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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今起實施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今起實施

備受關注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今起正式實施,那麼,下面就隨本站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新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本週六正式施行。與1997年的原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相比,85%以上的條款是新創設的。

乘客不繫安全帶會處罰嗎?等紅燈或遇擁堵時接聽手機會被扣分嗎?昨天,上海市公安交警部門就新《條例》中一些市民比較關注的條款和細則進行了解讀。

將敦促出租車設施完好

交通法規對機動車駕駛人未使用安全帶的處罰規定非常明確:如在地面道路,處警告或罰款50元;如在高速道路(包括城市快速路),記2分,罰款50元。

那麼,機動車乘坐人如果未使用安全帶呢?

《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機動車乘坐人在配有安全帶的座位就座時,應當使用安全帶。交警部門表示,如違反規定,將對機動車乘坐人處警告或者20元至50元罰款。

目前,很多出租車的安全帶要麼缺損,要麼被塞到座位底下無法使用。

" 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執法交警會視情處置,不會(對乘客進行)處罰。"市公安局交警總隊總隊長邢培毅説,針對部分出租車後排安全帶無法使用的情況,公安交警部門將與交通委運管處交換信息,敦促這些車輛確保車內設施完好,文明安全出行。

等紅燈也不能接打手機

《條例》第三十四條"通行規定"指出,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瀏覽電子設備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開車不能持手機打電話,是大家熟知的交通規則,那麼,等紅燈或遇擁堵緩行等待時,可以接打手機、發微信嗎?

昨天,邢培毅明確表示,《條例》的表述是"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不得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瀏覽電子設備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駕駛機動車上路是一個連續過程,等紅燈、遇擁堵時都是駕駛過程,所以同樣不能違反上述通行規定。

交警部門表示,如果違反上述規定,將被處以記2分,罰款2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明確規定除了不能手持接聽"手機"之外,也不能瀏覽"電子設備",這意味着包括平板電腦以及未來可能出現的電子設備,在駕車時都不能使用。

目前,上海已有百餘套電子警察可自動抓拍"駕駛時接聽撥打手持電話",已抓拍處理此類違法行為2740起。

連變兩根車道最高罰兩百

受到普遍關注的《條例》第三十四條,對駕駛、乘坐車輛人的行為進行了明確的`禁止性規定,但並未註明相應處罰細則。市公安局法制辦介紹説,這主要是因為部分條款已有上位法規定,或與其他法律法規相銜接,因此未再次明確處罰細則。

晨報記者梳理了部分禁止性規定的處罰措施:一次連續變換兩條車道,將處罰款50-200元。

安排未滿十二週歲未成年人乘坐副駕駛座位,處罰款100元。

駕駛家庭乘用車攜帶未滿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時,未配備或者未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處罰款100元。

逾期未處理或收滯納金

《條例》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條規定,無論是現場查處還是電子警察抓拍,違法當事人如對違法行為無異議,應當在接到通知書、憑證之日起15日內接受調查、處理。當事人逾期未接受調查、處理,違法事實清楚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那麼,這裏的行政處罰決定究竟指什麼呢?

據交警部門透露,交通違法逾期未處理,或將處以繳納相應滯納金的行政處罰。

此外,《條例》第七十九條規定,執行職務的公安民警發現機動車在本市有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逾期未接受處理記錄累積達到5起以上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行駛證,並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駕駛人及時接受處理,處理完畢後,發還機動車行駛證。

交警部門提醒市民在處理交通違法時,可通過"上海交通安全管理平台"、"上海交警"APP和牡丹暢通卡等方式線上處理交通違法、繳納罰款。

乘客不繫安全帶會處罰嗎?等紅燈或遇擁堵時接聽手機會被扣分嗎?昨天,上海市公安交警部門就新《條例》中一些市民比較關注的條款和細則進行了解讀。

將敦促出租車設施完好

交通法規對機動車駕駛人未使用安全帶的處罰規定非常明確:如在地面道路,處警告或罰款50元;如在高速道路(包括城市快速路),記2分,罰款50元。

那麼,機動車乘坐人如果未使用安全帶呢?

《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機動車乘坐人在配有安全帶的座位就座時,應當使用安全帶。交警部門表示,如違反規定,將對機動車乘坐人處警告或者20元至50元罰款。

目前,很多出租車的安全帶要麼缺損,要麼被塞到座位底下無法使用。

" 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執法交警會視情處置,不會(對乘客進行)處罰。"市公安局交警總隊總隊長邢培毅説,針對部分出租車後排安全帶無法使用的情況,公安交警部門將與交通委運管處交換信息,敦促這些車輛確保車內設施完好,文明安全出行。

等紅燈也不能接打手機

《條例》第三十四條"通行規定"指出,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瀏覽電子設備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開車不能持手機打電話,是大家熟知的交通規則,那麼,等紅燈或遇擁堵緩行等待時,可以接打手機、發微信嗎?

昨天,邢培毅明確表示,《條例》的表述是"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不得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瀏覽電子設備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駕駛機動車上路是一個連續過程,等紅燈、遇擁堵時都是駕駛過程,所以同樣不能違反上述通行規定。

交警部門表示,如果違反上述規定,將被處以記2分,罰款2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明確規定除了不能手持接聽"手機"之外,也不能瀏覽"電子設備",這意味着包括平板電腦以及未來可能出現的電子設備,在駕車時都不能使用。

目前,上海已有百餘套電子警察可自動抓拍"駕駛時接聽撥打手持電話",已抓拍處理此類違法行為2740起。

連變兩根車道最高罰兩百

受到普遍關注的《條例》第三十四條,對駕駛、乘坐車輛人的行為進行了明確的禁止性規定,但並未註明相應處罰細則。市公安局法制辦介紹説,這主要是因為部分條款已有上位法規定,或與其他法律法規相銜接,因此未再次明確處罰細則。

晨報記者梳理了部分禁止性規定的處罰措施:一次連續變換兩條車道,將處罰款50-200元。

安排未滿十二週歲未成年人乘坐副駕駛座位,處罰款100元。

駕駛家庭乘用車攜帶未滿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時,未配備或者未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處罰款100元。

逾期未處理或收滯納金

《條例》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條規定,無論是現場查處還是電子警察抓拍,違法當事人如對違法行為無異議,應當在接到通知書、憑證之日起15日內接受調查、處理。當事人逾期未接受調查、處理,違法事實清楚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那麼,這裏的行政處罰決定究竟指什麼呢?

據交警部門透露,交通違法逾期未處理,或將處以繳納相應滯納金的行政處罰。

此外,《條例》第七十九條規定,執行職務的公安民警發現機動車在本市有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逾期未接受處理記錄累積達到5起以上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行駛證,並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駕駛人及時接受處理,處理完畢後,發還機動車行駛證。

交警部門提醒市民在處理交通違法時,可通過"上海交通安全管理平台"、"上海交警"APP和牡丹暢通卡等方式線上處理交通違法、繳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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