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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吾志應為盡吾力

盡吾志應為盡吾力

作者:likegang  

“盡吾志”應為“盡吾力”

“盡吾志也而不能至者,可以無悔矣,其孰能譏之乎?”其中“盡吾志”講不通。

文章以探洞喻治學或做一番事業,明確地提出了志、力、物三個條件。首先必須有“志”,但還需主觀的條件“力”和客觀的條件“物”。王安石從正面論述了三個條件之後,又結合自己探洞的`情況總結道:“然力足以至焉,於人為可譏,而在己為有悔。”這是與上文緊相照應的。明明“予之力尚足以入,火尚足以明”,可是沒深入下去,卻跟着別人出來了,自己後悔,也理應受到別人的譏笑。下面一句正好是把這一句反過來説,是假設的情況,也是提出一種應有的正確的做法:“盡吾力也而不能至者,可以無悔矣,其孰能譏之乎?”然而原文卻是盡吾“志”,而不是盡吾“力”。“志”可以解釋為志向、志願、願望、理想等等,怎麼個“盡”法呢?遊洞時,“志”在直到後洞之底,可是沒到底,能説是“盡吾志”了嗎?如果“志”已盡了,願望已實現了,哪還有什麼悔不悔、譏不譏的問題呢?因此,我認為按上下文義,“盡吾志”應作“盡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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