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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培訓規章制度

幹部培訓規章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幹部培訓規章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幹部培訓規章制度

幹部培訓規章制度1

一、為提高本局幹部職工政治業務素質,以適應機關高效能管理的需要,更好地履行職責,對機關幹部職工實行培訓制度。

二、機關幹部職工培訓貫徹理論聯繫實際、學用一致、按需施教、講求實效的原則,按照工作性質、職能和職位的要求,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和更新知識培訓等。同時,加強計算機知識和wto等知識的`培訓。

三、我局對職工培訓一是要積極按時完成組織、人事部門安排的調訓任務;二是根據本單位工作特點適時開展對口業務培訓,年初要有培訓計劃,尤其是要抓好重點崗位、重點人員的培訓,要聯繫好教材、師資、場地等。

四、對新進入本局的人員進行初任培訓,在試用期間進行,培訓時間不少於10天。培訓合格者方能任職定級,未參加初任培訓或培訓不合格者不能任職定級。

五、對晉升領導職務人員要配合組織、人事部門進行任職培訓,應在到職前完成,確有困難的,應先到職後培訓,但須在到職1年內完成,培訓時間不少於30天。晉升各級領導職務的工作人員,都必須參加規定的任職培訓,不合格者允許補訓一次。

六、根據業務工作需要,可隨時對機關幹部職工進行業務培訓,主要是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培訓。未經專門業務培訓或培訓不合格者,不得參加專門業務工作。

七、對全體幹部職工進行以增新、補充、拓寬豐關知識為目的的更新知識培訓,每5年為一週期,每人每年參加更新知識培訓時間不少於7天,可採取集中時間進行培訓。

八、堅持培訓與使用相結合,把培訓期間的學習成績視為工作成績,把參加培訓學習的考核結果記入本人檔案,作為年度考核確定等次的重要依據之一。

幹部培訓規章制度2

為提高國家公務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貫徹理論聯繫實際,學用一致,講求實效的原則,根據有關規定要求,結合本辦實際,制定本制度。一、集中培訓。按照“少而精”的原則和科學性、針對性的要求,每年舉辦不少於兩期的全市系統的幹部集中培訓,每期3—5天,培訓內容因時、因勢而定。

二、在職培訓。全辦及各處室根據工作職能和職責,開展崗位練兵、拓寬知識視野,提高能力水平。

三、更新知識培訓。全辦幹部要積極參加以增新、補充、拓寬相關知識為目的培訓工作。

四、各類短期培訓。凡上級有關部門舉辦各類短期培訓,只要工作、業務許可,經本辦領導批准,各業務處室應積極推薦人選參加。

五、崗位培訓。為鼓勵年輕幹部進步成長,增長知識才幹,每年各處室都要派1—2名幹部參加相關部門組織的崗位培訓。

六、初任培訓。對新錄用人員,即經考試錄用進入國家行政機關,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人員的培訓,初任培訓在試用期進行,時間不少於10天。

七、任職培訓。對晉升領導職務人員按照相應職位的要求積極參加市有關部門組織的的培訓(時間不少於30天)。

八、擔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學習培訓,按有關規定執行。

九、凡經本辦領導批准,參加的各類培訓,費用在結束後回單位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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