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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法規新規定

上海交通法規新規定

2017年3月25日起,新修訂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將正式施行。與1997年的原《條例》相比,新版條例85%以上條款為新內容,新增加了20餘種違法行為,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上海交通法規新規定,一起來看一下。

上海交通法規新規定

2017年3月25日開始,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被稱為“史上最嚴交規”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正式生效實施。據上海市公安交警部門統計,截至昨天下午15時,全市累計查獲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共計2萬餘起,同比上升10.6%。其中不少涉及《條例》新增、調整條款的違法行為,如查獲連續變換兩條車道116起、不按規定佩戴安全帶446起、貨車佔用客車車道50起等。

新《條例》被稱為“史上最嚴交規”,對上位法沒有具體規定的地方作出細化,新創設了20餘種違法行為。例如,三十四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同方向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未設置限速標誌、標線的',在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駛速度超過每小時六十公里,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駛速度超過每小時八十公里;

(二)一次連續變換兩條車道;

(三)機動車駕駛人未使用安全帶;

(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超過座位數搭載乘客;

(五)安排未滿十二週歲未成年人乘坐副駕駛座位;

(六)駕駛家庭乘用車攜帶未滿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時,未配備或者未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七)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瀏覽電子設備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對於其中第七條禁止性規定,有人提出:“等紅燈時接聽電話是否可以?”對此,上海市公安局交警總隊邢培毅指出,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情形是發生在“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情況下,因此不管紅燈、綠燈,都屬於上道行駛的狀態,均不可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瀏覽電子設備。同時,《條例》對於一些社會反響較大的違法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再來看一下其他相關規定。

標籤: 上海 交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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