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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教音樂活動的教學反思

執教音樂活動的教學反思

由於我班幼兒年齡較小(處於3歲――3歲6個月之間),動物是他們的最愛,尤其喜歡模仿小動物的叫聲及動作。因此開展主題活動《親親小動物》時,根據孩子興趣我選擇了許多關於小動物的歌曲,而《大貓與小貓》這一音樂活動就是其中的一個。

執教音樂活動的教學反思

活動前,我為每位幼兒準備了一套教玩具(手偶大貓和小貓各一),精心設計了活動過程:律動遊戲(平時小朋友最喜歡的《高人走和矮人走》)――練聲遊戲(與教師進行問答歌《我愛小動物》)――學習新歌《大貓和小貓》――延伸活動《貓媽媽帶小貓》。心想,這樣我就可以組織一個較好的音樂活動了。

在第一次試講的時候,當我出示大貓的的手偶時,問:“小朋友,看看是誰來了?”小朋友齊聲答道:“小貓。”當時我被愣住了,心想:這是小貓?那我另一隻手拿的又是什麼貓呢?於是,對小朋友説:“那看,這又是誰呢?”小朋友看後説:“這是小貓的寶寶。”我便對小朋友説:“小朋友請聽一聽它們是誰?”接着,我用兒歌朗誦的形式讓幼兒瞭解了《大貓與小貓》的歌曲內容。

在新歌學習過程中,我不斷地引導幼兒“我是一隻小貓,我的聲音很小,喵喵喵喵喵”要小聲唱,但由於班上幼兒年齡較小,自控能力相當弱,而且幾乎沒有自我調控的內部感覺標準,當我説“小貓”要輕聲唱時,幾乎就沒有聲音了。

在第二次教學時,我改變了出示教具的方法,直接把卡片貼在黑板上,用生動的語言讓幼兒瞭解了歌曲內容,以變魔術的形式與孩子們一起遊戲,模仿大貓與小貓的外形特徵及叫聲的不同,體驗遊戲中學習新歌的快樂。本次活動後,讓我感到了與孩子們一起成長的快樂。《綱要》中也明確規定了音樂教育作為幼兒園藝術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教育目標重視幼兒在活動中獲得愉快、豐富的情緒情感體驗,並能大膽表現自己的情感和體驗,教育內容與要求強調音樂的審美性,愉悦性,創造性,指導要點關注到音樂的情感教育功能和音樂教育的參與性。

反思:我能根據幼兒興趣開展與主題相關的教學活動是符合《綱要》精神的',但我在教學活動前對選用的教材本身的研究還不夠深,考慮的環節還不夠細,如對於教具的出示(何時出示?怎麼出示?怎麼運用?)會出現什麼樣的狀況,心裏沒有想過,所以導致了在第一次試講中的失誤。

對於孩子們之所以會出現教師一出示卡片“大貓”時就説是“小貓”的原因就在於教師平時語言的引導,看見什麼動物都會在它原有名稱前加一前綴“小”字,如:小貓,小雞,小狗等,看見較大的便引導孩子叫貓媽媽,狗媽媽等。因此,作為幼兒的引導者,就應給幼兒標準的言語引導,以免誤導幼兒。還有,教師在出示教具時也應考慮教具在活動中的作用,如何很好的運用。如果先出示小貓,再出示大貓可能效果就不一樣了,或者將一大一小兩隻貓同時出示,幼兒通過直觀的對比進行判斷和表述效果就會不同了。

在過程中雖然我反覆地強調大貓和小貓聲音大小不同,可孩子們就是無法“自覺”表現,這説明了,幼兒還沒有真正的體會歌曲內容的有趣。這也説明了,在教學活動中,我自己情感還沒有表露得很明顯,以至於沒有調動幼兒的情緒,對於幼兒如何學會輕聲唱,只採用了單一的説教法。其實,對於嬰班的幼兒新歌教學,首先要教師自己要用富與情感感染力的、口面腔共鳴向前發音的、耳語般輕柔的聲音來對幼兒講解要求,發出邀請和作出歌唱示範,其次是用他們比較感興趣的、誇張的動作來調動幼兒情緒,幫助幼兒理解歌詞,學會正確地唱歌,不大聲喊叫。

另外,我認真地對這兩次執教進行了總結,對自己前面執教中的“我要教”的觀念做了一系列的反思――自己總是擔心目標達成不佳,所以反覆用語言提示、強調,可是卻忽略音樂教學本身的特點:一定要讓孩子在充分感知、充分體驗作品特點的基礎上再要求孩子表現。如果一味地追求“快餐式”的教學,孩子對藝術活動的興趣就不會達到《綱要》中的要求了。蘇聯教育家贊可夫説過:“瞭解兒童,瞭解他們的愛好和才能,瞭解他們的精神世界,瞭解他們的歡樂和憂愁,恐怕沒有比這一點更重要的事了。”只有這樣,兒童教育才可能與兒童的興趣與需要聯繫起來,與兒童的發展聯繫起來,最終與兒童的幸福聯繫起來。在教學活動中,作為教師的我時時也告訴自己:“要做一個善於思考,善於反思的教師,與孩子一起快樂成長,才能感受幸福,感受幸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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