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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學生守則擬刪見義勇為 見義智為被提倡相關信息

新學生守則擬刪見義勇為 見義智為被提倡相關信息

原《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第40條為“見義勇為,敢於鬥爭,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要進行勸阻”,而在教育部日前公佈的《中小學生守則(徵求意見稿)》中,“見義勇為”已被悄然刪去,取而代之的是對“會自護懂求救”的強調。

新學生守則擬刪見義勇為 見義智為被提倡相關信息

新版守則一出,立即引發熱議:“會自護懂求救”固然可嘉,但刪除“見義勇為”是否意味着,未成年人在遇到不公平、非正義的事件時就應當繞道而行?對此,新聞晨報聯合大申網發起了相關調查,有趣的是,贊同和反對的網友幾乎各佔一半,其中贊同刪除“見義勇為”的網友略多。不過記者調查發現,鼓勵未成年人“見義智為”這一概念的呼聲正越來越高。

反對:技巧可以教,精神不能棄

華東師範大學體育與健康學院副教授劉桂海長年負責為本市乃至全國的中小學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多年來一直大力倡導提升中小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對於新版守則刪除“見義勇為”表示強烈反對。他認為,此舉是對見義勇為的誤讀:見義勇為的概念也是與時俱進的,今天的見義勇為不是直接和壞人作鬥爭或要求學生作無謂的犧牲,而是在面對危險時以智慧的方式參與救援,比如看到有人溺水,對中小學生來説,見義勇為並不是自己直接跳下去救人,而是趕快找到附近的成年人求援或報警。

在劉桂海看來,安全自護和智慧施救的技巧完全可以通過教育讓學生學會,可一旦把這一理念從守則中刪除,就會被理解為中小學生不應提倡見義勇為,“讓中小學生從小接受見義勇為的教育,旨在提倡培養社會責任感,優秀的道德品質需要從小培養,如果從小就不鼓勵見義勇為幫助他人,難道學生成年後就會自動生成這樣的品質?”

贊同:刪除該條是對生命的尊重

南洋模範中學教導主任鄧明認為,刪除該條並不意味着學校不鼓勵孩子見義勇為,“我們鼓勵學生在保護好自己的`前提下去見義勇為,將他們培養成有德並且善良的人。”

該校上學期有一名高一學生在路上發現小偷在偷竊,那名學生並沒有貿然上前,而是機智地找到最近的警衞處尋求幫助,最終小偷被繩之以法。該校針對此事件對全體學生進行了安全文明教育,鼓勵學生用智慧的辦法見義勇為。

培佳雙語學校副校長樂維英也認為,刪除該條是對生命的尊重。對未成年人而言,無論是從個體的體力、經驗還是從救助技能來説,實施見義勇為可能會催生出意外風險。該校是十二年制學校,對於小學生的要求是“分清對錯,有事告訴老師和家長”,而對於高中生,則可以適度宣傳見義勇為,“學校會宣傳堅持正義的價值觀,但作為有剛性約束力的《守則》,我贊成刪除‘見義勇為’”。

上海市民盟盟員、上海重型機器廠有限公司高級工程師齊作玉發現,僅今年6月,全國就有多起與未成年人見義勇為有關的報道,如江西兩名高考學生公交車上勇鬥歹徒負傷,嘉定兩名學生因救助落水同學不幸溺水身亡等,而多年來這類事件並不鮮見,上世紀90年代,賴寧救火獻身被當做見義勇為的榜樣,而後某縣少年學賴寧集體上山救火,造成多名少年死傷。他認為,見義勇為確實具有積極意義和可貴精神,但如果過多倡導未成年人犧牲式見義勇為則大可不必,應更鼓勵未成年人見義智為並做好自我保護,他建議教育部門在課本中刪除見義勇為造成青少年犧牲的內容,增加教育中小學生自我保護、通過智取解決問題。

記者採訪發現,家長普遍支持刪除“見義勇為”。

範先生的女兒在上外附小就讀,在他看來,此舉可以避免未成年人莽撞的行為,保護他們的生命安全,這是人性化的表現,“現在的家庭大多是獨生子女,萬一孩子在見義勇為時出意外,哪個家庭敢承擔這樣的風險?我一直教育女兒,如果遇到着火、塌方、搶劫等險情,第一反應應該是躲避,到了安全處再報警。”

大多數家長表示,在教育孩子時並非“見義不為”,而是要“見義智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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