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書都 >

求學指南 >大學教育 >

長沙理工大學課程考核的形式

長沙理工大學課程考核的形式

長沙理工大學簡稱“CSUST”,是國家交通運輸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屬於湖南省“國內一流大學建設高校”(A類),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長沙理工大學課程考核的形式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課程考核的形式

1、考核分考試和考查兩種方式。平時考核要在教學過程中進行,主要根據學生聽課、作業、實踐環節、平時測驗等綜合評定成績。平時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參加該課程的終結考核。

階段測驗不得事先通知學生,一般每次不應超過1學時。

2、課程考核可採取筆試(閉卷)、口試、機試或另加操作技能考核等方式進行。需採用開卷考試、口試的課程應充分作好準備,經院(部)負責人批准,並報教務處備案,由院(部)組織實施。

凡在同一學期內採用同一教學大綱進行教學的課程實行統一考核,統考課程的考核方式一般採用筆試。

考試課程一般不安排期中考試。

3、考查課程應在課程結束後,根據學生聽課、作業、實驗、小測驗成績等進行全面考核,並給出等級(分數)。也可採用筆試方式考查學生的學習效果。考查通常安排在最後一次課中進行。

課程考試的過程管理

一、為提高考試的有效性,確保考試質量,檢測教學效果,發揮考試在提高教學質量方面的作用,不斷改進教學工作,必須對考試全過程進行嚴格管理,對試題(卷)庫建設、命題、印製試卷、考場安排、監考、評分等過程提出嚴格要求。

二、所有考試課程都應建立試卷庫(每門課程10套以上試卷及相應的'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有條件的課程要建立試題庫,凡教務處有試題庫的課程一律選用教務處的試題庫。所有考試一律從試題(卷)庫中隨機抽取。各系(室)要根據教學和改革需要,適時對試題(卷)庫進行修改和完善。

三、必須以教學大綱為依據,結合使用教材、課堂講授內容以及指定的必讀參考書和資料命題,既要考核學生對基本概念、基本理論及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也要考核學生綜合應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考試內容應覆蓋課程的全部內容,不可出偏題、怪題和過於簡單的題。

四、試題一般分為三類:

1、基礎題。目的在於引導學生全面系統地複習並掌握課程的全部內容,考核學生對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的掌握情況及分析理解能力。

2、綜合題。目的在於考核學生綜合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促進學生掌握重點、難點。

3、研究創新題。目的在於考核學生的獨立見解及創造性解決問題的能力。

上述三類題目的比例一般是:基礎題佔60%~70%,綜合題佔30%~20%,研究創新題佔10%左右。任課教師或系(室)也可根據課程的特點對上述比例做適當調整。

考試時間一般為120分鐘。

五、考卷由系(室)主任指派有豐富教學經驗的教師組卷,系(室)主任審批,審批之前應指派教師試做,以分析和調整試題份量和難易程度。

試卷原則上要求打印,個別打印困難的試卷,用碳素墨水正楷字體書寫在統一的“試題專用紙”上,以便膠印。

系(室)指派專人彙集和整理試卷,將其歸入系(室)教學檔案,妥為保存。

各類考試,對試題要嚴格保密,教師不得以出複習提綱、劃定複習範圍和指定複習重點等任何方式向學生泄漏試題及其類型。對違反規定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六、全校性公共基礎課程、專業基礎課程考試由教務處與任課院(部)共同組織,主管領導分別擔任主考和副主考。

七、凡統一考試的課程,將統一考試時間、統一命題、統一評分標準,並採用流水作業式判卷、統分。

重修考試、學期補考和畢業補考不單獨組織出卷。重修班考試與期末課程考試同時進行,同課程使用同一試卷、統一組考安排。學期補考和畢業補考,有試卷庫的課程均由試卷庫抽捲進行考試,無試卷庫的課程從以前該課程期末考試時所出試卷中的剩餘卷中抽卷。經批准的單獨插班或補考以及結業生返校補考均由教務處統一組織安排。

八、教務處根據教學進程,科學合理地安排各門課程的考試班級、時間、考場、監考人員,公佈考試安排表,保證學生具有良好的考試環境。應做好試卷印製、試卷保存期間的安全保密工作,防止泄題,若有泄題,將追究直接責任者的責任。

九、監考必須按照《長沙理工大學考試(查)監考人員守則》的有關要求進行。監考人員在考試開始前必須要求學生清理考場並宣讀《長沙理工大學考試(查)考場規則》,核對學生證件與學生本人及考卷上所填姓名、學號、專業名稱、年級、班號是否一致,積極預防違紀、舞弊事件的發生。考試結束後,監考人員應認真清理試卷,並填寫《考場情況登記表》。

十、堅決、嚴肅、及時地處理考試中出現的各類違紀、舞弊事件並及時通報。監考人員一旦發現學生舞弊,應當場認定並終止其考試,及時填寫學生舞弊事實並收齊相關證明材料,在考試結束後半小時內報送教務處,教務處及時予以通報,並送交學生工作部(處)處理。

十一、監考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經核實後將按照學校有關規定認定教學事故,予以處理。

1、違反監考人員守則;

2、被巡考人員發現或學生舉報不按監考程序操作並造成不良影響;

3、在考試中疏於管理而未能發現或制止學生舞弊行為;

4、在監考中造成考卷遺失;

5、監考遲到或無故缺席或中途離崗;

6、擅自請人代監考。

十二、考試按安排的時間、考場進行,任何人員未經同意不能擅自更改考試安排。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規則。對違反考試紀律考試作弊者,該課程成績記為無效,不得參加正常補考,並按《長沙理工大學學籍管理規定》和《長沙理工大學學生違紀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在畢業前根據學生表現情況給予重修機會。

十三、實行考試資格審查制度,由教師根據學生聽課紀律、作業完成、課程實驗完成等學習情況對學生進行審查,並於最後一次上課時通知到學生本人。考試資格審查不合格學生自行參加考試,其成績無效,且不得參加該課程的補考,應予重修。

十四、每門課程結束只安排一次考試(查)和一次免費的學期補考。無故曠考者,該課程成績和學分均記零分。因故申請緩考經批准的,可申請參加學期補考或隨下一年級參加同一課程的考試,緩考課程的補考可安排在該課程的下一次考試中進行,但均須在考試前與所在院(部)教務辦聯繫,由教務辦報教務處審批,安排考試時間、地點。緩考要從嚴控制。考試期間不批准事假,慢性病一般不予緩考。因病需要緩考者,要填寫緩考申請單,並由校醫院指定的醫生簽署意見後,再到院(部)、教務處辦理審批手續。申請緩考者,應一律在考前辦好緩考手續,因重病不能親自辦理時,可委託他人及時代辦(要有本人簽字),考前未辦理手續者,以無故曠考處理,該課程成績和學分均記零分。

有下列傷病情況者,可批准緩考:

1、因傷病住院者;

2、臨考前患急性疾病(如肺炎、重感冒、化膿性扁桃體炎等)發燒39℃以上者;

3、急腹症:急性胃腸炎、膽道炎、胰腺炎、菌痢等病所致腹痛、腹瀉、噁心嘔吐者;

4、急性外傷所致骨折、腦震盪、腦挫傷、眼球損傷者;

5、急性肝炎等傳染病需立即隔離治療者;

6、其他疾病經校醫院指定醫生診斷,確認必須緩考者。

十五、學期補考。每學期開學前一週,教務處為上一學期課程考試不及格的學生安排一次免費補考,考試安排表及補考學生個人考表於開學第一週前在網上發佈,學生也可到所在學院教務辦查詢補考信息。學期補考一般安排在第一週至第二週進行。學期補考仍不合格的課程應重修。

十六、返校補考。已結業離校的學生,允許離校兩個月以後、一年以內,返校參加不合格課程的考試。需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學院同意,教務處批准併到計財處繳納考試費用後,方可進行。返校考試原則上不單獨命題組考,隨學期補考和期末考試插班進行,學生可在網上查詢有關考試信息。

標籤: 理工大學 考核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shudu.com/qiuxuezhinan/daxuejiaoyu/2j3v4x.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