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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理納税證明

怎麼辦理納税證明

怎麼辦理納税證明

怎麼辦理納税證明

第一步:申請

納税人持有關證件資料,向主管國税機關税源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納税證明,辦理納税證明。

第二步:審核、錄入

審核納税人提供的證件資料,在綜合徵管軟件中錄入《納税證明》。

第三步:取得納税證明

税人取得税務機關開具的《納税證明》。

根據個人納税證明開具注意事項,非本地户籍居民在濟購房需要開具個税證明,分3種情況進行。

1、完税證明

完税證明是地税部門為納税人開具的上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税的證明,由省地税部門在年度結束後按年批量打印並由郵政部門統一送達納税人。

開具範圍:扣繳單位已實行個人所得税全員全額明細申報,並且個人年納税額在20元以上的,地税部門在年度結束後為納税人批量打印完税證明,納税證明《辦理納税證明》。

取得方式:每年3月底之前,地税部門為符合打印條件的納税人一次性打印上年度完税證明,由郵政部門統一送到納税人,郵寄地址為扣繳單位進行全員全額明細申報時登記的地址。

2、涉税證明

未納入完税證明打印範圍的納税人,可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相關資料,由主管税務機關開具涉税證明。

書面申請:納税人向主管税務機關綜合(税政)科提出書面申請,內容包括納税人姓名、證照類型、證照號碼、任職或受僱單位、申請原因、申請開具期間、實繳税額等。

扣繳義務人證明:由納税人任職或受僱單位出具證明,內容包括納税人姓名、證照類型、證照號碼、收入額、代扣代繳税額、屬期等。

納税人主管税務機關受理納税人申請後,經認真審核,對資料完整準確、符合條件的`納税人,按規定出具完税證明。

3、税收通用繳款書或税收專用轉賬完税證

對納税人取得的未扣繳個人所得税的所得,或納税人實繳以前年度所得税的情形,納税人可以到主管地税部門所屬納税服務中心進行納税申報,同時打印個人所得税憑證。取得方式為:

納税人到地税部門所屬納税服務中心,填寫《個人所得税納税申請表》,同時提供個人身份證複印件、支付單位的書面證明(註明該所得所屬時期、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並加蓋公章。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後,進行微機打櫻以現金繳納的,開具《税收通用繳款書》;刷工商銀行卡的,開具《税收轉賬專用完税證》。

對以上3種情況納税證明具體辦理方式有疑問的,可撥打12366-2進行諮詢。

標籤: 納税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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