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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運輸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範本

道路運輸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範本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道路運輸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範本,歡迎閲讀與收藏。

道路運輸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範本

道路運輸公司管理規章制度1

一、氣體車間在充裝前必須有專人對氣瓶進行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事先進行妥善處理,否則嚴禁充裝氣體:

1、漆色、字樣和所裝氣體不符合規定,漆色或字樣脱落不易識別氣瓶種類;

2、安全附件不齊、損壞或不符合規定;

3、未判明裝進何種氣體或瓶內沒有餘壓;

4、鋼印標記不全或不能識別;

5、超過檢驗期;

6、瓶體外觀檢查有缺陷,不能保證安全使用;

7、氧氣瓶或強氧化劑氣瓶的瓶體或瓶嘴沾有油脂。

二、氣瓶在充裝壓縮氣體時,充裝終了時的壓力不得超過氣瓶的設計壓力。

三、氣瓶應儘量專用,若需將氣瓶改裝其他氣體時,必須取得充氣單位的同意。這種氣瓶的設計壓力,不得低於改裝後的氣體規定使用氣瓶的設計壓力。同時,充氣單位對這種氣瓶在充氣以前,必須進行專門清洗,換裝相應的附件和更改漆色。

四、運輸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旋緊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或碰擊;

2、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加以固定,汽車裝運氣瓶一般應橫向放置,頭部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高度;

3、夏季要有遮陽設施,防止曝曬;

4、車上禁止煙火。運輸可燃、有毒氣體氣瓶時,車上應備有滅火器材或防毒用具。在運輸途中,車上不得帶人;

5、易燃品、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不得與氧氣瓶或強氧化劑氣瓶同車運輸;

6、所裝介質相互接觸後,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氣瓶不得同車運輸。

道路運輸公司管理規章制度2

1、嚴格執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上級有關規定及公司做好民爆器材的運輸工作。

2、運送爆破物品時,駕駛員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提高責任心,嚴禁酒後駕駛,駕駛員和隨車人員在運送途中嚴禁攜帶煙火。

3、駕駛員必須持駕駛證,車輛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嚴禁炸藥和起爆器材同車載運。

4、運輸爆炸物品時,要做到遵章守法,安全運輸,到達庫區時押運員、保管員要清點核對數量。

5、運送爆炸物品時,必須持有特種作業資格證的人員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送、押運和看護,押運、看護人員在運輸途中負監管責任。

6、出車前後要檢查車輛,不準帶病作業。如天氣影響並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禁止雷雨天氣運輸民爆物品。

7、在運輸過程中,行駛過程中不得超過10km/h,不得在上、下班或人員集中時運輸,運輸途中遇到前方有車輛應停車、躲避,在主運輸巷道有放炮作業時,必須聽從警戒人員指揮,將車停放在警戒線之外的安全區域,禁止在人多的地方停車,安全把民爆物品送到各個工作面。

8、在井下運輸時,要按照井下車輛運輸管理制度執行。

9、民爆運輸車輛只允許運送民爆物品,不運送民爆物品時,車輛應停放在發放站附近。

道路運輸公司管理規章制度3

1、各類車輛駕駛人員和其他職工都要嚴格遵守國家各級政府指定頒佈的交通規則和法規;各類車輛的技術狀況都應符合安全運輸的要求,嚴禁“病”車上路。

2、嚴禁在公路堆放物件。

3、職工進出廠區道路要遵守交通規則,不準在公路中心行走、玩耍、打鬧。嚴禁攔車、爬車、追車。行走時要走人行道或路邊,橫跨公路要注意左右來往車輛和聽清各種車輛發出的信號。

4、行人和機動車輛通過公路平交道口、交叉路口時要對各種車輛進行確認,做到“一站、二看、三通過”和“寧停三分,不搶一秒”,嚴禁鑽桿搶過。

5、職工在汽車未停穩時,不得搶上搶下,更不準鑽車、爬車、跳車。嚴禁在車輛底下休息乘涼。非隨車工作人員不準搭乘作業機車、車輛和汽車吊車。

6、載人車輛要按“準載”限額載人;載貨車輛除允許的裝卸人員外,不得人貨混裝。載貨不得超寬、超長、超重。載運特殊設備、工件(長、寬、高超過規定)時,應在明顯處插紅旗標誌(夜間掛紅燈),裝載物不安全時駕駛員不得動車;行車過程中一旦發現貨物有滑動、滾動等情況必須立即停車進行加固處理,確保行車安全。

7、各種交通車輛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十不準”,做到安全行車。

(1)嚴格執行交通安全規則,不準開快車;

(2)不準病車上路

(3)不準酒後開車和疲勞駕車;

(4)不準違章超車和佔道;

(5)不準自流供油與脱檔滑行;

(6)不準無證駕車;

(7)不準超員超載行車;

(8)不準將車交非駕駛員開車;

(9)廠內機動車輛不準到廠外公路上行駛;

(10)運載各種物件不準超高超寬,必須將物件捆綁牢固。

8、在廠區行駛的各種車輛都要遵守公司和主管部門有關“限速”的規定。廠區行駛速度不超過15公里/小時,檢修現場、檢修通道路段行駛速度不超過5公里/小時。

9、汽車進入廠房的管理規定

9.1駕駛員必須按照用車單位帶車人員(簡稱帶車人)指定地點停靠車輛。

9.2裝卸貨物時,駕駛員必須下車到帶車人指定地點待命;待命地點屬生產現場的,駕駛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9.3帶車人要在確定裝卸作業完畢,而且有關作業人員撤離汽車後方可通知駕駛員動車;駕駛員二次確認無誤後方可上車,鳴笛啟動汽車。

9.4用汽車拖拉物品時,由帶車人負責物品運輸途中的安全,確保被拖物品不傷行人。

10、萬能機、內燃翻斗車、電瓶車等生產工具車不準開出本廠區外從事作業,特殊情況必須經領導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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