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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衞生工作計劃

精神衞生工作計劃

時間流逝得如此之快,我們的工作又將迎來新的進步,現在就讓我們好好地規劃一下吧。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工作計劃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精神衞生工作計劃,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精神衞生工作計劃

精神衞生工作計劃1

社區精神衞生服務是一個不斷髮展和完善過程,服務的內容和服務的範圍都將隨着工作的深入而不斷的增加和擴大。根據西安市及未央區衞生局的要求我社區衞生服務站目前社區精神衞生工作的服務計劃主要有:

一、為社區普通人羣提供心理諮詢,普及精神衞生知識

在例行的對社區居民進行健康體檢的過程中,有針對性的進行心理活動的評估,尤其是對於重點人羣,如婦女在孕產期的情緒狀態,老年人的記憶、智力活動等,以早期發現抑鬱症、老年期痴呆等。通過舉辦科普講座、開展諮詢活動、發放科普宣傳讀物、製作宣傳展板等形式,向社區居民普及精神衞生知識,促進其精神健康水平。

二、繼續精神疾病線索調查,建立疾病檔案

在社區繼續進行精神疾病線索調查。社區精神疾病的建檔立卡率應達到上級要求。並對社區的精神疾病患者進行年度的免費健康檢查。如果社區的精神疾病患者因病情復發加重,緊急住院治療,出院後其住院治療有關情況將被及時轉入社區,以便社區衞生服務站繼續進行社區康復治療。對社區精神疾病患者的疾病資料進行妥善保管,堅決維護患者的隱私權。社區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屬可以充分利用這些疾病資料。

三、定期隨訪,對重性精神疾病進行管理治療

個案管理員,每月有電話或入户隨訪,並按時網絡直報。每季度至少一次主動對建檔立卡的社區精神疾病患者進進行隨訪,並取得患者的信任和配合。隨訪內容包括:患者的服藥情況、病情穩定情況等,並指導家屬開展家庭精神疾病的家庭護理。以此提高社區精神疾病患者的服藥率,動態掌握患者的病情變化。

四、建立應急處置機制,避免不良事件發生

不良事件包括:急性藥物不良反應,自殺自傷行為和肇事肇禍行為。社區衞生服務機構與精神衞生醫療機構建立有應急處置機制,制定有應急處置預案,將在最短的時間,最直接的渠道,以最恰當的方式做出應急處置反應,避免不良事件發生。社區衞生服務機構將對社區精神疾病患者家屬及周圍人員提供應對精神疾病突發事件的專業指導。

五、建立雙向轉診制度,提供無縫隙服務

社區衞生服務機構與精神衞生醫療機構建立雙向轉診的制度,社區中的精神疾病患者,如果不適宜社區管理治療,將轉入精神衞生醫療機構緊急住院治療。在精神衞生醫療機構緊急住院治療的精神疾病患者,在病情得到及時控制後,應及時轉回社區進行管理治療。所倡導的原則是緊急住院要果斷、及時,社區康復治療要堅持、要有耐心,要細緻。

精神衞生工作計劃2

為落實《衞生部、財政部、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促進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的意見》和《三台縣基本公共衞生服務實施方案》以及相關重大公共衞生服務項目要求,為確保我縣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項目順利開展,逐步建立綜合預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險行為的有效機制。根據衞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監管治療項目辦法(試行)》和《重性精神疾病監管治療項目技術指導方案(試行)》等相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

(一)基本建成覆蓋全鎮、功能完善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系統。至年底重性精神病患者規範管理率達90%。

(二)普及精神疾病防治知識,提高對重性精神疾病系統治療的認識。

二、工作組織機構

(一)領導小組

(二)、領導小組分工

趙同志:全面負責全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檔案建立及管理工作。

曾同志:負責全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實施過程中的領導、檢查、協調。

楊同志等:具體負責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範圍和內容

(一)範圍:全鎮範圍內實施。

(二)實施內容

1、培訓:按照實施方案和技術規範要求,做好人員培訓。制定培訓工作計劃,分期分批、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精神病防治專業人員、患者家屬等相關人員培訓,提高工作人員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強患者家屬護理、居委會人員相關知識與技能。

2、信息收集:接受過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相關培訓的專(兼)職人員對轄區人口進行調查,收集在醫療機構進行明確診斷的重性精神病患者信息(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雙向障礙、偏執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礙等。發病時,患者喪失對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對行為的控制力,並可能導致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長期患病者可以造成社會功能嚴重損害),並做初步篩查工作。收集沒有明確重性精神病診斷,但有危險性傾向的人員信息,再建議其立即到專業機構診斷治療的同時,上報上級精神病防治專業機構(三台縣民康醫院)和縣疾控中心。

3、收集確診病例資料。衞生院每季度統計在檔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病例信息,彙總後上報縣級精神病專業機構。

4、病情評估: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檔案: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納入管理的時候,由縣級及以上專業醫療機構進行一次全面評估,檢查患者的精神症狀和軀體疾病,為符合診斷的患者建立健康檔案。建檔登記的內容包括患者及監護人姓名和聯繫方式等基本情況、患者精神疾病家族史、初次發病時間、既往診斷和治療情況、既往主要症狀、生活和勞動能力、目前症狀、服藥依從性、自知力、社會功能情況、康復措施、總體評價及後續治療康復意見等。

5、定期隨訪:對於納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隨訪4次,每次隨訪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衞生、用藥和家庭護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導患者服藥,防止復發,及時發現疾病復發或加重的徵兆,給予相應處置或轉診,並進行危機干預。對病情不穩定的患者,在現用藥基礎上按規定劑量範圍進行調整,必要時與原主管醫生聯繫或轉診至上級醫院;對伴有軀體症狀惡化或藥物不良反應,應將患者轉至上級醫院。

6、患者報告:發現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和形象行為者為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時,應立即撥打“110”向當地公安機關報警,由公安機關執行公務的人員送往就近或者當地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精神衞生醫療機構明確診斷。

7、健康教育、康復指導:加強宣傳,鼓勵和幫助患者進行生活功能康復訓練,指導患者參與社會活動,接受職業訓練。與病人家屬進行交流,發放精神病科普宣傳資料,講解精神病人護理知識,消除社會對精神疾病的歧視和誤解。

8、技術指導:接受市、縣級專業技術指導組織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技術指導。

精神衞生工作計劃3

精神衞生工作關係到廣大人民羣眾身心健康和社會穩定,對保障社會經濟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精神衞生工作有了很大的發展,精神衞生工作體系初步形成,領導協調機制正在各地逐步建立,管理規範和制度陸續出台,專業人才隊伍不斷髮展,能力水平得到提高,服務規模和內容逐步擴大與完善。但是,我國精神衞生工作中還存在預防和識別處理精神疾病與心理行為問題的力度不夠、總體服務資源不足且管理分散、地區差異明顯、防治機構和人員隊伍缺乏、尚未建立有效的機構間工作銜接機制、精神疾病社區管理和康復薄弱等問題。為順利推進《中國精神衞生工作規劃2002年—2012年》的實施,協調部門間精神衞生工作的開展,進一步完善精神衞生工作體系,特制定精神衞生工作體系發展指導綱要。

一、完善精神衞生工作體系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精神衞生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xx〕71號的精神,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重點干預、廣泛覆蓋、依法管理”的原則,建立與“政府領導、部門合作、社會參與”工作機制相適應的精神衞生工作體系。

二基本原則。

以預防為主,部門分工負責,依託現有力量,建立和健全心理健康促進工作的人員隊伍。

開展防治結合,增強精神衞生專業機構的預防和社區康復功能,實行區域衞生規劃,整合調整現有精神衞生資源並逐步實現功能分化,通過改擴建和新建,基本建成覆蓋城鄉、功能完善的精神衞生防治服務網絡。

實施重點干預,完善精神衞生專業機構與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的工作銜接機制,建立健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網絡。

加強領導協調和指導,因地制宜,逐步推進。

三工作體系建設目標。開展心理行為問題預防工作的縣市、區的比例,到2012年達到50%,20xx年達到80%。開展精神疾病社區康復的縣市、區,到20xx年達到70%,20xx年達到85%。

四工作指標與目標。在開展心理行為問題預防工作的縣市、區中,居民能夠方便獲得心理健康指導的比例,到20xx年城市達到80%、農村達到60%;20xx年城市達到90%、農村達到80%。在開展精神疾病社區康復的縣市、區中,精神疾病患者接受康復服務的比例,到20xx年達到60%,20xx年達到80%。提高普通人羣心理健康知識和精神疾病預防知識知曉率20xx年部分地區調查為30%-40%,到20xx年達到50%,20xx年達到80%。

二、推進精神衞生工作體系建設

五堅持預防為主,提高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指導、心理行為問題預防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的能力。

各部門分工負責,依靠現有的.工作隊伍和工作網絡,通過加強人員培訓和工作制度建設,提高從事精神衞生工作人員的素質和服務能力。完善心理治療和心理諮詢監督管理的法律制度,加強對心理治療、心理諮詢的從業人員和機構的監督管理。加強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羣眾精神衞生知識水平,加大心理行為問題預防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力度,維護羣眾心理健康。

六堅持防治結合,增強精神衞生專業機構的預防和社區康復功能,按照區域衞生規劃,整合調整現有資源並逐步實現功能分化,健全完善精神衞生防治服務網絡。

建立以精神衞生專業機構為主體,綜合醫院為輔助,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和精神疾病社區康復機構為依託的精神衞生防治服務網絡。增強精神衞生專業機構的預防和社區康復功能,承擔精神疾病和心理行為問題的預防、醫療、康復、健康教育、信息收集等培訓與指導工作以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的管理工作。以區域衞生規劃為基礎,精神衞生資源的配置應該首先滿足重性精神疾病的急性治療需要,東部地區和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適當增加輕型精神疾病基本醫療服務的資源,應根據具體情況將剩餘的資源引導向用於重性精神疾病慢性治療的方向轉變,逐步實現精神衞生專業機構間的功能分化。用於重性精神疾病急性住院治療服務的資源,原則上應設置在地市級及以上的機構或承擔地市級服務功能的機構中,縣級機構主要承擔門診、應急狀況處置和慢性治療等功能。精神專科機構的建設原則上以改建和擴建為主,新增機構主要設在綜合醫院精神科。鼓勵通過改建將城市適合條件的醫療機構調整轉製為精神專科機構。按照區域衞生規劃,對精神衞生服務資源逐步實現地區資源的統一規劃和服務質量的歸口監督管理,開展精神衞生服務的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健全精神衞生防治服務網絡。

七堅持發展全面的精神疾病社區康復服務模式,健全完善社區康復機構。

在基層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充分利用社區內資源,做好精神疾病社區管理與服務工作;在精神衞生專業機構的指導下,由社區衞生服務機構、農村醫療衞生機構等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醫療康復服務;各類精神疾病社區康復機構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生活照料、功能訓練、技能培訓等康復服務。

八堅持重點干預,完善機構間工作銜接機制,建立健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網絡。

以精神衞生專業機構、社區衞生服務機構和農村醫療衞生機構等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為基礎,建設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網絡,設立重性精神疾病登記和報告制度,建立精神衞生專業機構與其他醫療衞生機構之間的工作銜接機制,開展重性精神疾病隨訪、病情監測等社區管理工作。

九堅持做好特殊人羣中精神疾病患者救助工作,維護社會安定。

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充分依靠政府醫療救助體系和精神衞生防治服務網絡,依照有關規定做好無勞動能力、無法定扶養人或者法定扶養人不具有扶養能力、無生活來源的“三無人員”、城鄉低保對象、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中精神疾病患者和服役期間患精神疾病復員、退伍軍人的救助管理工作,進一步完善城市、農村貧困精神疾病患者醫療救助政策、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監控管理政策,依法做好城鄉貧困精神疾病患者的醫療救助和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強制收治管理工作,依法做好患精神疾病的服刑人員、勞教人員的保所外就醫和刑釋解教人員中精神疾病患者的救助工作。

三、完善發展精神衞生工作的政策措施

十建立以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的精神衞生工作投入機制。

各地要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精神衞生工作需要,建立穩定的精神衞生工作投入機制,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引導社會資源投向精神衞生工作,鼓勵單位、團體和個人資助貧困精神疾病患者和支持精神衞生事業發展。

十一加強精神衞生工作隊伍建設和培養。

衞生部門要會同人事等部門有計劃地加強現有精神衞生專業人員的在職培訓和繼續教育,提高業務水平和開展技術指導與培訓工作的能力,積極開展非精神衞生專業醫務人員培訓,提高常見精神疾病和心理行為問題的識別和處理能力,積極開展相關公共衞生專業人員從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等的能力培訓。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開展本部門從事精神衞生工作的人員培訓,增強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指導、預防心理行為問題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的能力。教育部門要抓好精神衞生專業人才的學歷教育工作,落實相關教育課程安排,使培養出的人才能夠儘快適應精神衞生工作的需要。

十二大力發揮社區衞生服務機構、農村醫療衞生機構在精神衞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各地要制訂政策措施,將精神疾病社區管理、心理健康指導工作納入社區衞生服務機構、農村醫療衞生機構的公共衞生服務內容,加強精神疾病和心理行為問題的社區預防、醫療康復和管理工作。

十三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共同推進精神衞生工作發展。

衞生部門負責制定精神衞生工作的規劃、規範、技術標準;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施精神衞生專業機構、精神衞生專業人員的准入和管理;組織精神疾病預防、治療和康復工作的監督、檢查、評估和技術指導;開展精神疾病調查和信息收集;指導醫療衞生機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開展精神衞生工作。

宣傳部門負責協調宣傳單位和新聞媒體,通過大眾化的信息手段,開展多種形式的公益性、羣眾性精神衞生知識宣傳教育,倡導體質健康、心理健全的生活方式。

標籤: 計劃 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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