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古代小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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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離伏劍
李離,春秋時期晉國人,晉文公重耳在位時任典獄官。
他執法嚴明,一絲不苟,深受人們敬重。
有一次,由於下屬調查失誤,他誤斷案件,枉殺了一個無辜。
當得知真相後,他把自己關了起來並請求晉文公判自己死刑。
晉文公以主要過錯在於下屬官吏為由赦免了李離。
聽到自己被赦免,李離正色説道:“我當官為長,沒給下屬讓位;我受的俸祿多,沒與下屬分利。
現在我錯判誤殺,卻要把罪過推給下屬,這怎麼能成呢!”面對如此“一根筋”的官員,晉文公顯得有些不高興了,問道:“你的下屬辦錯了案子,你自認為有罪。
那麼我是一國之君,你出了差錯,我也有罪呀!”李離答道:“我身為典獄官,負有典獄官的法律責任。
錯施刑者就該受刑,錯殺人者就該受殺。
主公正是因為我能察微識疑,才任命我為典獄官的。
如今我聽錯案情而殺人,就該治我的死罪!”最後,李離不肯接受赦免,拔劍自殺了。
李離奉職循理,為法伏劍,被歷代所稱讚。
觀近年來平反的杭州叔侄冤案,從未聽過冤案炮製者女神探的任何歉意,而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也僅僅是一個不對外公開的內部處分,處罰力度如何不言自明;沸沸揚揚的呼格冤案,十八年後才得以平反。
責任人是逮捕了,只是,冤案對被害者家屬的打擊、對執法者職業形象的破壞以及帶給人們的.心靈衝擊,卻不是法院的一紙判決能夠將救贖的。
可見,李離雖是一根筋,但這個世上能多些“李離”,無論於國於民,都不是壞事。
法當有常
狄仁傑是唐朝有名的大臣,仕宦歷經高宗、武后兩朝。
他任大理丞時,一年之中斷滯獄一萬七千人,時稱平恕。
有一次,武衞大將權善才誤砍昭陵柏樹,狄仁傑奏罪當免職。
唐有宗勃然作色,下令立誅權善才。
狄仁傑又奏權罪不當死,高宗説:“善才陷我不孝,必須殺掉他才解我心頭之恨。”左右的人聽到這裏,都朝狄仁傑使眼色,叫他離開殿廷,狄仁傑卻不慌不忙地説:“臣聞逆龍鱗,忤人主,自古以為雄,臣遇以為不然。
居桀、紂時則難,堯、舜時則易。
臣今幸逢堯、舜,不懼比干之誅。
陛下作法,懸之象魏,徒流死罪,俱有等差。
豈有犯非極刑,即令賜死?法既無常,則百姓何所措其手足!陛下必欲變法,請從今日為始”。
一番説既婉轉得體,又顧全了高宗的面子,其態度才緩和下來,善才倖免一死。
換舍止訟
張齊賢是宋初名臣,擅長決獄。
真宗時,戚里有分財不均者,更相訴訟。
又曾入宮自理真宗前,真宗躬聽獄訟,也不能決。
張齊賢聽説後,説:“是非台府所能決,臣請治之。”張齊賢坐相府,召訟者問曰:“你非以彼分財多,你所分少乎?“皆曰:然。
他即把他們的訴訟請求記下,命手下人將他們帶回家,兩家交換住處,財產不動,甲家住進乙舍,乙家住進甲舍,甲家的財產歸乙,乙家財產歸甲。
兩家無詞,就此息訟。
真宗大悦,説:“朕固知非君莫能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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