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書都 >

規章制度 >章程 >

xxx實驗初級中學章程

xxx實驗初級中學章程

下面是CN人才網小編精心為大家整理收集的關於xxx實驗初級中學章程,歡迎大家閲讀與參考。

xxx實驗初級中學章程

  xxx實驗初級中學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確保學校堅持依法辦學,自主發展,實現持續、穩定、健康的發展,把學校辦成學生喜歡、家長滿意、社會認可的國內知名的現代化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xxx實驗初級中學;英文名稱: No.2 Experimental Middle School;學校地址:xx市xx路1號;註冊域名:。

第三條 學校為全日制普通初級中學,學制三年。隸屬xx市市北區教育局。學校經登記批准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第四條 學校的辦學宗旨:創設適合每個孩子的教育,讓孩子健康、快樂、幸福地成長

辦學目標:實施素質教育,形成辦學特色,把學校辦成學生喜歡、家長滿意、社會認可的國內知名的現代化學校。

辦學特色:創設適合每個孩子的教育

育人理念:尊重、關愛、責任、榮譽。

育人目標:為一生奠基。

校訓:厚德、博學、求真、篤行。

教風:嚴謹、博學、敬業、愛生。

學風:樂學、會學、博學、雅學

第五條 校徽圖樣為:

校歌:《山的那邊是大海》。每年8月30日為校慶日。

第二章 學校治理結構與運行機制

第六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學校,全面負責學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按照本章程管理學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評估、檢查、審計和監督,接受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

學校設副校長三人,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分管學校教育教學、行政等具體工作。

第七條 校長依法行使下列權利:

(一)決策權。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及行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有最後決策權。

(二)人事權。在上級核定的內設機構和幹部職數內,有權設置內部機構,根據幹部管理權限按程序任免中層幹部;有權決定對教職工的聘任使用(包括不聘、緩聘、解聘、低職高聘或高職低聘)。

(三)教育教學管理權。全面領導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在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依法自主辦學,有權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的非法干涉。

(四)財經權。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財務財產管理制度,學校的財務活動和資產管理,在校長的領導下,由有關部門依法管理。

(五)獎懲權。學校建立獎懲機制,校長根據學校規章制度,決定對教職工的獎懲。

(六)依法行使國家和教育主管部門賦予的其他權限。

第八條 校長要履行下列義務:

(一)堅持社會主義的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嚴格執行國家的教育教學標準,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依法治校。

(二)接受上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督導、評估、監督、審計,保證完成教育行政部門部署的各項任務和要求。

(三)堅持民主集中制,實行民主管理,接受學校黨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發揮領導班子的整體功能,依靠全校教職工辦好學校。

(四)組織起草學校章程、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組織制定規章制度、工作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和評價。

(五)擬定校內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聘任與解聘中層幹部;擬定和執行年度經費預算方案,管理、使用校舍設施和經費。

(六)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和管理,注重抓好繼續教育和校本培訓,不斷提高教師的政治素養、師德水平和教書育人的能力,努力建構師德高尚、業務精良、風格獨到、有較強科研能力的結構合理的師資隊伍。

(七)實施素質教育。以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培養學生終身發展能力,提高教學效益。

(八)關心教職工和學生生活,依法維護師生的合法權益。以真誠凝聚人心,創造條件積極改善教職工的工作和學習環境。

(九)加強校園建設,不斷改善辦學條件,促進教學設施和手段現代化。

(十)重視安全工作,採取有力措施,杜絕事故隱患,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切實保證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物安全。

第九條 黨支部是黨的基層組織,發揮政治核心和保證監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級黨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外,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二)建立學校黨組織統一領導的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體制,協調、檢查、督促各部門落實思想政治工作計劃。

(三)對學校發展規劃、學期工作計劃、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問題認真討論研究,參與決策,發揮保證、監督作用。

(四)加強學校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依據“黨管幹部”的原則,負責幹部的選拔培養、教育、管理,建設一支適應現代化教育需要的高素質的學校幹部隊伍。

(五)加強黨組織的思想作風建設和組織建設,做好組織發展工作。

第十條 學校依法建立工會組織,工會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行使權力,履行義務。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依靠教職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教職工代表大會依照黨的方針和有關法律、法規行使如下職權:

(一)定期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學校辦學指導思想、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教職工隊伍建設以及辦學水平自評工作報告等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討論和審議學校提出的崗位競聘方案、考核辦法、獎懲規定等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規章制度。

(三)討論審議教職工福利費的管理使用原則、辦法、使用情況以及其他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事項。

(四)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部署對學校領導幹部進行民主監督和評議。

第十一條 學校決策形式。

(一)校務委員會。由學校領導、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人員組成。校務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校務委員會主要負責審議有關學校發展、學生管理的重大事項。

(二)黨支部委員會會議。由學校黨支部書記組織定期召開支部委員會,研究商討學校發展的重大問題和教工福利待遇等問題。

(三)校務會議。由校長定期組織召開校務會議,依據《學校校長工作暫行條例》,研究、決定學校行政工作重大問題。校務會議人員由學校的正副校長、黨支部正副書記、工會主席組成。

(四)校長辦公會。由校長組織每週召開校長辦公會,討論研究學校日常工作中的有關問題,中層以上幹部參加會議,必要時可根據議事內容召集有關人員列席參加。

(五)教代會。由工會組織召開,討論通過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上級規定,和工作需要,設置黨政服務處、學業指導處、生活指導處、師生髮展服務處、教師發展指導處、創新實踐指導處等管理機構,並按上級核定的中層幹部職數,根據幹部管理權限,按程序任免中層幹部。

黨政服務處(辦公室)主任主要協助書記、校長做好教職工的思想工作、人事工作、宣傳和接待工作,協調各部門之間的關係。

學業指導處(教導處)主任,在校長和分管副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學校的教學組織和管理工作。

生活指導處(教導處)主任,在校長和分管副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學校的德育工作。

師生髮展服務處(總務處)主任,在校長和分管副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學校的總務後勤工作。

科技創新指導處主任由相關主任兼任,負責指導學生的科技創新工作。

教師發展指導處主任由骨幹教師兼任,負責指導教科研工作和教師的專業化發展工作。

團委書記在學校黨支部書記的領導下,負責少先隊和共青團的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成立家長委員會,作為學校的參謀、諮詢機構,以促進學校、家庭、社會聯繫,加強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家長委員會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學校的辦學目標、工作計劃和辦學情況的制定,有權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二)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三)作為其他家長的代言人,對學校工作及教職員工給予監督和評議,向學校反饋家長的意見和要求。

(四)對家長委員會工作進行監督。

家長委員會成員要履行下列義務:

(一)積極參與、配合學校舉行的重大教育活動,協助學校加強科學管理。通過各種途徑瞭解學校教育教學、學生課外活動指導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情況,協同校方做好學生及其家長工作。

(二)傾聽和收集家長對學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並及時反饋給學校領導或有關教師,發揮橋樑、紐帶作用。

(三)充分挖掘各種社會資源,為學生綜合素質的發展提供參觀實踐的基地。

(四)參加學校的評教評學活動,每學期組織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服務滿意度進行測評。

第十四條 學校實行教職工崗位責任制。每學年對教職工進行一次綜合評價,按等級進行獎懲。

第十五條 學校實行教職工聘任制。按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定崗、定責、定人、定工作量的人事管理制度。教職工由校長聘任,聘任時學校因事設崗,按崗定員,雙向選擇,優化組合,實行全員聘任合同制,聘期為1-3年。

第十六條 學校實行績效工資制。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由財政渠道按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學校依據績效考核情況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切實保障教師、學生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向社會公開學校相關信息,以適當方式為學生及其家長了解學生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學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學校建立檔案室,加強各類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第十八條 學校建立健全校內申訴制度,分別成立校內教師和學生申訴處理組織,明確受理申訴的部門和程序,保障學生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學校根據聘用合同法建立健全勞動爭議調解小組,就人員的聘用、待遇、獎懲等方面產生的爭議進行調解,當事人對勞動爭議調解小組提出的調解意見不滿意的,可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建立健全平安校園制度,制定校園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演練,加強校舍、交通、消防、飲食衞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學安全管理,防範安全事故發生。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鼓勵學生自願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並依法進行善後處理。

第二十條 學校依法接受教育、財政、税務、審計、監察等政府管理部門的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一條 學校實行教研組和年級組並存的辦公形式。分年級設立年級組長,協助學校負責全年級教育教學工作。同時分學科設置教研組,各配備組長1-2人,負責教研組的各項工作。

第二十二條 堅持立德樹人,認真貫徹《中小學德育規程》,根據學生的身心特點、思想實際和理解接受能力,構建德育目標體系,突出強調生命教育與公民意識教育。建立健全學校、家庭、社會合力育人機制,優化德育活動過程,努力拓展德育途徑,更好地促進青少年學生全面健康成長。

第二十三條 遵循教育規律,深化教育教學改革,面向全體、因材施教,使學生全面發展、學有特長。尊重學生的主體意識,讓學生主動學習、自主發展。注重創造能力和創新精神的培養,讓學生學會做人,學會求知,學會創新,學會生活,學會勞動,學會健體,學會審美。使學生在思想覺悟、道德情操、知識水平、興趣特長、體魄心理等方面均能達到較高水平。

第二十四條 遵循青少年成長的規律,實行教育與管理並舉,他律與自律結合的原則,努力打造自主教育、自主管理、自主學習、自主發展的育人模式,大力倡導學生自主創辦社團,組織各種文化體育活動,積極參與校內外的社會實踐活動。

(一)加強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和自立自強、艱苦奮鬥的思想教育,文明禮貌和傳統美德教育以及法制和生命教育,並貫穿於教育的全過程,培養學生良好的道德品質、健全的人格和遵紀守法的.意識,使學生形成科學的世界觀、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二)重視德育研究,改進教育方法,豐富教育內容,拓展教育渠道,教育內容、教育方法要符合時代特點,貼近學生思想和生活,提高教育的實效性。

(三)強化全體教職工的德育意識,提高班主任、任課教師和幹部職工的教育水平,增強全員育人意識,做到管理育人、教書育人、服務育人。

(四)加強學校的常規管理,重視學校、級部、班級的三級管理,重視團組織、學生組織和班委會管理能力的提高。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制度管理與人本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機制,增強學生自律意識,培養良好的班風和校風。

(五)積極開展自主教育。要進一步轉變教育觀念,樹立以學生髮展為本的思想,創新學生組織機構,為學生搭建自我教育的平台,提供自我發展的空間,創設自我發展的條件,培養學生自我教育、自主管理、自主發展的能力。

要充分發揮德育基地和實踐基地的作用,並與研究性學習、課程改革有機結合,開展豐富多彩的社會實踐活動,讓學生在實踐中瞭解社會,感受生活,增強社會責任感。

(六)構建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德育工作網絡,充分發揮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的作用。建立健全校、班兩級家長委員會,通過家長學校等渠道提高家長育人觀念、教育水平。實施“家校聯動”工程,形成合力,共育新人。

(七)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營造良好的育人氛圍,建設優美校園。

第二十五條 堅持以教學為中心,落實課堂教學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不斷更新教學觀念,積極推進教學改革,大力開展教學研究,改進教學方法,採用現代化教學手段,全面提高教學質量。

(一)學校貫徹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三級管理體制,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課程計劃,遵循課程改革原則,全面安排基礎性課程和拓展性課程,積極開發校本課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課程體系。

(二)學校按照課程設置標準實施教育教學,確保開齊課程,開足課時,不隨意增減課程和課時,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學校充分發揮學科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課的整體功能,尊重人的成長規律和教育規律,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技術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學有所長。

(三)堅持“科研興校,科研強校”。組織指導教育科研工作,重視學法研究及科研成果的推廣。學校保證科研經費,對教育科研、教學改革取得突出成績的教職工給予表彰獎勵。

(四)重視課堂教學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培養學生的創新思維和創造能力。注重學生的自主發展,培養主動學習、主動思考、主動發展的能力,注重培養學生個性特長,促進學生全面和諧地發展。

(五)加強教學常規管理,認真抓好備課、課堂教學、作業佈置、課外輔導、考試等各個教學環節的管理。認真組織教學質量評估活動,努力探討以過程評估、定性評估、診斷評估為主的評價制度,科學、客觀、公正地對教師教學水平的評估,評估的結果要記入工作檔案,作為評優、晉級聘任的重要依據。

(六)嚴格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教育考試製度。全面推行日常考試無分數評價,不組織、不參加未經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各種統考、聯考或其他競賽、考級等活動。學校和教師不得公佈學生考試成績和按考試成績給學生排名次。

(七)加強信息化工作,推進多媒體教學手段的運用,使教學形式多樣化、教學內容形象化,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六條 學校制定過程性、激勵性評價制度,促進學生個性全面發展。

第二十七條 學校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公佈的“中學用書目錄”選擇教材,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向學生統一徵訂教輔材料或兜售其他書籍和資料。

第二十八條 學校、班主任和任課教師不得利用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寒暑假對學生進行集體加課、補課。

第二十九條 嚴格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任何教師和班級不得自行停課,停課一天需經校長批准,停課兩天或兩天以上,需經區教體局批准。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干擾學校的正常的教學活動。

第三十條 嚴格執行《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學校衞生工作條例》,加強體育、藝術及衞生工作,按規定開足體育課和體育藝術課外活動,確保學生每天在校鍛鍊一小時。每學年組織開展體育節、藝術節、科技節、和文化節等活動,開展經常性的衞生防治工作,不斷提高學生健康水平。

第三十一條 全體班主任和任課教師都要樹立以人為本的教育思想,關心愛護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第三十二條 實行素質教育開放日製度。

第四章 教職工管理

第三十三條 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履行崗位職責。

第三十四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公開招聘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依法實行學校用人制度。

學校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對教職工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聘任遵循雙方平等自願的原則,實行崗位管理。

第三十五條 教師承擔教書育人的職責,負有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提高綜合素質的使命,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

其他職工按照合同履行崗位職責,學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

第三十六條 教職工必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愛崗敬業,為人師表。有義務模範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

第三十七條 學校保證教職工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逐步改善教職工的工作、生活條件,幫助解決教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

第三十八條 學校制定教師專業發展、師訓計劃,鼓勵和支持教師參與學術研究、考察交流和進修培訓,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第三十九條 學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選配、聘任、培訓、考核、評優等制度,切實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提升敬業精神、教育理念和業務能力。

教師應當遵照《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履行職責,完成任務,享受相應待遇與權利。

第四十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業務檔案,每年對教職工的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和工作實績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轉崗、解聘、晉升和獎懲的基本依據。

學校將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考核、職務評聘、進修深造和評優評先等的首要內容。

第四十一條 學校對在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方面表現優異、業績突出者予以表彰和獎勵。

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誤和不良影響的教職工,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批評教育和懲處。有違約情節的,違約方須依據聘用合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五章 學生管理

第四十二條 按有關規定被本校錄取或轉入本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本校的學籍。學校按照國家教育部的有關學籍管理規定及市教育局的有關具體規定嚴格管理學生的學籍,建立學生檔案。。

第四十三條 學生享有國家法律和學校規章規定的權利,享有公平接受學校教育、平等利用學校公共教育資源、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涉及自身利益的相關決定表達異議等權利。學生對所受處分不服的,可以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學生應履行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規定的義務,履行維護學校名譽和利益、愛護併合理使用教育設備和生活設施等義務。

第四十四條 學生的日常行為要符合《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的要求,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十五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學校助學金制度,享有學校“愛心基金”提供的資助。

第四十六條 學校對取得優異成績和為學校爭得榮譽或對學校有重大貢獻的學生,根據《xxx實驗初級中學獎懲條例》予以表彰獎勵。

第四十七條 對違反《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的學生,根據《xxx實驗初級中學獎懲條例》予以處罰。學生對所受處罰不服的,可以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四十八條 學校建立學生會、自主發展委員會、自主管理委員會、民主參事會和生態環保委員會五大學生組織,保障學生的自主管理和學生的合法權益。 學生幹部一般通過民主選舉產生。

學校支持學生自治,鼓勵學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培養現代公民素養與健康人格。

 第六章 後勤服務管理

第四十九條 後勤服務理念:堅持後勤工作為教育教學服務,為師生員工的發展服務的思想,貫徹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宗旨,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確保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

第五十條 學校經費來源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通過合法渠道多方籌措為輔。堅持勤儉辦學、厲行節約的原則,合理使用資金,做到統籌兼顧、量入為出、精打細算。學校依據實際情況作出經費預算,並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經費使用意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五十一條 認真貫徹《會計法》,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規範財務管理行為,嚴格遵守國家財經制度和財經紀律,經費開支民主、公開,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審計和監督。

第五十二條 建立健全學校財產管理制度,健全財產檔案。同時,對學校資產加強管理,充分發揮其作用,提高利用率和使用壽命,從而為教育教學工作更好地服務。

第五十三條 加強校園校舍管理,校園校舍的基本建設要符合學校的教育教學要求。校舍內各類設施要能保證正常使用,抓好管理,檢查、維修要及時到位,嚴格崗位責任,杜絕安全隱患,防止意外事故發生。不斷美化校園環境,創造一流的育人環境。校舍場地歸學校專用,未經主管部門批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五十四條 學校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並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章 學校與社區

第五十五條 學校主動與社區保持密切聯繫,利用社區資源為學校和學生的發展提供支持。

第五十六條 學校主動向社區宣傳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讓社區居民瞭解教育並支持教育。參加重大教育活動時,學校主動將創建計劃及議程提交社區居民委員會,取得社區居民的支持和配合。

第五十七條 社區有義務向學校提供相關資源,為學生的社會實踐活動提供設施和場地。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研究討論,學校決策機構審議通過,並報市北區教育局核准之日起實施。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規範性文件政策執行。如有牴觸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規範性文件為準。

第六十條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學校決策機構或1/3 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方可進行,經教職工代表大會研究討論,學校決策機構審議通過,報市北區教育局核准。

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學校決策機構。

標籤: 章程 xxx 初級中學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shudu.com/guizhangzhidu/zhangcheng/d9jm3v.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