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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香洲區公辦初中錄取順序

珠海香洲區公辦初中錄取順序

很多家長都不知道珠海香洲區公辦中小學招生學位安排順序是怎樣的,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珠海香洲區公辦初中錄取順序,希望大家喜歡!

珠海香洲區公辦初中錄取順序

(一)香洲户籍學生(第一類)

學位安排按下列1—10項順序依次安排。

1、持有完全產權房產且房户一致的:學生及其父母持有香洲區內完全產權房產,且房產、户籍登記地址一致的,按登記地址所在學區安排學位。如果本學區學位不足,則按學生户籍最後一次遷入時間先後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餘學位學校。

2、舊村改造的:父母原持有完全產權房產但因香洲城中舊村改造而搬遷的學生,憑區城市更新局(徵拆辦)出具的拆遷證明,可按搬遷前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也可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到現居住地所在學區學校。(屬特殊房產類別,需在規定時間到學校遞交相關材料,見附件4)

3、持有完全產權房產但房户不一致的:學生及其父母所持有的完全產權房產地址,與學生本人户籍登記地址分屬香洲區內不同學區的,按其完全產權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如果本學區學位不足,則按《不動產權證》或《房地產權證》登記時間先後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餘學位學校。

4、已購完全產權房產但未辦理《不動產權證》的:學生及其父母持有珠海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該房產的“珠海市個人房產預告登記證明”,可按該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如果本學區學位不足,則按不動產登記中心的備案登記時間先後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餘學位學校。(屬特殊房產類別,需在規定時間到學校遞交相關材料,見附件4)

5、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完全產權房產且房户一致的:學生户籍地址與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全權所有(或全權共有)的房產地址相同的,在徵得房產權屬人同意的情況下,按該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如果本學區學位不足,則按學生户籍最後一次遷入時間先後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餘學位學校。(屬特殊房產類別,需在規定時間到學校遞交相關材料,見附件4)

6、持有香洲區內唯一全權房產(含全權購買的單位集資房),因歷史原因而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的:學生及其父母持珠海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擁有該房產完全產權證明,或持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證明、完全產權購房合同(協議)、購房發票(或收據)、近三個月內的居住憑證(水、電費單、物管發票等),可按該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如果本學區學位不足,則按該房產合同簽訂時間先後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餘學位學校。(屬特殊房產類別,需在規定時間到學校遞交相關材料,見附件4)

7、公共租賃住房的:學生及其父母租賃政府公共租賃住房,可憑有效的公共租賃住房合同及交租證明,按該公共租賃住房所在學區安排學位。如果本學區學位不足,則按該租房合同簽訂時間先後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餘學位學校。(屬特殊房產類別,需在規定時間到學校遞交相關材料,見附件4)

8、持有非完全產權房產的:學生及其父母持有香洲區內房產,但全部所持房產份額均不足100%的,按學生户口所在學區安排學位。如果本學區學位不足,則按學生户籍最後一次遷入時間先後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餘學位學校。

9、所持房產學位被佔用,或有香洲户籍無香洲房產的:學生及其父母持有香洲區內唯一完全產權房產但學位已被佔用,或有香洲户籍但無香洲房產的,按學生户口所在學區安排學位。如果本學區學位不足,則按學生户籍最後一次遷入時間先後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餘學位學校。

10、報名截止後辦理房產證、落户香洲或香洲户籍學生補報名的':學生及其父母所持有的《不動產權證》或學生本人遷入香洲户籍,登記時間在報名截止日期(5月31日)後的,由區教育局根據當時學位情況,按學位安排順序統籌安排。

(二)政策性照顧生(第二類)

1、符合珠海市規定的政策性照顧類學生。

統籌安排學位。

2、符合香洲區規定的政策性照顧類學生。

統籌安排學位。

3、在香洲區內工作的港澳籍人員的港澳籍子女。其港澳籍一方的父(母)親,持有香洲區內本人為法定代表人的營業執照(如為合夥人,份額須佔比51%以上),或半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內的香洲區工作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可按其家庭在香洲區內自有完全產權房產或合法租住地址統籌安排學位。

4、香洲區外珠海市內户籍學生。①其珠海市户籍一方的父(母)親,持有香洲區內完全產權房產(以不動產登記中心核查數據為準)的,可統籌安排學位。②其珠海市户籍一方的父(母)親,近8年在香洲區內累計繳納社保五險種5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內的,可視學位情況統籌安排。

(三)積分入學學生(第三類)

1、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按《珠海市香洲區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辦法》(珠香教字〔2016〕23號,下簡稱 “積分入學辦法”)執行。

2、父母一方或雙方為香洲區户籍的非珠海市户籍學生。參照積分入學辦法執行。其中,居住年限以其香洲區户籍一方的父(母)親入户香洲時間計算,其餘項目不變。

(四)關於上述三大類16小項的特別情況説明

1、學生為香洲區外珠海市內户籍,父母均為珠海市外户籍的;或者學生為珠海市外户籍,父母雙方均為香洲區外珠海市內户籍的,不受理其香洲區積分入學申請。

2、學生為珠海市外户籍,父母一方為香洲區外珠海市內户籍,另一方為珠海市外户籍的,只能用珠海市外户籍的一方材料,按積分入學辦法申請我區公辦學校學位,另一方材料不能作為申請條件。

3、不符合上述三大類16小項學位安排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均不能獲得香洲區公辦中小學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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