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社團幹部工作守則
- 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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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社團幹部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如下條例:
1、社團幹部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校紀校規和《大學生行為守則》,熱愛學生社團工作,忠於職守。
2、社團幹部必須以身作則嚴格按有關規定辦事,不得濫用職權。
3、社團幹部必須學習成績優良,考試兩門不及格者,不能擔任主要幹部。本學期考試兩門不及格者,必須離任。
4、社團幹部原則上不允許在其他學生組織中擔任重要職務,社委會幹部原則上不得在任何社團擔任任何職務。
5、社團幹部應按時參加例會和值班,不得無故缺席,連續三次無故不參加者,停職檢查,情況嚴重者,由社團宣佈撤職。
6、社團幹部值班時,必須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值班過程中所到有關請示、報告、經費、審批等問題,值班幹部負責與有關方面聯繫落實。
7、社團幹部必須為各社團做好以下工作:
(1)代表各社團與學校有關部門進行溝通,盡力為社團活動創造條件。
(2)公有物品可無償借予社團使用,為社團辦理好相關手續。
(3)幫助各社團向學校刊物、雜誌推薦發表相關活動等的報道。
(4)負責在社團網站上更新社團資料、章程、活動預告及活動介紹等內容。
(5)負責協調各社團間、社團與其他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
(6)幫助各社團進行資料整合,統籌各社團活動,盡力打造精品社團及社團活動。
(7)保障各社團的正當利益不受侵害。
8、本守則由全體學生幹部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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