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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勞動合同範文合集5篇

【熱門】勞動合同範文合集5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熱門】勞動合同範文合集5篇

勞動合同 篇1

勞動合同書

甲 方(用人單位)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負責人(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作爲雙方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對雙方權利義務進行規範的約定內容。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乙方明確要求與甲方訂立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乙方確認簽字: )

PS: 儘量避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合同的舉證責任過重

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PS: 一般爲1-2年,出了增強員工危機意識之外,關鍵在於更好地實現新陳代謝。 其中試用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

PS: 2個月或者可以不設

二、工作內容和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在不降低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薪金標準的條件下,乙方服從甲方對乙方工作崗位的安排、調換。

甲方以通知的方式對乙方工作崗位的安排、調換進行指示。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有關不同崗位的工作完成程度判斷標準以本合同附件中的企業章程制度爲依據,勞動者應當在充分閱讀、理解企業章程制度後簽訂本合同。

乙方未達到所處工作崗位相應的工作完成程度判斷標準,視爲乙方不能勝任該工作。甲方將依照法律規定,在不保證維持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薪金標準的條件下,重新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直到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本合同。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各種培訓需要另行訂立書面合同,作爲本合同的重要補充。

PS: 確定崗位標準才能證明是否勝任,如打字員的打字測試,對結果的簽字,營銷人員的最低月銷售額,本人的確認簽字……

第四條 因甲方所屬分公司、分店等經營場所較多,乙方服從甲方在哈爾濱市區範圍內所有分公司、分店等不同工作地點的安排並不定期地在各個分公司、分店輪換工作崗位。

甲方以通知的方式對乙方工作地點的安排、調換進行指示。

甲方保證在工作地點變換時不降低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薪金標準。

PS: 只要保證不降薪,這種適應連鎖店方式的用工合同在法律上就是站得住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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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乙方實行____________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雙方協商安排。 這種選擇性條款必須具體其中一項,而不是多項都擺在合同中 第六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九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條 甲方有權利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教育和培訓。

第十一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爲_________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按本地最低工資標準填寫

第十三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____種工資形式:

(一) 計時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標準分別爲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 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爲_______元。

(三) 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四條中明確。

PS: 這種選擇性條款必須具體其中一項,而不是多項都擺在合同中 第十四條 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爲每月_______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六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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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標準在具體的時點進行協商。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九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中的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等各項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

是否考慮過住房公積金的問題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四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企業內部規章制度以及相應的更新情況應向乙方公示。

企業內部規章制度作爲本合同的必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對雙方當事人均產生約束力。乙方以在上述規章制度書面形式上簽名或者蓋章作爲已經完全閱讀並且清晰理解全部規章制度內容的意思表示。

必須將規章制度作爲勞動合同的附件,否則勞動者將以不清楚企業內部管理規定作爲抗辯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正當理由

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可能或者已經給企業聲譽、管理秩序、經營環境、經濟收入造成不利影響的,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追償等同時享有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法律權利。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者終止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提前解除。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爲:

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不同的勞動者和勞動崗位,條件要打印具體內容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七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一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3.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7.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8.單位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9.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 乙方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並不能因此免除因爲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帶來的各項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期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可以因法定或者約定的事由出現而終止。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八條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當賠償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九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情形外,甲方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條 乙方患病或者因非公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以依法對乙方提供幫助。

第四十一條 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部分的具體法律責任一律簡寫或者模糊,因爲都是對企業不利的'

第四十二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爲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間接經濟損失; 4、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 乙方在與甲方訂立本合同時,應當保證自己與其他單位不存在或者已經解除勞動關係。乙方未如實履行保證責任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第三人責任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同時享有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直接解除本合同的權利。

想要另行約定的事項最好融入到合同上述條款中,沒必要單獨列明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南崗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第四十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黑龍江中堂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管理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四十九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爲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同時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穩定、確切的聯繫方式,並且聯繫方式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乙方地址或者聯繫方式不確切或者已經變更而未及時通知甲方的,因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名) 主要負責人(委託代理人):(簽名) ____ 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名) ____ 年____月____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人:(簽章) ____ 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2

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政策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

本合同期限爲___年。

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約定試用期限爲___個月。

2、無固定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日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

具體工作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作內容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考覈後,同意招(聘)乙方爲本單位員工。乙方同意在_______崗位,承擔_____工作任務,爲_________工種。

乙方應努力完成崗位所規定的數量指標和質量指標:______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生產(工作)條件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3、甲方必須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4、甲方對從事特種作業的員工必須進行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5、甲方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年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按國家規定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6、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7、乙方自覺接受勞動安全衛生教育,聽從甲方管理人員的指揮,不得違章操作,冒險作業。

8、乙方有權對甲方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和危害生命安全,身體健康的行爲拒絕執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 _乙方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每週40小時工作制,嚴格執行國家工時工休制度,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四十二條、四十三條、四十四條執行。

2、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根據乙方現任職務和工作崗位,試用期內乙方月工資定爲__元,試用期滿月工資定爲__元(不含獎金、津貼、補貼)。實行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按計件單價結算,具體辦法雙方約定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3、甲方可視經營情況和乙方的技術熟練程度、勞動效率,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收入。

4、甲方必須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_日爲發薪日。

5、甲方因生產(經營)特點不能實行《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經營)休息辦法。

第六條 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全市統一規定按期(月)爲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2、乙方因工負傷、致殘,甲方應積極負責治療直至醫療終結。 治療期間爲乙方據實支付醫療費,按月支付全薪;傷愈後安排乙方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因工死亡者,由甲方負責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一次性工亡補助費。

3、乙方在合同期限內患病或因工負傷,按《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 [1994] 479號)和《勞動部關於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5] 236號)等規定執行。

4、甲方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如下補貼___________5、乙方爲已婚女性的,享有孕期、產期、哺乳期及計劃生育等假期和工資待遇。

6、甲方必須將乙方按規定所享受的法定節假日及婚、喪假視爲有薪假期。

7、在合同期內,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在批准探親期間,均發給月工資及各種補貼(不影響年終獎),路費按規定報銷。

第七條勞動合同終止、解除的條件

(一)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雙方約定下列情況下合同自行終止:_____________(二)勞動合同解除條件: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表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勞動合同》(下稱“勞動合同”),現就勞動合同未盡事宜達成補充協議如下:

一、工作崗位和內容

1、乙方擔任勞動合同約定崗位的工作,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同意甲方根據乙方工作能力、實際表現、考覈結果及工作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職責及工作地點。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甲方總部制定頒佈及不時依法修改的崗位職責、工作規範和標準、作業流程、考覈標準等,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乙方確認在本協議簽訂之前,已經閱讀並同意甲方制訂的上述規範。

二、勞動報酬

1、甲方按照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每月18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報酬,遇節假日提前發放。

2、雙方約定,乙方試用期工資爲:基本工資 (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加班及其他工資 (加班及其他:加班指加點、法定節日加班,法定節日需按公司規章制度向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被批准後有效,甲方將安排乙方調休、補休或根據國家法律規定支付給乙方加班工資。)+考覈工資(基於工作目標的完成),試用期爲 6個月。

3、乙方轉正後,乙方工資爲:基本工資 (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加班及其他工資 (加班及其他,加班指加點、法定節日加班,法定節日需按公司規章制度向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被批准後有效,甲方將安排乙方調休、補休或根據國家法律規定支付給乙方加班工資。)+考覈工資(基於工作目標的完成),考覈工資不超過工資總額的50%,具體考覈辦法根據績效合同執行。

三、休息、休假

1、乙方每月享受四天休息,具體休息時間由乙方自定,若乙方家處外地,允許乙方將日常公休積攢累計,每年視工作情況申請帶薪探親假。

2、乙方工作滿一年,按國家規定享受每年5天的帶薪年假,年假不允許跨年度累積。當年年假未使用完畢,員工最多隻能將5天的剩餘年假延至次年3月1日以前享用。

四、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

1、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並修訂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確認在本協議簽訂之前,已經閱讀、理解並同意甲方已經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乙方亦認可並遵守甲方不時制定或修訂的在甲方公告欄或OA辦公系統公告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

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乙方因違反本合同、規章制度、勞動紀律造成第三人損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甲方代乙方向第三人賠償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2、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和合同解除、終止後,乙方應當履行以下義務,否則應當按照乙方在甲方的連續12個月工資收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造成的損失大於違約金的,應當賠償甲方損失。

(1)、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區域經營或與他人共同經營與甲方同類競爭性質的餐飲服務或食品業務,也不得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從事其他任何全職、兼職工作。

(2)、乙方離職(含辭職、解聘、開除、調離、自動離職等)兩年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到蒙式火鍋類企業(或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任職或直接、間接提供服務,不得自行或與他人共同生產火鍋調料、肉業加工及相關產品或經營火鍋類餐飲業務,不得在甲方自營店所在地經營火鍋行業。乙方因履行此項義務造成失業時,經乙方書面申請並經甲方確認後,在半年內,甲方按乙方離職前標準月薪的50%給予乙方生活費補償,按月支付。

(3)、乙方在職期間或離職後,應當嚴格保守甲方薪資保密制度,不得隨意打聽他人薪資,也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自己的薪資。乙方如爲負責計算薪資、審覈薪資、發放薪資及相關有知薪權的人員,非經甲方書面覈准不得私自泄露任何人薪資。以上規定如有違反甲方可對乙方予以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4)、中途離職人員,不享受年終獎金、考覈年薪及效益獎等,同時視爲自動放棄公司股份。

3、乙方從甲方領取財物、資料等,應當辦理領用手續,即領用登記。當乙方離職時應當辦清下列事項:

(1)檔案清,即乙方應當向有關部門歸還所有屬於公司的文件、資料、材料等,特別是載有公司重要信息的業務資料、技術資料等。

(2)財物清,即乙方應當向管理部門歸還所有屬於公司任何財產或資產(低值易耗品除外),並與財務部門辦理損失處罰、賠償扣款等的結算。

(3)人事清,即乙方向人事部門辦理離職手續。

五、保密責任

1、乙方在所任崗位獲取的甲方商業祕密,乙方負有保密義務。乙方在合同期間及合同終止後,對甲方的商業祕密應當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在受聘期間知悉或持有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包括但不限於履行其職責不需要知道該保密信息的第三人)透露、披露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

(2)乙方不得透露、披露的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擅自使用、公佈、傳播、傳授、複製或以其他方式透露、披露。

(3)因甲方的職責要求或甲方書面同意或法律強制規定,乙方透露、披露甲方保密信息,應當在透露、披露前十天向甲方辦理備案。

(4)任何形式的合同終止,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或將其持有的所有涉及甲方保密資料的任何形式的載體,包括但不限於文件、記錄、圖紙、筆記、客戶名單、技術信息、財務報表和甲方市場信息等,立即全部歸還給甲方。

2、本合同所稱的商業祕密指:

(1)祕密的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材料等等。

(2)祕密的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和策略、管理方法、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3、乙方違反保密義務,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雙方確認,乙方在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設計、創意、技術祕密、其他商業祕密信息和尚未成熟的智力成果等(包括可獲得著作權、專利權的並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成果),無論是否已申請法律保護,無論其是否有商業價值,其知識產權、所有權均屬於甲方,甲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 充分自由使用。

5、本協議約定的保密責任是持續有效的,不因勞動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失效而失效。

六、培訓約定

1、在合同期內,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的約定對乙方進行培訓,乙方也可以申請參加由甲方出資的培訓。乙方取得甲方同意並接受培訓後必須爲甲方服務一定期限(簡稱必須服務期)。必須服務期的具體期限由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在培訓協議中約定。在必須服務期內,如果由於乙方原因中斷服務,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由甲乙雙方在培訓前協商約定。

2、上述“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單方面提出終止合同、因乙方違反勞動合同或本補充協議的約定,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等情況。

七、合同變更

在合同期內,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雙方可以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就變更的內容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變更協議。

八、合同解除

1、除勞動合同或本補充協議規定的特殊情況外,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2、雙方依據第六條約定變更協議的,雙方未能達成協議,勞動合同解除。

3、乙方在簡歷或應聘時提供虛假信息而與甲方建立勞動關係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4、發生以下情況時,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且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1)因生產經營需要對機構調整撤併,重新安排乙方工作崗位,乙方不能滿足的,;

(2)經甲方考覈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可以對乙方調整工作崗位或進行培訓,乙方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5、乙方違反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

(2)甲方爲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九、其他

1、本協議爲《勞動合同》的補充,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勞動合同》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爲準。《勞動合同》和本協議都沒有約定的,適用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有關制度。

2、《勞動合同》簽訂後,甲方或甲方關聯公司與乙方此前簽訂的其他的勞動合同均已終止或廢止,且無任何勞動爭議,雙方的勞動關係以《勞動合同》及本協議規定爲準。

3、本協議經雙方簽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企業): 乙方(勞動者):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4

勞動合同證明書

XXX 同志與 XXXXXXXXXXXXXX(單位)於20xx年 X月X日簽訂的 X年 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爲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 X 日止),現因下列第 4 條原因:

1、勞動合同期滿,單位決定終止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期滿,個人決定終止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期未滿,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期未滿,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決定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合同一方如果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不服的,可在收到此證明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單位簽章: 個人同意簽字:

20xx年XX月 XX 日 年 月 日

送達人: 送達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此證明書一式七份,用人單位、勞動者本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勞動工資科、養老保險處、醫療保險處、失業職工管理處、本人檔案 各一份。

2、解除或終止合同時,由用人單位將勞動者檔案交失業職工管理處。

勞動合同 篇5

第八十二條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一、關於《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適用範圍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據此規定,國家機關在編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辭職、被辭退或開除不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另外,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進行的非全日制用工也不適用《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之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爲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籤勞動合同。”據此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的行爲也不適用《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

二、關於二倍工資的支付期間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雖然該條沒有明確規定二倍工資計算的起止時間,但《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對此作了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爲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爲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據此規定,有學者認爲二倍工資計算的起止時間已經很明確,二倍工資計算的起止時間是從用工之日起滿一月的次日至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解除勞動合同爲止,其計算期間沒有上限。但在司法實踐中,對二倍工資的計算起止時間是從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即最長不超過11個月,而不是從用工之日起滿一月的次日至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解除勞動合同爲止。

部分學者對二倍工資起止時間的計算是對《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的孤立理解造成的。因爲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爲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據此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沒有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視爲其已經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故超過一年的時間應按照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享受有關待遇,用人單位無需再向其支付二倍工資。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且在滿一年之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二倍工資的計算期間從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即最長不超過11個月。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不僅要向勞動者支付11個月的二倍工資,還視爲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即可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關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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