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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規定及質量標準化練習題

煤礦安全規定及質量標準化練習題

煤礦安全規定及質量標準化練習題

煤礦安全規定及質量標準化練習題

一、填空題

1、規程第15 條:單項工程、單位工程開工前,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作業規程),並組織每個工作人員學習

2、規程第 17 條:掘進井巷和硐室時,必須採取濕式鑽眼、沖洗井壁巷幫、水炮泥、(爆破噴霧)、裝巖(煤)灑水和(淨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

3、規程第18 條:每個生產礦井必須至少有2 個能行人的通達地面的安全出口,各個出口間的距離不得小於(30)m。

4、規程第21 條:主要運輸巷和主要風巷的淨高,自軌面起不得低於(2)m。

5、規程第21 條:採區(包括盤區、以下各條同)內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淨高不得低於(2)m,

薄煤層內的不得低於(1.8)m。

6、規程第25 條:鑿井期間,井口工作範圍必須柵欄圍住,人員進出地點必須安裝(柵欄門)。

7、規程第26 條:採用普通鑿井法施工時,立井的永久或臨時支護到井筒工作面的距離及防止片幫的措施必須根據(巖性)、(水文地質條件)和(施工工藝)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8、規程第28 條:立井永久支護的質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巖幫與支護之間必須填滿灌實。井壁出水時必須採取(導水或堵水)等措施。

9、規程第35 條:在井架上或井筒內的'懸吊設備上作業時必須佩帶(保險帶)。

10、規程第41 條:掘進工作面嚴禁(空頂作業)。靠近掘進工作面10m 內的支護,在爆破前必須(加固)。

11、規程第43 條:更換巷道支護時,在拆除原有支護前,應先加固(臨近支護),拆除原有支護後,必須及時除掉頂幫活矸和架設永久支護,必要時還應採取臨時支護措施。

12、規程第44 條:打錨杆眼前,必須首先(敲幫問頂),將活矸處理掉,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方可作業。

13、規程第44 條:錨杆必須按規定做(拉力試驗)。煤巷還必須進行頂板離層監測,並用記錄牌板顯示。

14、規程第44 條:錨杆必須用(機械或力矩扳手)擰緊,確保錨杆的託板緊貼巷壁。

15、規程第46 條:開鑿或延深斜井、下山時,必須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設臵(防止跑車裝臵),在掘進工作面的上方設臵堅固的(跑車防護裝臵)。跑車防護裝臵與掘進工作面的距離必須在施工組織設計或作業規程中規定。

16、規程第47 條:由下向上掘進25°以上的傾斜巷道時,必須將溜煤(矸)道與(人行道)分開,防止煤(矸)滑落傷人。

17、規程第 48 條:一個採區內同一煤層的一翼最多隻能布臵(1)個回採工作面和(2)個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

18、規程第48 條:一個採區內同一煤層雙翼開採或多煤層開採的,該採區最多隻能布臵(2)個回採 工作面和(4)個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

19、規程第50 條:採煤工作面必須保持至少2 個暢通的安全出口,一個通到(迴風巷道),另一個通到(進風巷道)。

20、規程第53 條:採煤工作面必須經常存有一定數量的備用(支護材料)。

21、規程第 53 條:在同一採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類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質條件複雜的採煤工作面中必須使用不同類型的支柱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22、規程第55 條:開工前,(班組長)必須對工作面安全情況進行檢查,確認無危險後,方准許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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