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起訴書
- 起訴狀
- 關注:2.8W次
解除合同起訴書如何寫?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解除合同起訴書,供大家閲讀參考。
解除合同起訴書1
原告:xxx,女,x族,19xx年x月x日生,住xx市xx區xx路xx號院x號樓x號。電話xxxxxxxxxxx
被告:xxxx有限公司,住xx市xx區xx路x號x層x號。
法定代表人:xx 職務:xx 電話xxxxxxx
訴訟請求:
請求依法判令被告返還原告代理費xx元;
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xx年x月x日,原、被告簽訂了一份代理合同,雙方對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了約定。合同簽訂後,原告給被告交納了代理費xx元,但被告嚴重違約不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義務(不派技術員上門技術培訓指導、不按照約定的價格提供設備),致使原、被告簽訂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為此,原告已於xx年x月x日通知被告解除合同。後原告要求被告返還代理費xx元,被告不理,無奈只有訴至貴院維護其權益。
綜上所述,為了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原告特提起訴訟,請求貴院依法公判。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解除合同起訴書2
原告:xx,男,xx歲,漢族,住所地:電話: xxx
被告:xx,男,xx歲,漢族,住所地:電話: xxx
訴訟請求:
1、確認原告代理人傅XX與被告就廈門市集美區路4號公寓樓1號樓202室、203室、301室、302室、303室等五套房產簽署的五份房屋租賃合同已於20xx年1月7日解除。
2、判令被告立即將上述房產恢復原狀並返還給原告。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及相應的滯納金,租金從20xx年4月15日計至20xx年1月7日為_______元,滯納金暫計至20xx年1月11日為____元(每天按逾期額的%計算)、應計至實際付款之日止。
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房產的佔有使用費,從20xx年1月8日計起按每月元計至被告將上述房產恢復原狀並返還原告之日止。
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從20xx年6月至20xx年11月的物業管理費____元、公共維修基金為______元。
6、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20xx年4月8日,投資項目合同範本。原告全權委託處理址在廈門市集美區路4號公寓樓1號樓202室、203室、301室、302室、303室的五套房產的出租等一切相關事宜。20xx年4月14日,傅XX將上述五套房產出租給被告用於經營“足浴”,相應達成了五份《房屋租賃合同》。規定:
1、各套房產的租金標準分別為,202室第一年每月租金_______元、第二年起每年遞增10%,203室第一年每月租金____元、第二年起每年遞增10%,301室第一年每月租金___元、第二年起每年遞增10%,302室第一年每月租金____元、第二年起每年遞增10%,303室第一年每月租金_____元、第二年起每年遞增10%;
2、租賃期間均為20xx年4月15日起至20xx年5月29日止;
3、各合同均規定被告應提前並每一個月一次繳納租金,租賃期間如有拖欠租金則每天按拖欠金額部分的2%支付滯納金,拖欠租金達半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提前解除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範本。
被告一直拖欠自20xx年4月15日以來的租金,拖欠的`租金從20xx年4月15日計至20xx年11月15日為_____元,相應的滯納金暫計至20xx年11月15日為_____元,已經構成嚴重違約。經多次向被告催款,被告才於20xx年11月16日支付了18萬元款項,此款項尚不足清償滯納金。鑑於被告嚴重違約並給原告造成了嚴重的損失,於20xx年1月6日向被告發出《關於解除租賃合同的函告》,單方解除上述五份《房屋租賃合同》,該函已於次日送達被告。另外,被告未支付從20xx年6月以來的物業管理費及公共維修基金,截至20xx年11月,被告拖欠物業管理費元、拖欠公共維修基金 _______元。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原告向貴院起訴,請判如所訴。
此致
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法院
原告:
特別授權代理人:
(簽字)
20xx年____月___日
解除合同起訴書3
原告:中國農業銀行CQ市HC支行,住所地:HC蘇家街40號
負責人:HDY,職務:行長
委託代理人:LXB,中國農業銀行CQ市HC支行個人業務部副經理,聯繫電話:0000000,手機111111111
被告:ZL,女,xxx年11月8日出生,工作單位:HC天舟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聯繫電話:122222222222);住所地:HC市太和鎮古山村三組35號.聯繫電話:xxxxxxxxxx
案由:借款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1、請求確認解除原被告雙方之間的借款合同;2、請求被告償還貸款剩餘本金73129.69及利息,並支付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xxx5年8月8日被告向我行合陽支行提出購房借款申請,並提供了身份證明、收入證明、購房合同及首付款發票等證明文件,經我行合陽支行審查,同意其貸款申請並與其簽訂了(HC合陽)農銀個房字(xxx5)0173號《個人購房擔保借款合同》。xxx5年9月4日對所購房屋(HC市南辦處希爾安大道1108號9幢2-4-2號)進行了抵押登記。xxx5年9月16日我行合陽支行按約向其發放貸款9萬元,期限10年。貸款發放後,被告按約按月償還貸款本息至xxx8年2月,從xxx8年2月開始被告拒不履行還款義務至今。根據上述借款合同第十六條2款(2)規定,借款人連續三期(含三期)未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我行有權宣佈本合同提前到期並依法行使抵押權。根據上述約定及合同法、擔保法、物權法及民事訴訟法之規定,特向你院起訴,請求判決確認解除原被告雙方之間的借款合同,請求判決被告償還借款剩餘本金73129.69及利息並支付本案訴訟費用。
此致
HC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中國農業銀行CQ市HC支行(公章)
二0xx年六月一十九日
附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shudu.com/falvwenshu/qisuzhuang/7w4zo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