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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勞務僱用合同範本

外派勞務僱用合同範本

隨着時間的推移,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外派勞務僱用合同範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外派勞務僱用合同範本

外派勞務僱用合同1

甲方:

協議雙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在滄州市設立江蘇南通鳳洲勞務合作有限公司滄州分公司等事宜,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循: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需根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之要求提供資以辦理分公司的一切法律文件;乙方予以協助。

2、甲方負責與國外僱主簽訂符合國務院《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規定的對外勞務合作合同,切實維護分公司所招用的外派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

3、江蘇南通鳳洲勞務合作有限公司滄州分公司不具獨立法人資格,受甲方的領導,不具獨立承擔責任的能力。

4、甲乙雙方在合作期間發生被招用外派人員與甲方的對外勞務合作合同等糾紛,以甲方與被招用外派人員所訂立的《勞務輸出合同》約定的解決爭議的條款確定。

5、甲方聘用乙方陳海濤為分公司負責人;負責分公司的日常事務及分公司的管理;具體權限及期限以甲方出具的書面授權委託書為準。

6、自分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需承擔一名工作人員的工資(暫定2000元/月/人),按月支付;根據分公司發展需要,需另行增加工作人員數量和工資待遇的,雙方另行協商。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分公司依法設立後,乙方負責將現有辦公場地提供給甲方所屬分公司使用並提供必要的辦公用品;

2、乙方須在滄州市所屬區域內積極開展外派勞務人員的招聘業務,接受甲方的指導和監督。

3、乙方須在甲方的授權範圍內開展前述業務。

三、合作利潤的提取

四、合作期限:甲乙雙方的合作期限為三年;以分公司營業執照註冊日作為合作期限的起始日;期限屆滿需要繼續合作的,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並分公司營業執照核准註冊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外派勞務僱用合同2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鑑於: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勞務人員的工作。現就有關問題簽訂本合同:

一、勞務人員的數量、條件、派遣期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從年月日起派遣名客房服務員和名餐飲小時工到甲方工作,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勞務費。派遣期為12個月。

以上人員需具備的條件:符合酒店用人標準及相關業務技能(見附件)。

二、勞務人員的招錄與變更勞務人員由乙方負責按照合同條款條件組織招錄,也可由甲方進行推薦,按照擇優的原則確定派遣勞務人員。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清單》並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修改《勞務派遣人員清單》,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三、勞務派遣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終止。

四、費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包括:

1、勞務人員公休日的加班費及法定節假日加班費;

2、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乙方勞務人員工資、管理費、税收等。

(二)勞務費的標準:

1、客房服務員勞務費用為包月形式,每人每月工作26天,日做房數為13間,勞務費標準:每人元/月。日做房數超過13間的甲方按照住店房每間元/間,離店房每間元/間的標準進行費用統計,在每月的勞務費中向乙方進行支付,如遇法定節假日按2倍計算費用。

2、餐飲小時工元/小時,國家法節定假日按1倍計算費用。

3、當月實際使用的勞務人員數以雙方簽字蓋章的《勞務派遣人員清單》人數為基礎並結合勞務人員考勤記錄確定,如考勤記錄與《勞務派遣人員清單》不一致的以考勤記錄為準。

4、勞務人員的工服、員工卡、更衣櫃及鑰匙、名牌等由甲方提供,若有丟失及損壞,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勞務費按月支付,乙方每月5日前將上月人員考勤與甲方核對,並提供合法勞務費全額發票,由甲方當月15日之前將上月費用以支票方式支付給乙方。

五、甲方權利

(一)安排勞務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核勞務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並負責根據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等規定對乙方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日常管理,提供乙方勞務人員工作餐(一正一副兩餐);

(二)勞務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將該勞務人員退回乙方,並有權要求乙方在3日內重新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1、在試用期內不能勝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3、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工作定額任務管理,未達到工作標準的;

4、工作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5、被依法採用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的;

6、被依法追究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的;

7、勞務派遣人員從事的工作崗位被撤銷的;

8、法定醫療期後已不符合原崗位工作要求的;

9、甲方因客觀情況變化需要裁員的;

10、派遣期未滿,被派遣勞務人員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離崗。

11、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情形致使協議無效的。

甲方在上述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換勞務人員的,可提前7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該通知後應根據甲方要求的時間和要求向甲方提供新的人員供甲方挑選。

(三)確定和調整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四)對勞務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向勞務人員或乙方索賠;

(五)甲方有權隨時查詢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的'各種信息,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相關資料並積極配合;

(六)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六、甲方義務和責任

(一)對勞務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二)為勞務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三)負責登記統計勞務派遣人員的考勤、獎懲等情況,並按月提供給乙方,作為勞務費用支付的依據。如有相關缺勤、違紀等扣款情況,甲方有權在勞務費中扣除;

(四)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並負責做好現場處理工作和協助乙方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處理;

(五)乙方勞務人員發生的意外、工傷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擔。

(六)每月按實際出勤人員核定費用,按合同約定時限足額支付乙方勞務費。

七、乙方的權利

(一)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二)依法維護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

(三)乙方指定專人協助甲方管理勞務派遣人員;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八、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一)負責按甲方的崗位要求、人數、到崗日期和工作期限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乙方應保證所派遣人員在規定時限內(15天)達到甲方的工作標準,質量要求及每日清潔房間數量(13間/人/天)。

(二)負責根據甲方的要求組織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崗前體檢,辦理健康證,並向甲方派遣身體健康並已獲取健康證的服務人員。

(三)負責與勞務人員依法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並負責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

(四)對於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要求停止派遣並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並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係,同時按照甲方要求及時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

(五)負責按國家法律法規和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有關條款按期向勞務派遣人員支付勞動報酬。同時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按時足額為被派遣勞務人員辦理各項社會保險並承擔各項保險費用。

(六)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的,由乙方按《工傷保險條例》處理,甲方提供必要協助。

(七)對勞務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積極幫助甲方向勞務人員索賠,甲方提供必要協助。

(八)乙方需嚴格按照?勞務派遣人員清單?中的名單向甲方提供勞務人員,每月流失率及人員穩定率應不高於10%;如超過此比例,甲方有權給予相應比例扣款(月度總支付金額5%)。如乙方勞務人員與乙方解除勞動關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補齊合同約定的勞務人員人數。

(九)如因一方原因不能按時支付工資,違約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總額5%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在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國家重大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滿前30日,甲乙雙方應就本合同是否終止或續訂進行協商,並按協商結果辦理終止或續訂合同手續。

十、其他

(一)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無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外派勞務僱用合同3

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派遣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促進就業,滿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框架內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甲方將本企業所需勞動力交由乙方統一派遣。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條件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錄用符合條件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體人數另約定)。

二、勞務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1、勞務派遣人員可由甲方自行面試、確認錄用,也可委託乙方進行招聘並交由甲方確定。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

2、甲、乙雙方按照商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更改《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依法需要辭退的,甲方應提前35個工作日將辭退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與勞務派遣人員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甲方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3、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含職業病)在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職工的“三期”期間,甲方不得通知乙方與其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甲方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繼續履行用人單位的職責。

三、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支付

1、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標準執行,實行同工同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應一次性轉入乙方銀行賬户。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轉入每個勞務派遣人員的銀行工資卡賬户內;

3、甲方應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乙方根據甲方轉入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足額發放和繳納;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1、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合法規範用工,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核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2、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3、勞務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並退回乙方: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3)嚴重工作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要求勞務派遣人員進入公司前需身體健康,並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證明,體檢不合格的人員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確因生產經營變化需減少或退回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時,應提前3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甲方須結算清本協議第六條第一項1、2、3款的費用,經甲、乙雙方商定後,由乙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6、因社保費用為提前申報,故甲方每月10日前應將社保費用增減情況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節假日應相應提前一日);

7、確定和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8、因甲方原因造成勞務派遣人員與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其經濟補償責任,由甲方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9、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10、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11、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簡單的工廠醫療服務。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定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勞務派遣人員,並且作為乙方和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的其中一項條款;

2、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3、全面負責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勞務用工管理、勞務糾紛處理與社保辦理,處理涉及勞動關係的所有事宜,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且提供給甲方備案;

4、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派遣人員檔案;

5、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於甲方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停止派遣並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並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

之間的勞動關係等後續工作,儘量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造成不利影響;

6、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按相關保險條例妥善處理,並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7、對勞務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幫助甲方向勞務人員索賠,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8、乙方應指定專人定期到甲方處,瞭解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應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9、乙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協調處理工作;

10、勞務派遣人員應遵守甲乙雙方的規章制度,服從甲、乙雙方的工作安排與管理,因個人原因需要提前結束服務期的,應提前30日向甲、乙雙方同時書面申請。待批准並辦理完畢與甲方的移交手續後方可離職,其相關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

六、費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或實習生的意外險費用;

(3)勞務派遣的服務管理費用;

2、費用的標準:

(1)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2)不參加社會保險的實習生的意外險保費,按每人50元一份年交額一次性劃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户;

(3)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標準:按每人每月100元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甲方於每年一次性前將2項中(1)、(2)、(3)款規定的費用以支票的方式支付給乙方。(其中:勞務人員的工資發放標準以甲方的工資清單為準;各項社會保險費如遇國家及寧波市政策調整,雙方也應依法及時調整;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七、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管理

1、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評、季評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負責落實;

2、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享有甲方規定的福利、勞保、工作、學習、休息等待遇和評優、評先等權利。

八、工傷事故處理

1、甲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

2、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場,並且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結束後,由甲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並按有關規定執行;

3、因發生工傷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除社會保險機構按政策規定支付外,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負責辦理;

4、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為二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止,如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無疑義,合同順延;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一方提出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十、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其他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滿即終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擬變更本合同內容或提前終止本合同的,都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協商解決。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合同終止後,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則視為本派遣協議繼續有效,合同期順延,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3、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十一、爭議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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