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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現狀調研報告

不動產登記現狀調研報告

我們眼下的社會,報告對我們來說並不陌生,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語言要準確、簡潔。一起來參考報告是怎麼寫的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不動產登記現狀調研報告,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不動產登記現狀調研報告

根據《國土資源局關於20××年不動產工作計劃的安排》要求,我局及時會同縣編辦、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縣農業畜牧和水務局、縣環境保護和林業局等相關部門,就不動產登記職責、機構、編制、信息化建設等情況進行調查梳理,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機構人員現狀情況

(一)土地登記。國有土地使用權、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具體事務由縣國土資源局地籍地政股承擔。地籍股現有工作人員2名,均爲事業人員。

(二)房屋登記。下設立房產股爲房屋不動產登記機構,目前房產股無人員編制。

(三)林權登記。我縣環林局直屬事業單位中無機構和編制承擔與不動產登記相關工作的機構和編制。縣環境保護和林業局內設機構中的林業行政管理股(掛森林防火辦公室牌子)職責中有不動產登記的相關職能,無具體工作人員。

(四)草原承包登記。我縣草原登記由縣農業畜牧和水務局下屬事業單位草原站負責,縣草原工作站爲財政全額撥款的公益性事業單位,機構級別爲股站級,設立編制12名(原畜牧獸醫局編制中調整2個編制,申請增加10個新編制),股級領導職數3名(1正2副),工勤編制1名。

(五)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工作由縣農業畜牧和水務局下設事業機構—縣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站承擔,縣農經站爲股級事業單位,覈定事業編制5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1名。目前實有人數1人,混崗2人。

二、業務及信息化建設情況

(一)縣國土資源局土地登記。已建立了土地登記薄、冊、卡、證,發證證書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中華人民共和國集體土地所有證、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在縣政務中心辦證大廳設置了窗口。尚未在網上審批,未建立國有土地使用證數據庫和登記系統;目前,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1900本,宅基地使用證辦理15000個,完成我縣24個藏傳佛教寺廟,涉及的15個鄉鎮,佔地面積1408666.628平方米進行了土地權屬登記。

(二)縣住房建設和保障局房屋登記。已建立了登記薄、冊、卡、證,在縣政務中心辦證大廳設置了窗口;發證證書名稱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他項權利證明書。

(三)縣林業局林地(林權)登記。林權確權面積234150畝,林地登記408宗,發放林權證137本,發證408宗,發證面積234150畝。我縣環境保護和林業局建成覆蓋全縣行政區域的較爲完備的林業主體數據庫、專題數據庫、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以及其他配套數據庫,完成了30多人次參加的地理信息技術應用(3s技術)培訓。集體林權制度主體改革成功後,爲積極適應林權及林產業管理的信息化、數字化建設發展需要,建立了縣林權證管理信息系統;加強了林業信息化硬件設施建設。建立省縣三級林業門戶網站、視頻會議、辦公自動化、資源管理信息。

(四)縣農業局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建立了登記薄、冊、卡、證,在縣政務中心辦證大廳還未設置窗口。還未建立數據庫,也未在網上審批;發證證書名稱爲: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新一輪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目前未發證,即將全面啓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

(五)縣畜牧獸醫局草原承包登記。建立了登記薄、冊、卡、證,在縣政務中心辦證大廳還未設置窗口。還未建立數據庫,未在網上開展了審批;發證證書名稱爲: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承包使用證。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成立領導小組。成立由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常務副縣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縣政府辦、縣編辦、財政局、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農業畜牧和水務局、環境保護和林業局、法制辦、政務服務中心主要負責人爲成員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領導,負責研究決定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重大事項,嚴肅工作紀律,確保在推進實施過程中隊伍不亂、人員不散。

(二)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爲加強對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領導及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建立由常務副縣長和分管副縣長爲召集人,縣政府辦、縣編委、財政局、國土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業畜牧和水務局、環保林業局、地稅局、法制辦、政務中心負責人爲成員的縣不動產登記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在縣政府領導下,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相關工作;研究提出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政策建議以及有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立、改、廢”意見和建議;研究解決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制度體系、工作融合、信息平臺建設。

(三)加快推動職責整合。職責整合是開展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前提和核心,省已明確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市()、縣兩級不動產統一登記的職責整合工作。儘快梳理相關部門承擔不動產登記職責情況,按照不動產統一登記的要求,理順相關部門交叉分散、層級管理權限範圍不統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按照人隨事走、編隨人走的原則,劃轉相應的不動產登記人員、編制、設備和相關經費,統籌不動產登記相關資源,確保不動產登記機構有足夠力量和資源有效開展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力爭在6月30日前完成職能職責整合。

(四)編制機構組建方案。機構編制是開展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重要保障。充分考慮原有各類不動產登記工作的專業性和連續性,科學統籌調配相關資源逐步健全和完善人員隊伍,擬設立縣不動產登記局、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及時制定不動產登記機構編制設立方案,及時上報縣編委審定,於11月30日前完成縣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編制的設立,年內確保統一登記機構組建到位。

(五)做好資料移交銜接。不動產登記資料移交是確保工作平穩開展的關鍵。不動產登記資料是證明不動產權利歸屬的重要依據,是依法開展不動產登記和信息查詢基礎。相關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動產登記歷史資料,制定詳細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移交方案,明確原來保存在有關部門的各類不動產登記圖、表、卡、冊等紙質資料和電子數據的移交、整理、保存的方式及時間要求等,指派專人按計劃開展不動產登記資料移交工作並辦理好移交手續,明確責任。

(六)開展不動產登記信息數據整合。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農業畜牧和水務局、環境保護和保林業局等部門要及時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動產登記資料,按照國家統一制定的數據庫標準和數據整合建庫技術規程,對原有數據進行錄入整理,根據部門信息系統現狀完善不動產登記信息數據庫,實現各業務主管部門和不動產登記系統互聯共享。按照信息平臺統一技術要求,預留接口。一旦國家不動產操作系統軟件建立,及時接入信息平臺。

(七)加強宣傳引導工作。認真組織學習《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並做好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堅持正面宣傳和正確的輿論導向,按照國家、省的統一要求,結合工作情況,充分發揮部門引導、專家解讀和社會報道等各方面優勢,有效利用媒體平臺,有重點的做好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加強輿情動態監測分析,針對社會關注的熱點、焦點問題進行迴應,統一口徑、統一發聲、正面引導,避免惡意炒作。

四、有關建議

(一)落實時間進度。省廳、局已明確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市、縣兩級不動產統一登記的職責整合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機構組建。我局已代擬不動產登記工作計劃及領導小組、職責整合、聯席會議制度等通知文件,現報請縣政府審定後於6月30日前印發執行,確保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整合工作的順利有序開展。

(二)落實辦公場所。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動產登記檔案資料多,辦公用房至少需要1200平方米,現國土資源局辦公用房有限,無法整合調劑使用。

(三)落實專人負責。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需要多部門的協調配合,建議聯席會議制度由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任召集人,分管副縣長任副召集人,相關部門爲成員,每半個月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及時研究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施的有關問題。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農業畜牧和水務局、環境保護和保林業局等部門確定專人負責做好整合前期工作,主要包括做好資料的移交銜接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的數據整合。

(四)落實機構編制。根據《國土資源局加快推進縣級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已代擬不動產登記局、不動產登記中心三定方案(草案),設立不動產登記局,爲副科級行政單位,在機構管理上爲隸屬於縣國土資源局的二級局。設立不動產登記中心,爲副科級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建議人員編制由縣編委按照人隨事走、編隨人走的原則統一解決,做好新舊體制銜接,確保方便羣衆和秩序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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