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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招生指南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招生指南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是省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河南省特色骨幹大學、河南省博士學位授予重點立項建設單位、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普通高等學校,入選全國政法大學“立格聯盟”。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招生指南,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概況

1、學校全稱為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國標代碼10484),實行多校區辦學,目前有鄭東校區(鄭州市金水東路180號)、文北校區(鄭州市文化路80號)、文南校區(鄭州市文化路90號)。

2、辦學性質:河南財經政法大學為公辦、省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3、辦學層次:招收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以培養本科生為主。普通本、專科學生畢業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河南財經政法大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招生計劃

1、按照規模質量並舉的原則,安排普通本、專科招生計劃。普通本科計劃面向全國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普通專科計劃面向河南省招生,藝術類(專業課為美術類科目)本科計劃面向河南省、江蘇省、廣東省、山東省和山西省招生,藝術類(專業課為音樂類科目)本科計劃面向河南省招生,專升本計劃面向河南省招生。

2、招生計劃分配原則:按照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有關要求,綜合考慮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批次、生源結構、生源質量、往年錄取情況等因素,根據社會經濟發展需要和學校辦學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3、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等通過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佈。

4、學校為了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的不平衡,解決實行平行志願投檔後出現的生源超過計劃數的問題,以及滿足生源質量高、人數充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需要,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的相關規定預留招生計劃,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公正的原則使用。

5、預留計劃調配使用需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6、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檢察學院屬於河南財經政法大學與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合作辦學,在本科二批次招生,由河南財經政法大學負責招生錄取和學籍管理工作,學生錄取後在河南檢察職業學院就讀(地點在新鄭市龍湖大學園區雙湖大道1號)。

錄取原則

1、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並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

2、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在高考成績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和有關規定,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當地招生計劃的105%以內;實行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當地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2)學校以高考投檔成績為依據,實行“志願清、專業清”的錄取原則。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分配,按照專業志願順序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總成績並列,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聽力成績從高到低錄取;不設分數級差,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專業對相關考試科目、身體條件等因素的要求。對於未能分配到所報專業志願的考生,同意調劑的,調劑錄取到生源不足的專業;不同意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3、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專業成績,學校錄取藝術類考生專業課成績均使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成績。

(2)錄取規則,學校藝術類招生遵照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投檔規則,錄取以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投檔數據為招生依據。

(3)繪畫和設計學類專業:要求考生無色盲、色弱,且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均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省定分數線。錄取規則為:按照高考文化課與藝術專業課的綜合分(文化課成績×40%+專業課成績×6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綜合分並列,專業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考生的專業課成績也相同,素描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4)音樂學專業:使用河南省音樂類專業統考成績,且要求專業主科聲樂成績105分及以上的考生和專業主科鋼琴成績105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報考。錄取規則為:按照高考文化課與藝術專業課的綜合分(文化課成績×40%+專業課成績×6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綜合分並列,專業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專業課成績相同,文化課總分也相同時,則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4、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原則

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公佈的《河南財經政法大學2020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規定執行。

5、專項(定向)招生錄取原則

(1)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省屬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內地新疆班招生、內地高校支援新疆預科招生等嚴格執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廳政策規定。

(2)高招錄取時對沒有按照專業錄取的少數民族預科生,預科學習期滿達到進入本科階段學習要求的,2021年選報專業限定在2020年預科錄取時同批次的招生專業範圍內,按文理科類選報。

(3)定向哈密地區扶貧計劃招生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6、學校招生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原衞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7、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原則同意各省級教育廳局、考試院或省級招生辦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和做法。

8、新生入校後,學校按照國家招生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複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並報上級招生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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