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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民族傳統節日的保護建議

少數民族傳統節日的保護建議

少數民族的傳統節日我們同樣應該重視。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少數民族傳統節日保護建議,請閲讀,上公文站,發現學習。

少數民族傳統節日的保護建議

少數民族傳統節日的保護建議

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召開第32屆大會,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在這部公約中,首次提到對傳統節日與儀式的保護問題,這也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一次以官方的名義提出對歷時性文化遺產――傳統節日實施全方位保護。①

2006年我國首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公佈,518項代表作中,文化空間類項目只有50項,;2008年,第二批510項代表作,民俗文化遺產51項;2011年第三批191項代表作,文化空間類項目23項。三批民俗類文化空間都很穩定,都沒有超過10%,而文學藝術類的代表作高達60%,這種比例顯然很不平衡。國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忽視或輕視民俗文化遺產保護和重視或偏向藝術遺產保護的傾向,是不符合中國傳統民俗文化遺產的真實國情的。而其中被明顯忽視的民俗文化空間的節日文化和廟會文化遺產的保護正式本文作者要談論的。

自2005年韓國成功申請“端午祭”為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我國對傳統節日的保護越來越重視。2008 年國務院公佈新的節假日管理辦法,除夕、春節、清明、端午、中秋列入法定假日。但是,我們必須注意到,這五個傳統節日是以漢族為主體的部分族羣的傳統節日,而其他少數民族②的傳統節日被忽視了。單是春節,藏彝侗蒙等每個族羣的時間和節慶都不一樣,和漢族也有很大區別,但在立法和文化上都沒有得到足夠重視。

隨着全國各地民俗組織和政府機構對當地傳統節日、民俗文化空間“申遺”的熱烈開展,少數民族傳統節日保護越來越成為焦點。在對這些節日文化的保護和發展的過程中出現了不少問題,尤其是相對小眾的少數民族的傳統節日更是缺乏科學的導向。

一、少數民族傳統節日保護的價值

“民俗活動、禮儀、節慶”在聯合國《保護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及我國制定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中都屬於重要內容。所謂的“傳統節日”,民俗學研究員苑利認為是“人類在歷史上創造並以活態形式傳承至今的,具有重要歷史價值、藝術價值、文化價值以及科學價值的傳統節慶活動”。

我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在漫長曆史進程中,不同地域不同氣候的人們在社會經濟的發展和自然環境的變化下逐步形成了具有本民族特色的、豐富的傳統節日。

民俗學教授蕭放把傳統節日歸納為三大層面、五個要素。三大層面指:節日物質生活層面的傳統;節日社會生活層面的傳統;節日精神生活方面的傳統。三大層面也可歸結為五大要素:信仰、倫理、傳説、飲食、娛樂。③同樣,這三大層面、五大要素也適用於少數民族傳統節日,與各民族的歷史、社會、經濟、天文、曆法、音樂、歌舞、飲食、服飾和宗教等有着密切的聯繫,是每個少數族羣意識的個性表達。而保護少數民族傳統節日的價值也體現在這些方面。

首先,保護少數民族傳統節日有助於對族羣歷史的補充和佐證。我國很多小族羣地處偏僻、人數稀少,歷史悠久有着自己獨特的歷史文化和生活習俗。但他們的歷史往往缺乏文獻資料的佐證,歷史依靠傳説和祖輩口耳相傳的習俗來保存,而這些習俗一般都體現在這些族羣的傳統節日當中。很多少數民族都有以崇拜英雄人物和紀念歷史上重大事件為主題的節日。人們往往在事件發生的地區集會,頌歌或念祭文懷念民族英雄以及本民族歷史上發生的一些重大事件,集會時族中的老者或長輩會一代又一代向後人講述先民的故事。這些故事可能被神化或缺失了元素,但它們一般都是歷史上真實發生過的事情。如貴陽地區的節日“四月八”,記述了“格羅格桑”( 今貴陽市一帶)的苗族英雄首領古波祿率領苗民與異族作戰的故事。④如四川爾蘇藏族的“還山雞”節是源自三國時期諸葛亮入蜀與當地少數民族作戰的故事。這些節日不僅記載了這些民族自身的歷史,同時也能佐證其他民族的歷史。

其次,保護少數民族傳統節日是對每個民族宗教信仰的尊重。幾乎我國的每個族羣都有以祭祀神靈、紀念祖先為主的節日。這些節日一般由自然崇拜、祖先崇拜進化而來,而晚期可能與外來的如佛教文化產生聯繫。對自然地崇拜如蒙古族的祭天、祭海、祭地母、祭秋、祭敖包;鄂倫春族的祭太陽、祭月亮、祭春、送火神、祭北斗星;對祖先崇拜有水族的祭祖節;瑤族的敬祖節;畲族的祭祖節、迎祖節等等。而像爾蘇藏族的“還山雞節”,是宗教和祖先崇拜的結合,在三國以前爾蘇先民並沒有這個節日,但他們都是原始的古老的“本教徒”,本教徒是崇拜山、崇拜石頭的。三國後期,孔明將蜀地的土著們驅逐到大渡河以南,爾蘇藏族在遷移的過程中形成了“還山雞節”,既是敬奉山神,又是祭祀祖先。每個族羣都有自己的信仰,而我國民族關係複雜,更要了解每個族羣的宗教文化,維護他們的信仰,尊重他們的宗教自由,這樣更有利於維護民族團結、國家穩定。

再次,保護少數民族傳統節日有助於對族羣生產生活方式的傳承。我國少數民族主要從事農牧業生產,有的還兼營捕魚、狩獵和採集,一般都有以歡慶豐收、農業生產為主的節日。在這些節日,人們慶祝豐收,必定要食用當地的農作物或漁獵或以其為祭品奉神。正如漢族的中秋節吃月餅、端午節吃粽子,涼山彝族的“火把節”的特色食物是“坨坨肉”;蒙古族“那達幕”、“馬奶節”喝馬奶酒、吃烤全羊;藏族的“雪頓節”吃犛牛奶製成的酸奶。這些傳統肯定與當時的農作物生產和經濟發展有關係。所以保護少數民族傳統節日不僅傳承了飲食文化,還折射出了歷史上的經濟生產。

第四,保護少數民族傳統節日有助於對族羣的民俗藝術的傳承。在盛大的節日集會中,人們都會穿出本民族最隆重的服裝,唱起本民族語言的歌曲,跳起本民族特有的舞蹈,奏起本民族可能傳承數代的樂章,這些都是優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普通民眾對相對人數多的少數民族的服裝比較熟悉如藏族、蒙古族,但對其他很多小民族的服飾就不甚清楚了,甚至隨着現代化的發展這些民族的人們自己都不再穿着本民族的服飾了。可能真的只有在這些重大的傳統節日裏才會出現這些造型各異、傳承千載的服飾了。音樂舞蹈,尤其是歌曲保存下來的較多,大多都是言傳身教,雖有刪改變異,相較於語言可能還是好得多。保護少數民族傳統節日對民俗藝術傳承的意義是迫切的、重要的。   二、民族旅遊下的節日保護

高速發展的經濟衝擊着少數民族傳統節日的生存土壤,少數民族傳統節日的傳承如今正面臨危機。隨着交通、通訊設施的不斷完善,網絡媒體的普及和興盛,外來文化大量湧入,民族文化傳統節日對於羣眾文化選擇的唯一性被打破,傳統節日對羣眾的凝聚力正在逐漸減弱。

隨着國內外專家學者對民俗文化空間的研究,我國從政府到普通百姓都越來越關注和重視傳統節日。不約而同地,全國各地在申請少數民族民俗活動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時,轟轟烈烈的特色旅遊遍地開花――大家都選擇了以少數民族傳統節日為主題的文化旅遊,或者稱“民族旅遊”。民族旅遊( Ethnic Tourism)在國外被稱為AboriginalTourism 或Indigenous Tourism (土著/ 原著民旅遊),在中國台灣地區又被稱作異族觀光,它是一種根據當地人口和社會文化特徵來命名的旅遊形式。⑤一般而言,民族旅遊是指旅遊者前往少數民族(土著民族)的居住地區旅遊。我國目前已經形成了許多知名的民族旅遊,如傣族的“潑水節”、彝族的“火把節”、瑤族的“達努節”、蒙古族的“那達慕”、納西族的“火把節”、苗族的“蘆笙節”、白族的“三月街”、京族的“哈節”、毛難族的“廟節”等等,這些節日每年都給當地帶來巨大的經濟利益,不得不説在一定程度上確實對傳統節日的保護起到了作用。

近年來,少數民族傳統節日確實與其他文化遺產一樣受到了空前關注,但許多有關保護傳統節日遺產的理論問題並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尤其是“原汁原味”的保護還是“與時俱進”的發展之爭一直沒有停止。不少因開發“民族旅遊”而產生的“保護”問題更是加劇了這場爭議,“原汁原味”的民族旅遊似乎缺乏了商業吸引,“與時俱進”的民族旅遊又似乎喪失了傳統節日的某些精髓流於庸俗。確實,在民族旅遊的開發過程中出現了不少問題。

首先,不少地方為了緊抓經濟利益,文化旅遊項目匆匆上馬,傳統節日缺乏科學的考證,傳説故事生搬硬套,旅遊景點穿鑿附會,不僅令內行人貽笑大方,更使得不知情者信以為真,歪曲歷史真相。如爾蘇藏族的“還山雞節”,在2007年申請省級非遺時,就被誤為“環山雞節”,認為與摩梭人的“環山”一樣,是基於對山神的崇拜、繞山祈福的行為。其實“還山雞節”又稱“放山雞節”,是向山神還願敬獻白色公雞的祭祀活動,與“環山”是兩回事。但是由於爾蘇藏族族羣太小,大家瞭解太少,即使是一些民族學家也誤以為是“環山”,在早幾年的報章雜誌上多有此誤讀。這就是事先沒有進行嚴密考證的緣故。

其次,為了接待一些VIP客人,或為了招商引資,也可能只是為了吸引遊客,一些傳統的隆重的節祭活動逐漸演變為純粹的表演性活動了。不僅遊客可以參加、拍照,電視台可以攝影、錄像,甚至還要人為地增加一些熱鬧的氣氛,失去了節日最初的神聖性和功能性,淪為獲利的一種工具。再舉“還山雞節”的例子,據當地的規矩,上神山祭祖外人不可參加,十二歲以上的女人也不能參加,但自從變為當地縣政府的旅遊項目後,規矩都被打破了。不得不説,這樣的行為給當地文化持有者帶來了負面的.影響,挫傷了他們的民族自尊心。

再則,政府行政干預過度。為了提高效率,一些地方政府把傳統節慶活動一手包辦,制定流程、安排彩排、統一服裝、指導歌舞,將不同民族的傳統節日包裝的越來越像,同質化也庸俗化了,喪失了民俗節慶活動的活態性。行政化嚴重干預了少數民族傳統節日保護與開發中的文化資源配置。像“鍋莊”是流行於西南諸多少數民族的舞蹈,但每個民族勢必是有所不同的。在地方權利認證的“鍋莊”舞老師的教導下,藏族、彝族、羌族、門巴、納西最終都跳着一樣的舞蹈,穿着一樣的舞衣了。

“要保護好傳統節日遺產,應堅持民間事民間辦原則、原真性保護原則、活態保護原則和整體保護原則。”⑥“原真性”原則可以説是非遺保護的基礎。美國人類學家MacCannell最先提出了原真性(Authenticity)概念。他認為“旅遊體驗是旅遊者用來回應現代生活的方式,一種尋找生活真實性的體驗。原真性可以理解為是旅遊者對旅遊情境的主觀判別或者賦予它的一種價值”。⑦文化的區隔必從原真性中體現出來,而有獨特元素的文化才是吸引人的、有價值的。但“原真性”並不代表墨守成規、一成不變。

傳統節日是可以變化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流變性。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所有的一切都在產生變化,今時今日許多少數民族的傳統節日的細節已無法複製或難以複製。譬如尼泊爾德賽節的“血祭”,早先用活人祭,現在如何可行,只能用牲畜代替。又如“還山雞節”要“燒麩子”從前都用柏香枝,現在這種樹已瀕臨絕種,所以拿沙枝代替也是無可厚非。然而變化是有“度”的。自然的流變不能阻擋,但人為地、刻意地,為逢迎經濟利益而做出的有損文化內涵的改變則應堅決抵制。如上文説到的,被定製的節日流程,被統一的服裝樂舞,被營造的傳説故事等等都會扭曲傳統節日的精神內涵,傷害文化傳承的獨立性和延續性。

二、結語

傳統節日是傳承民族文化的有效方式,是口頭歷史的重要傳承形式,對民族的語言、服裝、音樂舞蹈、飲食習慣、宗教信仰都起到了重要的保護作用。而少數民族的傳統節日在我國更是保護傳承各民族文化的重要內容;是民族意識、民族個性、民族愛好與審美等深層次民族文化的載體;是民族文化異彩紛呈的表現,同時還是各族羣眾進行物質生產、精神文化交流的場所,與廣大羣眾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

如今在經濟高速發展的衝擊下,少數民族的傳統節慶文化受到了來自社會方方面面的挑戰,在發展地區經濟和保護文化傳承上產生了許多問題和矛盾,但這些阻礙都是可以探討清除的。少數民族傳統節日是亟待搶救保護的文化遺產,是維護我國民族團結、繁榮民族文化,傳承中華優秀精神財富,我們必須重而又重,慎而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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