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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用會議紀要規範

學校用會議紀要規範

一、會議記要是指會議結束後,會議承辦部分或記錄職員根據會議宗旨扼要撰寫會議主要精神、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並印發給相干單位和個人,以確保更好地貫徹執行會議精神的一種公文。

學校用會議紀要規範

二、學校層面的會議分為四類:黨委會、校長辦公會、專門委員會(領導小組)會議和專題工作會議。

(一)黨委會、校長辦公會、專門委員會(領導小組)會會議記要(也指平常行政工作類會議記要),主要用於黨委會、校長辦公會、專門委員會(領導小組)會議開會研究題目,佈置工作,為展開工作提供指導和根據。

(二)專題工作會議記要(也指協商交換性會議記要),主要用於校領導為落實黨委會和校長辦公會精神,召開的各類調和會、交換會、座談會、研討會等會議記要,目的是傳達精神、探討題目、佈置工作、傳遞信息等。

三、會議記要的內容分為四部份:

第一部份是會議記要套頭和標題。會議記要套頭分四種:江西財經大學黨委會會議記要、江西財經大學校長辦公會會議記要、江西財經大學專門委員會(領導小組)會議記要、江西財經大學專題工作會議記要。

會議記要標題有二種:一是XX年第X次黨委會(校長辦公會、XX專門委員會或XX領導小組會議)記要;二是關於XX工作的會議記要。

第二部份是基本會議信息。包括會議時間、地點、主持人、出席人、列席人、記錄人等。

第三部份是會議的情況簡述。包括:(1)開會的根據和目的,會議討論的題目和會議結果。會議情況簡述簡明扼要,篇幅不要過量,以便其他人對會議有整體瞭解。(2)主體,主要指會議的精神和議定事項。黨委會、校長辦公會、專門委員會(領導小組)會議的記要,一般包括會議內容、議定事項,有的'還可概述議定事項的意義。專題工作會議記要,常常還要寫出經驗、做法、今後工作的意見、措施和要求。假如會議內容較多,可以列標題,逐段、逐層地將會議討論的各方面題目論述明白。(3)結尾,對特別重要的會議,結尾主要是對會議的總結、發言評價和主持人的要求或發出的號召、提出的要求等。一般會議記要不需要寫結束語,主體部份寫完就結束。

第四部份落款。署名和日期均應寫在正文的右下方。署名寫會議主辦單位名稱,用全稱。成文日期一般以會議結束的日期為準。

落款以後應有主題辭、抄報、抄送及印刷説明等。

四、會議記要發佈程序

(一)會議記錄人按相應會議記要格式擬稿,並由承辦會議部分的負責人審稿。

(二)會議研究事項中假如有觸及超該會議權限的事項,須經分管該事項的相干校領導審閲並簽署意見。

(三)主持會議的領導簽發。

(四)黨委辦公室或校長辦公室制發正式文件。

五、會議記要的印發

會議記要寫好並經領導簽發後,應及時發給校領導、預會職員和會議內容觸及的有關部分,假如需要公開的,可通過辦公自動化系統發佈會議記要電子稿。印發會議記要也有兩種方式,一是將會議記要全文印發給相干單位和職員。二是假如會議記要的內容具有較強的機密,為保密起見,只摘錄有關部份印發給相干單位和職員。具體採用哪一種方式,由會議主持人視情況而定。

會議記要可編順序號,並視會議內容註明密級。

六、本規範由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七、本規範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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