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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明區積分入學申請條件

佛山高明區積分入學申請條件

積分入學是指為進一步推動公共服務均等化,以積分排名方式安排外來流動人員入户、子女入讀公校。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佛山高明區積分入學申請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佛山高明區積分入學申請條件

1、在高明區辦理居住證滿半年(含半年)以上,且申請時居住證狀態處於有效期。

居住記錄以佛山市流管系統保存的居住證登記信息為準,可累計計算,滿半年即可。

2、積分累計達到30分及以上的服務對象

小學一年級新生

符合法定入學年齡:年滿6週歲,父母一方積分累計達30分以上的新市民隨遷適齡兒童

初中一年級新生

取得小學應屆畢業學籍,父母一方積分累計達30分以上,積分排名達到居住地鎮(街道)當年積分入讀指標數以內的新市民隨遷子女。

申請材料:

新市民向鎮(街道)新市民積分制服務受理窗口提出積分申請,應提供身份證和居住證的原件及複印件,如實填寫申請表格,並按下列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申請人通過佛山新市民服務信息網等系統申請並上載的相關證明材料,要在上載資料當天或次日攜帶資料原件到受理窗口,做好現場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核實工作。不按規定時間和要求核實資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1、針對積分計分標準,準備自己的分值證明資料;

2、攜帶身份證、有效居住證和子女户口簿(子女未上户口,須提交出生證)三者的'原件、複印件以及其他可以申請加分的證明資料。

注意事項:申請入學排名為未曾入讀小學(申請小學一年級)或初中(申請初中一年級)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子女。未能提供《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衞生健康積分承諾表》(以下簡稱《承諾表》)的新市民,其隨遷子女不能享受政策性生育子女加分。

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一)新市民可於積分申請截止時間前持居民身份證、有效居住證、父(母)子(女)關係證明材料及其他相關資料,按要求上載至市積分系統,或前往其居住地所在鎮(街道)新市民積分制服務受理窗口,為隨遷子女提出義務教育階段起始年級公辦學位申請。

(二)區積分辦依據新市民積分情況,對積分結果進行統計、排名,並於每年6月按照全區或分鎮(街道)對積分入學排名結果在佛山新市民服務信息網、市政府網等進行公示。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公佈的入學指標數和排名情況,按照相對就近入學原則統籌安排新市民子女入讀公辦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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