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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成本合約部管理制度

關於成本合約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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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成本合約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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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行落實《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項目精細化管理辦法》,規範合同管理、分包管理、結算管理等工作,參照公司相關管理辦法,結合項目部實際情況,特編制本制度。

第一章 合同管理

第一條 合同管理是對本項目有關的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 違約、索賠、爭議處理等進行管理,合同管理內容包括合同的評審、 簽訂、履行、糾紛處理、存檔。

第三條 合同管理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依法簽訂合同,保證合同的合法性;

2.切實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約率;

3.有效監控合同,保證資料的完整性;

4.及時處理合同糾紛,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合同專項管理機構分管的合同範圍

第五條 合同評審和簽訂

1.訂立合同前,承辦部門應當詳細掌握合作方的下列情況:主體資格是否真實、合法,資信情況是否全面、可靠,是否有履約能力,應要求對方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税務登記證》、業績證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或《代理協議》等。

2.合同在完成評審後應根據公司管理制度要求上報審批,嚴禁擅自簽訂。分包合同、物資設備採購合同、機械週轉材料租賃合同按規定上報子(分)公司審批簽訂。

3.簽訂合同時原則上應當讓簽約對方先行簽字蓋章,或者雙方同時簽字蓋章。超過一頁的合同必須加蓋騎縫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在每頁上簽名,簽名必須與法人身份或授權代理人身份一致,簽名必須清楚可辨,不得使用難以辨認的草書或藝術體等字體。嚴禁將僅有我方已簽字、蓋章、無合同條款具體內容的合同末頁,交、寄給對方簽字蓋章。嚴禁向對方出具蓋有我方印章的空白合同書。

4.未經公司批准,項目部不得為另一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5. 建設施工合同簽訂後,項目部成本合約部及時就合同的重點內容對其他部門進行交底。其他合同由項目部主責部門對所簽訂的合同傳遞到相關部門,並就重點內容進行交底。

第六條 合同履行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各相關職能部門都應當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及各自的職責範圍實施監督檢查。

2.合同監督檢查是項目合同管理的重要內容。合同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1)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2)合同基礎資料保管和合同管理檔案建立情況;

(3)合同管理信息的編制和分析工作;

(4)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情況;

(5)合同糾紛的處理情況;

(6)對於在簽訂、履行和管理合同工作中,因違反合同管理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人員的責任追究情況。

3.因合同所生之債的管理,應當以合同執行部門為主,其他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各部門應當加大債權債務的清收清欠力度,責任落實到人,建立清收清欠的長效機制,將外欠款總量控制在合理範圍內。

4.合同執行部門對合同爭議不得隱瞞、迴避和拖延,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告項目經理和主管領導;對有可能產生仲裁或訴訟的,應及時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公司,並積極參與糾紛的處理。

5.嚴禁分包單位未經項目部許可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二章 分包管理

第一條 項目部必須在公司《合格勞務企業名錄》內選擇勞務企業,擬在項目部進行施工分包的單位未辦理准入證的,提交書面申請辦理准入證後方可使用。

業主在我方所承包的範圍內直接分包或指定分包隊伍時,我方必須與業主、分包方簽訂三方協議,或取得業主的書面承諾,或必須是招標文件具有明確規定。

第二條 勞務企業使用

凡需進行分包的工程項目,原則上要實行公開競標選擇勞務企業,做到公平競爭、擇優錄用。原則上200萬元以上的分包項目由公司負責組織集中招標或議標,200萬元以下的分包在取得

公司法人書面授權且經過核查沒有肢解工序等情況時可由項目部組織。

評標結果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查,總經理審批確定中標單位,發出中標通知。項目部按程序進行評審報批合同,並由簽訂合同後,項目部組織勞務企業進場施工。

第三條 監督檢查與處罰

1.項目部每年對所使用的勞務企業進行一次審查,凡年審不合格的勞務企業,項目部上報公司,吊銷《合格勞務供方資格證》,不得在公司範圍內承擔工程任務。

2.勞務企業在施工中一旦發生重大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的,項目部將按有關規定上報公司,將其清退出場。發生事故的勞務供方在三年內不準進入公司系統施工。

3.勞務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項目部可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處以500-10000元的罰款,情節特別惡劣的上報公司,予以清退出場,從“合格勞務供方名錄”中除名。

a) 不按規定交驗單位、個人資料、證件,不按時辦理經營、務工、暫住手續的。

b) 不服從管理,私招濫僱人員的。

c) 質量、安全保證體系不健全,存在隱患的。

d)發生死亡民工超過1人的。

e) 發生50萬元以上的安全質量責任事故,嚴重影響公司聲譽的。

f) 協調配合不力,不遵守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

g) 違反社會治安管理條例,發生嚴重打架鬥毆、盜竊行為的。 h) 違反其它管理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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