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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蔘訂購合同

海蔘訂購合同

 篇一:海蔘購銷合同

海蔘訂購合同

海蔘購銷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諒互讓、協商一致的原則,就成品海蔘收購事項達成一致的意見,簽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收購乙方成品海蔘大小為 頭規格的海蔘,每頭單價為 元,合計人民幣(大寫) 元。在甲方收足5000斤或收購一定數量時,款項一次性付清。

二、甲乙雙方約定,海蔘成品在2兩以上的,甲方必須每斤乙方並在經過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允許每斤元以上的價格銷售給其他客户。

三、海蔘收購的時間分春秋2季,春天5月1號前後,秋天10月1號前後。

四、甲方應在收購合同簽訂後交一定金額的違約金。

五、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不能按照規格提供海蔘成品或成品海蔘數量不足,甲方為此付出的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處理成品海蔘,要承擔總金額的30%作為不約金。

(三)甲方如在收購季節的15天左右,不能按時收購,乙方有權將違約金扣除,同時合同終止,乙方有權銷售給其他海蔘收購客户。

(四)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儘可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均可向當地法院起訴。

六、其他事項約定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篇二:海蔘訂購合同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收購海蔘有關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海蔘交售品種、數量、價格

乙方全年向甲方交付鮮海蔘 40000.00公斤,其中:

分月分旬交售的品種、數量、日期由雙方另行約定。

海蔘收購價格:甲方以不低於保護價的價格進行收購,或由雙方於收購前按海蔘等級和收購時市場收購價協商確定,但不得低於保護價。

二、 質量要求

1.符合《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

2.

三、收購時間、地點與方式

海蔘交售時間由雙方協商,甲方須提前一天提出次日應交售的品種、數量,並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交售量與預約允許上下浮動5%。

收購地點:公司院內 。 運輸方式與費用分擔: 甲方自負。

四、結算方式和期限

海蔘交售當天即按驗收憑單支付價款,最遲不超過 10 天。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應當於收購當天自行或者委託檢測機構對海蔘質量進行檢測;

2.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海蔘款。

3.確定海蔘等級要按照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未有國家標準的,

按雙方約定的標準,不得任意壓級壓價。

4.有權拒收乙方交售的不合格海蔘,但必須向對方説明理由。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必須按照海蔘用藥規定施用藥物,嚴禁對海蔘使用高殘留、超

標藥物和催生劑。

2.保證按合同約定的品種和數量養殖海蔘。

3、海蔘生產如受自然條件的影響,允許在減產的幅度內不以

違約論。

七、甲方違約責任

1.沒有按時按量收購,造成海蔘變質等損失,或故意壓級壓價,

除賠償乙方的損失外,應向乙方支付該批海蔘總價值12 %。

的違約金。

2.逾期支付海蔘款,按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逾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八、乙方違約責任

1.非因不可抗力,未完成當季/月合同總數量的%,應向甲方支付未完成部分海蔘總價值5%的違約金。

2.交售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海蔘,應按每百斤付違約金。因此造成人身傷亡,乙方應承擔一切責任。

九、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售海蔘,不以乙方違約論,甲方應據實減少甲方所承擔的交售數量。

十、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2種方式: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 一 年,自 2011 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 31日止。合同期滿後,可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重新簽訂訂購合同。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十三、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附後。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時間:

法定代表人:時間:

 篇三:海蔘產品購銷合同

海蔘產品購銷合同

合同編號: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簽定地點: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諒互讓、協商一致的原則,就海蔘苗種的銷售和海蔘成品的回購事項達成一致的意見,簽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供給乙方海蔘大小為____規格的苗種___頭,每頭的單價為___元/頭,合計人民幣(大寫)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先行支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餘款甲方在乙方海蔘回購時應付的貨款中予以扣除。

二、甲乙雙方約定,海蔘成品在2兩以上的,甲方必須以______元/斤向乙方收購。乙方在將賒欠甲方的海蔘苗種款全部結清,並在徵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允許在______元/斤以上的價格銷售給其他客户。

三、甲方同時承諾,為幫助乙方度過颱風季節和貝類繁殖高峯期的危險,2兩以下的海蔘半成品甲方也予以收購,價格隨行就市,雙方協商。同時,乙方在將賒欠甲方的海蔘苗種款全部結清,並在徵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允許銷售給其他客户。

四、苗種、成品的規格:

苗種的規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品的規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苗種交付的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苗種、成品驗收地點:均在嵊泗縣海一方水產有限公司內。

交、提貨方式:由乙方自行負責苗種、成品的運輸和費用,甲方給予技術服務。

六、結算方式和期限:交、提貨時現金或轉帳一次性結清。

七、甲方免費負責技術服務,乙方需要邀請甲方到場服務的,甲方應當到場,產生的費用(交通、食宿費用)由乙方負責。

八、違約責任:

甲方如不能按照規格提供苗種,或提供苗種的數量不足,乙方為此付出的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乙方如不能按照規範管理養殖,為此造成的損失與甲方無關,並不解除對賒欠餘款的承擔。

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擅自處理成品海蔘的,要承擔總金額的30%作為違約金。

標籤: 合同 海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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