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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法律援助申請書

2016年法律援助申請書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和法律援助志願者,為規定範圍內的經濟困難公民或刑事指定辯護案件當事人提供無償的法律幫助,以保障其合法權益得以實現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2016年法律援助申請書

  2016年法律援助申請書範文:

法律援助中心:

申請人 (姓名)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因涉嫌 罪於 年 月 日被拘留/逮捕,家庭住址為 。因本人家庭經濟困難,無力承擔委託律師費用,特申請法律援助。

  申請人: (簽名)

  年 月 日

  2016年法律援助申請書範文:

申請人XXX,男,漢族,生於XXXX年XX月XX日,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系XX省XX縣XX鎮XX村村民,系該村低保户。聯繫電話:XXXXXXXXX申請事項:因申請人與XXXX、XXX二人返還彩禮一事請求XX縣法律援助中心給予訴訟法律援助。

事實和理由:

2011年6月,申請人經人介紹與XX縣XX鄉XX村二社村民XXX認識,後雙方均表示願意結為夫妻,共同生活。後在XXXX及其叔叔XXX的要求下,6月20日申請人向XXXX及其叔叔XXX送彩禮2萬餘元及其他物品,並將彩禮送至XXXX叔叔XXX家。後於7月23日雙方按照民間習俗舉行了結婚儀式,均表示辦理完結婚儀式後進行結婚登記,但之後XXXX在轉户口的過程中,找各種理由沒能將户口轉移至申請人户下,並一直推脱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並於8月20日離家出走,至今未歸。XXXX這種“結婚”不到一個月就離家出走的“逃婚”行為導致本就係低保户的申請人一家更加貧困,申請人望通過司法程序追回所送彩禮,但由於申請人不懂法律知識及生活比較貧困請不起律師,又得知基層法律服務可以幫助像申請人這樣的貧困羣眾。故此,特請求貴援助中心給予申請人訴訟法律援助,幫助申請人追回已送彩禮,望縣法律援助中心批准為盼,申請人一家將感激不盡!

此致XX縣法律援助中心

  申請人:

  年 月 日

  哪些案件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條例》對刑事案件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情形作了規定。

第十一條 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第十二條 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第十三條 本條例所稱公民經濟困難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發展狀況和法律援助事業的需要規定。

申請人住所地的經濟困難標準與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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