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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中考招生錄取原則

山西太原中考招生錄取原則

初中是中學階段的初級階段,初級中學一般是指九年義務教育的中學,是向高級中學過渡的一個階段,屬於中等教育的範疇。下面是小編分享的山西太原中考招生錄取原則,快來看看吧!

山西太原中考招生錄取原則

山西太原中考招生錄取原則

1、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嚴格按照招生計劃和學生報考志願,從高分到低分網上擇優錄取。未參加中考和未在網上填報志願的學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錄取;任何部門、單位和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組織招生;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學校按規定程序錄取的'考生。

2、定向生錄取按照省教育廳的要求,依據分配給各初中學校的定向生指標、考生報考志願和考試成績,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3、普通高中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計劃按學校、按類別、按專項使用,不得混用。

4、兩所外國語學校小語種(非英語語種)考生,填報本校小語種志願,可在本校統招生分數線降低50分內擇優錄取。未被錄取的已達全市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太原市外國語學校小語種考生對應擇優錄取到太原市外國語鳳凰雙語中學校,太原市第十八中學校(太原市第二外國語學校)小語種考生對應擇優錄取到太原市同心外國語中學校。

5、太原市進山中學校航天實驗班錄取分數線原則上不低於太原市進山中學校統招生分數線。

6、同時享受兩項以上(含兩項)照顧政策的,按最高一項照顧分計算,不累計。

7、往屆初中畢業生與應屆初中畢業生執行同一錄取標準。

8、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全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的考生。

9、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核准的收費項目與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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