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書都 >

經典美文 >好文 >

高職和職高的區別

高職和職高的區別

時至今日,仍然有人搞不清楚高職與職高這兩種不同層次教育的區別,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高職和職高的區別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高職和職高的區別

高職和職高的區別

高職,是高等職業教育的簡稱,最新版(第五版)的《現代漢語詞典》對於“高職”一詞的解釋的第二項就是“指高等職業教育”。那麼,高等職業教育究竟是什麼呢?

我們可以用三句話來概括高等職業教育:它是高等教育;它是職業教育;它是職業教育的高等階段。 1997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頒佈了《國際教育標準分類》。《標準分類》將教育分為七個等級:學前教育為0級、小學教育為1級、初中教育為2級、高中階段教育為3級、高中階段與大學階段之間有一段補習期教育為4級、大學階段教育為5級、研究生階段教育為6級。《標準分類》將大學教育(5級)分為學術性為主的教育(5A)和技術性為主的教育(5B)。《標準分類》對學術性為主的教育(5A)描述為:“課程在很大程度上是理論性的,目的是進入高級研究課程和從事工程要求的職業作充分的準備。”《標準分類》對技術性為主的教育(5B)描述為:“課程內容是面向實際的,是分具體職業的,主要目的是讓學生獲得從事某個職業或行業或某類職業或行業所需的實際技能和知識,完成這一級學業的學生一般具備進入勞務市場所需的能力和資格。” 從《標準分類》可以看出,5B就是我們所講的高等職業教育,它的發展是世界教育的總趨勢,而不是一個國家的現象。《國際教育標準分類》的頒佈,使高等職業教育得到了國際權威性的確認。

我國1996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第13條指出:“職業學校教育分為初等、中等、高等職業學校教育。初等、中等職業學校教育分別由初等、中等職業學校實施;高等職業學校教育根據需要和條件由高等職業學校實施,或者由普通高等學校實施。”

我國1998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68條明確指出:“本法所稱高等學校是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這裏非常明確地把高等職業學校作為高等教育的一部分確定了下來。

我國於1999年6月召開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中共中央國務院頒佈了《加快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決定》指出:“高等職業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大力發展高等職業教育,培養一大批具有一定理論知識和較強實踐能力的技術應用型人才。” 綜上,我們可以看到,高職屬於高等教育是毫無疑問的,我們一般把實行高等教育的機構統稱為“大學”,把受到高等教育的學生統稱為“大學生”,所以高職屬於大學、高職生屬於大學生,同樣是毫無疑問的。

至於職高,職高是職業高中的簡稱,職業高中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所説的“中等職業學校”,是實行中等職業教育的機構,是中等教育的組成部分。高職與職高從教育層次上截然不同,前者屬於高等教育,後者屬於中等教育,前者培養的是大學生,後者培養的是高中生,完全是兩碼事。

最後,再談談高職與大專或者專科的`關係,這也是令很多人困惑的問題。

其實,人們困惑的原因是沒有搞清楚兩個根本不同的概念,即教育類型和學歷層次的概念,高職是教育類型的名稱,而專科是學歷層次的名稱,我國高等教育學歷可以分為三個層次:研究生、本科、專科。高職作為高等教育中的一類教育類型,當然也應該分為研究生、本科、專科這三個層次,事實上一個完備的高等職業教育體系就是應該由研究生(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碩士研究生)、本科和專科構成,高職教育比較完善的台灣地區就是如此,不僅僅有高職專科,還有高職本科和高職研究生。只不過針對我國大陸地區當前的教育情況,我們主要是發展專科層次的高職教育而已。

可以肯定地講,正規高職院校(指具備我國高等學歷頒發資格的高職院校)的高職畢業生取得的畢業證書都是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系列大學專科畢業證書,與過去的普通大專生取得的畢業證書是完全一樣的,不會有任何區別,正規高職院校發放的畢業證書同樣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同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監製”,上面會印有“三(二)年制專科”字樣。只不過有些高職院校發放的畢業證會在“專科”後面加個括號,註明是“專科(高職)”。不過隨着國家政策對高職的傾斜、高職高專的全面並軌,目前我國高等教育中本科以下基本已經只有高職,“高職”已經完全取代了過去的普通大專,社會在不斷地瞭解、認識高職,無論畢業證上面是否註明“高職”字樣,高職畢業後取得的是國家承認的大專學歷,畢業生享受的待遇與過去的普通大專生完全一樣,這是國家制訂的政策,對此不必有任何疑慮。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shudu.com/meiwen/haowen/wmv92n.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