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基礎補考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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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經濟法基礎需要補考的同學們,快來看下小編整理的補考試題,看的人都過哦。
【案例分析題】
中國公民張某境內甲公司高級管理人員,2015年12月有關收支情況如下:
(1)取得基本工資8 000元,職務津貼6 000元,全年含税一次性獎金1.8萬元。
(2)出租住房取得租金收入5 000元,房屋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相關税費200元。
(3)取得境內A上市公司非限售股股息2 000元,該股票於當月轉讓所得20 000元,該股票持有期限為10個月。
(4)取得國債利息6 000元,保險賠款7 000元。已知:工資、薪金所得,每月減除費用3 500元;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税率徵收個人所得税,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工資薪金所得的税率表見下表: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級數全月應納税所得額税率(%)
含税級距
1不超過1 500元的部分3
2超過1 500元至4 500元的部分10
3超過4 500元至9 000元的部分20
4超過9 000元至35 000元的部分25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不定項選擇題
(1)張某當月基本工資及職務津貼應繳納個人所得税税額的`下列計算列式中,正確的是( )。
A,(8 000+6 000-3 500)×25%-1 005 = 1 620(元)
B,(8 000-3 500)×10%-105+6 000×20%-555 =990(元)
C,(8 000-3 500-105)×10%+(6 000-3 500-105)×10% =679(元)
D,(8 000-3 500)×10%-105+(6000-3500)×10%-105 =490(元)
考 點 @工資、薪金所得
分 值 2 分
正確答案 A
文字解析 :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應納所得税額=(工資、薪金收入-費用扣除標準)×税率-速算扣除=(8 000 + 6 000-3 500)×25% - 1 005 = 1 620(元)。 因此,本題應選A。
(2)張某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繳納個人所得税税額的下列計算列式中,正確的是( )。
A,18 000×25%-1 005 =3 495(元)
B,(18 000-3 500)×25%-1 005=2 620(元)
C,18 000 ×25% = 4 500(元)
D,18 000×3% =540(元)
考 點 @工資、薪金所得
分 值 2 分
正確答案 D
文字解析 : 納税義務人一次取得的數月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以下簡稱獎金,不包括應按月支付的獎金)可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税。 取得含税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算時,若其工資、薪金≥3 500,則:全年一次性獎金÷12,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税率和扣除數; 應納税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因為題中所説的一次性獎金為18 000元,所以確定其税率及速算扣除數的數額為:18 000÷12=1 500(元),因此其税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 應納税所得額=一次性獎金數×税率-速算扣除數=18 000×3%=540(元)。 綜上,本題應選D。
(3)張某當月出租住房租金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税税額的下列計算列式中,正確的是( )。
A,(5 000-200)×(1-20%)×10%=384(元)
B,5 000×10%=500(元)
C,(5 000-200)×20%=480(元)
D,5 000×(1-20%)×10%=400(元)
考 點 @財產租賃所得
分 值 2 分
正確答案 A
文字解析 : 財產租賃所得按照每次收入額減除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税費後,餘額大於4 000的適用公式:應納税額=[每次(月)收入額-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税費-有納税人負擔的租賃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800元為限)]×(1-20%)×税率。 本題的應納税額=(5 000-200)×(1-20%)×10%=384(元) 因此,本題應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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