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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場租賃合同範本

煤場租賃合同範本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下面就是小編整理的,一起來看一下吧。

篇一:煤場租賃合同

出租方姓名: (以下簡稱甲方)

煤場租賃合同範本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姓名: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租賃場地房屋經友好協商,在完全自願基礎上,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場地房屋概況

1.位置

該場地房屋位於  。

2.面積

該處場地共計 畝。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5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

1.租金

鑑於乙方前期要平整土地及房屋建設,第一年租金為每畝元整(¥ ),共計 元整(包含場地及房屋租賃税)。

該處場地租金第二年度起每畝  元整(¥ ),每年租金共計人民幣 元(¥ )。(包含場地及房屋租賃税)

2.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之日以現金形式每半年支付一次。

四、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①合同期內如果國家或集體徵用土地房屋,乙方無條件服從,本合同自動終止,乙方不得提出補償要求。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多退少補。

②甲方允許乙方正常使用水電設備,水費、電費,乙方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繳納。

③租賃期間,甲方不得轉讓該土地房屋。在合同期限內,甲方保證乙方能充分使用所租用的場地,確保該場地不因任何第三人的權利主張或其他因素而使乙方受到使用上的障礙或其他損失。

2.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①乙方必須保護租賃場地房屋完整,不得擅自改動土地房屋的使用性質。

②租賃期間,不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土地房屋轉租他人經營或使用。乙方自負盈虧,按時交納一切税費,自行處理債權債務,不得以甲方資產抵押。

③乙方場地房屋的租賃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合法經營,照章納税,如若違反法律法規,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五、違約責任

1.本合同期限內任何一方不得違約。

2.乙方不按期支付租賃費,逾期一個月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其他條款

①本合同到期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簽權。

②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再有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③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④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月  日 年  月日

篇二:煤場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租煤場情況和租賃用途

1—1  甲方將坐落在的煤場一處,煤場內的建築物有  。在以下合同中簡稱煤場,煤場就包括建築物和設備。煤場的主要用途是存煤、選美、銷售煤炭等等,如果乙方想改變使用性質,必須提前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乙方才可以改變使用性質。

1—2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煤場作為經營煤炭使用,並保證在租賃期間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合法經營,不得違法經營,如乙方非法經營給煤場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 1—3  該煤場建築物和設備的使用範圍、條件和要求,不得改變該煤場上的建築物、附屬設施、設備的現狀,使用性質,乙方租賃期到,由甲方檢驗合格後,乙方方可撤離。

第二條  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2—1  與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有效期為 年。 2—2  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返還該煤場。乙方需繼續承租該煤場的,則應與租賃期屆滿前2個月,向甲方提處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3—1)。 3—2  租金按年分期付款,第一年租金一次性付清,第二年租金應提前2個月付清,以此類推,未按期支付租金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四條 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4—1  租賃期間,使用該煤場所發生的水、電、暖、通信、空調、有線電視、衞生費、安全保護費由乙方承擔。

4—2  甲方負責此煤場與工商、税務、環保、土地、村民及其他政府執法部門相關事宜的處理,並且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4—3  該煤場地磅檢驗校驗費用第一年由甲方承擔,其餘兩年由乙方承擔。

4—4  甲方負責給乙方樹立路牌,乙方可對外以甲方煤場的名義經營。

第五條 煤場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5—1  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煤場及其附屬設施,應及時發現該煤場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乙方在租賃期間,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負責維修。

5—2  租賃期間,甲方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三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

5—3  乙方另需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統一,方可進行。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歸屬乙方,及其維修責任乙方承擔。

5—4  甲方在此煤場的房屋、設備設施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自己承擔。

第六條 煤場返還時的狀態

6—1  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之日】返還該煤場,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每場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照每日違約金500元支付甲方該煤場佔用期間的使用費。

6—2  乙方返還該煤場應符合正常使用後的狀態。返還時,經甲方驗收認可,並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第七條 轉租、轉讓和交換

7—1 租賃期內,乙方可以將該煤場部分轉租給他人,必須實現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出租。

7—2  租賃期內,乙方將該煤場轉讓給他人承租會與他人承租的煤場進行交換,必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進行。甲方必須退還乙方剩餘租期的租金,轉租或交換後,該煤場承租權的受讓人或交換人應與甲方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並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八條 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8—1 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且甲方必須退還乙方剩餘租期的租金,雙方互不承認相關賠償責任:

(一) 該煤場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乙方提前收回的;

(二)該煤場因社會公益事業被依法徵用的;

(三)該煤場在租賃期間因不可抗力導致損毀、滅失的;

(四)該煤場由於政府行為不能繼續經營的;

8—2  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

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2倍支付違約金;給另一方造成損失,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一)甲方未按時交付該煤場,經乙方催告後10日內仍未交付的;

(二)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改變煤場使用用途;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煤場內建築物、設備、附屬設備損壞的;

(四)乙方擅自轉租該煤場、轉讓該煤場承租權或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煤場的;

(五)乙方擅自把甲方煤場設備專賣或轉換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超過5天的;

(七)乙方非法經營,執法部門追究責任的;

(八)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4—2款的。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甲方必須提前3個月通知乙方,經乙方同意後,甲方賠償乙方剩餘租期租金2倍的違約金及經濟損失,本合同終止。

9—2  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範圍和要求改變建築物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房屋現狀】或【賠償損失】。

第十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10—1  本合同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管轄。

10—2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選擇呼和浩特市所轄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一條  其他條款

11—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3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力、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追究違約責任。

11—4  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四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補充條款1、乙方在租賃煤場期間,如發生設備丟失,由乙方負責原價賠償。

2、乙方在租賃煤場生產、經營過程中,如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附件一、煤場設備及設施清單

附件二、甲方土地手續複印件

附件三、甲方煤場營業執照、工商、税務複印件

(騎縫章蓋章處)

甲方(名稱):

甲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蓋章:

日期:年  月

日: :年 月 乙方(名稱) 乙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蓋章: 日期: 日

篇三:煤場租賃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為進一步加強雙方合作,不斷提高雙方的經濟效益,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反覆磋商,就甲方使用的多經  煤場(巴圖塔八道)站台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煤場位置地點: 貨場。貨位位置 。

二、 貨位價格:每個貨位每年收取貨場使用費  萬元,20xx年按實際月份計算收費。

三、 乙方每發運一噸,甲方收取元/噸裝車作業管理費。

四、 租賃時間:20xx年月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五、 交款時間:合同到期後,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繳納貨位租賃費。作業管理費在每月25日,甲方出具發票後,予以結算。

六、 乙方在發運過程中,甲方應積極配合。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在裝車過程中出現裝車延時等問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 乙方在煤炭的發運過程中,要聽從多經公司人員的指揮。乙方在作業、煤炭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包括費用),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 因裝車的需要,乙方靠股道預留18米寬的上煤公用通道。

九、 乙方租甲方貨位,每個貨位每月平均完成5千噸(全年6萬噸)發運量後,貨場使用費免收。完不成量則按合同約定收取貨位租賃費。

十、 在租賃期內如遇到地方政府,神華集團包神鐵路發展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讓在發運煤炭時,造成此協議終止,甲方有權收回煤場貨位,乙方無條件履行,但貨場租賃費按天數退還給乙方。

十一、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三、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聯繫人及電話: 聯繫人及電話:

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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