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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勞動仲裁答辯狀格式

最新勞動仲裁答辯狀格式

以下是CN人才網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最新行政訴訟答辯狀格式,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最新勞動仲裁答辯狀格式

  勞動仲裁答辯狀

答辯人:XX有限公司

被答辯人:XXX

答辯人因XXX訴答辯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報酬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XXX於xxx年5月26日進入我公司工作,工作崗位為財務部會計,月薪人民幣貳仟玖佰壹拾元。xxx年6月22日,XXX稱家中有事要求辭工並提交了辭工單,答辯人表示同意,但XXX隨後提出要答辯人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答辯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拒絕了XXX的補償要求,於是XXX以再考慮為由將辭工單拿回。然而他在拿回辭工單後,卻連續6天不回我公司上班(xxx年6月23 日到xxx年6月28日)且不接聽公司的任何電話,為了嚴肅公司紀律,答辯人於xxx年6月27日依據XXX與答辯人簽訂的《勞動合同》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即合同雙方均應遵守《XXX集團規章制度》(即職工手冊)。《XXX集團職工手冊》第二章第十四條第一款明確規定:職工沒有請假,無故連續曠工3天、一月中累計曠工5天或一年中累計曠工7天,予以除名的規定,對XXX作出了除名處理。

在答辯人作出除名處理通知後,xxx年6月29日XXX回到了我公司並進行了工作移交,但他卻既不同意交回辭工單,也不同意簽收除名處理通知和領取工資,無奈我公司只能將其拒收、拒領情況及見證人見證的情況進行列明後對除名通知予以了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須支付經濟補償。 XXX無故連續曠工5天,嚴重違反了我公司的規章制度,故我公司依照規章制度的規定依法解除與他的勞動關係是完全合法的,且事後也履行了通知的義務,因此 XXX要求我公司進行經濟補償的請求是沒有依據的。

我司於xxx年6月27日作出的除名通知中,曾明確要求XXX儘快回公司結清工資,故我司並沒有拖欠其工資的故意,工資未能結算的'原因是其本人拒領,故 XXX要求我司支付拖欠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是沒有事實依據的。鑑於xxx年3月8日,XXX曾以家中有事為由向我司借了人民幣肆仟元,故XXX應領取的工資中應扣除這肆仟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故XXX要求支付xxx年5月到xxx9年5月的未休年假工資的請求是沒有依據的。

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所列情況的,用人單位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本案中我公司解除與XXX的勞動關係的原因是由於其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並不符合第四十條規定的情況,因此XXX要求我公司支付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的經濟賠償金是沒有依據的

綜上所述,XXX的申訴請求是沒有任何法律和事實依據的,懇請仲裁委依法駁回XXX的相關申訴請求。

此致

  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XXX有限公司

  二XXX年XXX月XXX日

注意問題:

勞動爭議仲裁應訴答辯書,是由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被申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的陳述自己意見和事實的法律文書。製作應訴答辯書應當注意的問題是:

第一,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人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7日內對申請進行審查,然後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向申請人(或申訴人,下同)和被申請人(或被申訴人,下同)發送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同時將申請書的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並限期要求被申請人提出答辯書。

第二,被申請人應當在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

第三,被申請人應當針對申請書的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提出答辯意見,並同時引用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以及有關證據進行反駁,以此説明申請人的主張沒有合理性或者合法性。

第四,答辯是被申請人的一項權利,即是説,他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這完全由被申請人自己決定,他人不得干預。在答辯方式上可以選擇,口頭答辯,或書面答辯;可以在仲裁準備階段答辯,也可以在仲裁中進行答辯。

答辯人如果是單位的,應當寫明單位的全稱,並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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