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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老人定義之困惑的雜文隨筆

孤寡老人定義之困惑的雜文隨筆

人不可能都平平安安,順順當當“壽終正寢”,每家也都有本難唸的經。其實,一生坎坷,命運多舛,並不可怕,最可怕的是老來無依,淪為孤寡老人。

眾所周知:“孤寡老人”是指無配偶,無子女,沒人照顧年紀超過60週歲,喪失勞動能力的人。

然而,筆者前往區民政局為社區某74歲孤寡老人多次申請“孤寡老人”資質時,卻無功而返,“碰了壁”。相關幹部答覆,讓我大跌眼鏡,百思不得其解!

不知什麼時候,這個人們家喻户曉的孤寡老人定義,似乎已“與時俱進”,有了更加全面的解釋,不能函蓋“上接碧落下黃泉,兩眼茫茫皆不見的”“孤寡老人”的內涵。

因為相關部門還要考量一條:有無固定經濟收入,如收入超過低保標準860元,即使其他條件皆俱備,也沒有“孤寡老人”的資格,也就不享受孤寡老人待遇。只能在悽風苦雨中苟延殘喘,度過風燭殘年。

可事實上城市的孤寡老人,絕大多數都是企退職工,都有一份菲薄養老金,但他們需要心靈上的慰藉,生活上的呵護和照料,由於他們並未劃入“孤寡老人”的範疇,正被社會日趨忽視,而“邊緣化”,生活困難,晚景淒涼。毋須諱言,這對他們是極不公平,也是極不合理的。

這裏討論的是孤寡老人,並不是過去説的“五保老人”,將孤寡老人與“五保老人”混為一談,不僅是混淆概念,而且有推卸社會責任之嫌。

別小看“孤寡老人”這個資質,宛如一種頗具含金量社會“職稱”,有無“孤寡老人”的頭銜,兩廂對照,卻是待遇迥異,“冰火兩重天”。

假如屬於孤寡老人,社區幹部將經常上門探視,節假日將有志願者上門服務,料理家務、打掃衞生,“四時八節”將會收到棕子、月餅等慰問品,甚至數百元不等的慰問金,以及安排為老人過生日等禮遇。如果生活不能自理,

那麼將免費或以優惠價住進民政局敬老院。“百年之後”,將負責安葬事宜。真可謂:悉心關照,“送佛送到西天”。反之,未獲認可的孤寡老人,誰也不會管,只有自已管好自已,養老金高或經濟殷實的可以住托老院或僱用保姆,保證生活質量:養老金菲薄的`或生活貧寒者,就只能聽天由命,沒有尊嚴地,卧牀等死。就是想住敬老院,也會因無監護人簽字事與願違,婉言拒收!

依筆者觀點,人最大的悲劇莫過於事實上的孤寡老人而不被認可為“孤寡老人”。去年5月某小區就有一位不屬“孤寡老人”的孤寡老人、貧病交加,溘然與世長辭,一個月以後,才被人發現。

孤寡老人是一個需要社會時時關愛的特殊羣體,相關部門應該將立黨為公、執政為命的理念落實到具體為民辦實事上,忠於職守、勇敢負起責任,不能漠不關心,麻木不仁,口惠實不至。最好對轄區的孤寡老人、進行一次普查與甄別,做到“能保盡保”。不能再讓可以避免的悲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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