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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荒坡的轉讓協議書範本(精選5篇)

荒山荒坡的轉讓協議書範本(精選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協議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荒山荒坡的轉讓協議書範本(精選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荒山荒坡的轉讓協議書範本(精選5篇)

荒山荒坡的轉讓協議書1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發包方(法人):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在發包方的主持下,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達成以下荒山承包經營權轉讓協議:

一、轉讓範圍:

甲方於半年前( 年 月 日)向發包方書面提出自願放棄 荒山承包權,自願將其承包的位於承包經營權、收益權及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一次性全部轉讓給乙方。東至 (座標點),西至(座標點),南至 (座標點),北至(座標點)。

二、轉讓期限:

從20**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即甲方全部承包期限的所有剩餘年限。

三、轉讓補償金(含應補償甲方的一切費用)及付款方式:

轉讓補償金為人民幣

四、轉讓現狀:

地上附著物除禁山上柏枝大王廟周邊已栽種其餘承包區域均為荒山荒坡。

五、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收取轉讓金後,即為本協議生效期,乙方不得反悔。

2、甲方保證其所轉讓的荒山荒坡四至清晰,權屬明確,如因指界不清發生 與第三方的界限糾紛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擔。

3、自本協議生效之日甲方將其與發包方簽訂的`2份承包合同原件交給乙方 或原承包方;15日內由甲方登報(忻州日報)宣告其名下丟失的林權證作廢;自 動放棄在該承包區域內的一切權利和主張。

4、本協議生效之日前,甲方以該荒山荒坡抵押、擔保、頂賬等債務事項均

由甲方自行負責賠償處理。不得影響、干擾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甲方的家人、 親戚人等不能以甲方的協議或林權證條款為由,干擾、阻撓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

5、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自動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轉由乙方接 管經營,同時確立發包方與乙方的承包關係。

6、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依法享有經營該荒山荒坡的使用、收益、 經營決策、流轉處置等合法權益,與甲方再無瓜葛。

六、雙方議定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以本協議轉讓費 萬元額度的10倍為違約(含損失費、補償費)金標準。

七、本協議簽字之日當場交款生效,後附甲方的收款憑證及 年月 日放棄荒山承包權的書面申請複製件一份。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備案留存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發包方(簽章 法人簽字):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荒山荒坡的轉讓協議書2

發包方:

法人代表:

轉讓方:

受讓方:(合夥人)

為加快荒山綠化步伐,轉讓方自願將自己承包的責任荒山轉讓給受讓方承包經營,現就有關事項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轉讓範圍

東: 西:

南: 北:

二、轉讓時間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轉讓期內,受讓方有荒山的經營使用權,所造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所有的造林費用由受讓方承擔,造林爭取的國家專案資金由受讓方所有。若因國家專案佔地土地補償由轉讓方所有,林木補償按轉讓方15%受讓方85%比例分成。承包期10年期滿後,受讓方若無效益,轉讓方可終止合同,若有效益仍按原合同執行。

轉讓方享有所造林木收益權,其標準10年後(即 年 月 日)按每年純利潤的20%分配給轉讓方,林權證按林權共同辦理。轉讓方有協助受讓方管理林木和護林防火的義務。

四、違約責任

此合同雙方簽字之後生效,若一方違約,違約方支付對方違約金50000元。

此合同一式 份,轉讓方、受讓方、見證方各執一份。

發包方: 法人代表:

轉讓方(合夥人) 受讓方:

見證方:

年 月 日

荒山荒坡的轉讓協議書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 及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轉讓方與受讓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本著 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轉讓給乙方的荒山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畝,轉讓給乙方從事生產經營,四至為:(詳見附圖)

第二條該荒山轉讓使用年限為:即從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即 年。

第三條該荒山的轉讓金共計。

第四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乙方於當日以現金形式一次性向 甲方繳付全部轉讓金。

第五條甲方保證上述荒山權屬清楚、無爭議。若發生與甲方有 關的產權、使用權糾紛或債務,概由甲方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 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乙方依法享有荒山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經 營和處置。

第七條乙方受讓的荒山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 應的補償,甲方不得干涉。

第八條轉讓包括了 。

第九條 甲方把原買賣協議交給乙方,另附村委會同意派出所在此建彈庫的村委會證明。

第十條 雙方發生糾紛後,應當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轉讓方(甲方):

年月 日

受讓方(乙方):

年 月 日

荒山荒坡的轉讓協議書4

甲方:(原承包人)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經雙方協商,甲方願將屬原承包人的山場權轉讓給乙方承包,特訂立以下合同。

一、原甲方承包的七百畝荒山,轉包給乙方經營,承包期為伍拾年,從合同簽定之日起生效;

二、原公證書及合同在乙方經營期內歸乙方使用,其中包括山界、面積、四至等內容;

三、原承包方(甲方)在原來承包期間的造林貸款及其它債務,乙方概不承擔;

四、乙方為承包事項須一次性付給甲方七千元承包款

五、乙方承包期滿應將山權歸還甲方;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一份交公證單位存檔。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荒坡的轉讓協議書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流轉林地基本情況及期限

甲方自願將座落在基諾鄉巴來村委會巴傘二隊村旁(曼嶺水庫引水溝穿山洞對面)48.9畝的橡膠林地(1250多株橡膠樹)的所有權(即: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轉讓給乙方。

此塊地屬二類荒區,荒山所有權屬國家所有,四至界線;東:以曼嶺水庫引水穿山洞對面南板橋河上方150米處為界,並與南面的種植溝平行(即:東北角的面積部分協調歸還乙方,所發生費用由甲方負責)南:以大青樹小路為界;西:以四鄉曼龍站村小組波端橡膠地為界;北:以國有林小溝為界。轉讓林地面積,四至以林權證上面積和附圖為準。使用期限30年,從2006年1月1日至2036年1月1日止。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1、流轉後,乙方亨有流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流轉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前期開墾、種植費及涉及稅費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對流轉讓林木有償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3、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國有荒山使用出讓金、交易費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林業局,乙方不再支付任何費用。

5、南板橋至膠地150米道路開通,由甲方負責協調,並承擔產生的費用,林地修路由乙方負責。

6、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除賠償對方一切經濟損失外,另罰該次轉讓承包總額壹倍的罰款給對方,並承擔法律責任。

7、流轉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間:

本合同林地流轉價格為59萬元,簽訂該合同時乙方預付20萬元給甲方,剩餘39萬元,待所有手續辦完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8、如合同出現糾紛,可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法院提出訴訟。

9、其它事項: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義務,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新的補充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住址: 住址:

年 月 日

附:

1、林權證一本

2、原合同一份

3、甲方上交林業局出讓金收據

4、雙方身份證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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