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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外國語大學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

2021年天津外國語大學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

天津外國語大學坐落在中國天津市,是天津市一所主要外語語種齊全,文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教育學、藝術學、工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天津市屬重點院校,下面是小編分享的2021年天津外國語大學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文章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2021年天津外國語大學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推免生工作應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二條:推薦條件科學合理、內容明確,選拔程序規範透明。

第三條:對學生政治態度、思想表現、身心素質、專業學習和科研能力進行全面考查,綜合評價,突出考查學生的一貫學業表現,強化對考生科研創新潛質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核

二、組織機構

第四條:學校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和辦公室。領導小組由校領導、研究生院、教務處、科研處、黨委學生工作部、校團委等單位負責人組成,全面負責學校推免工作。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具體負責推免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五條:學校成立專家審核小組(以校學術委員會成員為基礎,原則上應具有相關學科副教授以上職稱,一般不少於5人),對推免生科研、競賽等材料進行審核鑑定。

第六條:各學院成立由分管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教學工作的黨政領導、導師代表等組成的推免生遴選審核小組,小組成員一般應為5至7人。

三、推薦範圍

第七條:天津外國語大學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

四、推薦名額

第八條: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推免生名額和相關文件規定,結合本科教學質量,應屆本科畢業生考取研究生的動態情況及推免生遴選與錄取等工作成效,對我校優勢學科、國家一流建設專業、非通用語種專業給予傾斜,並根據各學院應屆本科畢業生人數分配推薦名額。

第九條:推免名額不再區分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所有推免生均可依據招生政策自主選擇報考招生單位和專業。

五、推薦條件

第十條:熱愛黨、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品德優良,勤奮學習,刻苦鑽研,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第十一條: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紀錄,無任何違規違紀違法記錄。

第十二條:成績優秀,三年公共必修課和專業必修課學年平均成績80分以上,且全部課程不得有補考、重修科目;專業排名在專業總人數比例20%之內。注重學生在學期間的過程性評價,將本科階段學業成績作為推免工作最基礎的遴選指標。原則上不專門組織遴選推免生的考試(包括筆試、面試等)。

第十三條:學術研究興趣濃厚,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推薦學院可將學生在校期間參軍入伍服兵役、參加志願服務、到國際組織實習、科研成果、競賽獲獎等符合全面發展價值導向等因素納入推免生遴選指標體系。

第十四條:學術專長認定:

(一)推免生學術專長原則上僅限學生本科階段在核心期刊(以學校科研處認定的E類及以上核心期刊為準)上以獨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發表的與學業相關的科研論文,作為主力成員參加與學業相關的國內權威科研競賽(全國賽)並獲得三等獎以上獎勵;

(二)學生與直系親屬或者學歷職稱職務明顯高於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或者參賽獲獎等僅作為參考,不納入學生本人推免遴選綜合評價成績計算體系,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

(三)對於社會質疑較多的賽事、刊物,各推薦單位要嚴格把握。

第十五條:未經學校推薦選拔,自行聯繫外校免試攻讀研究生者,學校一律不予辦理推薦手續。未經公示的推薦和接收學生一律視為無效。

六、推薦程序

第十六條:各學院按照學校領導小組下達的推免生名額和學校的文件要求,確定本學院年度推免生遴選審核小組成員名單,制定年度推免生工作實施細則,包括推薦條件、選拔方式、工作程序和時間進度等內容。學院將推免生遴選審核小組和實施細則報校推免生遴選工作辦公室審核備案,並在推免生遴選工作開始之前向本學院學生公示。

第十七條:各學院進行推免生工作動員,組織學生報名,將報名學生三年的學業成績和綜合測評成績在本學院範圍內予以公示。對申請推免資格學生的科研創新成果、論文(文章)、競賽獲獎獎項及內容進行審核鑑定。公示無異議,組織被推薦學生填寫《天津外國語大學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推薦書》。

第十八條:各學院將推薦名單、《天津外國語大學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推薦書》、學生成績單、綜合測評成績表,以及學生科研成果(電子版)、獲獎證書複印件報推免生工作辦公室。成績單應包括學生三年的全部成績,需通過《教學教務成績管理信息系統》打印並加蓋教務處公章。

第十九條:校專家審核小組對申請推免資格學生的科研創新成果、論文(文章)、競賽獲獎獎項原件及內容進行審核鑑定,排除抄襲、造假、冒名及有名無實等情況,並組織相關學生在學校一定範圍進行公開答辯,專家審核小組每位成員都要給出明確審核鑑定意見並簽字存檔。答辯全程要錄音錄像,答辯結果要公開公示,未通過審核鑑定或答辯的學生不得推薦。

第二十條:推免生遴選工作辦公室負責並會同教務處、科研處、黨委學生工作部、校團委對各學院報送材料進行初審,將上述材料彙總呈報校領導小組。

第二十一條:推免生遴選工作辦公室組織校領導小組根據推薦條件進行評審,校評審會確定終審名單並在校園網上公示,公示期不少於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推免生名單上報教育部“全國推免服務系統”備案。

七、接收推免生

第二十二條:在我校已有碩士學位授權點的學科及專業範圍內接收推免生,接收名額依據當年研究生招生計劃確定,接收名額不超過當年各專業招生計劃的50%。

第二十三條:所有獲得推免生資格的考生均須在教育部“全國推免服務系統”進行網上報名、繳費,並在系統中接收我校複試及擬錄取通知。

第二十四條:報考我校的推免生須符合報考專業的接收條件,並按時參加我校接收學院組織的專業複試。各學院接收復試工作方案、複試成績、擬錄取結果報學校備案並經我校校園網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的擬錄取名單上報教育部“全國推免服務系統”備案。

第二十五條:國家雙一流高校、省部級及以上各類專業比賽獲獎以及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優秀學生獎勵的推免生和本校優秀畢業生報考我校優先考慮,並在入學後獎學金評定、研究方向選擇、國際交流項目方面予以傾斜。

八、工作要求

第二十六條:各學院應加強對推免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規範工作程序,完善監督制度。主要負責同志對本單位推免招生工作要親自把關,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則、方法、程序和結果等重要事項都應認真研究,集體決策。

第二十七條:建立健全迴避制度,推免工作人員推免工作相關人員有直系親屬報名參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動迴避,有非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人員報名參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動聲明報備。

第二十八條:凡經批准錄取為我校的推免生,不得更換學科、專業。獲得推免生資格者,在入學前受到紀律處分或未能獲得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者,取消其推免生資格。

第二十九條:對在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有論文(文章)抄襲、虛報獲獎或科研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的學生,一經查實,取消推免生資格,並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院按規定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視情節暫停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1至3年,並按學生管理規定嚴肅處理。

第三十條:學生對推免生工作有異議者,可向學校黨委督查室投訴,投訴電話23282310。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其他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及天津市招生考試院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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