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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旅遊合同範本

國內旅遊合同範本

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以下是小編收集的國內旅遊合同範本,歡迎查看!

國內旅遊合同範本

甲方(旅遊者):簽訂時間:

乙方:合同編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旅遊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遊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遊支出的必要費用,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l、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己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2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加旅遊團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0 %.

第三條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遊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l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30 %.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及以後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0%.

第四條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遊合司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五條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遊團旅遊,並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託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本次旅遊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六條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説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並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願購買旅遊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遊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並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遊服務;無全陪的旅遊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遊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遊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遊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觀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遊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七條合同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遊內容。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八條擅自變更合同

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遊費用,並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遊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

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遊費用。因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旅遊行程延誤

因乙方原因,導致旅遊開始後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並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遊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並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誤旅遊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棄團

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旅遊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中途離團

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遊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航班取消、堵車誤飛機或火車))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乙方延遲履行本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三條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四條委託招徠

乙方委託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十五條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瑾玩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手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附:旅遊行程表

甲方:                    乙方:

電話或傳真:                   電話或傳真: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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