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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執行申請書

民事執行申請書

申請民事執行一般都是請求強制執行,那麼,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民事執行申請書,供大家閲讀參考。

民事執行申請書

民事執行申請書1

申請執行人:xxxxx北京分公司

住所地:xxxxxx

負責人:xxx 職務:經理 電話:xxxxxxxx

被執行人:xxxxxx

住所地: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職務:董事長

案由:買賣合同糾紛

請求事項

1.強制被執行人履行北京市順義人民法院xxxx年九月三日作出的(XX)順民初字第67xx號民事判決書,立即給付申請人貨款五萬九千八百元並支付利息損失(xxxx年七月一日至xxxx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xxxx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利率標準計算),並承擔案件受理費六百五十四元;

2.由被執行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該判決確定義務期間的債務利息;

3.由被執行人承擔本案申請執行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貴院已經作出(XX)順民初字第67xx號民事判決,根據該判決,被執行人應於該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償還申請執行人貨款五萬九千八百元並支付利息損失(xxxx年七月一日至xxxx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xxxx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利率標準計算),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執行。案件受理費六百五十四元,由被執行人負擔,於判決書生效後七日內交納。現該判決已經生效,但被執行人並未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被執行人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07條之規定提出以上請求,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被執行人履行生效的判決所確定的義務。

此致

  xx法院

  申請人:

  xxxxxx北京分公司

  年 月 日

民事執行申請書2

申請人: 張某某,男,漢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xx市xx區xx路xx號。

被申請人:陳某某,男,漢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xx市xx路xx小區x號x室。

一、執行依據:

生效判決(xxxx)x民終字第xxxxx號民事判決書。

二、請求事項和執行標的:

1、依法對被執行人所有的財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強制被申請人履行(xxxx)x民終字第xxxx號民事判決書的'確定的義務(判決書正文內容均應當詳細列明)。

2、被申請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

3、向被執行人發出《報告財產令》,責令被執行人如實報告財產狀況。

4、本案執行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三、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張某某與被申請人陳某某xx一案,業經xx市xx區人民法院於xxxx年xx月xx日作出(2010)xx民初字第xxxx號民事判決書,判令被申請人陳某某(寫明判決書正文內容)。

因被申請人不服一審判決,向xx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xx市中級人民法院於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x民終字第xxxxx號民事判決書,依法維持了一審判決。該判決已於xx年xx月xx日生效,但被申請人仍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2條之規定,申請人特向貴院申請予以強制執行。

四、被執行人財產狀況:

1、被執行人在xx市xx區擁有房產一處,

2、在xx銀行有存款xx元。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xxxx年x月xx日

民事執行申請書3

申請人:羅xx,女, xxxxx年6月11日,漢族,住xx市xx區xx大道中段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

被申請人:xx市第四建築公司,註冊號:xxxxxxxxxxxxx,住所:xx市霞山區人民大道南路82號,法定代表人:李XX

申請執行依據:xx市xx區人民法院所作出的(xxxx)永民初字第240號民事判決書;xx市南岸區人民法院(xxxx)南法執異字第20號執行裁定書

申請請求:1、執行被申請人給付的租金及利息53325.85元(租金41198.47元及利息12127.38元);2、本金41198.47元的利息,從xxxx年9月16日起算至付清日為止,按商業銀行同期貸款利息計算執行;3、本案執行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羅xx訴xx市第四建築公司xx公司分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經xx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並於xxxx年2月27日作出了(xxxx)永民初字第24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xx市第建築公司xx公司分公司應在判決書生效後五日給付原告羅xx租金41198.47元及其資金佔用利息損失(其中以本金24198.47元,從xxxx年1月1日起至xxxx年2月15日止;以本金41198.47元,從xxxx年2月16日止起付清為止,均按商業銀行同期貸款利息計算。),但申請人申請執行被告xx市第四建築公司xx公司分公司財產時,xx公司分公司提出異議,證明自己已經無力償還能力, xxxx年6月29日xx市南岸區人民法院作出了(xxxx)南法執異字第20號執行裁定書,裁定xx市第四建築公司xx公司分公司下屬無法人資格,分支機構不能清償債務時,應執行總公司即xx市第四建築公司財產。現依據xxxx年3月12日生效的xx市xx區人民法院所作出的(xxxx)永民初字第240號民事判決書;於xxxx年7月9日生效的xx市南岸區人民法院(xxxx)南法執異字第20號執行裁定書,申請執行總公司xx市第四建築公司的財產。(至今申請人未收到一分錢)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標籤: 申請書 民事 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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