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書都 >

法律文書 >仲裁協議書 >

工傷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協議書範本

工傷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協議書範本

工傷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協議書如何寫?兩者有什麼什麼區別?下面請看小編給大家分享的工傷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協議書範本,供大家參考。

工傷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協議書範本

  工傷賠償協議書

甲方(單位):_____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工人):_____身份證號: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

乙方於XX年XX月XX日發生傷害事故,經治療後複查,現已康復。為妥善解決乙方受傷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自乙方受傷之日起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所實際發生的和其它應當由甲方支付的醫療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______元(大寫:________人民幣),在本協議簽訂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協議簽訂之後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前述期間發生的任何費用。

2、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傷殘待遇、解除勞動關係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等依法應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費用(以下合併簡稱“一次性補助金”),合計人民幣____元(大寫:________)。

3、本協議簽訂後__日內,甲方通過銀行卡匯款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合計_______元(大寫_____:),乙方賬户號:________

4、乙方收到一次性補助金後,應當合理分配、處理,自覺留足可能發生的後續治療、康復、生活等費用。乙方分配、處理前述費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決定,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5、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後,勞動關係即行終止。同時乙方承諾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與勞動有關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或承擔任何責任。

6、若甲方遲延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一次性補助金,則每遲延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補助金的3‰作為滯納金,滯納金總額最多不超過一次性補助金總額的20%。

7、乙方領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補助金後,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費用和責任要求的,乙方應當退還甲方為解決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費用,並承擔因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同時應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補助金的20%的違約金。

8、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的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並且公平、合理。

9、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閲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的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10、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11、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雙方當事人應以此為斷,全面切實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乙方今後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時間:時間:見證人:

附:乙方身份證複印件

  人身損害賠償協議書

甲方:王XX,男,漢族,XXXX年4月29日出生,廚師,XX城關鎮人,身份證號XXXXXXXXXXX。

乙方:周XX,男,漢族,XXXX年6月9日出生,廚師,XXXXXX人,身份證號XXXXXX。

甲方王XXX(以下簡稱甲方)和乙方周XXX(以下簡稱乙方)是同事。xxx3年9月4日,工作之餘王XX和周XX在廚房嬉戲,雙方在嬉戲過程中由於王XX失手致周XX左眼受傷。事後王XX將周XX送往XXX市人民醫院救治,經醫院治療周XX於xxx3年9月30日康復出院。住院期間王XX支付了全部醫療費用,周XX沒有支付醫療費。因甲、乙雙方是同事,甲方因失手致乙方眼睛受傷,且事後甲方主動將乙方送往醫院救治,並且支付了全部醫療費用。現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就乙方受傷賠償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一、本次事故造成乙方受傷的醫療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甲方已經全部支付)。

二、甲方除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外,另外再支付乙方貳萬元(xxx00.00元)人民幣作為對乙方的全部賠償。

甲方支付乙方的貳萬元賠償金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賠償項目: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後續治療費等。

三、甲、乙雙方就本次事故達成賠償協議並簽字,甲方支付乙方貳萬元賠償後,本次意外傷害事故處理就此終結,雙方以後不得因此事再起任何糾紛。乙方保證以後不得因此事再追究甲方任何責任,並放棄對甲方訴訟的權利。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年月日

  乙方(簽字): 年月 日

相關知識

工傷賠償與人身損害賠償的區別

發生的基礎關係不同

工傷的前提是勞動關係,這裏的“勞動關係”是法律特有概念,不是普通意義上的勞動,是適用勞動法律的關係。

人身損害卻是一般的僱傭、幫工、承攬過程中的發生的身體損害。

賠償標準不同

工傷案件沒有城鎮和農村居民之分;一般來説,工傷的賠償數額高於人身損害賠償。

一般人身傷害案件要根據城鎮居民或者農村居民計算賠償標準。

適用法律不同

工傷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及配套勞動法規調整;

一般人身傷害案件適用《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及人身損害司法解釋。

處理機構不同

工傷由勞動行政部門、勞動仲裁機構處理.

一般人身傷害直接由法院受理和審理。

傷殘鑑定機構不同

工傷由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適用的標準是《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一般來説,對於同一種傷情,工傷傷殘等級要比交通事故等的傷殘等級更有利於傷者。

一般人身傷害由司法鑑定機構鑑定,適用的標準則是人身損害或交通事故鑑定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和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同樣的傷情,勞動鑑定的標準比司法鑑定的標準要高一級)。

舉證責任不同

按照法律規定,工傷糾紛對勞動者的傷害事實、工作年限以及工資標準有爭議時,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即舉證倒置。用人單位舉證不能的,就直接採信勞動者的主張。

一般人身傷害案件,受害者對自己的傷害以及工資標準由受害人自己負舉證責任,受害人舉證不力的,就要承擔不利的後果。

賠償主體不同

工傷的一方當事人是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另一方則是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或者個體户(必須有營業執照,工程層層轉包的,由具備法人資格的發包方承擔)

一般人身損害案件的主體可能都是自然人。一般而言,自然人的賠償能力遠遠不如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或者個體户。

責任劃分不同

工傷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也就是説,不給勞動者劃分過錯責任.

一般人身傷害要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劃分責任(如:三七開、二八開)。

是否可以一次性賠償的區別

在工傷賠償中,除了5-10級傷殘可以一次性解決賠償外,1-4級傷殘一般法律不允許一次性賠償解決,因為1-4級傷殘一次性解決往往不利於傷者的後半生生活。通常,如果一名工傷者如果25歲、4級傷殘的話,如果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在北京一般都有一百萬元以上的總額累計。如果1-3級還有護理費的話,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和護理費總額累計可達數百萬元之巨。所以,1-4級傷殘,國家法律一般不支持一次性賠償解決,因為傷者吃虧太大了。

目前,在我國有的省、市和自治區地方性法規或規章規定了1-4級可以一次性解決(例如北京、天津等),但賠償額真的是杯水車薪,建議傷者及其家屬最好不要採取這種方式,還是按月賠償有保障。2011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生效了,1-4級傷者的後半生將會更加有保障了:第四十一條規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除了後續治療費之外,一般都是一次性解決賠償問題。

二次手術費等後續治療費由誰承擔的區別

在工傷賠償中,5-10級傷殘的傷者,在解除勞動關係後,二次手術費等後續治療費一般都由傷者自己來承擔。一般在解除勞動關係後,工傷職工就和原單位不存在任何關係了,工傷二次手術費(一般為取內固定物鋼板費用)由工傷者自己出。因為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法律規定了工傷者可以要求單位賠償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其中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裏面就包括了後續治療費,而後續治療費裏面就包括了二次手術費用。那工傷職工如何才能讓二次手術費由單位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自己又能得到賠償呢?那就有兩個辦法:1、暫時不解除勞動合同,等做完二次手術再解除勞動合同,這樣二次手術費用就由單位出了,自己解除勞動合同還能得到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和單位協商預付了二次手術費才解除勞動合同,要不就不解除勞動關係。

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後續治療費由侵權人或加害人來承擔沒有任何異議。

關於精神損害賠償的區別

工傷賠償沒有精神撫慰金一説,如果在工傷賠償中,傷者及其家屬一方在勞動仲裁或訴訟中提出精神撫慰金,則沒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據,一般不會得到仲裁或法院的支持。當然,如果傷者及其家屬在與單位談判、協商過程中提出精神撫慰金,這個可以和單位協商。

在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一般只要存在傷殘等級就會有精神撫慰金的賠償,一般各地掌握在一個傷殘等級為2000元-5000元的賠償標準。

關於訴訟時效的區別

工傷認定申請的時效也是一年,傷者及其家屬應在受傷害或職業病鑑定後1年之內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傷殘鑑定後,何時提出勞動仲裁申請賠償,法律對此不嚴格執行一年勞動仲裁申請時效規定,根據具體情況掌握。

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一般訴訟時效是1年,從受傷害之日起計算。

工傷和其他人身損害賠償發生重合時的區別

在我們國家,關於交通事故導致的工傷,是最為常見的一種重合,是否可以得到雙重賠償,國家沒有統一的法律來規定。這個由各省、市和自治區來規定,而且規定也並不一致。在北京等省市,是可以得到雙重賠償的,因為法律沒有相牴觸的規定,而且《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中規定除了一次性票據報銷的除外均可以獲得賠償(雙賠);而在內蒙古等省市自治區,卻規定了不能得到雙重賠償,而是類似地規定了交通事故賠償額不足的工傷保險應當補足差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親屬在獲得民事賠償後是否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問題的答覆》([2006]行他字第12號):“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近親屬,從第三人處獲得民事賠償後,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補償。”

一般人身損害賠償和工傷賠償除上述區別之外,還有其他具體賠償項目的計算標準,程序的區別(工傷一般分為四階段:確認勞動關係、工傷認定、傷殘鑑定、勞動仲裁,對仲裁不服才進入訴訟;而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直接進入訴訟)等等。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shudu.com/falvwenshu/zhongcaixieyi/qmwe4j.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