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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時公司不開離職證明怎麼辦

離職時公司不開離職證明怎麼辦

公司不開離職證明怎麼辦?

離職時公司不開離職證明怎麼辦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可見,用人單位開具離職證明,是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後的附隨義務,用人單位應依法及時向勞動者開具。

如用人單位無法定理由拒不開具離職證明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由上述可知,如果公司不給您開離職證明,您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協調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或者向當地的勞動爭議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賠償之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這裏的損失,主要指的是因為單位不開具離職證明導致勞動者無法及時重新擇業的工資收入損失。

離職證明範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單位名稱)

乙方: 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於20___年___月___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係。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並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標籤: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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