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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江西省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報名須知

2021江西省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報名須知

高校專項計劃,是國家為更好地促進教育公平、讓更多的農村學生上大學而出台的一項優惠政策。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2021江西省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報名須知的相關介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2021江西省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報名須知

一、各專項招生實施區域及申報條件

(一)國家專項

1.我省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為24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和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

九江市:修水縣

萍鄉市:蓮花縣

贛州市:贛縣區、上猶縣、安遠縣、寧都縣、於都縣、興國縣、會昌縣、尋烏縣、石城縣、瑞金市、南康區

上饒市:廣信區、橫峯縣、餘干縣、鄱陽縣

吉安市:遂川縣、萬安縣、永新縣、井岡山市、吉安縣

撫州市:樂安縣、廣昌縣

2.申報國家專項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3項條件:

(1)已在實施縣(市、區)完成2021年普通高考報名;

(2)本人户籍自高一開始至今均在實施縣(市、區),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縣(市、區)高中3年(6學期)學籍並實際就讀。

(二)地方專項

1.我省地方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為全省農村地區。

2.申報地方專項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2個條件:

(1)已在我省完成2021年普通高考報名;

(2)本人自高一開始至今具有江西省農村户籍。

(三)高校專項

1.我省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為58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和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及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規劃縣:

九江市:修水縣、都昌縣

萍鄉市:蓮花縣、安源區、蘆溪縣

新餘市:全域2個縣(區)

鷹潭市:餘江區、貴溪市

贛州市:全域18個縣(市、區)

宜春市:袁州區、樟樹市

上饒市:廣信區、橫峯縣、餘干縣、鄱陽縣、鉛山縣、弋陽縣、廣豐區

吉安市:全域13個縣(市、區)

撫州市:樂安縣、廣昌縣、南城縣、黎川縣、南豐縣、崇仁縣、宜黃縣、金溪縣、資溪縣

2.申報高校專項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3個條件:

(1)已在實施縣(市、區)完成2021年普通高考報名;

(2)本人自高一開始至今具有實施縣(市、區)農村户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農村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縣(市、區)高中3年(6學期)學籍並實際就讀。

(四)蘇區專項

1.我省蘇區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為54個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規劃縣:

萍鄉市:安源區、蓮花縣、蘆溪縣

新餘市:全域2個縣(區)

鷹潭市:餘江區、貴溪市

贛州市:全域18個縣(市、區)

宜春市:袁州區、樟樹市

上饒市:廣豐區、鉛山縣、廣信區、橫峯縣、弋陽縣

吉安市:全域13個縣(市、區)

撫州市:黎川縣、廣昌縣、樂安縣、宜黃縣、崇仁縣、南豐縣、南城縣、資溪縣、金溪縣

2.申報蘇區專項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2個條件:

(1)已在實施區域完成2021年普通高考報名;

(2)本人自高一開始至今具有實施區域户籍。

二、報考資格審查

專項招生報考資格須由考生本人申報、招辦審核通過並統一公示後生效,基本流程為:符合條件的考生須自願申報(沒有按時申報視為自行放棄),所在中學初審並上報(社會考生直接向縣招考辦申報),縣(市、區)招考辦逐一審核後上報,並要逐級進行公示。設區市招考辦(教育考試院)應集中核查,省教育考試院將隨機抽查。

(一)國家專項

符合條件的考生於4月5日前到報名所在縣(市、區)招考辦領取或登錄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下載打印《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國家專項申報資格審查表》,如實填寫考生承諾部分並簽名,分別送畢業中學、學籍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後,於4月10日前交報名所在縣(市、區)招考辦審定並留存作為考生紙質檔案材料之一,逾期不予受理。縣(市、區)招考辦在4月20日前完成審核、公示並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將統一公示。

(二)地方專項

各縣(市、區)招考辦於4月5日前對申報考生進行統一審核並公示,於4月20日前按《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地方專項考生名單彙總表》要求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將統一公示。

(三)高校專項

符合條件的考生於4月25日前登陸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網址)完成報名申請(未在陽光高考平台完成報名者一律無效),併到縣(市、區)招考辦領取或登錄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下載打印《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高校專項申報資格審查表》,如實填寫考生承諾部分並簽名,送畢業中學、學籍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後交縣(市、區)招考辦審定並留存作為考生紙質檔案材料之一。有關縣(市、區)招考辦依據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下載的考生名單進行逐一資格審核和公示並按時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將統一公示。有關高校在完成申請考生其他條件審核後並予以公示。

(四)蘇區專項

實施區域縣(市、區)招考辦於4月5日前對申報考生進行統一審核並公示,於4月20日前按照《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蘇區專項考生名單彙總表》要求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將統一公示。

(五)關於“農村考生”認定

報名點應在審核考生報名資格環節,根據考生提交的户口簿確認其是否屬於農村户籍並在《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表》中準確填寫。各縣(市、區)招考辦須對本地“農村考生”進行全面複核,確保按時完成高校專項、地方專項報考考生資格的審核。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户籍改革的實際情況,考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認定為“農村考生”:

1.已完成户改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城鄉分類代碼為“220”“210”的(省教育考試院網上可查詢《國家統計局最新統計用城鄉劃分代碼》)。

2.已完成户改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城鄉分類代碼非“220”“210”,但户改前屬於“農業户口”且未發生户籍遷移的。

3.未進行户改的考生家庭户口簿註明為“農業户口”的。

(六)根據教育部要求,對報考國家專項、高校專項等專項考生的户籍信息、學籍信息應分別與公安户籍系統、中小學學籍系統數據進行比對,確保一致。如有不一致,則不能通過資格審核。

三、信息公開公示

各地各校要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及時公開公示有關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要完善舉報核查機制,及時處置各類信訪問題。

通過申報國家專項、地方專項、高校專項和蘇區專項資格審核的考生名單,要分別在畢業學校、縣(市、區)招考辦、設區市招考辦(教育考試院)網站和班級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號、學籍學校、就讀學校、户籍地、專項招生類別等信息,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

省教育考試院將在網站統一公示上述專項通過審核考生名單。

凡未進行資格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具有上述專項計劃志願填報和招生錄取的資格。

四、招生計劃管理

一、計劃編制

專項計劃單獨編制,按教育部統一下達的招生來源計劃執行。省屬有關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文件要求,做好計劃編制工作。

二、計劃公佈

國家專項單設批次,按統招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線執行。

地方專項、蘇區專項招生高校均為本省院校,與統招專業同批次錄取,計劃單列,招生單設代號。

五、招生錄取原則

(一)國家專項:實行平行志願,按平行志願投檔規則執行。

(二)高校專項:設單志願,在本科平行志願正式投檔前完成投檔錄取。

(三)地方專項、蘇區專項列入本科批次,招生高校單設代號,投檔時,按照考生所報本批次志願平行投檔。凡未獲專項報考資格的考生,所填報的專項計劃志願均為無效志願。

(四)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於招生院校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徵集志願投檔時,線上生源不足的有關高校,執行統一降分政策投檔,努力完成招生任務。

(五)取得專項報考資格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當地常態化疫情防控的`要求,認真落實專項計劃招生各環節工作防疫措施,確保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安全平穩實施。

(二)各地要進一步加大專項計劃招生宣傳力度,從報名環節開始,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紙、網絡、微信等各類媒體作用,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解讀。要深入中學、班級,面向考生和家長,重點宣傳實施專項計劃的意義、報考條件、錄取辦法等,要做到實施區域高中全覆蓋,讓廣大考生和家長都充分知曉,符合條件的考生應積極申報。尤其是志願填報期間,加強考生志願填報指導,鼓勵符合條件的考生積極填報。

各級教育考試機構要充分認識做好專項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嚴格審核各專項考生資格,認真、細緻做好專項考生名單彙總、公示、上報等環節工作,防止出現漏報、錯報,及時處置各類信訪問題。

七、違紀違規處理

對在專項計劃報名、考試、錄取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户籍學籍等虛假個人信息和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專項計劃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1至3年的處理。對有關學校、單位和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有關人員,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八、其他

如教育部出台有關專項招生新政策新要求,我省將以教育部文件精神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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