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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作證申請書

出庭作證申請書

在這個高速發展的時代,需要使用申請的場合越來越多,我們可以將自己的願望和請求寫進申請書裏。那麼寫申請書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出庭作證申請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出庭作證申請書

出庭作證申請書1

申請人:xxx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xx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傳喚證人XXX(身份證 號: )出庭作證。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訴XXX糾紛案件,貴院已經以(XXX)XXX法民X初字第XX號案件予以立案。證人XXX系參與涉案XXX人員,瞭解涉案XXX情況,為查明案件事實,申請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申請XXX出庭作證,證明涉案XXX情況,請予以准許。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時間:

出庭作證申請書2

申請人:

申請事由:通知證人XXX出庭作證。

申請理由:

XXX系“XXX與XXX返還款項糾紛”一案的重要證人,本案一審訴訟期間,XXX已回雲浮,不在廣州,無法聯繫,導致上訴人XXX客觀無法申請到其出庭作證,現在其已回到廣州,因此,特申請其在二審出庭作證。

XXX能證明上訴人XXX與XXX之間存在口頭轉讓協議,協議內容為:“XX洗滌廠的機器設施作價26萬元,由 XXX支付13萬元給XXX,XXX享有該廠其中50%股份,洗滌廠的所有設備歸雙方共有,以後經營盈利、虧損均分。協議後,XXX支付了10萬元款項給 XXX,該款項屬於轉讓款,而非出資款”。

作為上訴人XXX的代理人。我們認為,經查閲證據資料,XXX是本案關鍵證人,為查清案件事實,需要他出庭作證,特提出申請,並煩請貴院通知(注:如貴院讓我們通知亦可)

此致

X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律師:

  XX年X月X日

附:證人:XXX,男,漢族,身份證住址: ,現住 ,聯繫電話:

出庭作證申請書3

證人證言是民事訴訟中最普遍採用的證據之一,同時也是查明案件事實、正確處理案件的重要依據。在民訴的司法實踐中,筆者發現當事人總是在開庭後,法庭調查中口頭提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並説明

證人已在外等候。一般情況下,法官為了查清事實都會予以許可,但實際上這樣的做法並不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

首先,對於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要在舉證期屆滿十日前提出。最高院《民訴證據規定》第54條規定:“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提出,並經人民法院許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予以准許的,應當在開庭審理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並告知其應當如何作證及作偽證的法律後果。”可見,申請證人出庭作證不僅要由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提出,而且應由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這樣證人出庭作證才能規範化。

其次,對於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也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最高院《簡易程序若干規定》第22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和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請的期限不受最高法院《民訴證據規定》第19條第1款、第54條第1款的限制。”最高院《民訴證據規定》中的舉證期限只適用於普通程序,簡易程序的舉證期限不受該規定中30日的限制。

簡易程序的`舉證期限要根據當事人的要求和案件的難易程度來確定,一般根據以下幾種不同情況來確定案件的舉證期限。

情形一是被告在應訴時明確表示需要15天答辯期,那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3條之規定,答辯期為15天,因而舉證期限不少於15天。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確定舉證期限,並須要得到法院的認可,法院應當製作協商舉證期限筆錄,但協商的舉證期限不宜過長,主審法官應當考慮3個月的辦案期限,最好限制在30日內;如果雙方當事人對舉證期限協商不成,那麼,由法院指定舉證期限,時間一般在15日以上30日內。

情形二是被告在應訴時明確表示不需要15天答辯期的,其舉證期限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確定的期限必須在15日之內;如果協商不成,或達不成協議,可由法院指定舉證期限。法院指定舉證期限應徵求被告的意見來確定舉證期限,一般限定在15日之內。

XXX

20xx年XX月XX日

出庭作證申請書4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貴院受理______與________糾紛一案,為查明案件事實,現__________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申請證人出庭作證(附證人名單),請予准許。

此致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附:證人名單

注:1在舉證期間屆滿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2寫清證人的基本情況。

出庭作證申請書5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貴院審理的我公司與XX公司佔有物返還糾紛一案,根據庭審情況,我公司申請下列證人出庭作證,主要證實我公司自X年X月份依法購買X公司破產財產後多次向XX公司索要機器及設備的事實。

證人:XXX,住址:X縣X鎮,職務:XXXXX。電話:138XXXXXXXX。

證人:XXX,住址:X縣X鎮,職務:XXXXX。電話:138XXXXXXXX。

證人:XXX,住址:X縣X鎮,職務:XXXXX。電話:138XXXXXXXX。

  申請人:X公司

  二零xx年十一月十六日

出庭作證申請書6

申請人:x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申請事項:請求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通知證人xxx出庭作證,並接受法庭調查和質證。 【注:證人名單、户口證明、通訊方式附後】

申請理由:被告人xxx涉嫌xxx一案,因證人親身感知案件客觀事實,為協助法庭查明事實,公正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為此,辯護人特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特此申請

  xxx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年月日

出庭作證申請書7

申請人:覃XX,廣西百舉鳴律師事務所律師,系楊常芳辯護人。

被申請人:XX

事實和理由:申請上述受害人出庭作證。

事實和理由:

楊常芳等七人涉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敲詐勒索案,以上受害人,證人均提供過相關陳述、證人證言,經申請人依法仔細審查,發現上列所謂的受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等均存在諸多不客觀、不真實之處,與其他證據存在無法調和的矛盾,無法相互印證,有些並非證人、受害人直接感知,只是些猜測性、評論性、推斷性的證言,有些與本案嫌疑人存在長期、複雜的利益衝突關係,有些存在收集程序、方式的重大瑕疵並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為了釐清本案事實,正確認定本案證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一百八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七十四條、七十五條、七十六條、第七十七、第七十八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五條,最高法院《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法院應通知上列受害人出庭作證,否則其證言不能作為本案定罪量刑的證據使用。

此致

鐘山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覃XX

XX年XX月XX日

出庭作證申請書8

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單位,現住址。

(申請人:某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職務:,電話:。)

申請事項

申請證人對等情況等證明事項出庭作證。

申請理由

申請人與被告侵權一案,為證明案件事實和原告訴訟請求的依據,需要證人出庭作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規定,特提出申請,請求人民法院准予證人出庭作證。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出庭作證申請書9

廣州市、、區人民法院:

貴院受理馬__與廣州市__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為查明案件事實,現馬、、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申請證人出庭作證(附證人名單),請予准許。

此致

  申請人:_______

  ___年__月__日

出庭作證申請書10

申請人:江蘇xxxxx有限公司,地址江蘇省xxx縣xxxx工業園區8號。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長。

申請事項:申請證人高xxx出庭作證。

證明對象:證明被告上海xxxxx有限公司向申請人交付的齒輪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訴被告上海xxxx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與被告在xx年11月13日簽訂《工業品買賣合同》一份,約定被告出售的齒輪按上海中船第xx設計研究院設計的圖紙規定的質量標準制造。根據圖紙的要求,齒輪的硬度需經調質處理並達到220~250的質量標準。然而用户在實際使用齒輪後不到三個月的時間,就發現齒輪磨損嚴重,遂會同被告單位技術員張xx、上海中船第x設計研究院工程師高xxx一起到現場對齒輪進行硬度測試,測得被告向原告交付的齒輪平均硬度只有165,遠遠低於約定的220~250的硬度標準。

上述現場測試有全體在場人員的籤認可,高xxx作為圖紙的繪圖人及現場測試人,對被告交付的齒輪因不符合約定的硬度標準導致嚴重磨損的事實一清二楚。為查明案情事實,申請人依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向貴院申請證人高xxx到庭作證,證明被告違約向申請人交付不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的齒輪。

證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聯繫方式

此致

  上海市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特別授權代理人:

  申請日期:

出庭作證申請書11

申請人:XXXX律師

單位:XXXX律師事務所

地址:XXXX寫字樓XXXX座XXXX層

聯繫電話:

申請人依法接受被告人XXXX委託和XXXX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在被告人XXXX罪一案中擔任被告人XXXX的辯護人。申請貴院依法通知本案的唯一關鍵證人高XX出庭作證。(姓名:XXXXXX,性別:XXXX,身份證號碼:XXXX,現住址:XXXX號樓X室。電話:XXXX)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接受當事人的委託後,對本案依法作了調查,會見了被告人XXXX,並仔細閲讀了案件相關材料。申請人發現案卷材料的證言和辨認筆錄中只有XXXX的言詞證據,申請人認為其證言和辨認筆錄是本案定罪量刑的唯一關鍵證據,是本案的孤證,其無法與其他證據佐證,證明被告人有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辯護律師……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規定:“辯護律師還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三百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證人應當由人民法院通知並負責安排出庭作證。”據此,我們依法向貴院申請上述證人出庭作證,以查明案件事實,保障被告人免遭錯誤的刑事追訴和判決。

XXXX人民法院

XXXX律師事務所

律師:XXXX

20xx年XX月XX日

出庭作證申請書12

xx人民法院:

我與xx一案,有證人xx等xx人可證明案件事實,特申請貴院通知上述證人如期出庭作證,以證明本案的案件事實情況,便於本案的公正審理。

此致

  申請人:

  年月日

  附:(證人名單)

  1、證人:xx,性別:x,xx年xx月xx日生,民族:x,住址:xxxxxx

  證明事項:

  2、證人:xx,性別:x,xx年xx月xx日生,民族:x,住址:xxxxxx

  證明事項:

  3、證人:xx,性別:x,xx年xx月xx日生,民族:xx,住址:xxxxxx

  證明事項:

出庭作證申請書13

申請人: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盧願光

通訊地址:廣州市東風東路555號粵海集團大廈12樓

電話:020—83858533手機:

申請事由:通知證人藍X周出庭作證。

申請理由:

藍X周系“陸X誠與何X華返還款項糾紛”一案的重要證人,本案一審訴訟期間,藍X周已回雲浮,不在廣州,無法聯繫,導致上訴人陸X誠客觀無法申請到其出庭作證,現在其已回到廣州,因此,特申請其在二審出庭作證。

藍X周能證明上訴人陸X誠與何X華之間存在口頭轉讓協議,協議內容為:“建藍洗滌廠的機器設施作價26萬元,由何X華支付13萬元給陸建誠,何X華享有該廠其中50%股份,洗滌廠的所有設備歸雙方共有,以後經營盈利、虧損均分。協議後,何玉華支付了10萬元款項給陸建誠,該款項屬於轉讓款,而非出資款”。

作為上訴人陸X誠的代理人。我們認為,經查閲證據資料,藍X周是本案關鍵證人,為查清案件事實,需要他出庭作證,特提出申請,並煩請貴院通知(注:如貴院讓我們通知亦可)。

XXX

20xx年XX月XX日

出庭作證申請書14

申請人:xxx

申請事項:xx

申請證人xxx某出庭作證。

申請理由:xx

李某訴張某、趙某某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為了辦理涉案房屋的按揭貸款,將申請人與涉案房屋產權人張某的委託代理人趙某某簽訂的申請人手中僅有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辦理按揭所需的其它相關資料交給建設銀行xxx支行個貸部xxx某經理處審查,xxx支行本應把申請人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退還給申請人,但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卻被趙某某從支行個貸部xxx經理處強行取走,致使申請人無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

為查明案情事實,申請人依據《最高院關於民事訴證據的若干規定》54條的相關規定,向貴院申請證人xxx某到庭作證,證明申請人僅有的提供給xxx支行的涉案房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被趙某某強行取走。

此致

敬禮!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時間:

出庭作證申請書15

申請人:個人基本情況介紹

申請事項:申請證人___某出庭作證。

申請理由:

李某訴張某、趙某某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為了辦理涉案房屋的按揭貸款,將申請人與涉案房屋產權人張某的委託代理人趙某某簽訂的申請人手中僅有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辦理按揭所需的其它相關資料交給建設銀行___支行個貸部___某經理處審查,___支行本應把申請人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退還給申請人,但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卻被趙某某從支行個貸部___經理處強行取走,致使申請人無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

為查明案情事實,申請人依據《最高院關於民事訴證據的若干規定》54條的相關規定,向貴院申請證人___某到庭作證,證明申請人僅有的提供給___支行的涉案房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被趙某某強行取走。

此致__人民法院

  申請人:李某

  申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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