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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內部控制工作計劃

幼兒園內部控制工作計劃

(一)、改革的指導思想

幼兒園內部控制工作計劃

實行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是為了更好地落實《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上海市學前教育綱要》及有關學前教育法規,加強幼兒園科學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質量,堅持和完善園長負責制,建立和健全科學的考核制度,在園內形成競爭、激勵機制,調動教職工積極性,力爭使我園成為管理理念先進、保教質量領先、具有個性特色的鄉鎮幼兒園。

(二)、改革的目標、任務

實行園長負責制與黨支部監督、保證教職工民主管理的三位一體的領導體制。以幼兒園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為中心,修訂幼兒園各項規章制度、各類人員崗位職責、人事、考核、獎勵、工資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形成教職工能進能出,崗位能上能下,工資能升能降的良性循環,達到充分發揮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教工隊伍素質和幼兒園整體素質的提高。

1、實行教職工全員聘用合同制,建立幼兒園崗位聘用,形成幼兒園自主用工,以聘任形色確定和保障幼兒園與教職工雙方責、權、利的新型勞動人事制度。

2、以崗位管理為主,實行落聘待崗和末位考核淘汰制,形成競爭上崗,擇優聘用,能上能下,人才流動的崗位競爭機制。

3、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建立幼兒園發展,效益變化與教職工實績掛鈎的獎勵工資增減調節機制和內部考核分配的激勵機制。

(三)、內部管理的主要內容

1、實行園長負責制

園長負責制是園長對保育、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負責,黨支部保證監督,教職工民主參與的完整的領導體系。

園長負責制的核心是“責任制”,即實行職、責、權的統一。所謂“職”指園長的工作崗位,擔任的領導職務及其在幼兒園行政機構中合法地位的統一。所謂“責”指園長應負的責任、工作、任務,履行職責是園長應承擔的義務,主要責任可歸納為政治責任、行政責任、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所謂“權”,指園長的法定權利,行其權才能負其責。概括起來園長應有“四權”,即決策權、指揮權、人事權、財務權。實行園長負責制可以使管理幼兒園的責任和相應的職權統一於園長一身,有利於建立層層崗位責任制,推行目標管理,達到指揮通暢提高工作效能。

園長負責制要求園長在黨和國家統一的路線、方針、政策、法規的指導下依據本園的具體情況和自己幼兒園的風格,選擇最佳辦園方案,使保教質量及辦園水平逐年上一台階。

實行園長負責制的同時,實行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如:園長室下設教研組、總務處、後勤組等。各層級應本着對幼兒園負責的精神,在園長的領導下,既各司其職,又通力合作,認真履行職責,確保政令暢通。

2、實行經費年預決算制

經費預決算制是指對教育行政部門撥款及幼兒園事業性收入年初作出預算計劃,初步估算學期經費使用趨向比例等,使經費使用合理化、科學化、規範化。年末對本年度經費使用情況作出決算,對下一年經費使用情況作出正確預算。為使預算精確,對人員經費做如下規定

1)、定編定員

核算編制的方法是:編制數=3.2*班級數

班級數=幼兒數÷規定班額數(30人)

2)、定工作量

(1)原則:

A、按幼兒園工作性質特點設立工作崗位,在此基礎上明確崗位工作量的大小。

B、將一線人員工作量均折算為課時數,我園標準課時為每週5個半天(計算單位為5),二線人員則以“5”為標準工作量。

C、工作量折算為課時數的依據:

(a)依據幼兒園實際工作人員數以及本園實際情況,參照近幾年幼兒園對工作人員工作量的實際下達與執行情況。

(b)對有關崗位工作量在調查、分析、試行的基礎上進行調整(以下均按周工作量為單位),並做具體分工

班主任 5

書記、副園長(支部工作,後勤保障) 5

園長、副書記(行政工作,保教業務) 5

副書記、工會主席(泰日社區點,工會,黨務) 5

副園長(保教業務、教育科研) 5

副園長(齊賢社區點、師幹訓、網絡管理) 5

人事幹部、園長助理、會計 5

出納 5

總務(採購、維修、資產、安全、綠化) 5

總務幹事A(採購、維修、安全、綠化) 5

總務幹事B(採購、維修、三大員業務、保健) 5

後勤組長(三大員業務、保健、倉庫、臨時進班) 5

文書檔案(文書檔案,財產管理、電教) 5

保健員(衞生、保健) 5

保育員 5

營養員 5

班組長 1

團支部書記 0.5

每超一個工作量付課時工資:15元

3、實行崗位聘任制

崗位職務聘任制是由園長在區教育局核定的教職工編制內,按幼兒園崗位設置需要,擇優選聘教職工。

1)、聘任原則

(1)崗位(職務)聘任制,應堅持雙向選擇的原則。實施過程中,園長必需堅持任人唯賢,擇優錄用,揚長闢短,促進合理流動,要形成骨幹教師穩得住,進得來並多上課多得益,而那些不勝任或不適合教育工作的教師出得去的優化組合氛圍,逐步建立起“聘任看實績,上崗看實幹,考核看實效”的競爭機制。

(2)園長根據受聘人的個體情況合理聘任,並有權對受聘人的政治思想表現,工作實績,業務技術水平,工作態度和履行職務,崗位職責等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受聘人應積極配合接受考核。

(3)園長對不遵守幼兒園工作紀律、勞動紀律、屢教不改的,或工作消極,經常不完成任務,缺乏責任心的,或其他需要待聘的教職工,予以待聘。教職工患病,並經指定醫院單位證明,長期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予以待聘。

2)、聘任方法和程序

根據本園實際,園長對幼兒園工作人員實行一級聘任制。

(1)園長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決定對副園長、園長助理、人事幹部等的聘任,並報教育局備案。

(2)園長與副園長,根據聘任原則、聘任資格聘任各部門負責人。

(3)教職工聘任,是由園長根據幼兒園工作實際,在聽取副園長、人事意見的基礎上,統一用文件形式進行聘任。

3)、聘任資格

(1)自覺執行園內一切規章制度,師德合格。

(2)能堅持正常工作。

(3)能夠勝任工作。

4)、有關説明

(1)凡被聘任人員均享受結構工資制。

(2)幼兒園實行不聘、解聘制度。對不聘、解聘人員在做好思想工作基礎上,有關書面材料齊全。

A、不聘指由於幼兒園崗位與工作人員配比明顯不協調,造成人員多餘;由於本人身體原因;本人的能力、素質不能勝任幼兒園工作而採取的暫時不聘手段,時間一般為一學年。

B、解聘指在受聘期間出現如下情況,園長在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給予解聘。

a 不能履行工作職責,影響幼兒園整體工作。

b勞動紀律鬆散,有礦工現象者。

c人際關係緊張,嚴重影響幼兒園教育秩序者。

d師德考評不合格者。

e由於人為原因,造成嚴重事故者(包括傷害)。

f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工作安排者。

(3)拒聘、不聘、解聘,在不享受結構工資的前提下,分別作出如下處理。

A、拒聘,原固定職工不願與幼兒園簽訂合同的,幼兒園給予一個月的'自行流動期(指不屬緩籤範圍的教職工),流動期滿後,職工仍不與本園簽訂合同的,本園給予辦理辭退手續。

B、對不聘者,作離崗待工處理,待工期間,第一、二月發給基本工資的70%;第三、四月發基本工資的50%;若底於教職工基本生活費的,發給基本生活費;第五、六月發基本生活費。教職工獨生子女費和國家規定的各種政策性補貼費按規定發給,其他福利待遇均不予享受。(因產假原因,造成不聘者,產假期間按有關規定執行)。待工期最長不超過一年,本人應積極創造條件受聘,園方也應盡力為其提供聘任機會。待工後一年仍未能達成聘任協議的,按如下規定執行:

a符合待退休條件或工作滿三十年,經本人申請給予辦理待退休手續。

b年滿50足歲,不符合待退休條件,或工作滿二十五年的,可繼續離崗待工。

c辦理辭退或辭職手續。

C、聘期內,除受開除留用以上處分外,不得隨意解聘教工。受聘者也不得違約離崗(包括辭職和轉行),擅自離崗,應交納二千元罰款。凡打算離崗者,應在聘任期滿前一個月(一般在5月份)提出申請,在幼兒園、區教育局批准的條件下,辦理辭職或轉行手續(一般在7、8月份辦理,其他時間不辦理)。

(4)教職工在接受聘任後,如有身體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上班,滿一月後,第二個月開始享受待崗待遇。

(5)對個別教工實行待退休政策。

A、本人提出申請,經園領導討論,決定是否待退休。一旦同意,雙方簽訂協議。

B、在待退休期間:

(a)待退休期間的工資收入按有關規定發給。

(b)待退休期間可計算工齡,參加調資,並記入檔案工資,等到工齡正式滿退休手續時作工資基數。

(C)待退休期間,由單位代扣繳養老金、公積金。

(d)停發獎金,基他各種津貼和補貼。

(e)在學校福利方面享受退休教職工的待遇。

C、如在待退休期間,乙方參加其他工作,均從下月起按照留職停薪處理。

4、實行園內結構工資制

園內結構工資制應包括職務(等級)工資,教職工課時(崗位)津貼,政策性補貼、津貼,考核獎勵工資四個部分。其中職務(等級)工資和政策性補貼、津貼屬於園內非浮動部分:教職工課時(崗位)津貼和考核獎勵工資屬於園內浮動部分。

1)、園內非浮動部分

(1)基本工資:即職級工資,10%工資。

(2)職務崗貼。

(3)教令:仍按5年3元,10年5元,15年7元,20年10元計發。

(4)政策性補貼:地區差,價格補貼,提租補貼,書報費,公積金、獨生保健,9元夥補等。

2)、園內浮動部分

(1)經費項目

A、政策性補貼

節資獎45元、無食堂補貼60元、教育津貼30元、額度分配、30%崗貼、班主任費、崗位津貼費、生活津貼40元。

B、崗位、職務津貼

C、月考核獎勵工資

D、衞生費獎勵

E、超學額補貼

F、超工作量費

G、早晚服務

(2)經費來源

A、上級預算內經費

B、管理費60%

C、超學額收入80%

3)、浮動部分支付辦法

(1)政策性津貼(節資獎45元、無食堂補貼60元、教育津貼30元、額度分配、30%崗貼、班主任費、崗位津貼費、生活津貼40元)按出勤為基數發放。

A、 病假扣除:凡當月病假滿半月不參加考核,不享受月考核工資。

a短期病假:工齡不滿十年斷續或連續病假在二個月以內的,工齡滿十年斷續或連續病假在五個

月以內的。

病假在一個月之內的工資扣發的計算方法:(30%津貼+內部額度分配+獎金+班貼+中餐補貼)/21*病假天數;病假超過一個月的另加扣教齡津貼、體化津貼、車貼、教育工作者津貼。

b長期病假:工齡不滿十年連續病假從第三個月起,工齡滿十年連續病假從第六個月起為長期病

假。工資扣發計算方法:在短期病假的基礎上再扣除:職務工資+中小學教師增發10%(純職工崗位補貼+職務崗位津貼+八類地區補貼),工齡不滿十年連續病假從第三個月起扣;工齡滿十年連續病假從第六個月起扣。

B、事假:事假為非本人處理不可的事有本人提出請假,經領導批准的假日。

標籤: 幼兒園 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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