%以內。

2、合同價格及要求見下表:説明:單價中只含減水劑費用,如設計要求有其他外加劑,費用另計。

第四條:結算方式

1、出賣人以供給買受人每m的商品混凝土為一個結算價款的時間,或以單批次供應完為一個結算時間。當一個批次的供貨量小於m時,以每月的25日為一個價款的結算時間。

2、雙方以簽字後的發貨單作為結算依據。

3、買受人在收到結算單二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確認,逾期視為認可出賣人結算單上的價款和數量,買受人在十日內付款與出賣人。

第五條:付款方式

1、買受人在每批商品混凝土供應前向出賣人預付價款的%作為定金。

2、按雙方約定的結算方量付款。

3、按照雙方約定不能及時付款,逾期一天,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3‰的滯納金。

4、因原材料價格上漲或下浮,商品混凝土價格隨之浮動,根據出賣人的價格調整通知單並經雙方簽字確認認可後作為價格調整依據和結算依據。

5、不論採用以上任何一種付款方法,買受人應將混凝土貨款匯(轉)入出賣人指定賬户,否則出現問題由買受人承擔。

第六條:質量與檢驗

1、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交貨檢驗,檢驗的項目按國標及相關規範要求執行。

2、由出賣人負責按國家預拌混凝土標準的規定對所供混凝土進行出廠檢驗。

3、出賣人供應的預拌混凝土質量及各相關指標應符合國家規範要求及本合同相關規定。

4、交貨檢驗,在監理見證下,雙方共同到場,由買受人指定持有上崗證的技術人員負責現場坍落度測試、試塊留臵等相關工作,並認真填寫交接貨檢驗記錄,並有三方簽字。由買受人負責送有資質的工程檢測機構進行檢測並承擔相關費用,檢測結果作為混凝土強度等級評定的依據。

5、買受人對澆築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時,應自發現十二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若雙方存有爭議,應由買受人組織工程監理、政府質量監管部門共同確認質量異常原因。

第七條:買受人責任

1、在工程施工前辦理施工許可證和使用商品混凝土登記表,嚴格按照GB/T14902—20《預拌混凝土》及GB50204—20《混凝土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等有關規定進行澆築施工和養護。

2、混凝土運到現場後,買受人應按照GB/T50081—20《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要求將原始混凝土見證取樣製作試塊並按標準進行養護,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規定送相關機構進行檢驗。買受人未經出賣人技術負責人書面同意,擅自在混凝土內摻入外加劑、摻合料或水,由此引發的質量問題由買受人承擔全部責任。

3、出賣人將商品混凝土供至買受人現場後20分鐘內,買受人查驗出賣人的有關資料後應按GB/T50082—20《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實驗方法標準》對混凝土的坍落度等進行檢驗,檢測合格後及時組織澆築。若因買受人原因使混凝土到達現場後60分鐘內未能澆築完畢,每超過半小時加收車輛等待費50元;若繼續延時超過壹個小時,買受人除支付車輛等待費外,因澆築不及時或養護不當等導致混凝土的質量發生變化,買受人負全部責任。

4、買受人所需混凝土的方量、強度等級、澆築部位等相關事宜應在混凝土澆築前48小時電話通知或把混凝土計劃單交至出賣人代表,澆築時間準確至小時。如臨時停工或變更計劃單內容,買受人應在計劃供應的3小時前通知出賣人,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買受人負責。單批混凝土在供應結束時,如出現實際使用量小於電話通知或計劃單單上的方量時,均按通知方量作為結算方量。

5、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混凝土款項時,每日按應支付款項的3‰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有權拒絕履行相應義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損失由買受人負責。

6、買受人應為出賣人混凝土運輸、輸送等設備提供必要條件和國家規範要求的施工安全保證措施,做到施工現場道路平整、暢通,機械設備操作現場無安全隱患,有電力、照明、水源等設施,並保證不受第三方因素的干擾,否則由此造成車輛堵塞、損壞、人身傷害等問題,產生的費用由買受人負責。

7、如需佔用人行橫道、便道及夜間施工時,買受人負責辦理相關手續,否則買受人有權拒絕施工,由此產生車輛損失及混凝土質量責任均由買受人負責並賠償買受人相應費用。

8、買受人應派專人對混凝土施工車輛進出調度指揮。

9、買受人應保證施工時間準確,工地卸料及時(在混凝土攪拌車到達工地1、5小時內卸完),若因超時混凝土發生質量問題,買受人自負。

第八條:出賣人責任

1、出賣人應嚴格按照GB/T14902—20《預拌混凝土》標準及配合比要求組織生產,逐車計量和檢驗,以保證混凝土的數量和質量。

2、出賣人接到買受人混凝土供應電話通知或混凝土計劃單後,應立即做好生產準備,安排調度或車隊長到工地查看現場情況,與買受人工地代表核准供應時間及相關配合事宜。

3、如因出賣人設備、水、電等原因,不能按買受人計劃要求時間供應混凝土,出賣人應在供應時間3小時前通知買受人,如未通知並且不能按時供應,由此造成的隨時由出賣人承擔。

4、混凝土供應前,出賣人派調度或車隊長到現場與買受人工地代表接洽,根據工地實際情況商定供應中應注意的配合問題。

5、根據買受人施工計劃的要求,按時晝夜供應,保證施工進度和工程的連續澆築需要,因供應不及時導致連續澆築中斷,造成混凝土質量事故,損失由出賣人承擔。如需夜間施工,買受人負責辦理相關許可手續,否則由此造成供應不及時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6、出賣人負責向買受人提供有關預拌混凝土的資質、合格證、開盤鑑定等資料。

第九條:違約責任

1、非因不可抗拒力單方停止履行本合同及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因所提供的技術要求及混凝土質量指標等造成供應質量問題,調查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2、因買受人施工條件不具備,進出施工現場道路不通暢,工地卸料不及時或因突發性事件而造成所供混凝土無法使用、車輛損壞等損失,由買受人按照損失額的二倍予以賠償。

3、未按合同規定付款,出賣人向買受人提出停止供應書面通知,買受人接通知後兩天內仍未付款,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停止供應,買受人應承擔出賣人的全部損失。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的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本着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協商解決爭議時,商品混凝土生產、使用過程的質量判定,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商品混凝土質量檢測由有關法定檢測單位實施。

2、本合同在履行中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協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決:

(1)由出賣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

(2)依法向出賣人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宜

1、買受人授權同志作為代表,在出賣人混凝土發貨單上簽字。出賣人授權同志作為代表全權處理有關事宜。

2、單批泵送方量小於100m3,泵送費用按台班費2200元/次計取。在單批供應混凝土過程中,攪拌運輸車超過兩次的小方量運送,按車滿載輛每方40元收取車載費。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需方單位:

供方單位:

日期:

工程購銷簡單版合同2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完成工程施工,經雙方協商一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在遵守需方與業主簽訂的(稱主合同)的前提下籤署本合同,以備雙方共同遵守。產品名稱、商標、型號、廠家、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一、本單價為材料送到工地的到場價格,包括:運費及裝卸費。本單價為固定價格,無論市場價格如何變化,國家政策如何調整,本單價均不做調整。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所提供的產品必須滿足各種產品現行國

三、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供方必須滿足需方對產品質量的要求。材料質量保證期為:按各種產品質量保證期執行(自材料最終驗收之日起計算)。

四、交(提)貨地點、方式:供方負責運至需方工地所指定地點,供方負責及時卸貨。

五、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供方提供1、汽車2、火車3、船舶運輸,運雜費用由需方承擔。運輸過程中要按國家標準包裝、覆蓋,做到無拋灑、無遺漏,不污染環境。

六、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

七、計量方式(結算依據):以運至需方工地,需方實際驗收合格的數量為準,需方提供計量方式:

1、檢斤(過磅)

2、檢尺。

八、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供方提供的包裝標準為:包裝標準要符合國家標準。費用由供方承擔。供方對包裝物不進行回收。

九、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貨到需方工地後,需方按行業標準進行驗收,供方須隨貨提供產品出廠材質單等技術資料原件加蓋紅章)。需方在貨到工地後1日內驗收完畢,如有質量異議須在貨到3日內向供方提出。

十、安全防護:供方應對送貨人員配備必要的勞保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品,產品應是有生產許可證的廠家、並且符合國家安全防護標準要求。

十一、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無

十二、結算方式及期限:無預付款(特殊情況下需支付預付款時,預付款比例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需方按月(每月 日)結算貨款,每次結算後 日(或月)內支付供方貨款的80%,餘下的20%的貨款作為質量保證金,待工程缺陷責任期完無質量問題時,需方無息支付給供方。結算時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書面授權委託人到場(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留需方財務),每次結算供方應提供相應的正式發票。

十三、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四、雙方責任:

(一)、需方責任

1、按需方指定時間交貨的,需方提前3天通知供方具體的供貨時間、規格、數量(或施工計劃安排)等信息,以便供方提前作好供貨準備。

2、需方負責提供材料存放場地,派專人指揮供方送貨車輛。供方駕駛員須服從供方收料人員的指揮,把貨物卸到指定地點。

3、如果需要需方可到供方廠內進行實地考查,供方應提供方便條件並給予配合。

(二)、供方責任

1、供方負責供應滿足業主、監理和需方試驗室檢驗合格的材料,需方對材料質量有監督權。

2、供方所供應材料如不符合合同約定要求且已經卸料的,供方要及時負責清理出場,所發生的費用由供方自行承擔。

3、供方供應量不能滿足需方或材料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標準時,需方有權終止合同執行並另選合格供貨商。

十五、違約責任:

1、供方如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能提供需方所訂購的產品(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根據影響施工的程度,所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全部由供方承擔。

2、經證實因供方產品質量原因而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供方承擔。

3、因需方計劃不及時而影響供方的供貨,所造成的損失由需方自行承擔。

十六、不可抗力:供需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十七、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可向工程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結果是最終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十八、其他約定事宜:

1、需方若因業主原因發生設計變更,需對本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時,則供方應無條件服從。雙方因其他原因引起的合同變更或解除,需雙方同意且以書面形式確定,若一方不同意,原合同繼續有效。

2、監理、業主對供方提供材料同樣有權檢驗,提出的合理要求,供方必須無條件接受。

3、供需雙方均為獨立核算單位,雙方與第三方的單位、集體、個人發生的任何經濟往來均不牽扯另一方。

4、由於供方駕駛員操作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供方負全部責任,需方不承擔任何連帶影響。

十九、本合同一式肆份,供方執貳份,需方執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結清帳款後自行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購銷簡單版合同3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產品名稱、規格、單價、計量單位等:

説明:實際結算價格以市場價為準;如規格特殊需方必須做好“月度進貨計劃”並於進貨前一週內提前傳真或書面通知供方,供方接到訂單後即按訂單規格安排生產,並保質保量按時供應,需方不得隨意更改訂單規格,如有擅自變更規格,由此造成供方在生產上的損失由需方負責。

一、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按GB11968—20xx標準要求。

二、交貨地點及方式:供方負責運輸送貨到需方工程施工現場指定地點,每次送貨前由需方提前24小時電話通知供方送貨規格、數量和時間。

三、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供方負責將產品運至需方工地,期間發生的運費及裝卸費用均由供方承擔。

四、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按GB11968—20xx標準要求。

1、需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和質量不合規定,應妥為保管,3天內向供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需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如需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規定。

3、需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供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當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需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注:如需方要做現場檢驗,必須通知供方派人共同進行,檢驗合格的,檢驗費用由需方承擔;檢驗不合格的,檢驗費用由供方承擔。

五、供方提供技術資料的方法和期限:供方需按需方要求提供相關的技術資料證明或產品合格證。

六、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破損率必須控制在千分之五以內,最終以需方工程現場簽收人員實收數量為準。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

1、每月日前結清上月全部貨款的;剩餘%的貨款,在砌體工程結束後2個月內一次性付清,其中加氣塊每月支付100%。如需方惡意不按約定付款,供方有權停止供貨並催收所送貨款及違約金,雙方成交數量結算依據為需方簽字認可的發貨單。

2、需方採取轉賬支付的方式,不得支付現金,將貨款打入供方指定銀行賬户。供方指定為本合同專職資金結算員,供方每次收款前須開具有供方單位財務專用章的發票,否則,需方不予付款。

九、違約責任:

1、經上述第五款確認的供方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需方損失由供方負責賠償,需方有權從供方任何貨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2、需方不按合同約定付款的,供方可終止合同。

3、需方逾期付款按所欠款的每日萬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4、按本合同規定應該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由違約方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

5、供方應按需方要求及時供貨,供方不按時供應,需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另行選擇供應商,供方因此給需方造成的損失(包括需方向建設單位支付的工期違約金)由供方承擔,需方有權從供方任何貨款中直接扣除。

十、解決合同糾紛方式: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友好協商不成可向需方工程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需方執叁份,供方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至辦理財務結算、貨款兩清時自動失效。

十二、其他約定:

1、需方指定為本合同加氣塊簽收人,其他人員簽字無效。

2、本合同供貨僅限於項目部。

3、供方指定收款賬户: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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