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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學校章程的意義

制定學校章程的意義

制定學校章程有什麼意義?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制定學校章程的意義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制定學校章程的意義

一、充分認識加強學校章程建設的重要意義

學校章程是學校的“憲法”,是學校管理的總綱,是指為保證學校正常運行,就辦學宗旨、目標任務、內部管理體制及人事、財務活動等重大基本問題形成的全局性、綱領性文件。我市各級各類學校,必須做到一校一章程。

(一)加強學校章程建設是推進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客觀需要。制定學校章程是落實《教育法》規定的“設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必須具備‘章程’等基本條件”、學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依法接受監督”的重要保障,是實行依法治校,建立政府監督管理機制和學校自我約束機制的重要途徑,也是學校成為獨立法人的基本前提。

(二)加強學校章程建設是構建現代學校制度的主要內容。學校章程既要符合國家的教育政策,又要反映社會的教育要求,也要體現學校的發展需求。制定學校章程有利於克服傳統管理的盲目性、隨意性,實現現代學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學化,有利於形成學校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運行機制。

(三)加強學校章程建設是提高辦學效益、打造教育品牌的重要手段。制定學校章程,依法落實學校辦學自主權,有利於調動學校的辦學積極性,不斷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制定學校章程,明確學校的追求目標,彰顯學校的辦學個性,落實校本管理理念,可以為學校凝練辦學特色、打造教育品牌提供有力的支撐。

二、加強學校章程建設的基本要求

(一)學校章程制定的基本原則

1.合法性原則。學校章程必須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不得超越本校職權或法律、法規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授權範圍。

2.基礎性原則。學校章程只需對學校重大的、基本的問題做出原則規定。對於具體的、局部性問題則要通過制定詳細的規章制度,形成完備的內部管理體系來予以解決。

3.發展性原則。要注意將學校管理的現狀與自主發展規劃所確定的辦學目標相結合,將本校優良傳統與其他學校先進管理經驗相結合,注意為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發展留有空間。

4.人本性原則。教育的主體是人,一切教育管理和教學活動都要堅持以人為本,實行人本管理。切實保障學校科學發展、教師幸福執教、學生健康成長。

5.特色化原則。各校必須從學校的實際情況出發,認真分析自身優勢、潛能和生長點,發揮個性和特色,堅持適用和實效,逐步形成本校的辦學特色。

(二)學校章程的基本結構

學校章程一般由總則、分則、附則三部分構成。

1.總則,一般應載明:制定章程的目的、依據,學校的名稱、校址,學校的性質、隸屬關係、辦學理念、培養目標、辦學特色、教育原則,辦學規模及校訓、校徽、校歌、校慶紀念日等。

2.分則,是學校章程的實體性內容,一般應包括主要任務、內部管理體制、教師、學生、財務制度等內容。

主要任務。包括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主要內容、實施方式、基本要求,圍繞辦學目標而開展的教科研工作、後勤工作和安全工作,以及與家庭、社區建立廣泛聯繫等。

內部管理體制。要具體規定校長的職責、權限及履行職責、權限的方式,黨團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學校中的職責、權限及開展工作的方式,學校重大事項的決策程序和方式,教職工、學生和家長委員會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監督的形式與途徑,學校主要機構的設置及其職能分工,副校長及主要機構負責人等人員的職責權限等等。

教師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明確教職工隊伍建設的目標任務和具體方式,對教師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准入、聘任、獎懲、晉升以及權利和義務等做出規定。

學生。要對學生入學及學籍管理和日常管理做出規定,明確學校的教育原則和獎懲規定,明確學生的權利和義務。

教育教學。要深入實施素質教育,嚴格課程管理,規範教學內容,制定教學策略,優化課堂教學,形成教育特色,將德、智、體、美有機統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學校經費、財產和財務制度。要明確學校辦學經費的來源,並對經費、財產的使用和管理做出規定。

3.附則,是學校章程整體中作為總則與分則的輔助性部分,對前兩者的實施有重要作用。其內容和排列順序一般為:關於名詞、術語的定義;關於需要規定的特色內容;關於學校章程解釋權的授權認定;關於制定規章制度的授權規定;關於實施日期的規定等。

(三)學校章程制定的基本程序

1.起草。學校應組織專門人員學習研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清理本校現有的規章制度,在深入調研並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完成學校章程草案。應徵求社區及學生、家長的意見。

2.討論、審議、修改、通過章程。章程草案在起草小組反覆修改的基礎上,提交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修改、審議,並須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審議通過。

3.主管行政部門核准。章程由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由校長簽字,書面報送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

4.公佈與實施。經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核准後的學校章程,學校應以適當方式將其公告全校師生員工。實施可分為試行和正式實施。

三、加強學校章程建設的組織領導

(一)成立領導機構,加強工作指導。按照“加強領導,齊抓共管,重點突破,典型引路,分層推進”的工作思路,區縣教育行政部門主要領導負總責,政策法規職能科室加強指導與管理;學校由校長負責,成立科學合理的章程起草小組,統籌學校章程的整個制訂過程。各學校要把制定和實施學校章程的過程作為貫徹落實教育法律法規、明確自身權利和義務、形成共識、推進工作的過程,不斷提高學校依法治校能力和教師依法執教能力。

(二)健全章程要件,完善內部管理。學校章程應包含章程文本、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章程的決議以及教育行政部門核准章程的相關文件三個要件才具有法律效力。學校要以章程為依託,自覺完善學校內部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體制,提煉和昇華學校的辦學和管理特色,建立自我約束、自主發展的運行機制,逐漸形成依章辦學的局面和體制,實現學校的內涵發展。

附:

學校章程樣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健全現代學校管理制度,加強學校內部規範化管理,落實以人為本的素質教育,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以及《小學管理規程》及其他有關教育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xx鎮中心小學;地址:xx鎮。

第三條:學校性質:xx市教育體育局領導下的全日制公辦小學。

第四條:辦學思想: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以素質教育為核心,面向全體學生,使學生全面發展,把學生培養成有紮實的基本功、高尚的人格、健強的體魄、具有鮮明個性和創新精神的一代新人。

第五條:辦學理念和方針,以德育為導向,以教學為中心,以育人為根本。使學生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得到生動、活潑、主動的發展,學會做人、學會求知、學會生存、學會健體,充分發揮特長個性。

第六條:培養目標:使學生初步具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思想感情;具有遵守社會公德的意識。集體意識和文明行為習慣,具有良好的意志品質和活潑開朗的性格;具有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閲讀、書寫、表達、計算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瞭解一些生活知識和自然常識,具有初步的觀察、思維、動手操作和學習能力,養成良好的學習方式和學習習慣。學會合理鍛鍊、養護身體的方法,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具有適應環境的能力和廣泛的興趣與審美情趣。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管理體制

第七條:中心小學的組織機構由校長、副校長、工會主席、教研員、會計和少先總隊輔導員組成。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對學校工作全面負責,黨支部起監督保證作用,全體教職工通過“職代會”參加學校的民主管理。

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國家的'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規定,努力提高辦學質量和辦學效益;

二、根據法律、法規、政策和上級指示,在充分聽取多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決定學校重大事項;

三、根據法定要求和學校實際,遵循有關權限和程序,以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教職工實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四、根據學校發展的需要,決定國家撥給的辦學經費及籌集資金的使用方案。

第八條:學校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工會委員會是教代會常設機構。教代會每5年為一屆,每年召開1次會議。教代會的職權和職責如下:

一、審議學校的發展規劃、工作計劃並監督其貫徹執行,參與學校重大政策方案和措施的制定;

二、代表教職工合理權益,協助解決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三、對學校各級管理人員的工作實行評議和其他形式的監督;

四、及時反映羣眾意見和要求,組織教職工代表討論提案並立項,向校領導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第九條:教導主任全面負責學校教學工作,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的課程計劃,執行新課程標準。

二、制定好學校年初教學工作計劃,認真組織落實,組織安排好教學活動,做好教學質量檢查、評價工作,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三、深入課堂聽課、評課、指導教學,搞好教科研,組織教師參加培訓、進修、教學改革工作,不斷總結、積累、交流、推廣教改經驗,不斷提高課堂教學水平。

四、建立健全教學工作各項規章制度,認真貫徹執行;加強對教學檔案、學籍、圖書、實驗、電教設備的規範化管理,充分發揮其效益。

第十條:少先總隊輔導員工作要求

一、總隊輔導員是少先隊的組織者和領導者,負責制定少先隊工作計劃,要全面關心少先隊組織的發展,關心少先隊員的健康成長。

二、認真實施《公民道德綱要》、貫徹《中小學生守則》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加強學生的養成教育,樹立良好校風。,

三、抓好大隊輔導員的政治、業務培訓工作,定期召開大、中隊幹部會,培養、提高他們的工作能力,加強組織建設,做好發展工作。

四、有計劃地組織主題班隊會活動,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和公益活動。

第十一條:教職工工作制度

一、忠誠事業、熱愛本職、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政治、業務水平,發揚敬業、奉獻精神。

二、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按時到校工作,不無故缺勤,因事、病提前請假,因公外出要向有關領導請示。

三、按課表上課,未經領導同意,不得隨意調課、停課。深鑽教材,要認真備課,積極改進教法,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四、工作時間教師要在辦公室辦公,提高工作質量,不得亂串辦公室,聚眾聊天,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幹私活。

五、教師要模範遵守課堂常規,上課不得隨便出教室,不準吸煙、喝水、接聽手機電話等,除領導允許外,不得坐着講課,室外課活動,不得離開場地。

六、教師要尊重、關心、熱愛每個學生,並教會、教好,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七、全體教師要熱愛學校、關心集體,謙虛謹慎、團結協作,要講師德,嚴禁撥弄是非、製造矛盾、散佈消極情緒、阻礙工作順利開展的不良行為。同志之間要以誠相待,相互支持與諒解,協調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教學和日常交往使用普通話,使用規範字。學校應建立教職工名冊、學生名單和其他統計名冊,存在檔案管理。

第十三條:校園文化,注重傳統文化的傳播

校訓:勤奮、奉獻、和諧、發展。

校風:團結、敬業、求真、創新。

學風:勤學、善思、求實、進取。

教風:以人為本、以研為樂、嚴謹治學、為人師表。

領導作風:民主、求實、勤奮、奉獻、創新。

第三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四條: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教育教學工作,其他各項工作均應以有利於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為原則,為教育教學工作服務。

第十五條:學校執行國家的教學計劃、課程標準進行教育教學工作。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充分發揮學科課(語文、數學、英語、科學、品德與社會)和活動課的整體功能,對學生進行德、智、體、美、勞教育,為學生全面發展奠定基礎。

第十六條:學校使用的教材為國家審定的,上級教育體育局規定的統編教材。

第十七條:學校要積極開展教學研究,運用教育理論指導教育教學活動,積極推廣科研成果和成功經驗。將德育工作放在首位,校長負責,教職工參與,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學校教育同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相結合。

第十八條:學校在每個教學班設置班主任教師,負責管理、指導班級工作。班主任教師要同各科任教師、學生家長密切聯繫,瞭解掌握學生品德、行為、學業等方面的情況,協調配合對學生實施教育。班主任教師每學期要根據學生的表現,做出操行評語。

第十九條:學校教育應以正面教育為主,肯定成績和進步,指出缺點和不足,不得諷刺挖苦、粗暴壓服,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第二十條:教師教學要面向全體學生,堅持因材施教的原則,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培養正確的學習法、學習習慣。

第二十一條:學校不得隨意停課,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慶典、演出活動,參加其它活動以不影響教學秩序和學校正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要合理安排作息時間。學生每日在校用於教育教學活動時間五、六年級至多不超過6小時,其他年級應適當減少。課後作業內容要精選,難易要適度,數量要適當,保證學生學業負擔適量,不可增加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

第二十三條:學校應按照教學計劃和課程標準的要求,評測教學質量,結合階段驗收,通過平時考查和階段考查評定成績,畢業考試由縣局統一安排。

學校要建立德、智、體全面評估教學質量的標準,不得以考試成績作為衡量教學質量,評定教師教學工作的唯一標準。

第二十四條:學校的體育和美育工作

學校應嚴格執行國家頒佈的《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通過體育課及其它形式的體育活動增強學生體質,確保學生每天1小時的體育活動時間。

上好音樂、美術課,從本學科特點出發,發展美育功能,結合學生日常生活,對學生提出服飾、儀表、語言、行為等審美要求,培養健康審美情趣。

第二十五條:加強對學生的勞動教育,培養學生愛勞動、愛人民,珍惜勞動成果的思想,培養學生從事自我服務、家務勞動、公益勞動和簡單生產勞動能力,養成勞動習慣。

第二十六條:加強學生課外、校外活動指導,注意與學生家庭、校外組織聯繫,開展有益的活動,安排好學生的課餘生活。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競賽、評獎活動,要遵守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

第四章:學生管理與教師管理

第二十七條:學校每年秋季開始招生,招收年滿6週歲半的兒童入學,入學率達100%,招收適齡兒童區域由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第二十八條:學校採取班級授課制,組織形式為單式,取消複式,班額以不超過45人為宜。學校規模以有利於教育教學,有利於學生身心健康發展,便於管理,有利於提高辦學效益。

第二十九條:學校對因病無法繼續學習的學生(有縣市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證明),經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可準其休學。休學時間超過三個月,復學時學校可根據其實際學歷程度並徵求本人及監護人的意見後編入相應的年級。非户籍所在地的適齡兒童可就近借讀。

第三十條:要做學習困難學生的輔導工作,積極爭取隨班就讀。小學階段取消留級。

對品學兼優的學生給予表彰,對犯有錯誤的學生應予批評,對犯嚴重錯誤的學生可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但不得開除。

第三十一條:教師應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小學教師的達標學歷是中師(中專),享受和履行法律規定的權力和義務,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

第三十二條:加強師資隊伍管理,按國家規定實行教師資格認定,職務聘用制度,建立健全業務考核檔案,加強教師思想政治工作、職業道德教育,對認真履職的優秀教師給予獎勵。

加強教師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培訓與繼續教育,以在職為主、自學為主、所教學科為主。

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師資隊伍是辦好學校的根本保證。教師要認真鑽研業務,做到業務精湛、師德高尚。發揮自已的特長,在常規教學中有獨到之處,在課外活動和班級管理上有自己的特色。

第五章:校舍、設備及經費管理

第三十三條:學校的校舍、場地、設施、教學儀器、圖書資料歸學校專用。未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不得改變用途或改做他用。

定期對學校校舍、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維修、維護,發現危險立即停止使用,並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三十四條:學校的校舍、場地、設施、設備和其他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侵佔和損害。對損害或侵佔行為,學校有權向侵權者索賠,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尋求法律保護和法律救濟。

第三十五條: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設備、物資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建立統一的賬目,分級管理,負責到人,及時清點,及時履行變更手續。

學校的教職工和學生應當愛護公物,對故意損壞公物的行為,學校可以視其情節和損失情況,要求行為人賠償,對情節嚴重的可以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六條:加強學校教學儀器、設備、圖書、文體器材、衞生設備等的日常管理,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提高使用率。

第三十七條:加強學校經費管理,按照《xx市學校財務管理暫行規定》執行,實行經費予、決算制度,接受“職代會”和上級財務部門的審計監督。學校接受社會捐助,捐助款項納入學校賬目,專款專用,不準以任何理由向學生收費。

第三十八條:學校資金實行校長專人審批制度和經手人、財會人員聯籤制度,嚴格掌握費用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大宗支出經班子會研究,並上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准。

第三十九條:學校要節約開支,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努力改善辦學條件,搞好校園建設規劃,力爭達到淨化、綠化、美化、香化,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六章:學校衞生保健及安全

第四十條:學校應認真執行《學校衞生條例》等相關法規、政策,建立健全衞生工作制度,有專人負責,建立師生健康卡片,對學生進行定期體檢。

第四十一條:學校環境、校舍、設施、圖書、設備等有利於學生身心健康,教育教學活動符合學生的生理、心理特點。加強環境衞生和教學衞生管理,開展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衞生習慣,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有傳染病防治應急預案,發現疫情,控制疫源,並在第一時間上報各主管部門。

第四十二條:加強學校安全工作。“安全無小事,負責大於天”。建立健全校園安全工作制度,設立“安全公約”,建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因地制宜地開展安全教育,培養師生自救自護能力。安全教育進課堂;每學期聘請法制副校長上6小時安全教育課。

第四十三條:加強校園的安全保衞工作,落實打更人員責任制,實行領導幹部值班制度,確保學校24小時有專人負責。

學校組織課外活動、學生外出活動有安全保衞預案,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學校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設備、設施、校舍、場地等安全負有重要職責,要經常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建立安全檢查檔案。學校校長要確保24小時信息暢通。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是規範學校辦學行為,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及《小學管理規程》,結合本校實際情況而制定。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經職代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校長。校長可根據學校發展需要對本章程提出修改意見,報請職代會討論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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