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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全資子公司章程

法人全資子公司章程

全資子公司是指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那麼,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是法人全資子公司章程,內容僅供參考。

法人全資子公司章程

法人全資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XX企業集團是以XX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為母公司,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規範的企業法人聯合體。

第二條 集團名稱及法定地址

名稱:XX企業集團

簡稱:XX集團

法定地址:北京市XX工業開發區

第三條 集團母公司名稱及法定地址

名稱:XX開發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北京市XX工業開發區內

第四條 集團的宗旨:以集團母公司為核心,以資本為紐帶,發揮集團成員的綜合優勢,實現各種資源的優化配置,為社會做出更大貢獻。

第五條 集團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接受政府有關部門依法監督和管理。

  第二章 集團成員之間的經營聯合、協作方式

第六條 本集團成員單位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員單位。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成員單位均具有獨立法人地位。

一、母公司:XX開發集團有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北京XX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北京XX經貿發展有限公司、北京XX興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北京XX廣告有限公司、北京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第七條 集團實行集中決策、分層管理、分散經營。集團理事會是集團的管理和決策機構;母公司是財務和投資中心,在集團中居於主導和核心地位,對外代表集團,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和確定發展規劃,負責投融資決策,從事資本運營,對經營者進行考核和任命,監控經濟運行情況等。

第八條 控股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但不得以集團名義簽訂經濟合同或從事經營活動。

第九條 集團的管理體制

一、集團母公司對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根據《公司法》規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監事,通過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參與公司經營方針、投資方向、選擇經營者及利潤分配等重大經營管理事項的決策,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二、集團母公司與其他成員單位的關係

母公司與其他成員單位的關係是參股或者生產經營、協作的關係。

  第三章 集團管理機構的組織和職權

第十條 集團設立理事會,作為集團的管理機構。

第十一條 理事會由集團成員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共同組成。

第十二條 理事會的職責

一、聽取和審議理事長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審定集團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重大改革方案;

三、制訂集團的資本運營方針和投融資方案;

四、討論協調集團年度生產、經營、投資以及資金使用計劃;

五、討論決定集團內部機構設置方案;

六、討論審訂集團成員的加入和退出;

七、選舉理事長、副理事長;

八、制訂、修改集團和有關規章制度;

九、決定集團的`終止和清算;

十、其它需由理事會決定的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會議每年不得少於一次,必要時可由理事會召集或經1/3以上理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 理事會遵循如下議事原則

一、法定人數原則:出席理事會會議的理事人數必須佔全體理事的2/3以上;

二、民主協商原則;

三、無條件執行決議原則;

四、缺席理事和出席理事均對通過的決議負有執行義務。

第十五條 集團不另設辦事機構,其日常工作由母公司的相應部門承擔。

  第四章 集團管理機構負責人的產生程序、任期和職權

第十六條 集團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兩名。

第十七條 理事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副理事長由理事長提名,理事會審議通過。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理事的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 理事長的職權:

一、負責召集理事會會議,並向理事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理事會決議;

三、提名副理事長;

四、主持制定集團中長期發展規劃;

五、主持制定集團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六、主持制定集團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七、主持制定集團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集團章程和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章 參加、退出集團的條件和程序

第十九條 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為集團的成員。其它凡認可和遵守集團章程,具備基本經營條件的企業單位,向集團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有關文件,經審核批准後,即為集團成員。

第二十條 集團成員要求退出集團時,應提前三個月向集團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經理事會審核批准後,即可辦理退出手續,控股子公司無權退出集團。

第二十一條 對違反本章程,損害集體聲譽和利益的集團成員,集團有權責令其退出或做出除名處理。

第二十二條 集團成員如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自動退出集團。

一、母公司己出讓全部產權的:

二、被依法撤銷;

三、破產。

  第六章 集團的終止

第二十三條 如發生下列情況,集團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即行解體;集團母公司終止,又沒有新的具備核心企業條件的企業作為母公司。

第二十四條 集團終止時,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公告,並對管理的經費進行清算。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生效,修改、終止亦同。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有關具體事項和未盡事宜可另行實施細則或補充條款。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的修改權和解釋權歸本集團理事會。

規定

1、股東為一個自然人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全資子公司。

2、公司登記中註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3、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4、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區別

全資子公司制正好與內部公司制相反:全資子公司的法律地位,是獨立的法人,但卻只有事業部制的權限。全資子公司的考核方式是利潤中心責任制,所以全資子公司制實際上是一種事業部制。

優缺點

1.全資子公司的優點

採用全資子公司的形式進入一國市場主要有兩個優點:

第一,管理者可以完全控制子公司在目標市場上的日常經營活動,並確保有價值的技術、工藝和其他一些無形資產都留在子公司。這種完全控制的方式同時還可以減少其他競爭者獲取公司競爭優勢的機會,尤其是在公司以技術作為其競爭優勢的情況下,這一點顯得特別重要。另外,管理者對子公司的產出和價格也可以保持完全控制。與許可和特許經營方式有所不同,子公司創造的所有利潤也必須上交給母公司。

第二,如果公司想協調旗下所有子公司的活動,全資子公司將是一種非常好的進入模式。公司可以從全球戰略的角度出發,把每個國別市場視作相互聯繫的全球市場的一部分。因此,擁有對全資子公司的完全控制權對於追求全球戰略的公司管理者來説更具吸引力。

2.全資子公司的缺點

全資子公司也有兩個重要的缺陷:

第一,這種方式可能得耗費大量資金,公司必須在內部集資或在金融市場上融資以獲得資金。然而,對於中小企業來説,要獲得足夠的資金往往非常困難。一般來説,只有大型企業才有能力建立國際全資子公司。然而,一國在海外定居的公民可能會發現,他們所具備的獨特知識和能力是他們的重要優勢(在海外設立的國際子公司非常需要這方面的才能)。

第二,由於成立全資子公司需要佔用公司的大量資源,所以公司面臨的風險可能會很高。風險來源之一是目標市場上政治或社會方面的不確定性或者説不穩定性。這類風險嚴重時可能會使公司的物質財產和個人安危都受到威脅。全資子公司的所有者可能還得承擔消費者拒絕購買公司產品所帶來的全部風險。當然,只要在進入目標市場之前充分了解目標市場上的消費者,母公司就能降低這種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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