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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區生產經營單位森林防火責任書(通用6篇)

林區生產經營單位森林防火責任書(通用6篇)

林區生產經營單位森林防火責任書

一、什麼是生產經營單位

生產經營單位,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包括工、礦、商、貿等。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安全生產承擔主體責任,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其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二、林區生產經營單位森林防火責任書(通用6篇)

現如今,責任書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責任書是在自己的崗位上分內應做的事,沒有做好自己的工作應當承擔不利後果的文書。大家知道責任書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林區生產經營單位森林防火責任書(通用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林區生產經營單位森林防火責任書1

為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工作,杜絕人為因素引發森林火災,規範用火管理,實行安全生產。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XX]33號)和《森林防火條例》及《雲南省森林消防條例》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對轄區內的林地實行森林防火目標責任管理,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為認真貫徹執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雲南省森林消防條例》以及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切實肩負起誰用火誰負責的重任,做到安全防範、安全用火的原則,在涉林內作業必須報縣級民上林業主管部門審批,經批准後方可用火。否則,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准擅自在林區實行野外用火的,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用火行為的,給予警告,並對個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在森林防火期內,森林生產經營單位未在明顯的地方設立森林防火警示宣傳標誌的,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對個人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林區生產經營單位要認真管理好施工人員,嚴格管理火源,並指定一名防火安全人員,負責對本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時時提醒,確保萬無一失。

四、加強組織領導,嚴格按照“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做到提前部署,提前防範。

五、要嚴格按照上報制度,發現火情及時上報,森林火警電話:12119。

六、引發森林火災,要及時報告“12119”,並協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做好撲救森林火災的`相關工作,嚴禁讓老人、婦女、兒童、殘疾人及無撲火經驗的人蔘加撲火。

七、在施工範圍內引發的森林火災,撲救火災的一切費用由施工方負責,達到刑事責任的移交司法機關從嚴處理。

八、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執行單位和經營單位各執一份。

執行單位:XXX人民政府

代表(簽字):

經營單位:

代表(簽字):

20XX年X月X日

林區生產經營單位森林防火責任書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要求,為切實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做到“預防為主、積極消滅”,促進施秉縣旅遊縣的文明與進步,創建人與自然和諧社會,特與單位職工依法簽訂如下責任書:

一、森林防火實行單位和職工負責制。

二、單位領導必須對幹部、職工進行宣傳教育,按照單位包職工,職工包家屬、子女的原則,將森林防火責任落實到户、到人。單位要與職工簽訂森林防火責任書,對痴、呆、傻、精神病人等特殊羣體,要落實監護人。

三、單位職工一旦發現森林火災,必須立即撲救(殘疾人員、孕婦和兒童除外),並及時向本單位領導或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同時服從本單位或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

四、森林防火戒嚴期內,在林區及其邊緣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嚴禁攜帶香、紙、燭、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嚴禁在林區及其邊緣上墳燒香、燭、紙、燃放煙花爆竹、燒田土坎、剷草皮灰、野炊等野外用火。

五、職工由於紀律疏散、玩忽職守,造成進入林區引發森林火災的,由單位給予行政處分,同時由有關部門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情節和危害後果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責任書不受領導人變動影響,領導人變動時本責任書仍然有效。

七、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單位和職工各持一份。

單位:

職工(簽字):

負責人:

20XX年X月X日

林區生產經營單位森林防火責任書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煙花炮竹安全管理條例》,為切實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做到“預防為主、積極消滅”,促進凱里地區文明與進步,創建人與自然和諧社會,特與職工簽定本責任書。

一、森林防火實行職工與單位領導責任制。

二、單位領導必須對幹部、職工進行宣傳教育,按照單位包職工、職工包家屬、子女的原則,將森林防火責任落實到户、到人。對痴、呆、傻、精神病人等特殊羣體,要落實到監護人。

三、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森林火災,必須立即撲救(殘疾人員、孕婦和兒童除外),並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或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同時服從當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

四、森林防火戒嚴期內,在林區及其邊緣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嚴禁攜帶香、紙、燭、煙花、炮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嚴禁在林區及其邊緣上墳燒香、燭、紙、燃放煙花爆竹、燒田土坎、剷草皮灰、野炊等野外用火。

五、因單位領導管理教育不嚴,造成職工進入林區引發森林火災的,由其上級及其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職工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同時由有關部門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情節和後果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責任書不受領導人變動影響,領導人變動時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七、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單位和責任人各一份。

責任人:

負責人:

20XX年X月X日

林區生產經營單位森林防火責任書4

為了切實做好香鄉公路項目施工區域的森林防火工作,保證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把森林防火責任制落到實處,進一步提高對森林火災的防範能力,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物多樣性,維護生態平衡,使施工區域的森林防火工作納入法制化、規範化的軌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雲南省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香鄉公路項目建設實際,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甲乙雙方承擔的責任義務:

(一)甲方:組織、協調、管理、檢查、指導施工區域內的森林防火工作。

1、負責施工區域森林防火工作的組織領導,檢查督促森林防火各項工作的開展。

2、負責檢查乙方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森林防火方針政策和法規的情況。

3、負責督促檢查乙方對森林防火各項制度和組織機構的落實情況。

4、制定年度森林防火工作規劃和方案。負責乙方森林防火業務指導,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學習和培訓,印發森林防火的相關資料,組織研究和推廣森林防火的先進技術與經驗。負責施工區域森林防火檔案、資料的收集管理及上報工作。審批或辦理乙方森林防火工作的有關事項。

5、組織森林火災的撲救和善後工作,督促乙方做好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

6、協助乙方做好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工作。

(二)乙方:負責所承擔工作的施工區域或生產區、工作區和生活區(以下簡稱責任區)的森林防火的全面工作,並對責任區森林防火工作負總責。

1、負責責任區森林防火工作的組織領導,部署落實森林防火工作的開展。

2、負責落實責任區森林防火工作各項制度,建立健全和及時調整完善轄區森林防火的組織機構,保障其工作正常運轉。

3、負責責任區森林防火的業務工作,組織開展防火自查、防火宣傳和森林防火的羣防羣治活動;認真做好森林防火有關資料、數據的收集和上報工作。切實加強責任區域進山施工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強化防範措施。

4、負責責任區內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加強撲火救災的組織和管理,嚴防人員傷亡。發現火情要及時撲救並報告甲方和通報毗鄰單位;發生山火時,乙方有服從甲方調遣和主動支援毗鄰單位撲火救災的義務。

5、負責及時補充和完善森林防火的裝備和器材,保證撲火需要。

6、負責或協助有關部門查處責任區的森林火災案件。

7、乙方所有生產人員在山上工作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包括不準帶火種上山、在林內烤火取暖、邊作業邊抽煙、亂丟煙頭火種,只能在規定的吸煙區內吸煙,以確保不發生山火。否則由甲方按有關森林防火規定進行處罰。乙方無條件執行。

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1、預防森林火災。在林區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⑴做飯、取暖等生活用火方面;⑵在林區內違規拉電線,如:用木電杆拉線、活樹上拉線等方面;⑶不準亂丟煙頭;⑷對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機械(油鋸)和生產用火(打火機)必須嚴格管理,防火期嚴禁一切火種進入林區。在施工期間發生森林火災,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三條的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條例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可以責令責任人補種樹木。

2、防止森林病蟲害:施工單位在施工期間發現林區內有病蟲害,要及時上報林業有關部門。如因隱瞞或虛報森林病蟲害情況而造成森林病蟲害蔓延成災的,根據《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責令限期除治、賠償損失,根據情節的嚴重性處1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罰款,並承擔全部防治費用。

3、施工單位在施工期間在林區內亂砍濫伐以及收購沒有木材採伐許可證或其他非法來源的木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責令補種濫伐株數五倍的樹木,並處濫伐林木價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亂砍濫伐林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收購非法來源木材的處以收購林木價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施工單位在施工期間未經上級有關部門審核同意,擅自超面積徵佔用林地和拓寬林地面積以及更改林地用途:根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恢復原狀,並處使用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罰款。

5、沒有經過上級相關部門的批准擅自採沙拉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相關規定進行嚴厲制裁。

6、施工單位要加大對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力度,嚴禁破壞野生動植物的違法行為,如有亂殺亂獵野生動物、亂挖亂砍野生珍稀植物的違法行為,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相關規定進行嚴厲制裁。

三、獎罰責任:

甲乙雙方承擔的責任義務應盡職盡責,逐條執行。

1、全年內乙方實現無森林火災,甲方給予乙方適當的精神和物質獎勵。

2、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火災的,由甲方給予通報批評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並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以上條款,甲、乙雙方應互相監督,共同遵守。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香鄉公路項目總承包部

項目負責人(簽字):

乙方(蓋章):

施工單位第一負責人(簽字):

20XX年X月X日

林區生產經營單位森林防火責任書5

根據《森林防火條例》、《四川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有關要求,為認真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下達20XX年—20XX年森林防火責任書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強化森林防火行政首長負責制,有效地保護我縣生態和森林資源的安全,維護林區和諧穩定,制定本責任書。

一、各村、居要認真貫徹執行森林防火“預防為主、積極消滅、強化管理、落實責任、依法治火”的方針,切實做好轄區內森林防火工作,確保下列各項工作目標的實現。

(一)全面落實森林防火行政首長負責制。及時調整充實村森林防火組織機構,指定專人負責森林防火工作,進一步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幹部責任追究制度、森林防火分片包乾責任制和幹部分片包乾責任制,逐級簽訂森林防火責任狀,開展防火檢查,確保各項措施全面落實。

(二)進一步強化森林防火預防工作。建立森林防火長效機制,引導林農、經營者按照自願、互助、互利的原則,建立各種聯防、聯保、聯控的護林防火羣防組織;健全完善護林防火村規民約和各種護林防火組織章程及公約,建立羣眾互助自律的森林防火制度;嚴格野外火源管理,建立巡山護林制度,組織開展巡山護林和林緣田邊可燃物計劃燒除工作,實行疏堵結合的火源管理新機制,消除火災隱患;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制定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方案,大力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識;認真落實《高坪區森林火險預警響應狀態實施細則》和《高坪區森林火災處置預案》要求,制定切實有效的森林火災預警和撲救措施。

(三)大力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應納入村居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

(四)及時組織森林火災的撲救、火災案件的查處和火燒跡地的更新。轄區內發生森林火災後,村居應及時到場指揮撲救,確保科學、有效、安全地撲滅森林火災。轄區內森林火災8小時撲滅率不低於90%,火災撲滅後復燃率不超過火災總數的5%,火災案件查處率不低於80%,火燒跡地的更新達100%。

(五)嚴格控制森林火災。轄區內規劃界定的國家級和省級生態公益林,年森林火災發生率不超過0.5次/萬公頃,受害率不超過0. 5‰;其它有林地森林火災發生率不超過1次/萬公頃,受害率不超過1‰;不發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

二、各村、居要按照本責任書規定的工作目標制定實施細則,並報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備案。外鎮森林防火指揮部按照本責任書的要求制定考核獎懲辦法,同時負責組織對各村、居森林防火責任書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兑現獎懲,並通報。

三、本責任書自下達之日起施行,如有人事變動,應及時做好交接工作。

走馬鄉人民政府村委會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20XX年X月X日

林區生產經營單位森林防火責任書6

為了加強火源管理,有效預防和撲救火災,保護森林資源,按照市防火指揮部的要求,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對本鎮所轄村簽定森林防火目標責任書。希望各村認真完成責任書中所定目標,為搞好森林防火工作做出貢獻。

目標責任

一、要成立森林防火領導小組,主要幹部要擔任組長。

二、責任單位要積極主動承擔市、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安排的各項森林防火任務。

三、要經常對本村的羣眾進行森林防火知識教育,要利用各種形式進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要在所轄區設立森林防火宣傳欄,設立森林防火宣傳牌2—5個,書寫森林防火標語20條。

四、對本村痴、呆、傻精神病人要有專人管理,如發現外來的要立即遷送出境。

五、要經常對本轄區進行火源檢查,徹底消除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隱患,在防火期要教育本村羣眾不要在林區吸煙、玩火,不要攜帶任何火源入山,更不能在林區隨意狩獵。

六、要在轄區關口設立哨卡,對過往行人或遊客認真檢查,及時收繳隨身所帶火源,禁止吸煙和野外燒火取暖。

七、應組織羣眾義務撲火隊10-20人,配備好撲火工具,集中在村待命,一旦發生火情,要迅速向鎮政府報告,而且要立即出動,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對火情看護瞭望,待鎮撲火專業隊趕到後統一調配指揮救火,嚴禁私自上山救火,確保隊員安全。撲火時,嚴禁動用老、弱、病、殘、幼上山撲火,避免人員傷亡事故的發生。

八、對森林防火工作做出貢獻,遇到火情能積極組織撲救的,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九、對森林防火工作不力,引起火警,未造成損失的除追究肇事責任外,在全鎮通報批評,引起火災,造成損失的,根據《森林防火條例》追究責任人和肇事人的刑事責任。

十、責任書有效時間: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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