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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分包合同範文10篇

關於分包合同範文10篇

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分包合同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分包合同 篇1

一、案件要旨

本案要旨為,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建設方工作人員與第三人簽訂分包合同,判斷該分包合同的效力是否及於建設方的主要依據為,該工作人員是否有權代表建設方並且是否以建設方的名義對外簽訂分包合同。

20xx年9月22日,案外人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冶集團公司承接上述工程後交給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20xx年10月30日,劉甲作為乙方簽字,一冶集團公司作為甲方(由劉乙簽字),雙方訂立《工程分包合同》,20xx年2月2日,一冶上海分公司向五天實業公司發送《關於徐涇新廠房項目工程款支付的確認函》,載明:“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貴公司在徐涇新廠房項目施工過程中,代為支付給現場項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經貴公司、我公司及現場項目部代表劉乙三方核對,均無異議,該函上分別由五天實業公司和劉乙蓋章、簽字。劉乙在劉甲提供的《工程竣工結算彙總表》中確認:“所有項目以640萬元(陸佰肆拾萬元正)結算。上海市建築建材業受理服務中心於20xx年10月19日向劉甲提供材料,顯示:五天實業公司新建廠房二期工程的工地負責單位為中國第一冶金建設公司,工地企業聯繫人信息為劉乙。上海市青浦區建築管理所網上載明“20xx年第二季度全區建設工程項目不良行為通報”中載明“五天實業有限公司一期、二期、三期的工程項目經理為劉乙”。20xx年10月8日,劉甲向原審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就支付工程餘款1,430,000元及利息損失。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共同辯稱:其與劉甲之間無合同關係,劉甲從劉乙處分包係爭工程,而一冶上海分公司與劉乙已經結算清楚並全額付清款項,故不同意向劉甲承擔付款義務。

本案的爭議焦點主要為,一冶集團公司與劉甲之間是否存在分包合同關係。一審法院審理認為,係爭工程由一冶集團公司承接,對外顯示一冶集團公司為總包單位。一冶集團公司稱係爭工程項目經理並非劉乙,但未提供證據,而現有證據可以顯示劉乙為工程的項目經理,工地企業負責人為一冶集團公司,而劉乙以一冶集團公司名義與劉甲簽訂合同,因此劉甲有權向一冶集團公司主張工程款。但在實際施工中,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團公司確認該工程由一冶集團公司交由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由於一冶上海分公司系一冶集團公司的分支機構,而劉乙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諾書中顯示劉乙是以一冶上海分公司名義承接工程進行施工,因此可以確認工程實際為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團公司共同負責。劉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承擔付款義務,與法無悖,可予支持。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劉甲主張劉乙系代表一冶集團公司與其簽訂分包合同,而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主張涉案工程系由劉乙分包給劉甲,故一冶集團公司與劉甲之間是否存在分包合同關係是本案的主要爭議焦點。依據上海市青浦區建築管理所網上記載,包括係爭工程在內的五天實業公司相關工程的項目經理為劉乙,雖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對此予以否認,但作為行業管理網站,其發佈的相關信息的準確性通常應得到認可,且一冶上海分公司曾在發送給五天實業公司的工程款支付確認函中記載劉乙的身份為項目部代表,故本院對劉甲關於劉乙系代表一冶集團公司與其簽訂分包合同的主張予以採納,劉乙以一冶集團公司名義與劉甲簽訂的《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應及於一冶集團公司。一冶上海分公司作為一冶集團公司的分支機構,實際負責係爭工程的施工管理並對外支付工程款,原審法院判決由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就工程餘款的支付承擔連帶責任並無不當。因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其已向劉甲付清全部工程款,亦未能明確已付款數額,故依據劉甲確認其收到的工程款數額,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還應向劉甲支付工程餘款1,430,000元及相應的利息。原審法院所作判決並無不當,可予維持。

二、案件來源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20xx)青民三(民)初字第2242號;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xx)滬二中民二(民)終字第1831號

三、基本案情

20xx年9月22日,案外人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天實業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一冶集團公司承包五天實業公司徐涇新建廠房車間一的土建及水電,工程款人民幣(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17,900,000元。同年9月25日,五天實業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簽訂《補充協議書》,約定一冶集團公司承接五天實業公司徐涇新廠一期、二期、三期、四期建設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總計107,900,000元(包括前述合同金額)。一冶集團公司承接上述工程後交給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20xx年10月30日,劉甲作為乙方簽字,一冶集團公司作為甲方(由劉乙簽字),雙方訂立《工程分包合同》,約定劉甲承接五天實業公司新園區水電工程,承包方式為包工包料,工程造價為5,897,554元,付款方式為保固期滿一個月內,付清全部工程款,保固期為驗收合格後12個月等。20xx年1月9日,劉乙在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內部工程結算單》上簽字確認,該表格上載明:“工程名稱為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新建廠房工程,總包單位為一冶上海分公司,承包單位為劉乙作業隊,承包範圍為土建及安裝總體,對外結算金額為81,500,000元,提取固定管理費2,100,000元,內部結算金額(含税)為79,400,000元,財務部意見中寫明釦除税費2,603,886元”。20xx年2月2日,一冶上海分公司向五天實業公司發送《關於徐涇新廠房項目工程款支付的確認函》,載明:“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貴公司在徐涇新廠房項目施工過程中,代為支付給現場項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經貴公司、我公司及現場項目部代表劉乙三方核對,均無異議,基於以上事實,現對貴公司支付徐涇廠房項目工程款作如下確認:1、貴公司支付至我公司銀行賬户工程款51,000,000元,2、貴公司代為支付給現場項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以上兩項合計68,500,000元經三方確認後即為截止20xx年1月31日貴公司支付給我公司徐涇新廠房項目的工程款,三方財務據此入賬”。該函上分別由五天實業公司和劉乙蓋章、簽字。 五天實業公司發包給一冶集團公司的上述工程分項最晚竣工驗收時間為20xx年11月28日。 20xx年6月26日,劉乙在劉甲提供的《工程竣工結算彙總表》(水電工程)中確認:“所有項目以640萬元(陸佰肆拾萬元正)結算,保修期一年從質檢站竣工驗收開始”。該彙總表上由劉甲的代表張仲青簽字。20xx年1月19日,劉甲申請工程款20萬元,由劉繼平作為經辦人在用款申請單上簽字。一冶上海分公司於20xx年1月20日電匯崑山興達揚機電工程有限公司20萬元(該公司於20xx年9月16日出具證明,表明其代劉甲收取工程款)。劉甲確認截止至原審起訴前,其共計收到工程款4,770,000元。 劉乙於20xx年11月17日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諾書》,載明:“中國第一冶金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本人(劉乙施工隊)承諾,本人以中國第一冶金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名義於20xx年3月25日承接了旭懋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新建廠房工程、於20xx年9月23日承接了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徐涇新廠房工程,並承包該兩個工程,因這兩個工程而產生的材料費、人工費等對外欠款都由本人(劉乙施工隊)承擔還款責任。……5月本人(劉乙施工隊)又承包了中國第一冶金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在上海世天威K7—1總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現承諾儘快辦理我(劉乙施工隊)在世天威K7—1工程所做工程的結算,並對因我(劉乙施工隊)在世天威K7—1工程中所欠的材料款和人工費等對外欠款承擔全部還款責任。鑑於

以上債務將給貴司帶來訴訟風險,我願將我本人全部財產(含股權)抵押給貴司,對以上債務的償還提供還款擔保,並配合貴司辦理相應的抵押登記手續(包括我方相關人員的簽字手續),如貴司因以上債務導致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本金、利息、訴訟費、律師費等訴訟相關的各項費用將由我全部承擔”。 上海市建築建材業受理服務中心於20xx年10月19日向劉甲提供材料,顯示:五天實業公司新建廠房二期工程的工地負責單位為中國第一冶金建設公司,工地企業聯繫人信息為劉乙。上海市青浦區建築管理所網上載明“20xx年第二季度全區建設工程項目不良行為通報”中載明“五天實業有限公司一期、二期、三期的工程項目經理為劉乙”。 一冶上海分公司於20xx年10月19日工商註冊成立,一冶上海第一分公司於20xx年10月24日工商註冊成立。中國第一冶金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為一冶集團公司曾用名。

20xx年10月8日,劉甲向原審法院提起訴訟,認為其所承建的涉案工程項目結算價經雙方確認為6,400,000元。但對方只支付了工程款4,970,000元,餘款至今未支付。故劉甲請求判令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就支付工程餘款1,430,000元及利息損失(從20xx年7月1日開始計算到實際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兩倍的標準)承擔連帶責任。原審審理中,劉甲表示堅持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承擔付款義務,不要求劉乙承擔付款義務。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共同辯稱:其與劉甲之間無合同關係,劉甲從劉乙處分包係爭工程,而一冶上海分公司與劉乙已經結算清楚並全額付清款項,故不同意向劉甲承擔付款義務。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就承擔連帶責任一節無異議。

四、法院審理

原審法院認為,係爭工程由一冶集團公司承接,對外顯示一冶集團公司為總包單位。一冶集團公司稱係爭工程項目經理並非劉乙,但未提供證據,而現有證據可以顯示劉乙為工程的項目經理,工地企業負責人為一冶集團公司,而劉乙以一冶集團公司名義與劉甲簽訂合同,因此劉甲有權向一冶集團公司主張工程款。但在實際施工中,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團公司確認該工程由一冶集團公司交由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由於一冶上海分公司系一冶集團公司的分支機構,而劉乙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諾書中顯示劉乙是以一冶上海分公司名義承接工程進行施工,因此可以確認工程實際為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團公司共同負責。劉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承擔付款義務,與法無悖,可予支持。

關於工程款的結算,劉乙為項目經理,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諾書,且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表示第三人可確定工程款,因此劉乙可代表上述兩公司確認工程款金額。劉乙與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間就工程款進行了結算,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總共支付的工程款不會超過該金額,實際施工人領取的款項也計算入劉乙應得的款項,因此劉乙多結算給劉甲工程款有違常理。因此,劉甲應得工程款為640萬元。至於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與劉乙間的款項可另行處理。劉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支付143萬元工程餘款的訴訟請求,於法有據,予以支持。付款義務人逾期付款,理應承擔利息損失。劉甲認為其承包的工程是在20xx年6月30日完工的,因此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從次日起承擔未付款之義務。因劉甲和劉乙就雙方結算的工程款支付時間在分包合同中明確予以約定,因此劉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從20xx年7月1日承擔利息損失的主張,不予支持。係爭工程最後竣工驗收時間為20xx年11月28日,結合分包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應自20xx年12月29日開始承擔利息損失。原審法院據此判決: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劉甲工程款1,430,000元及利息損失(以本金1,430,000元為基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從20xx年12月29日開始計算到實際支付之日止)。

二審法院認為,劉甲主張劉乙系代表一冶集團公司與其簽訂分包合同,而一冶上海分公司與一冶集團公司主張涉案工程系由劉乙分包給劉甲,故一冶集團公司與劉甲之間是否存在分包合同關係是本案的主要爭議焦點。依據上海市青浦區建築管理所網上記載,包括係爭工程在內的五天實業公司相關工程的項目經理為劉乙,雖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團公司對此予以否認,但作為行業管理網站,其發佈的相關信息的準確性通常應得到認可,且一冶上海分公司曾在發送給五天實業公司的工程款支付確認函中記載劉乙的身份為項目部代表,故本院對劉甲關於劉乙系代表一冶集團公司與其簽訂分包合同的主張予以採納,劉乙以一冶集團公司名義與劉甲簽訂的《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應及於一冶集團公司。()一冶上海分公司作為一冶集團公司的分支機構,實際負責係爭工程的施工管理並對外支付工程款,原審法院判決由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就工程餘款的支付承擔連帶責任並無不當。就劉乙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承諾書》,因相關承諾只在劉乙與一冶上海分公司之間發生效力,並不能對外約束劉甲,故一冶上海分公司以此拒絕承擔工程餘款的支付義務沒有依據。因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其已向劉甲付清全部工程款,亦未能明確已付款數額,故依據劉甲確認其收到的工程款數額,一冶集團公司與一冶上海分公司還應向劉甲支付工程餘款1,430,000元及相應的利息。原審法院所作判決並無不當,可予維持。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本院不予支持。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五、與本案及類似案例相關的法規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六十三條 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分包合同 篇2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 1.2 工程地點: .

1.3 承包範圍及內容: .

1.4 建築面積: .

1.5甲方視需要,可對乙方承包範圍及內容作出增減或調整,也可對乙方承包範圍內的某一分項,某一產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單位或供應商。乙方應無條件接受,也不因此作為對其餘項目合同單價和總價作出調整的理由。

1.6 承包方式:本工程採用“包工料機消耗,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環境保護,包甲方與業主的總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內容,包甲方對業主的承諾和業主對甲方所作的規定,約束等”的包乾方式,全面負責本合同範圍內的全部工作內容,處理好政府主管部門和社區地方關係。

第二條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進場通知後 日內做好施工現場準備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於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個日曆天。

2.3 工期延誤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每延誤一天,按本工程總價的 計算,按天累計。

第三條 質量

3.1 本工程質量等級為 .

3.2 質量達不到要求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 .

3.3 本工程質量必須通過甲方,業主,監理,質監站的驗收和確認。

3.4 乙方必須嚴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圖紙,設計説明,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單等工程文件中規定和現行的國家,地方頒發的質量驗收規範,標準和規定要求組織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監理,業主的檢查檢驗,併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3.5 乙方如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等級,甲方有權責成乙方進行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額承擔。如乙方達不到約定的質量等級,由此造成的業主罰款全由乙方全額承擔。

3.6 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一般質量事故,由甲方提出處理方案,經建設單位同意後,由乙方負責處理,處理結果由甲方報送政府有關部門;發生重大質量事故,必須按政府規定的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同時承擔因此產生的責任。

3.7 甲方為維護自身的聲譽,品牌,形象,將對本工程質量進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過程中發出的質量整改通知書乙方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整改完畢,發出的對乙方的罰款通知,須説明罰款理由並由乙方全額承擔,乙方必須在罰款單上簽字接受,乙方拒絕簽字並不影響罰款單的生效。

第四條 環境安全標化

4.1 本工程乙方現場文明施工要求為:建立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通過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認證並達到“上海市標化工地”標準要求,並承擔安全貫標,一體化貫標和上級部門各種檢查和罰款所發生的費用。如達不到以上標準,甲方將對乙方進行合同總價 %的罰款。

4.2 乙方應識別施工過程中的環境因素和危險源源,並採取措施對其進行控制,防止環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發生。

4.3 乙方要嚴格執行各級政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對安全和標化管理的有關規定,並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的責任和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對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相關費用。

4.4 乙方應編制乙方範圍內的現場臨時用電施工方案,腳手架搭設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等專項施工方案,經甲方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4.5 乙方必須根據施工規範搭設和配置各種安全設施和安全勞防用品,應在甲方允許的供應商中採購上述物資,且必須加強進場驗收和搭設後的使用前驗收。

4.6 乙方應對乙方的施工人員及乙方的專業分包施工隊伍進行分部分項和專項安全交底。

4.7 發生安全或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監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要為排除事故或搶救人員提供幫助。

4.8 甲方為保持自身的聲譽,品牌,形象,將對本工程進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各項管理制度,甲方將根據管理制度的規定,在巡查過程中如發現問題將發出的安全整改通知書,乙方必須在規定時限內整改完畢;發出的罰款通知,甲方須説明罰款理由並由乙方全額承擔,乙方必須在罰款單上簽字接受,乙方拒絕簽字並不影響罰款單的生效。

4.9 乙方如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安全標化標準,甲方有權責成乙方進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經濟損失全由乙方全額承擔。且乙方願意接受達不到安全標化標準的甲方罰款,罰款金額為總結算金額的 %,由此造成的業主罰款也由乙方全額承擔。

第五條 合同造價

合同造價:暫估 萬元(人民幣 萬元整),最終造價以最後竣工結算為準。

第六條 合同價款計算約定

6.1 本合同價款計算約定為:。

6.2 材料單價的確定:。

6.3 本工程人工單價:裝飾技工 元/工日,普工 元/工日,安裝人工 元/工日。

6.4 甲方管理費:乙方按結算造價中的裝飾部分 %,安裝部分 %上交甲方,作為本工程的管理費。本工程税金另計,由甲方代扣代繳。

6.5 乙方另行支付甲方管理人員費用,合計: 元整。

6.6 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審計費和經雙方協商認定的經營費。

6.7 凡屬於乙方工作範圍內工作量未施工完畢,甲方按實予以扣除。

6.8 乙方在施工期間,應交納各類規定費用,如進交易中心的手續費,檢查費,環保費等,並辦理相關手續。施工中的水電費按實際扣除。

第七條 預付款擔保及履約擔保

7.1 乙方同意以下列第 種方式對甲方支付乙方預付款,乙方履行合同進行擔保,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向甲方提供預付款銀行擔保,分包履約擔保書。

7.1.1 預付款銀行保函:在甲方支付乙方預付款前,乙方需出具與預付款同等金額即 萬元的預付款銀行保函給甲方,預付款銀行保函的期限為從預付款支付前開始到預付款在每月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款中全部回扣完為止。

7.1.2 履約保函:在合同簽訂後 天內,並在第一筆工程款支付前,乙方需出具合同金額的 %計 萬元的銀行保函給甲方,履約保函期限從本合同內容開工到乙方完成合同規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

7.1.3 提交履約保證金:在合同簽約後 天內,乙方須提交合同金額的 %的履約保證金 萬元於甲方的指定銀行,至乙方完成合同約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返回保證金。

7.1.4 分包工程款抵衝履約保證金:從甲方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開始,扣合同總價的 %工程款 萬元作為履約保證,扣款期數從第一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開始到第 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結束,共分 期扣完,並必須在分包工作量達到50%合同總價前暫扣完畢,等乙方完成合同約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開始釋放暫扣工程款部分。

7.1.5 履約擔保的其他約定方式: .

7.1.6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合同全部義務(除保修義

務外)或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他人損失的,乙方同意除在質量,工期,安全標化等方面受到本合同相應條款約定的罰款和承擔甲方受到各方面(包括業主方)的罰款外,還同意將該履約保證金作為乙方支付給甲方違約金及賠償之費用。

第八條 工程款支付

8.1 工程預付款: 萬元。

8.2 預付款回扣方式: .

8.3 乙方須在每月20日將當月實際完成工作量上報甲方。乙方上報的工作量應按合同條款第六條有關合同價款計算約定進行計算(一式二份,蓋企業印章,並附編制電盤和計算書),經甲方審核後,由甲方提交監理,業主,在得到監理,業主批准後,在業主向甲方支付工程款到帳後十天內,甲方按被批准的每月實際完成工作量和相應的到帳工程款,扣除甲方代扣代繳的税金,甲供材料,甲方管理費,質量保脩金,履約保證金,甲方管理人員費用,各類罰款等相關費用後,按 %進行支付。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後,工程款累計支付不超過累計完成工作量的 %,竣工驗收完成並辦理好工程結算手續後30天內支付 %,留 %作為保脩金,等 年保修期滿無質量缺陷且業主保脩金到位後支付。

8.4 乙方保證收到工程款後專款專用。

8.5 合同簽約時,乙方對本工程的資金支付情況已作充分了解。乙方同意甲方按照業主資金到位情況給予工程款的支付,並共同承擔資金風險。由於業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按時支付乙方的情況,乙方不得追究甲方責任,但乙方有義務會同甲方,共同向造成資金風險的業主進行資金催討和索賠。

第九條 甲方工作

9.1 甲方委派 為甲方駐施工現場甲方代表,代表甲方

簽發施工現場生產相關的技術,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和進度等的工作指令。

9.2 甲方應在乙方隊伍進場時對進場人員進行總交底,交底的內容為:

a)本工程的質量目標,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其他創建目標;

b)涉及到甲方的現場施工的相關管理制度(如一體化管理體系的要求等);

c)與本工程施工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和技術標準,規範要求;

d)本工程的關鍵工序,特殊過程,重要環境因素和重大危險源以及控制要求。

e) 甲方與業主所簽訂的總合同有關主要條款。

9.3 甲方代表應在乙方隊伍進場前,組織對乙方隊伍人員崗位資質,機械設備,週轉設備和計量設備進行驗證,驗收,並做好相應台帳。

9.4 開工(施工)前甲方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審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

9.5 在開工前甲方提供乙方經監理複核後的施工所需的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並以書面形式進行現場交驗。

9.6 甲方代表有權對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職責的乙方管理人員提出更換要求,但應出示書面通知,且具備合理理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後的一週內替換人員要到崗就位。

9.7 甲方代表按本合同的約定行使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義務。甲方代表易人,甲方應提前一週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

9.8 甲方代表應負責施工現場內各分包作業單位之間的工程協調,便於乙方的正常施工。

9.9 甲方代表應指導,督促乙方按甲方對現場管理的各項標準

組織施工,全面遵守國家和地方現行的有關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規。執行甲方制定的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程序文件以及甲方規定的工程項目主要資料歸檔要求,施工組織設計管理要求,現場安全文明標化管理要求等管理標準。

9.10 甲方在開工前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有關的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9.11 及時辦理好隱蔽工程驗收和各種資料的簽證手續。

9.12 施工現場內停電,停水應在24小時前書面通知乙方。

9.13 施工期間,組織乙方共同處理好附近單位和居民的協調工作。

9.14 甲方保安人員應嚴格按照甲方滬建股五司(20xx)保字第005號文件《關於加強施工現場材料,設備等出門制度的通知》有關規定。

第十條 乙方工作

10.1 乙方委派 為乙方駐施工現場乙方代表,接受甲方代表的工作指令。

10.2 乙方應嚴格按施工圖和經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規範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工期,安全與文明,按合同約定完成全部義務。

10.3 乙方應按甲方項目部的要求,認真做好施工資料台帳工作,並保存和管理好各種原材料的質保書,合格證和檢測,檢驗,複試等報告,遵守地方建設交易中心的規定負責到交易中心辦理交易手續並付清相關費用。

10.4乙方應在工程開工後10天內提交甲方一式二份的完整施工圖預算書,如有業主未核定的市場價材料,設備及設計師未明確節點,工藝方案,乙方應結合自身技術能力和採購資源的優勢,在編制預算書時以暫定價列入,並附暫定價清單和有施工工藝説明的單價分析表。

10.5 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配合好甲方與業主的階段結算和竣工結算工作。

10.6 提供和維修施工用照明,圍欄設施,並負責施工現場安全保衞工作。

10.7 向甲方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費用由乙方承擔。

10.8 遵守國家和地方現行的有關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和安全的

法律,法規。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控制好施工噪聲,揚塵對周圍環境影響,遵照甲方現行的一體化管理體系程序文件規定組織施工,並承擔對乙方職工的教育責任, 實現施工範圍內的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達到規定要求。並承擔一體化貫標和上級部門各種檢查所發生的費用。

10.9 已完成工程在未交付業主之前,乙方負責成品保護工作,在此期間如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修復。產品保護費由乙方承擔。

10.10 施工場地周圍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由乙方負責,如發生損壞,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10.11 乙方應嚴格控制好施工隊伍的人數,杜絕私招亂用社會閒

散人員,禁止無證人員混入本隊伍中進場施工。

10.12 乙方施工人員進場之前,必須先向甲方指派的現場專管

人員遞交本施工隊伍資質“三證”複印件及安排進場人員的花名冊,身份證,就業證,暫住證,上崗資格證,特殊工種(電工,機操工,電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吊車司機,吊車指揮等)操作證等複印件,並按規定及時辦理健康證及隊伍進場開工報告等手續。

10.13 在施工過程中,因工程需要變動生產人員,必須事先得到

甲方專管人員的同意,並補交變動人員花名冊及有關證件複印件。

10.14 乙方用工必須遵守上海市政府有關規定,乙方的現場操

作人員不得使用不滿18週歲未成年工及55週歲以上老年工,由於非法用工造成安全和質量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擔與此相關的一切責任。

10.15 乙方施工隊伍應組建相應的工會組織,進場後一個月內

應明確項目工會負責人,並及時報甲方項目工會組織員,參加工地工會聯席會議。

10.16 乙方須與包括農民工在內的所有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中須明確勞動報酬等內容,勞動報酬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保障線,並嚴格履行,每月定日足額支付工資等勞動報酬;對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須優先用於支付工人勞動報酬。乙方施工人員包括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每月須定時上報工地工會聯席會議。

10.17 乙方應按有關規定,在民工宿舍內應配備電扇等防暑降温設備,工人須配備必須的勞動防護用品(如鋼筋工手套,電焊工服裝,電焊工眼鏡,電工絕緣鞋等)

10.18 乙方應按時交納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費。如甲方代乙方交納該費用的,乙方同意該費用在甲方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10.19 根據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工程建設有關專業分包/材料採購必須進當地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辦理交易手續並付清相應的費用。乙方須委託甲方與專業分包商/供應商直接簽訂交易合同辦理交易憑證手續,以及乙方需直接委託甲方實施採購(如鋼材,商品砼)和發包的,每委託甲方簽訂一份交易合同之前乙方必須先向甲方提交代扣代付的書面委託申請報告,經甲方批准後甲方直接與分包商/供應商簽訂交易合同並辦理交易憑證。乙方承諾但不限於如下內容:

根據政府部門有關規定,由甲方代付的與該合同發生的相關的一切費用(如交易費,印花税等)均由乙方承擔;

交易合同的另一方專業分包商/供應商的工程款/材料款均由甲方代付;並從最近一期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材料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先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後,再由甲方支付給專業分包商/供應商。

③每次專業分包商/供應商提出付款要求後,乙方須先認真複核應付金額數後再向甲方提出付款要求,經甲方複核後甲方給予支付。因乙方的疏忽造成甲方多付給專業分包商/供應商的損失情況均由乙方承擔。

④甲方與該交易合同所發生的所有的權利和義務均為乙方所有

的權利和義務,甲方與與分包商/供應商直接簽訂交易合同不能免除乙方對該合同的責任。

⑤該交易合同的專業分包商/供應商的違約和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和疏忽。

⑥該交易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導致甲方受到處罰以及甲方的聲譽,品牌,形象受到損害的,所引起的一切有形和無形的損失全由乙方承擔;

⑦該交易合同最終結算價由乙方與合同的另一方決算,甲方憑乙方提供的該合同的最終決算書原件按合同規定支付尾款;因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的時間進行結算,或故意拖延結算時間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與該合同的另一方進行決算,乙方承諾承認該決算的結果。

10.20 乙方應負責辦妥各專業分包的各類報批文件,如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經營手冊,操作人員的上崗證等資料,報甲方批准後方可進場施工。專業分包隊伍進場時,甲乙雙方都要對專業分包方的進場人員資質,設備,材料進行驗證;對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審核審批。對進場人員進行技術,質量,安全交底。

10.21 對乙方自行發 生的各類專業,勞務,材料採購等合同,乙方簽訂後需將該類合同及時上報給甲方備案,該類合同的實際付款情況(付款情況需附上有效憑據複印件),結算情況每月需定期向甲方進行書面彙報,不得瞞報。

10.22 乙方自行發生的各類分包商的義務和責任同時也是乙方的義務和責任,在任何時候乙方都不能免除該義務和責任。分包單位的違約和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和疏忽。

10.23 合同規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會議紀要約定內容以及設計變更等),如乙方拒絕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單位完成,所發生的費用(另加20%的管理費)從乙方當月工程款中扣回,影響工期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10.24 乙方未經過甲方同意擅自與業主達成的書面及口頭合同,協議,承諾等,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此等的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

10.25 乙方對施工現場兩瓶倉庫,材料間,經理室等重點要害部位必須安裝技術防範設施,該設施必須由甲方認可的專業隊伍負責安裝,維修和保養,費用由乙方承擔。

10.26 乙方對施工現場應配備足量的消防設施,制定消防應急預案,落實消防責任制,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第十一條 圖紙

11.1 甲方在乙方分項工程施工前提供施工圖 套(已包括竣工圖在內)乙方如需增加圖紙份數,甲方可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乙方承擔。

11.2 乙方在工程竣工後14天內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圖套。

第十二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及分項驗收

12.1 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及分項驗收條件,乙方自檢互檢合格後,通知甲方代表組織驗收(在驗收前48小時通知),驗收合格,經各方代表在驗收記錄簽字同意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工程質量達不到驗收標準的部分,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內予以修復,直到符合驗收標準為止,其費用與工期拖延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 各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各方代表已認可驗收記錄,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2.2若甲方未能按時組織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承認驗收記錄。若甲方要求複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甲方應承擔複驗費用,若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複驗不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延順。對事後無法判斷質量的工序應作為特殊過程加強控制。

第十三條 材料,設備的供應和管理

13.1工程所用的材料,設備原則上均由乙方自行採購,所選擇的供應商必須在甲方的合格分包商(供應商)名錄內,必須符合國家和政府的備案證和許可證制度,在採購前應事先收集該供應商的相關資料(經營執照,產品生產許可證和備用證等),報甲方審核批准後方可實施採購。國家和政府明確需進交易的材料還必須辦理交易。甲方有權供應其中的部分材料。(附表《建設工程材料驗證,交易種類(範圍)》)

附表:建設工程材料驗證,交易種類(範圍)

序號

產 品

備案證明防偽複印件

許可證複印件

進場交易

1商品混凝土

2混凝土砌塊

(含混凝土多孔磚)

3水泥

4管道(排水管,雨水管,給水管,電工套管等)

5防水塗料

6商品粉煤灰

7砂石料

8燒結磚

9內外牆塗料

10門窗

11防水卷材

12鋼筋混凝土用熱軋帶肋鋼筋

13粒化高爐礦渣粉

14商品砂漿

15混凝土外加劑

16混凝土泵送劑

17預製混凝土構件

18牆面板

19夾層玻璃

20鋼化玻璃

21建築飾面石材

22複合地板

保修起始日按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約定執行,具體約定保修期限為: .保修起始日為: .

14.9 在保修期間,如乙方保修不及時有損甲方聲譽,甲方可代為修理,由此造成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十五條 工程索賠,簽證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索賠,簽證事件時,乙方應在事件將要發生和事件發生約定有效期限(根據甲方與業主約定的有效期限)內提出報告,及時向甲方報送發生索賠,簽證的詳細清單和計算依據,經甲方審核後報送業主確認。對業主不認可的索賠,簽證,甲方對乙方也不予認可,且乙方放棄對甲方的追索權。若乙方逾時沒有報送, 無論索賠,簽證事件發生與否,均不予考慮。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按甲方與業主簽定的工程承包合同相關條款執行,包括對不可抗力的解釋及相應的處理辦法。同時,進一步明確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和費用損失,除業主明確承擔的部分外,其他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七條 工程停建和緩建

工程停建和緩建約定按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相關條款執行,包括對工程停建和緩建的解釋及相應的處理辦法。同時,進一步明確因工程停建和緩建造成的損失,除業主明確承擔的部分外,其他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八條 總承包合同終止

18.1 總承包合同終止:如總承包合同在分包方按照本合同規定完全履行其義務之前以非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終止,則總承包方應在此後的任何時間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方立即終止分包合同所規定的僱傭關係,分包方必須無條件接受。此時,分包方應儘快從工地搬走分包方的材料機械和設備財產並撤離其人員。

18.2 總承包合同因非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終止引起分包方的僱傭關係一旦終止,本分包合同的其他條款也自行失效,但分包方有權獲得按照分包合同內所列的費率或價格計算合同終止前已完成工程的款項(該價款或款項至今為止未得到總承包方任何事先支付)總承包方根據本項規定向分包方支付該款項的義務僅在總承包方收到總承包合同項下有關所述分包合同工程款後生效。

18.3 如由於分包方違反分包合同而導致業主終止總承包合同,那麼前述18.2條有關付款的規定不適用,且分包方須賠償由於自身違反分包合同導致總承包合同終止而引起的總承包單位及其他所有分包單位的損失。

第十九條 分包合同生效與終止

19.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自工程竣工交付業主使用,結算完畢,甲方支付完畢(不包括保脩金)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19.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以下情形屬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①乙方擅自將本工程項目進行轉包或將工程再肢解成若干部分再進行分包。

②工期延誤或施工質量達不到規範要求或出現重大質量事故,而乙方又無積極措施確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無力按質量標準返修者。

③乙方由於非甲方或業主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無法繼續全面履行合同的行為。

④乙方沒有健全的施工管理和組織體系,進入現場的項目管理班子不足以承擔合同約定的承包內容,甲方的聲譽面臨嚴重威脅。

⑤乙方已無法全面履行合同要約,尤其是甲方對業主的承諾面臨不能兑現。

⑥乙方有損害甲方聲譽的嚴重行為,如發生嚴重質量事故,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等情形。

⑦乙方工地代表及其管理人員不服從甲方的管理並嚴重危及甲方的品牌聲譽。

19.3發生上述19.2款情形時,甲方將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進入本工程的人員,物資,設備應在48小時內撤離施工現場,且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有追索違約賠償的權利。

第二十條 附則

20.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議,並應形成書面補充合同,才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

20.2本合同糾紛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

能達成一致的,向合同簽約地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20.3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正本 份,副本 份。

20.4以下文件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不可分割。

①《安全生產協議書》(附件一)

②《治安防火協議書》(附件二)

③《工程建設項目廉政責任書》(附件三)

合同簽訂單位: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地址:上海市XXXXX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約地點:上海市XXXXX

簽約日期:

分包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樓的所有水電工分項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為維護雙方的利益,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建築工程質量管理相關條例》,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專用條款

第一條:分包項目內容

1.本工程所有水、電的工作內容 。及時提供材料計劃。

2. 負責現場所有臨時水電安裝、維修,排除小型機械故障。

3. 負責各工種的機械及臨時用電的安裝、拆卸。

4. 按照圖紙及變更、規範、強條規定進行操作。

5. 加班必須有電工值班,確保現場不斷電. 配合安全員做好各種報驗準備。

第二條:施工要求

1. 現場清理,樓層清理。

2. 負責材料按指定位置歸堆,保持現場材料堆放整齊。

3. 應節約原材料,杜絕材料浪費。

4.要積極配合甲方做好每道工序的驗收工作,力求一次性通過,如驗收通不過,及時返工。否則甲方將追究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責任。驗收費用由乙方承擔。

5. 雨具,勞動保護用品自備,不得影響雨季及安全施工。

第三條:工程質量標準

力創武漢市優良(黃鶴杯)工程,文明樣板工地,乙方施工必須達到建築規範標準,否則按合同價的80%結算。

第四條:勞務費及支付辦法

按建築面積計算 ,承包單價為 元/m2 ,主體封頂後付總造價的80%,餘款到竣工結算後一次付清,如果中途退場,按所做的工作量按上述單價的50%結算付給乙方。

工程完工或者春節乙方應該確保工人有序退場。不得以各種方式討要工錢。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解除合同關係,拒付工程款,不退還履約保證金,並且按惡意欠薪罪交由法律機關處理。

第二章:通用條款

第一條:進場人員

1.乙方進入施工現場人員要有身份證明,向甲方提供進場人員花名冊,花名冊中應有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出生年月、常住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

2.乙方進場人員不得少於 人/天,如乙方減少人員須經過甲方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

3.乙方或其指定全權委託人( )必須常駐工地指揮施工,配合甲方把好工程質量關、進度關、安全關。不論任何原因,乙方或其指定全權委託人有事外出都必須經甲方工地負責人批准後方可離開,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否則甲方有權按離場時間30元/小時罰款(從乙方的勞務承包費中扣,以下罰款均按此辦理)。

4,乙方負責提供:勞務分包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上崗證,特種工作業證,勞務分包備案證。

第二條:工地管理

1.乙方人員必須遵紀守法,服從建設方、監理方及甲方的管理,嚴格遵守工地規章制度。如發生打架滋事行為,處以500元/次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交當地派出所處理。

2.乙方人員應愛護工地財產,不得有偷盜行為,工人外出必須經甲方人員檢查所帶物品後方能離開,如發現偷盜行為罰款500元/次,情節嚴重的交當地派出所。

3.講文明,施工現場必須每天按照文明施工要求進行清理,如通不過行業主管部門的文明施工現場檢查,罰款1000元/次。生活區應每天打掃乾淨,收拾整潔,不得隨地大小便,不得亂扔亂倒垃圾,如有違反,情節嚴重的,罰款200元/次。

4.乙方施工任務由甲方分配,密切配合其他工種,不得對其他工種造成施工障礙,如造成其他工種的施工延誤,甲方將根據其他工種的損失追究乙方的經濟責任。

5.乙方應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各種會議,並落實好會議精神。

第三條:施工安全

1. 乙方配備1-2名以上兼職安全員上報甲方並參加培訓,嚴格執行安全規範及安全交底。

2.乙方人員在施工中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原則,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乙方自備符合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帶),消除事故隱患。

3. 嚴禁設備帶病作業。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停止操作並報甲方安全員或項目部處理。如因不聽指揮,野蠻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4.非他方原因發生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不得與甲方發生糾葛,甲方只作人道主義慰問。

5.注意安全用電。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人員不得隨意接電,否則罰款500元/次。

第四條:工程質量

乙方所分包的工程質量須達到優良標準。乙方應保證工程質量,如造成質量事故由乙方承擔材料費及返工費用並負責返工達到驗收標準。如造成工期延誤,還將追究乙方的經濟責任。

第五條:工程工期

1.本工程乙方分包項目的工期為 個有效工作日,乙方應保證工程工期併力爭提前完成。非天氣原因及他方因素影響,工期每拖延一天罰款1000元。天氣原因及他方因素影響的工日,雙方辦理簽證,未簽證的延期工日無效。具體開工日期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2.無論何種原因乙方未完成工程量而中途要求退場,作違反合同處理,甲方不予結帳。如乙方人員技術素質差、自備材料跟不上造成分段工期與計劃工期相差超過5天,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退場,乙方同意甲方按所完成工程量的60%結帳。乙方不能拒不退場而無理糾纏,否則甲方將追究乙方法律和經濟責任。

3.工程開工前,甲乙雙方根據建設方的工期要求制定施工進度計劃並辦理簽字手續,其效力等同於本合同。

4.服從大局,無條件參加甲方組織的突擊性工程任務,乙方不得討價還價。

5.工期緊張時,乙方應自覺安排加班。

第六條:質量保修

1.本分包工程質量保修期為 與總包方保修合同保修期同步 。

2.保脩金為勞務費總額的 5 %,無質量問題,保修期滿後30日內全額返還。

第七條:其它事項

1.乙方簽訂合同時必須交納 元信譽保證金,工程竣工驗收後全額退還。進場時間由甲方通知,在規定時間未進場合同作廢,乙方的信譽保證金不退。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及建築行業規範執行。

3.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此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屬自願簽訂,簽字生效。

5.本合同在武昌區簽定。

簽證: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分包合同 篇4

甲方: 身份證: 電話: 乙方: 身份證: 電話:

今由甲方金甌富貴世家3# 、4# 樓鋼筋綁紮承包給乙方 ,從標準層至工程完工,按建築面積元/m2 計算。

1、甲方提供:安全帽、扎絲、墊塊等輔料。

2、甲方負責吊料,供應材料,乙方負責接料,屋面剩餘鋼筋由乙方清理。

3、乙方必須保證人員充足,按要求施工,施工驗收未達標的,乙方負責修整,費用自付,按質按量完成施工進度。

4、乙方施工人員要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5、生活費按每人每月壹仟元,工程款工程結束後三個月內付清。

6、違約:如乙方未能按質按量完成工程進度,中途退場,甲方有權按完成工作量的50%支付工程款。

7、經過雙方充分友好的協商,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包合同 篇5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承建的工程,由甲方將部分工程發包給乙方採用包乾方式進行施工。為了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責任,本着互相協助及分工負責等原則,根據本工程的情況,特商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內容

二、承包單價及承包方式

採用單價包乾形式(機械、人工等均有乙方承擔),按設計要求施工的路基挖方元/方,路基填築/方,漿砌片石邊溝、止水帶、擋土牆、急流槽 元/方,石灰穩定土基層 元/平方,水泥砼路面 元/平方,路肩 元/平方。

三、付款方式

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結算,工程款直接轉入公司賬户

户 名:

賬 號:

開户行:

四、組織領導

1) 甲、乙雙方必須指定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安排施工、生產、人員調動、技術安全、工程質量以及生活、計生等工作。

2) 乙方必須確保進場人員的政治素質及身體、技術素質,嚴禁使用童工、女工。特殊工種必須持有上崗證、操作證。經批准進場的工人須持有效證件。在合同期內,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隨意更換施工人員,以保證本組技術實力和隊伍的穩定性。

3) 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指揮、調配、指導及管理,遵守甲方現場的各項管理制度,如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制度及宿舍、伙房紀律。

4) 合同期內,未經雙方商妥並正式辦理解除合同手續,乙方不得單方撤離施工隊伍,否則,因此而導致施工現場生產停頓、延誤工期等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單方負責,同時,甲方有權單方面凍結乙方的承包工程款。

五、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 負責工地現場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程進度、配料用料及各項規章制度的指揮、監督與管理。

2) 甲方預付乙方進場工程款貳拾萬元人民幣,待工程結束驗收合格後,付清餘款。

2、乙方責任:

1) 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與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遵守執行國家現行《施工技術驗收規範》。尊重和服從建設、監理單位及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與指揮,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優良等級以上。

2) 嚴格本班組自身的安全生產教育。每個工人入場時,都必須認真學習、遵守執行經理部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提高工人的安全生產意識,保證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避免民生安全事故,並承擔凡是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的大小安全事故的責任。

3) 提倡文明施工,工完場清並遵守甲方現場的各項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搞好與建設、監理單位、甲方及其他班組間的關係。必須要求每一個工人遵守紀律,不打架,不滋惹是非,若違反,乙方要承擔責任。

4) 絕對服從甲方的工程進度安排。班組長必須在作業現場,未經經理同意不準離開工地。應保證足夠的施工力量,否則,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負責組織工人進退場,其費用由乙方負責。

5) 嚴格按照甲方規定下料,不造成人為的浪費。收工前要把剩餘的材料清理並儘量回收,做到工完場清。

6)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以上各項規定和要求,否則,甲方有權逐項予以罰款處理,所罰款項在結算款中一次扣除,情節嚴重者則予清除離場。

六、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國家現行施工及驗收規範以及建設、監理單位和甲方的要求。由於操作者盲目蠻幹、圖速度、不按規範規定操作所造成的返工,其返工費用由乙方負責,所造成的材料浪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工程完工

二年內有發現質量問題均由乙方負責,並與以免費維修。

七、工 期

按業主要求。

八、付款方法

預付款貳拾萬元人民幣,待工期結束,工程驗收合格後付95%,待3個月後付清餘款。

九、其他

1) 由於他人違章作業而造成的傷害,其經濟損失由肇事者負責。

2) 凡操作者違反操作規程和工地有關規定所造成的傷害,其一切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

3) 因工程質量問題而造成人員傷亡的,一切後均由乙方負責;

4)傷者費用不管何種原因均由乙方自理。

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並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完付清所有承包款時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合同 篇6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上海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實際,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 1.3承包範圍及內容: 。

1.4甲方視需要,可對乙方承包範圍及內容作出增減或調整,也可對乙方承包範圍內的某一分項、某一產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單位或供應商。乙方應無條件接受,也不因此作為對其餘項目合同單價和總價作出調整的理由。

1.5承包方式:本工程採用“包工料機消耗、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環境保護、包甲方與業主的總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內容、包甲方對業主的承諾和業主對甲方所作的規定、約束等”的包乾方式,全面負責本合同範圍內的全部工作內容,處理好政府主管部門和社區地方關係。

第二條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進場通知後 日內做好施工現場準備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於 年 月 日開工,

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個日曆天。

2.3 工期延誤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每延誤一

天,按本工程總價的 計算,按天累計。

2.4如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經甲方同意並報業主書面簽字蓋章認

可後,可考慮工期延長:

a. 因不可抗力影響;(不可抗力的定義和範圍按總承包合同)

b. 重大的設計變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進度無法按原計劃進行;

c. 非乙方原因的停電、停水造成停工時間連續12小時以上;

d. 因業主原因的工期調整;

e. 因業主原因無法正常施工。

第三條 質量

3.1 本工程質量等級為 。

3.2質量達不到要求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

為 。

3.3本工程質量必須通過甲方、業主、監理、質監站的驗收和確認。

3.4乙方必須嚴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圖紙、設計説明、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單等工程文件中規定和現行的國家、地方頒發的質量驗收規範、標準和規定要求組織施工。

3.5乙方如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等級,甲方有權責成乙方進行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額承擔。如乙方達不到約定的質量等級,由此造成的業主罰款全由乙方全額承擔。

3.6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一般質量事故,由甲方提出處理方案,經建設單位同意後,由乙方負責處理,處理結果由甲方報送政府有關部門;發生重大質量事故,必須按政府規定的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同時承擔因此產生的責任。

3.7甲方為維護自身的聲譽、品牌、形象,將對本工程質量進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過程中發出的質量整改通知書乙方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整改完畢,發出的對乙方的罰款通知,須説明罰款理由並由乙方全額承擔,乙方必須在罰款單上簽字接受,乙方拒絕簽字並不影響罰款單的生效。

第四條 環境安全標化

4.1 本工程乙方現場文明施工要求為:建立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通過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認證並達到 標準要求,並承擔安全貫標、一體化貫標和上級部門各種檢查所發生的費用。

4.2 乙方應識別施工過程中的環境因素和危險源,並採取措施對其進行控制,防止環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發生。

4.4 乙方應編制乙方範圍內的現場臨時用電施工方案,腳手架搭設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等專項施工方案,經甲方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4.5 乙方必須根據施工規範搭設和配置各種安全設施和安全勞防用品,應在甲方允許的供應商中採購上述物資,且必須加強進場驗收和搭設後的使用前驗收。

4.6 乙方應對乙方的施工人員及乙方的專業分包施工隊伍進行分部分項和專項安全交底。

4.7 發生安全或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監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要為排除事故或搶救人員提供幫助。

4.8 甲方為保持自身的聲譽、品牌、形象,將對本工程進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各項管理制度,甲方將根據管理制度的規定,在巡查過程中如發現問題將發出的安全整改通知書,乙方必須在規定時限內整改完畢;發出的罰款通知,甲方須説明罰款理由並由乙方全額承擔,乙方必須在罰款單上簽字接受,乙方拒絕簽字並不影響罰款單的生效。

4.9 乙方如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安全標化標準,甲方有權責成乙方進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經濟損失全由乙方全額承擔。且乙方願意接受達不到安全標化標準的甲方罰款,罰款金額為總結算金額的 %,由此造成的業主罰款也由乙方全額承擔。

第五條 工程價款

5.1 本工程價款暫定為人民幣 萬元整。

5.2 本工程計價方式為:

5.3上述計價方式中包括(或不包括)工程税金。

5.4如本工程計價方式含税金,則由甲方實施代扣代繳。

5.5本工程所採購的建築材料原則上由乙方自行採購,要滿足圖紙及政府有關規定的要求,甲方有權指定和供應其中的部分材料。

5.6本工程所使用的機械設備、週轉設備材料、腳手架設施、工地用各類表箱,均由乙方提供,但要滿足政府有關法規或規定的要求,滿足甲方的管理要求。對不滿足上述要求的機械、設備、物資和設施,甲方有權提出整改、更換直至清退指令,乙方應無條件接受甲方的上述指令。

5.7本工程結算單由乙方在該分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14天內編制完畢,並遞交甲方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在整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28天內由甲方提交業主單位,經業主及審價單位確認後形成正式的工程結算書作為價款結算的依據。

5.8本合同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各種罰款)均由乙方承擔。

5.9由於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有關部門以及業主、監理、甲方的各項規定,連帶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包括內部罰款)乙方應給予賠償,賠償金額為甲方的實際損失另加20%的費用。

5.10其他約定事項:

第六條 預付款擔保及履約擔保

6.1 乙方同意以下列第 種方式對甲方支付乙方預付款、乙方履行合同進行擔保,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向甲方提供預付款銀行擔保、分包履約擔保書。

6.1.1 預付款銀行保函:在甲方支付乙方預付款前,乙方需出具

與預付款同等金額即 萬元的預付款銀行保函給甲方,預付款銀行保函的期限為從預付款支付前開始到預付款在每月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款中全部回扣完為止。

6.1.2 履約保函:在合同簽訂後 天內,並在第一筆工程款支

付前,乙方需出具合同金額的 %計 萬元的銀行保函給甲方,履約保函期限從本合同內容開工到乙方完成合同規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

6.1.3 提交履約保證金:在合同簽約後 天內,乙方須提交合

同金額的 %的履約保證金 萬元於甲方的指定銀行,至乙方完成合同約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返回保證金。

6.1.4 分包工程款抵衝履約保證金:從甲方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

開始,扣合同總價的 %工程款 萬元作為履約保證,扣款期數從第一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開始到第 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結束,共分 期扣完,並必須在分包工作量達到50%合同總價前暫扣完畢,等乙方完成合同約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開始釋放暫扣工程款部分。

6.1.5 履約擔保的其他約定方式: 。

6.1.6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合同全部義務(除保修義

務外)或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他人損失的,乙方同意除在質量、工期、安全標化等方面受到本合同相應條款約定的罰款和承擔甲方受到各方面(包括業主方)的罰款外,還同意將該履約保證金作為乙方支付給甲方違約金及賠償之費用。

第七條 工程款的支付

7.1本工程工程款的支付按甲方與業主約定的付款方式。具體付款比例約定為: 。當業主工程款暫不到位時,乙方不得因此延誤工期,並應全力配合甲方共同向催討工程款;同時,因業主不及時付款或拖欠工程款的行為造成甲方不能及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時,乙方承諾決不向甲方追究責任和提起訴訟。

7.2乙方工程款的收取條件:①乙方每月25日上報當月實際形象進度的月度工作量,該月度工作量經甲方審核後並報業主通過審定;②根據甲方與業主付款條款的約定,當甲方收到業主工程款後,在扣除約定的款項後,餘款作為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並在 個工作日內以支票形式支付乙方;③本工程約定的款項指甲方的項目總包管理費(按工程造價的 %收取)、工程税金、履約保證金、政府規定的各類應繳費用(如質監安監費、定額編制管理費、上級行業管理費、外來人員綜合保險費等)、工程相關費用(指甲方代乙方先行開支的費用或工程罰款)。上述款項中工程税金及政府規定的各類應繳費用由甲方代扣代繳,項目總包管理費及工程相關費用由甲方直接收取。

7.3 本合同預留工程保脩金為合同總價(如已結算,按結算總價)的 %。待工程保修期滿及業主將保脩金餘額返還後一週內甲方與乙方結清保脩金。在保修期內若甲方通知乙方的保修內容不能得到及時響應,則甲方有權使用工程保脩金對本工程出現的質量問題進行維修,如工程保脩金尚不足於承擔全部維修費用的,乙方承諾不足部分繼續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及其職責

8.1甲方任命 為甲方駐工地代表(以下簡稱“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8.1.1甲方代表發出指令,以《工程聯繫單》形式送達乙方,乙方應予以執行。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8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後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作出執行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以執行。

8.1.2 甲方代表應在乙方隊伍進場時對進場人員進行總交底,交底的內容為:

a)本工程的質量目標、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其他創建目標;

b)涉及到甲方的`現場施工的相關管理制度(如一體化管理體系的要求等);

c)與本工程施工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和技術標準、規範要求;

d)本工程的關鍵工序、特殊過程、重要環境因素和重大危險源以及控制要求。

e) 甲方與業主所簽訂的總合同有關主要條款。

8.1.3 甲方代表應在乙方隊伍進場前,組織對乙方隊伍人員資質、機械設備、週轉設備和計量設備進行驗證、驗收,並做好相應台帳。

8.1.4 開工(施工)前甲方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審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

8.1.5 在開工前甲方提供乙方經監理複核後的施工所需的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並以書面形式進行現場交驗。

8.1.7 甲方代表可按本合同的約定行使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義務。甲方代表易人,甲方應提前一週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人應負的責任(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8.1.8 甲方代表應負責施工現場內各分包作業單位之間的工程協調,便於乙方的正常施工。

8.1.9 甲方代表應指導、督促乙方按甲方對現場管理的各項標準

組織施工,全面遵守國家和地方現行的有關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規。執行甲方制定的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程序文件以及甲方規定的工程項目主要資料歸檔要求、施工組織設計管理要求、現場安全文明標化管理要求等管理標準。

8.1.10 當乙方由於業主的原因其利益受到嚴重侵害時,甲方應對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予以支持,並積極做好有關工作。

8.1.11 甲方保安人員應嚴格按照甲方滬建股五司(20xx)保字第005號文件《關於加強施工現場材料、設備等出門制度的通知》的有關規定。

8.2乙方任命 為乙方駐工地代表(以下簡稱“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8.2.1乙方在本工程履約中對甲方負完全責任,同時對甲方與業主所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中一切要約負連帶責任,在任何情況下,這種連帶責任不會被免除。

8.2.2乙方對甲方發出的指令,凡涉及生命和財產安全的指令,不論何種情形均必須立即執行。對不屬於上述性質的指令,如乙方認為甲方的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的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回覆甲方,如甲方決定仍繼續執行的,乙方應予以執行。若,事後甲方指令確屬錯誤性的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按以下約定處理:該錯誤指令被證實為甲方轉發業主指令而發生的,除業主承擔賠償責任外,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若該錯誤指令為甲方單方面發出的,則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8.2.3乙方的要求、請求或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蓋章及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待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後生效。

8.2.4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一週書面通知甲方,並需得到甲方的認可方可執行,後任繼續承擔前人應負的責任(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8.2.5乙方以下人員,經監理或業主或甲方提出,經甲方代表確認同意,必須在24小時內調離本工程範圍,否則每人次乙方支付違約金500元;同時,乙方應在3天內用甲方代表批准的合格的人員代替上述調離的任何人員。

① 甲方有證據確認無法勝任工作者,包括:對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進度及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要求負有責任的施工人員、不熟悉本專業工作的施工人員等;

② 不能積極配合監理、業主及甲方正常工作者;

③ 違反甲方工地現場管理規定者;

④ 無證上崗者(適用於按規定必須有上崗證);

⑤ 與乙方進場人員花名冊不符者;

⑥ 與本工程施工無關的人員。

8.2.6乙方應在工程開工前和施工過程中須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生產、圖紙會審及設計交底、施工技術、質量要求、驗收標準、文明施工的交底會議。在階段施工前十日內完成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及專項施工方案,在滿足規範標準和甲方要求的前提下,經甲方批准和業主認可後方可組織施工,對擅自改變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施工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法律責任全由乙方全額承擔。

8.2.7 乙方應按規定對水準點引測、軸線標高、預留洞、預埋件位置、沉降點觀測、皮數杆設置等進行技術複核。

8.2.8 乙方應按規定製作混凝土試塊、砂漿試塊,正確養護,按時送試,對需送試驗的過程產品(如鋼筋焊接件等)應及時送試。

① 根據政府部門有關規定,由甲方代付的與該合同發生的相關

的一切費用(如交易費、印花税等)均由乙方承擔;

② 交易合同的另一方專業分包商/供應商的工程款/材料款均由

甲方代付;並從最近一期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材料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先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後,再由甲方支付給專業分包商/供應商。

③每次專業分包商/供應商提出付款要求後,乙方須先認真複核應付金額數後再向甲方提出付款要求,經甲方複核後甲方給予支付。因乙方的疏忽造成甲方多付給專業分包商/供應商的損失情況均由乙方承擔。

④甲方與該交易合同所發生的所有的權利和義務均為乙方所有

的權利和義務,甲方與與分包商/供應商直接簽訂交易合同不能免除乙方對該合同的責任。

⑤該交易合同的專業分包商/供應商的違約和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和疏忽。

⑥該交易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導致甲方受到處罰以及甲方的聲譽、品牌、形象受到損害的,所引起的一切有形和無形的損失全由乙方承擔;

⑦該交易合同最終結算價由乙方與合同的另一方決算,甲方憑乙方提供的該合同的最終決算書原件按合同規定支付尾款;因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的時間進行結算,或故意拖延結算時間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與該合同的另一方進行決算,乙方承諾承認該決算的結果。

8.2.10 對乙方自行發生的各類專業、勞務、材料採購等合同,乙方簽訂後需將該類合同及時上報給甲方備案,該類合同的實際付款情況(付款情況需附上有效憑據複印件)、結算情況每月需定期向甲方進行書面彙報,不得瞞報。

8.2.11 乙方應全面貫徹執行8.1.9款的各項要求,遵守國家和

地方現行的有關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規。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控制好施工噪聲、揚塵對周圍環境影響,遵照甲方現行的一體化管理體系程序文件規定組織施工,並承擔對乙方職工的教育責任,實現施工範圍內的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達到規定要求。並承擔一體化貫標和上級部門各種檢查所發生的費用。

8.2.12 乙方負責各類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並完整地將工程資料定期或在工程竣工後14天內移交給甲方。

8.2.13 乙方在施工前應向甲方提供施工現場總平面佈置、工程總進度網絡計劃、生產資源配置計劃(人、機、物)報甲方審批;在收到施工圖一個月內向甲方提供預算書(可分階段編制);每月25日前上報當月工作量月報及下月工程進度、材料及勞動力計劃;必要時還要及時提供工程進度、材料及勞動力季、周計劃,在施工過程中對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資料在24小時內提供給甲方。

8.2.14 已完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負責對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予以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

8.2.15 乙方應嚴格控制好施工隊伍人數,杜絕私招亂用社會閒

散人員,禁止無證人員混入本隊伍中進場施工。

8.2.16 乙方施工人員進場之前,必須先向甲方指派的現場專管

人員遞交本施工隊伍資質“三證”複印件及安排進場人員的花名冊、身份證、就業證、暫住證、上崗資格證、特殊工種(電工、機操工、電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吊車司機、吊車指揮等)操作證等複印件,並按規定及時辦理健康證及隊伍進場開工報告等手續。

8.2.17在施工過程中,因工程需要變動生產人員,必須事先得到

甲方專管人員的同意,並補交變動人員花名冊及有關證件複印件。

8.2.18乙方用工必須遵守上海市政府有關規定,乙方的現場操

8.2.19乙方施工隊伍應組建相應的工會組織,進場後一個月內

應明確項目工會負責人,並及時報甲方項目工會組織員,參加工地工會聯席會議。

8.2.20 乙方須與包括農民工在內的所有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中須明確勞動報酬等內容,勞動報酬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保障線,並嚴格履行,每月定日足額支付工資等勞動報酬;對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須優先用於支付工人勞動報酬。乙方施工人員包括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每月須定時上報工地工會聯席會議。

8.2.21 乙方應按有關規定,在民工宿舍內應配備電扇等防暑降温設備、工人須配備必須的勞動防護用品(如鋼筋工手套、電焊工服裝、電焊工眼鏡、電工絕緣鞋等)。

8.2.22乙方應按時交納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費。如甲方代乙方交納該費用的,乙方同意該費用在甲方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8.2.23乙方在工程建設中採用不正當的手段拉攏甲方人員,損害甲方利益,根據具體情節和造成的後果扣除乙方單位合同總造價的1—5%直至終止本合同,由此給甲方單位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單位承擔。

8.2.24乙方在本工程中參與施工的所有工作人員和工人的人身意外保險、機械設備和財產保險全由乙方投保,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員在內)所發生的依法應該支付的損失賠償費, 撫卹費和法律責任均應由乙方負責, 甲方不承擔此等責任。

8.2.25 合同規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會議紀要約定內容以及設計變更等),如乙方拒絕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單位完成,所發生的費用(另加20%的管理費)從乙方當月工程款中扣回,影響工期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8.2.26 乙方對自身施工現場兩瓶倉庫、材料間、經理室等重點要害部位必須安裝技術防範設施,該設施必須由甲方認可的專業隊伍負責安裝、維修和保養,費用由乙方承擔。8.2.27 乙方對施工現場應配備足量的消防設施,制定消防應急預案,落實消防責任制,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第九條 圖紙

9.1甲方在乙方分項工程施工前提供施工圖 套(已包括竣工

圖在內)。乙方如需增加圖紙份數,甲方可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乙方承擔。

9.2乙方在工程竣工後14天內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圖 套。

第十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及分項驗收

10.1 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及分項驗收條件,乙

方自檢互檢合格後,通知甲方代表組織驗收(在驗收前48小時通知),驗收合格,經各方代表在驗收記錄簽字同意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工程質量達不到驗收標準的部分,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內予以修復,直到符合驗收標準為止,其費用與工期拖延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各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各方代表已認可驗收記錄,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0.2若甲方未能按時組織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承認驗收記錄。若甲方要求複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甲方應承擔複驗費用,若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複驗不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延順。對事後無法判斷質量的工序應作為特殊過程加強控制。

第十一條 材料、設備的供應和管理

第十二條 竣工驗收和保修

12.1本合同範圍內施工部位在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後(包括機電設備的調試已按規定進行),乙方應儘快做好竣工驗收的一切準備工作,包括準備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一式 份,其中原件 份,複印件 份,按本工程所在地、區域所管轄的質監站有關規定進行編制,並需符合當地、區域檔案管理部門的要求。竣工圖及竣工資料編制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12.2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書面竣工驗收請示報告後及時組織業

主、監理等核驗各方進行驗收,並給予乙方批覆或提出整改意見,乙方按要求整改,並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費用,工期不順延。

12.3 竣工日期為乙方完成全部合同範圍內施工內容,並經甲方、業主、監理等核驗各方驗收通過簽字的日期。需整改後才能達到要求的,應為乙方整改後再次提請甲方驗收並經甲方、業主、監理等核驗各方簽字驗收通過的日期。承包內容中任何一項分部分項工程未完工或經各方組織的驗收評定為不合格,均視為工期延誤。

12.4乙方在驗收通過之日14天內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資料。

12.5竣工驗收通過後,乙方在現場的人員、物資、設備、設施等均必須在收到甲方通知後一週內全部撤離施工現場,如甲方有特定要求的,按甲方要求執行。

12.6乙方對承包範圍內的全部工程項目在使用中對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均承擔保修責任,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12.7保修期限及保修起始日按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約定執行,具體約定保修期限為:

保修起始日為: 。

12.8在保修期間,如乙方保修不及時有損甲方聲譽,甲方可代為修理,由此造成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十三條 工程索賠、簽證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索賠、簽證事件時,乙方應在事件將要發生和事件發生約定有效期限(根據甲方與業主約定的有效期限)內提出報告,及時向甲方報送發生索賠、簽證的詳細清單和計算依據,經甲方審核後報送業主確認。對業主不認可的索賠、簽證,甲方對乙方也不予認可,且乙方放棄對甲方的追索權。若乙方逾時沒有報送,無論索賠、簽證事件發生與否,均不予考慮。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按甲方與業主簽定的工程承包合同相關條款執行,包括對不可抗力的解釋及相應的處理辦法。同時,進一步明確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和費用損失,除業主明確承擔的部分外,其他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工程停建和緩建

工程停建和緩建約定按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相關條款執行,包括對工程停建和緩建的解釋及相應的處理辦法。同時,進一步明確因工程停建和緩建造成的損失,除業主明確承擔的部分外,其他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總承包合同終止

16.1 總承包合同終止:如總承包合同在分包方按照本合同規定完全履行其義務之前以非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終止,則總承包方應在此後的任何時間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方立即終止分包合同所規定的僱傭關係,分包方必須無條件接受。此時,分包方應儘快從工地搬走分包方的材料機械和設備財產並撤離其人員。

16.2 總承包合同因非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終止引起分包方的僱傭關係一旦終止,本分包合同的其他條款也自行失效,但分包方有權獲得按照分包合同內所列的費率或價格計算合同終止前已完成工程的款項(該價款或款項至今為止未得到總承包方任何事先支付)。總承包方根據本項規定向分包方支付該款項的義務僅在總承包方收到總承包合同項下有關所述分包合同工程款後生效。

第十七條 分包合同生效與終止

17.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自工程竣工交付業主使用、結算完畢、甲方支付完畢(不包括保脩金)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17.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以下情形屬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①乙方擅自將本工程項目進行轉包或將工程再肢解成若干部分再進行分包。

②工期延誤或施工質量達不到規範要求或出現重大質量事故,而乙方又無積極措施確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無力按質量標準返修者。

③乙方由於非甲方或業主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無法繼續全面履行合同的行為。

④乙方沒有健全的施工管理和組織體系,進入現場的項目管理班子不足以承擔合同約定的承包內容,甲方的聲譽面臨嚴重威脅。

⑤乙方已無法全面履行合同要約,尤其是甲方對業主的承諾面臨不能兑現。

⑥乙方有損害甲方聲譽的嚴重行為,如發生嚴重質量事故、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等情形。

⑦乙方工地代表及其管理人員不服從甲方的管理並嚴重危及甲方的品牌聲譽。

17.3發生上述17.2款情形時,甲方將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進入本工程的人員、物資、設備應在48小時內撤離施工現場,且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有追索違約賠償的權利。

第十八條 附則

18.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議,並應形成書面補充合同,才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

18.2本合同糾紛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

能達成一致的,向合同簽約地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18.3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正本 份,副本 份。

18.4以下文件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不可分割。

①《安全生產協議書》(附件一)

②《治安防火協議書》(附件二)

③《工程建設項目廉政責任書》(附件三)

合同簽訂單位: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地址:地址:

電話: 電話: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分包合同 篇7

甲 方: 乙 方:

質量是生命,安全出效益。為確保該工程按時按質竣工驗收,現將該工程所有木工作業 承包給乙方,特定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法:

1 承包形式:單包工 2 工作量:牆面、地面鋪貼、樓梯踏步鋪貼 30 元每平方米,意向是20xx平方米,按實際發生平米數計算,石材幹掛另算。

二、工程進度:按甲方要求,總工期 天,甲方保證現場符合施工按期完成,須做好場地清理,供材按時到位,設計變更造成工程延誤乙方不承擔責任。

三、安全上:必須保證施工安全,杜絕任何大小事故。乙方必須配備安全員,安全帽由各工 種自備,但乙方需購置符合國家安監合格產品,對職工要簽定好安全合同,分項工程要有安 全技術交底,服從現場安全管理,發現隱患及時彙報,所有施工中的安全由乙方(承包人)負 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文明衞生 1 現場每天保持整潔,講文明、講衞生,工種間互相協調、配合、不爭不吵,給業主和監理 留下好印象。材料進場堆放整齊、垃圾歸堆,材料每天做到工完場清、不浪費。

五、付款方式

乙方進場,甲方支付乙方一部分費用,剩餘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支付結清。

六、此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後生效,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合同 篇8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施工範圍:

4.建築面積:

二、合同價款與支付

1.本工程合同價款為: 元(人民幣 整)

2.支付方式: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工程定於 年 月 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工程定於 年 月 日竣工。

四、甲方工作

1.按本合同約定,供應施工圖及有關設計文件,對乙方進行施工圖技術交底。

2.甲方派駐工地代表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設計圖紙問題的處理,工程中間驗收及隱蔽工程驗收,負責協助和配合乙方解決工程中出現的問題。

3.乙方未按圖紙施工或不認真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不遵守甲方有關管理規定,甲方有權讓其停工、返工(工期不順延),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工作

1.合同簽訂3日內,乙方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進度計劃組織施工。

2.乙方負責甲方供應的主要材料、設備的保管和使用,保證材料設備的完好。

3.嚴格按照設計文件要求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約定時間完工和交付使用。

4.對已完的工程及已完工程的安裝設備,在驗交前應負責保管,保證其完好狀態。

5.乙方在進場及施工過程中,不得損壞進場道路、施工現場附近的鐵路、房屋及現場附近的既有設施。

6.在任何情況下,乙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分包給他人。

六、材料設備供應

1.甲方負責本工程施工所需主要材料:商品混凝土、鋼材、木材、水泥、磚、門窗、防靜電地板、塗料、防水材料、暖氣片、電燈電線等材料的採購供應工作。

2.乙方負責採購的材料應符合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質量負責,乙方在材料到貨後24小時之內通知甲方檢驗和清點。

3.乙方採購的材料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七、工程質量檢驗

1.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國家及有關規範、標準的要求。

2.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率達到100%。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返工仍達不到質量標準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在通知甲方對每個分項、隱蔽工程檢查前,乙方應嚴格進行自檢,乙方自檢合格後,通知甲方到現場進行檢查,甲方及監理驗收合格後,方可繼續施工。

八、合同的爭議

1.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向工程項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否則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或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違約

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及發生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十、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後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結清工程款後終止。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發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簽字: 簽字: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 號: 帳 號:電 話: 電 話:

日 期: 日 期:

分包合同 篇9

發包方(甲方):南通三建建築勞務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勞務作業合作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務作業分包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承包範圍及方式:

1、承包範圍:

2、承包方式:包人工、包小型機具(手提式工具)、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生產和包文明施工的方式。

3、工作內容:混凝土工程:混凝土的泵送、澆築、振搗、後澆帶、水平運輸、泵管的移動、清理及整理;搭設臨時馬道、安放溜槽、補模板縫隙、澆水濕潤模板、檢查墊塊;砼的磨平、壓面、遮蓋、裝飾、保温、養護;現場零星砼攪拌;模板拆除後的砼結構的修補及試件的製作、養護、保養、取樣、送樣、檢驗等全部由乙方負責,檢驗試驗費用由甲方負責。但因乙方原因導致重新送檢的試驗費用由乙方負責,並且乙方還要承擔因此而使甲方遭受的罰款以及其他經濟損失。

三、合同價款

1、合同單價為:按建築面積 元/㎡。此單價為綜合含税包乾價格,且本單價不受材料價格及國家政策影響,綜合單價不再做任何調整。

2、承包範圍外的零星用工單價為 元/工日,以項目部開出工日數為準並附有詳細施工部位的簽證資料、派工單、項目經理、預算員、質檢員、工長簽字為準。

四、工程結算與支付

1、工程量計算規則 依據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按實際施工建築面積以平方米計算。

2、工程量驗收依據施工圖、設計變更和本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驗收工程量。

3、乙方承擔的施工項目按合同單價計算,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由總包方項目具體主管人員對質量、進度、完成情況進行驗評,有關人員逐一簽字後,根據甲方勞務結算程序按合同單價進行結算。

4、甲方每月按乙方實際上班人數付生活費 元/人,飯票由財務會計領取。

5、乙方應在結構驗收合格後20天內提交預算書,由現場施工管理人員初步審核,交經營層審核,雙方辦理結算手續。同時扣除乙方所付生活費、甲方代繳的各種費用、保留5%工程質量保脩金,結算工程款的70%,餘款年底(農曆)一次付清。

(總價款=實際完成工程量×綜合單價+零星用工單價×簽證工日數量)

5、工程款支付條件

1)所有施工人員每天上午下班前和下午上班前分兩次簽到考勤。考勤表由甲方保存並報總包方一份。

2)每名工人須與甲方簽訂勞動用工協議,由總包方監督執行。

3)每次工程付款由分包方依據考勤表和勞務用工協議編制工人工資表,工資表上由總承包方、甲方項目經理簽字、分包方班組長簽字、工人本人簽字並按上指印方可對照身份證予以領取工資。

以上三條作為支付工程款的依據,缺一不可。只有當完成工人工資發放,且無任何爭議下,才能結算支付給分包人的工程款(扣除已發放的工人工資與甲方代乙方交納的所有主管部應徵收的或罰款等剩餘部分支付給承包人)。

6、若因業主資金不能及時到位而影響甲方付款時,乙方應予以理解。

五、雙方責任

(一)甲方

1、甲方負責提供施工圖並按施工圖紙要求進行技術、質量、安全、材料限額用量的交底工作。

2、甲方提供生活用水、電及住宿場所、現場臨時食堂,費用由乙方自理。

3、甲方提供施工現場臨時用水用電。

4、甲方提供安全帽和安全帶。

(二)乙方

1、乙方駐現場管理人員: (乙方現場管理人員駐現場時間每月不少於26天,以甲方考勤為準,缺勤1天罰款500元)。

2、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進場人員名單、個人照片、驗身份證原件、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已婚人員提供結婚證、計劃生育證,並應確保進場人員思想素質、技術素質、身體素質能滿足所承擔工程的需要。

3、乙方必須依據工程進度需要組織精幹的技術工人、專業施工管理人員配套的隊伍,在保質、保量的前提下儘量提前完成甲方下達的施工任務,如達不到總包方的質量及施工進度要求,甲方有權更換隊伍。

4、乙方必須按照現行的有關施工技術規範、規程和總包方的要求組織施工。遵守一切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監督、協調、調配、不得隨意退場,禁止使用童工。

5、乙方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接受甲方及總包方監督和指導,加強安全生產意識,將安全生產放在首位,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操作規程、規範,不違章、違規操作。貫徹執行“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對工人進行班前安全交底,嚴防事故的發生。一旦發生事故,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處理,並由責任方承擔一切費用和損失。

6、乙方應遵守和執行項目部材料、機具領用規定,對領用的材料、機具要與項目部材料科一起清點,履行書面領還手續。總包方提供乙方施工人員使用的材料應在總包方現場管理人員的監督管理下使用,應節約使用材料不得浪費。

總包方提供乙方施工人員使用的機具,乙方負責包乾使用,不得帶離施工現場,由於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修理費用由乙方負責,無法修復的由乙方按原價賠償。乙方施工人員使用的手提式工具由乙方自備以滿足施工需要,總包方不再提供。若施工所需,臨時向總包方借用時從倉庫中領取使用,完工後如數歸還,對借用的機具要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加強維護與保養,如有丟失或損壞的,按購買原價從乙方結算款中扣除。

7、乙方全體人員必須接受安全生產、職業安全健康、職業崗位培訓,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率達100%。進場前必須遞交特殊工種上崗證。

8、甲方管理人員安排乙方施工人員加班,乙方必須無條件接受安排。凡不服從甲方管理人員安排者,第一次罰款5000元,第二次罰款10000元,第三次甲方有權責令乙方無條件退場。經項目辭退的隊伍已施工的工程量不予結算。

六、工期、質量、成品保護

1、工期:乙方按照總包方現場合理編制的工期組織計劃施工,屬乙方責任不能按時完成任務的,總包方有權組織人員趕工期,趕工期的費用按趕工人員實際完成工程量乘以包乾單價的2倍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者,每延期一天,乙方除承擔總包方因此造成損失外,甲方將視具體情況,有權要求乙方按20xx-5000元/天支付違約金。

2、質量:乙方在施工中應嚴把質量關,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頒佈的驗收規範、質量檢驗標準及施工圖施工,達到驗收標準。無條件接受甲方及總包方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和管理,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乙方必須按照總包方的要求及時返修、整改,返工修補所發生的費用、損失由乙方承擔。

3、成品保護:乙方應協助總包方進行成品保護,如發現乙方人員人為損壞成品者,總包方將視損壞程度作2~5倍罰款。非有意而損壞按損壞程度大小作相應賠償和處罰。

七、安全生產

1、進入公司上班前,必須做好三級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杜絕重大傷亡事故,儘量減少一般工傷。在施工過程中要做到文明施工,乙方必須遵章守紀,安全施工,不得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乙方不服從甲方及總包方管理人員指揮,因違反上述規定而發生安全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並且乙方負責對傷亡者的全部賠償和事故處理費用,以及承擔由此發生的罰款;乙方負次要責任的,乙方先行對傷亡者賠償及其善後工作,事後根據責任大小由甲方及總包方向乙方給與補償。

2、總包方對乙方承擔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並進行監督檢查,乙方必須認真貫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提供的安全生活設施,乙方經檢查合格方可使用。

3、勞動保護用品及施工中屬個人使用的帶電操作用具如絕緣手套、膠靴等,原則上由乙方自行解決,如乙方確有困難,可提出需用計劃,甲方協助解決。

4、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因違反消防條例和法規造成的火災事故,由乙方負責。

八、文明施工及環境保護

1、文明施工:乙方要協助總包方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環保、消防、環衞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好現場文明施工。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未做到工完場清,甲方將視具體情況作200~20xx元的罰款。在施工現場大小便者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2、環境保護:甲方應負責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人員進行職業安全健康以及環境保護知識的教育培訓。負責按照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及公司環境與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文件的要求,對乙方職業安全健康及環境保護等工作進行管理、監督和檢查。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屢教不改,並且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還須承擔全部損失;

5、嚴重違反施工圖紙、變更洽商、國家、地方和行業規範、標準,造成重大質量問題或者質量安全隱患的,除解除勞務合同外,還須承擔全部工料損失;

6、施工、技術力量不足,工程進度嚴重滯後的。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應支付違約金 元,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按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非因雙方原因造成違約除外。

分包合同 篇10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就勞務分包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名稱及合同工期:

(一)、工程名稱:帝景灣半山區23#、25#住宅樓(包括地下室)。

(二)、合同工期:

1、開工時間以開工報告日期為準。

2、完工時間

第二條:工作內容及設備:

1、工作內容:圖紙內所有強電、弱電、上下水管道。包括室外雨水管、空調凝水管、施工期間臨時用水、用電安裝檢測。圖紙內所有消防系統的管子安裝,消防箱乾粉滅火器及其他的安裝。除地下室消防設備安裝項目外。

2、設備:消防班組常用設備、試壓設備等一切設備、工具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三條:工程固定價格費用包乾範圍:

1、按《江西省二零零四年工程定額》,建築面積計算規則及(B/Y50353—20xx“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計算本工程的建築面積,按建築面積(含地下室建築面積)土建水電每平方米19元、消防水電每平方3元固定價含人工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及管理施工中臨時用水用電人工費。並確定工程造價。在施工過程中將不再調整任何價格(含人工費)。

2、建安税金由甲方自行交納,但乙方必須提供本項目所需用材料進貨正式税務發票,材料進貨金額與材料發票金額比例相同。

3、含所有施工的建材風險價和現場安全文昨施工措施增加費。

第四條:工程量計算方法:工程量均按設計施工圖、變更籤證單為依據計算工程量。

第五條:合同價格的結算:工程完工並通過驗收合格後,乙方應依據施工圖紙、變更聯繫簽訂單等資料按本合同條款編制工程量結算書報送給甲方,甲方對其進行核實、確認。

第六條:工程款支付:施工過程中按主體預埋6元計算,每月工程量完成多少付多少。主體結構全部完工且驗收合格後付到工程款餘額的40%,工程完工後付20%。餘款待裝飾工程完工後付清。

第七條:工程款支付時乙方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工資表、乙方工人一律憑身份證簽字領取工資。以確保工人工資發放到位,避免勞資糾紛。

第八條:工程款支付手續:乙方按月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提交完成工程量單據,由現場管理人員簽字確認,再把單據提交項目主管簽字支付工程款。時間為每月的25號。

第九條:工程質量:

1、工程質量應達到設計要求及約定的標準和質量目標。

2、乙方必須按國家規定的質量檢驗標準、施工驗工規範和按施工圖組織施工。在施工中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

3、乙方所施工的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質量檢驗標準及施工圖為依據,必須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質量監督部門、設計勘察單位、施工單位等工程各方主體皆認通過,只要有任何工程各主體中任何一方提出異議,乙方都必須整改到位,直至符合各方要求。如系甲方所供材料或甲方指揮失誤(需書面依據)所造成的質量不合格,整改費用由甲方承擔。如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質量不合格,則整改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都由乙方自行承擔,並向甲方賠償相關的損失。

4、對本工程的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合格。

5、對本工程的質量獎罰雙方約定如下:建設單位、質量監督部門、設計勘察單位、監理單位待工程各方主體檢查驗收質量存在缺陷,工程各方主體要求對質量缺陷進行返工(需書面依據),對造成質量缺陷方按本合同要求承擔相關責任外,再進行處罰,每一質量缺陷處罰200—10000元。

第十條:安全施工:

(一)、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擔。

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二)、安全防護

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三)、事故處理

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十一條:其它:

1、乙方不得擅自切割鋼管,沒經過項目部同意擅自切割按每次罰款1000元。

2、作業人員必須遵守項目部規章制度,不得打架鬥毆,如發現一次按每人每次500元處罰。

3、本工程單價包括水電工程中所需要一切設備均由乙方負責。

4、作業人員必須遵守項目部規章制度,不得打架鬥毆,如發現一次按每人每次500元處罰。

5、本工程單價包括水電工程中所需要用的一切設備、工具及配件材料及人工費等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十二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在完成合同中約定的工作內容、結清工程款後自行終止。第十四條: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章)

代表人(簽字)

乙方(章)

代表人(簽字)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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